标题: 汪家某企业老总座驾交他人酒驾致人死亡 [打印本页]

作者: 冰玫瑰    时间: 2012-10-9 10:21
标题: 汪家某企业老总座驾交他人酒驾致人死亡
汪家某企业老总座驾交他人酒驾致人死亡
(请网友们分析)


 10月3日晚上11点多钟,在二桥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司机因醉酒(路人这样说的)致一中年妇女死亡。。。。
汲及主要当事人:
 陈某,女,45岁,属汪家工业园A厂职工,受害人。
 W某,男,汪家工业园J厂老总,肇事轿车所有人;
 Z某,男,肇事者,当晚驾驶J厂老总W某轿车,Z某系W某亲属和职工;
 
大致经过:
 晚上11点30左右,陈某从双利家中骑自行车到汪家工业园A企业上夜班,途经二桥头,被J企业老总W某的轿车撞飞(红绿灯处,应有监控录像),路人见证驾车人员Z某刹车后,仍滑行数米致前方,对陈某造成二次碰撞和辗轧,陈某在送往医院过程中,因脑部、脏器、腿部等多处重伤不治身亡。
 随同上班人员报警后,交警赶到现场,见驾车人员满身酒气(交警说满身酒气时,有路人在场),带驾车人员Z某在医院进行了血液采样,Z某在医院等场地吐酒(有多人见证)。
问题:
 1、3号晚上,交警到场,并抽了血液,到目前还没检验结果,请问,如果有人利用关系或职务之便将血液调包了怎么办?调包人员要承担什么责任?酒驾要坐几年牢?老总W将车交Z某驾驶应承担什么责任,Z某致人死亡应承担什么责任?
 2、陈某死亡后放殡仪馆,其丈夫右手残疾,身体多病,女儿成人,未婚,陈某还有年迈母亲,陈某属A企业职工,有工作证,并签订有用工合同,合同原件存A企业办公室。根据这个情况,肇事者要赔偿多少?是找老总所在企业,还是找直接找该老总。。。。?
 3、赔偿金额定多少合理?如果赔偿条件不能达成一致或肇事者态度不积极,怎么办?是私了还是通过法律手段?
 5、陈某属上班途中,是否属于工伤?如按工伤,A企业应该赔多少合理?


作者: 隐水色    时间: 2012-10-9 10:24
我的天。
作者: 壮志未酬    时间: 2012-10-9 10:47
遗憾
作者: 千山百合    时间: 2012-10-9 10:49
这些事请个律师应该就行了吧
作者: 深山百合    时间: 2012-10-9 10:55
生命如此脆弱,愿逝者一路走好
作者: 天地英才    时间: 2012-10-9 10:59
请有在现场的朋友现身说法。。。。
作者: 看不惯就说    时间: 2012-10-9 11:03
谁不犯个错误啊!呵呵,只要些老总们不趾高气扬,有几个钱就找不北,不知自己姓啥,不随便欺负老百姓就行了。个人观点啊,不同意的请拍砖!!
作者: 我心抓狂    时间: 2012-10-9 11:09
楼主,小心你被威胁哟。
作者: 离弦箭    时间: 2012-10-9 11:10
依法解决。
作者: 无眠使者    时间: 2012-10-9 11:16
人死不能复生,有足够的银子到位就行哒!
作者: 上班的    时间: 2012-10-9 11:23
我们都等着严惩凶手,天天关注,时时关注!愿逝者一路走好!
作者: 说什么呢    时间: 2012-10-9 11:29
妹纸,跟你说,在中国,一个是企业老总,有钱,一个是交警的领导,有权,你倒霉了,根据你说的,老总和交警又是亲属,有势,那你是倒了八辈子的霉,同情你哟。血液调包是有可能的,但你没办法,关键是交警在划分责任时稍微微调一下,你就惨啦,弄个合适的钱,算了哟。
作者: 可乐    时间: 2012-10-9 12:13
酒后驾驶致人死亡属于故意杀人,交警帮助肇事者提供伪证有渎职罪,妨碍司法公证。虽然没有了血液样本,你可以寻找当时现场的目击证人提供当时现场的证词。
W某做为车主将自己的车辆借给他人使用,应该承担同等法律连带赔偿责任。在Z某无经济能力赔付的情况下,可以讲车主连带起诉,要求车主赔付。
陈某发生交通事故是在上下班途中,最新劳动法属于工伤事故,按照劳动法应该一次性补偿60万。最直接的就是将所在的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按照工伤死亡标准赔付,公司为了不必要的损失会将肇事司机告上法庭
作者: 青峰岭    时间: 2012-10-9 12:49
可乐 发表于 2012-10-9 12:13
酒后驾驶致人死亡属于故意杀人,交警帮助肇事者提供伪证有渎职罪,妨碍司法公证。虽然没有了血液样本,你可 ...

最到位
作者: 一个人的世界    时间: 2012-10-9 12:54

你说的不会是“沃尔沃999”吧?? 谁开的呀? 也太大意了吧!!


作者: 远安鸣凤山人    时间: 2012-10-9 13:05
不消多说的,三个字,拿钱来,100万
作者: 远安红    时间: 2012-10-9 14:05
酒驾这个真要不得  不出事不能吸取教训吗?非要出在自己身上才能领悟这血的教训。何苦呀?
劝人喝酒的简直就是直接害司机,间接害死人。明知道要开车还劝他人喝酒的居心不良,明知道自己要开车还喝酒的是对自己不负责任。
作者: 壮志未酬    时间: 2012-10-9 14:09
看不惯就说 发表于 2012-10-9 11:03
谁不犯个错误啊!呵呵,只要些老总们不趾高气扬,有几个钱就找不北,不知自己姓啥,不随便欺负老百姓就行了 ...

其实W总和F领导都还是好人,相信他们会妥善处理
作者: 壮志未酬    时间: 2012-10-9 14:16
远安红 发表于 2012-10-9 14:05
酒驾这个真要不得  不出事不能吸取教训吗?非要出在自己身上才能领悟这血的教训。何苦呀?
劝人喝酒的简直 ...

很对,但是我国的民间的习惯如此。客人来,不喝醉感觉没尽兴,这就是国情。自己要好好把握,不要承强。否则对朋友、亲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作者: 壮志未酬    时间: 2012-10-9 14:18
连带责任可能是要承担一些的,但愿事情能友好处理
作者: 壮志未酬    时间: 2012-10-9 14:22
远安红 发表于 2012-10-9 14:05
酒驾这个真要不得  不出事不能吸取教训吗?非要出在自己身上才能领悟这血的教训。何苦呀?
劝人喝酒的简直 ...

都像你就好了,中国国情。希望大家都能提高认识。我不行,领导要我喝,朋友要我喝,气氛到了,不能不喝。只是一条,不行了就不要开车了
作者: 壮志未酬    时间: 2012-10-9 14:25
青峰岭 发表于 2012-10-9 12:49
最到位

太尖锐了,能够调解的为什么要上法庭呢。
作者: 点点儿    时间: 2012-10-9 14:39
和谐社会啊,和谐。。。。。给再多的钱有什么用哦,人都没了,不过唯一安慰的方式也只有钱了,哎
作者: 说什么呢    时间: 2012-10-9 14:44
我发的为什么被删除,不汲及反党反社会,不汲及人身攻击,删贴是违一办法吗,难道就没说话的地儿了?
作者: 我是看客    时间: 2012-10-9 14:47
说什么呢 发表于 2012-10-9 14:44
我发的为什么被删除,不汲及反党反社会,不汲及人身攻击,删贴是违一办法吗,难道就没说话的地儿了?

估计公安网监进来了。
发的什么?楼主的就没删嘛。
作者: 苍山秀树    时间: 2012-10-9 14:50
依法维权,请求检察院监督。

作者: 说什么呢    时间: 2012-10-9 14:58
我是看客 发表于 2012-10-9 14:47
估计公安网监进来了。
发的什么?楼主的就没删嘛。

楼主的你看不出来删了吗,我第一次看到的与现在看到的不一样呢,你没看见版主改过,第一次看是1、2、3、4、5个问题,我的贴子被删后,发现楼主的还惨些,只胜1、2、3、5了,第4条呢?通过删贴就可以看到势力大呀,伸到各个地方了,可以替楼主预见结果的公正性哟
作者: 赌神    时间: 2012-10-9 14:58
     首先深感遗憾,一个活生生的劳动者消逝了!
   后面只能用金钱补偿了,开个VOLVO,保险肯定是齐了,交强险可赔11万,三者险应该是100万,实际跟保险公司协调估计可赔到40-50万。交警方面整好了,就该工厂了工伤赔付了,那得看远安县的标准了!实际到最后还是看司机表现如何了,肯定是协商,车主也不想亲戚受罪!


      酒后驾车一定要有个教训!
作者: 鸣凤爬客    时间: 2012-10-9 14:58
按照这样推理直接起诉酒厂!连带审批酒厂开办的行政单位!
作者: 鸣凤爬客    时间: 2012-10-9 14:59
AH999?

作者: 说什么呢    时间: 2012-10-9 15:00
版主也是扯蛋,作为网友,我议论了几句,结果被黑了,也不知版主收了老板的多少好处费。干脆把楼主的也删除了,免得大家跟着起哄
作者: 说什么呢    时间: 2012-10-9 15:09
本帖最后由 网事如风 于 2012-10-10 07:54 编辑
壮志未酬 发表于 2012-10-9 14:09
其实W总和F领导都还是好人,相信他们会妥善处理


关键是W总和F是亲弟兄,这个中间的公正性大家就可以想像啦,尤其在中国。。。。。。。。不说了,说了又被删除了
作者: 隐水色    时间: 2012-10-9 15:17
说什么呢 发表于 2012-10-9 15:00
版主也是扯蛋,作为网友,我议论了几句,结果被黑了,也不知版主收了老板的多少好处费。干脆把楼主的也删除 ...

你怎么断定是版主删的?
我估计就是公安删的。
作者: 隐水色    时间: 2012-10-9 15:18
受害者是弱势群体,希望公安网监不要乱删,远安地方小,即使是公安,也有人晓得是哪个。
作者: 隐水色    时间: 2012-10-9 15:20
弱势群体维权靠论坛啊,论坛网友帮忙做主也是可以理解的。
作者: 平常百姓家    时间: 2012-10-9 15:28
各司其说,各有其道!此帖已火……
作者: 我是看客    时间: 2012-10-9 15:32
公安网监删除部分内容是不是该删?好像公安是防范不良信息的,若网友说的不属于不良信息,就应该保留。删的什么,我不知道,不好说。
作者: 说一说    时间: 2012-10-9 15:58
关注,若是酒驾,就不属于交通事故,属于刑事案件,按照交通事故来赔偿肯定不合理。
作者: 温柔心    时间: 2012-10-9 16:19
远安街上晚上酒驾一大把,一抓一个准
作者: 温柔心    时间: 2012-10-9 16:20
醉酒驾驶保险也是不赔的
作者: 屁股决定脑袋    时间: 2012-10-9 16:21
此事应当引起公安等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如果处理不当,及有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请做好防范和应对措施。
作者: 农夫三拳    时间: 2012-10-9 16:42
血液检验没有结果是因为远安没有检测的设备,要送到宜昌才能检验,我一个亲戚就是在宜昌搞这个事的
相信远安的警方不会包庇肇事者
毕竟当时这么多人现场目击

PS:强烈鄙视漫天要价的...100万...现在钱都这么好赚啊...
作者: 说什么呢    时间: 2012-10-9 16:55
本帖最后由 网事如风 于 2012-10-10 07:51 编辑

当时抽的血,交警不会打招呼了等驾驶人员酒醒了再去抽一管呀送检?这个抽的血有什么监督机制?网友还能相信吗?对了,网友质疑不犯法吧,好怕怕哟
作者: 苍山秀树    时间: 2012-10-9 17:03
理性维权,依法办事。
不要出极端的主意,这样的教训已经很多了。
作者: 影子    时间: 2012-10-9 17:10
建议找律师咨询一下。
作者: 干旱地区    时间: 2012-10-9 22:45
楼主,请律师说不定他们早把证据换了,建议直接将死者抬到厂里或家属集体到厂里闹闹,他们就会主动找你的,闹闹更有效,这时代,会喊的娃子有奶吃,你不到厂里堵他们的门,他们是不会给你满意答复的
作者: 干旱地区    时间: 2012-10-9 22:48
苍山秀树 发表于 2012-10-9 17:03
理性维权,依法办事。
不要出极端的主意,这样的教训已经很多了。


不要相信他们的鬼话,依法?在中国哪件事是依法搞成的,你依法,他们把几个证据哈换了,看你怎么依,你依法他们可以天天不理你,让你天天跑这儿跑哪儿,几哈跑哒,你最服了
作者: 有一说三    时间: 2012-10-9 22:55
本帖最后由 网事如风 于 2012-10-10 07:49 编辑

我最爱替弱势群体说话啦,如果是这样,检验及责任划分肯定存在争议,建议你直接给省市公安机关,还有管他们的省市纪委写信,要求上级派人辙查此事,群众才服呀,
作者: 有一说三    时间: 2012-10-9 22:58
壮志未酬 发表于 2012-10-9 14:25
太尖锐了,能够调解的为什么要上法庭呢。

估计不主动不诚肯,不然谁愿意整法庭上去
作者: 有一说三    时间: 2012-10-9 23:00
农夫三拳 发表于 2012-10-9 16:42
血液检验没有结果是因为远安没有检测的设备,要送到宜昌才能检验,我一个亲戚就是在宜昌搞这个事的
相信远 ...

我出100万,买谁的命,谁愿意卖
作者: 无眠使者    时间: 2012-10-10 07:38
一个人的世界 发表于 2012-10-9 12:54
你说的不会是“沃尔沃999”吧?? 谁开的呀? 也太大意了吧!!

看来“一个人”很懂车,
我最喜欢沃尔沃了。
品质高雅大气。
作者: 说什么呢    时间: 2012-10-10 08:07
本帖最后由 网事如风 于 2012-10-10 09:30 编辑

这个贴子怎么了,为什么要下沉?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
作者: 太平山人    时间: 2012-10-10 08:31
看不下去了。。。。。
什么事情都要冷静处理,现在结果没出来,就乱下结论。
最好的办法就是等交警检测的结果公布出来,大家再发表意见。
我认为还是要相信政法机关,事故出了,都不是哪个愿意的事情,家属的悲痛可以理解,但最后还得有个机关来处理这个事吧,怎么处理,有法律、有政策,是不是公平、公正的,处理的时候才能说,也不能按照家属一方的意愿来处理吧。事情一出,都要100W、200W,都去政府闹事,那社会不乱套了。。。。
作者: 上班的    时间: 2012-10-10 08:47
都个把星期了,还没搞好啊?什么态度啊?鄙视肇事者
作者: 点点儿    时间: 2012-10-10 08:51
这个社会都是被那些执法不严的人搞乱了的,酒驾直接判个10年20年,导致死亡的直接偿命,看还有多少人敢?
作者: 太平山人    时间: 2012-10-10 08:52
本帖最后由 太平山人 于 2012-10-10 08:54 编辑

我想可能是十一放假,检测的技术人员在休息吧。
据我所知,检验鉴定的时间是不含节假日时间的,具体要问哈律师,或者在网上查一下规定。
关注。。。。
作者: 点点儿    时间: 2012-10-10 08:55
太平山人 发表于 2012-10-10 08:52
我想可能是十一放假,检测的技术人员在休息吧。
据我所知,检验鉴定的时间是不含节假日时间的,具体要问哈 ...

节假日休息他们就有机会搞鬼,这世道,什么都有可能哦
作者: 太平山人    时间: 2012-10-10 09:00
如果什么人都不相信,那活的也累!
等结果出来再下结论。
作者: 灰姑娘    时间: 2012-10-10 09:19
说起酒驾我就恼火,我们07年就是被一酒驾摩托害了的,那人在亲戚家灌酒后骑车直接越线撞我老公车上,下车就闻到那人身上酒气,当时交警到了现场就说不是我老公责任让我们不担心,到了交警让我们交了二百元钱尸检,要求我们回去了明天再来。结果第二天到交警就说人化了,根本没尸检,交警某人对我们说:要过年了,尸体化了埋了还好说些,免得家属扯皮。我说:扯什么皮,灌酒了害了自己害了别人想灭证据?交警某人劝我们:不是你们责任,到时我们划责任时你们没有就行了。好劝歹劝把我们劝回去了,结果最后才知道,死者那方是:寡妇上面——有人!    为这我们背负了几年的冤枉债。我看啦,这事没准出几个钱拉个关系又摆平了。
作者: 爆米花    时间: 2012-10-10 09:29
这件事要以法律途径解决,不能随便炒作多要钱,也不能推诿责任。一切以法律为准绳,最终肯定是公平的结果。至于政府部门,我们也应该多理解多支持,毕竟大家的太平生活也离不开他们的辛勤付出。
作者: 说什么呢    时间: 2012-10-10 09:39
灰姑娘 发表于 2012-10-10 09:19
说起酒驾我就恼火,我们07年就是被一酒驾摩托害了的,那人在亲戚家灌酒后骑车直接越线撞我老公车上,下车就 ...

灰姑娘说的对,一个是企业老总,有钱,一个是交警队长,有权,再加上老总和队长又是亲兄弟,有势,所以事情一拖再拖,什么原因呢,再说,发个贴子不是被改,就是被删,还说划责任呀,验血呀,那不惨啦
作者: 说什么呢    时间: 2012-10-10 09:41
太平山人 发表于 2012-10-10 08:31
看不下去了。。。。。
什么事情都要冷静处理,现在结果没出来,就乱下结论。
最好的办法就是等交警检测的 ...

如果你妈死了,7、8天了没人管,没人问,你也会这么冷静吗,站着说话不腰疼
作者: 有一说三    时间: 2012-10-10 09:49
楼主,直接把姓名、关系写清楚,发到天涯、凤凰网上,中华网论坛上去,免得被版主改了,我们看不懂,看不明
作者: 远安公安    时间: 2012-10-10 10:29
楼主,你好。你反映的交通事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正在处理。一是我局已邀请宜昌市公安局对事故中相关证据进行鉴定,肇事者Z某的血液已送往上级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目前还未出来。对整个案件办理,我局民警都是依法办理,秉公执法,绝对不会出现楼主所担心的“酒驾血液”调包的行为和现象。二是对您反映的事故中有关系领导我局依法采取回避措施,不会干扰案件的正常办理。
我局秉呈公平、透明的原则办理该起交通事故,请当事人对我们的办案加强监督;对相关法律政策有疑问的地方也可及时咨询律师。

作者: 虎小子    时间: 2012-10-10 10:32
远安公安 发表于 2012-10-10 10:29
楼主,你好。你反映的交通事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正在处理。一是我局已邀请宜昌市公安局对事故中相关证据进 ...

我同意说法“什么事情都要冷静处理,现在结果没出来,就乱下结论。
最好的办法就是等交警检测的结果公布出来,大家再发表意见。
我认为还是要相信政法机关”
作者: 虎小子    时间: 2012-10-10 10:34
什么事情都要冷静处理,现在结果没出来,就乱下结论。
最好的办法就是等交警检测的结果公布出来,大家再发表意见。
我认为还是要相信政法机关
作者: 说什么呢    时间: 2012-10-10 10:37
听其言,观其行,见结果,论公正
作者: 苍山秀树    时间: 2012-10-10 10:57
依法定程序,聘请律师,或申请纪委、检察院监督。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谁也不能超越这些
规则。
模糊的影射、猜测,增加对立,无助于妥善处理问题。
作者: 太平山人    时间: 2012-10-10 10:59
说什么呢 发表于 2012-10-10 09:41
如果你妈死了,7、8天了没人管,没人问,你也会这么冷静吗,站着说话不腰疼

现在等检测结果,急也没用啊,急火攻心,伤身体。

我刚才在网上查了一下检验鉴定时间规定,是这样规定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 5 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 20 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10 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作者: 非也    时间: 2012-10-10 10:59
说什么呢 发表于 2012-10-10 09:41
如果你妈死了,7、8天了没人管,没人问,你也会这么冷静吗,站着说话不腰疼

“说什么呢”:能不能说话不要这么过激啊。人死了,我们固然很伤心,但是请你说的时候对跟贴的人不要进行攻击,好吗?
“如果你妈死了,7、8天了没人管,没人问,你也会这么冷静吗,站着说话不腰疼.”这样的话是不是对跟贴的人一种诅咒啊。毕竟他们与你无怨无愁的。请你冷静,这些人都是在关注、关心这个事故的。
  做人要厚道,好吗?
作者: 迷迭香    时间: 2012-10-10 11:00
只是不解为何这长时间没有结论??
作者: 学到老    时间: 2012-10-10 11:55
要相信警察,会公平解决。。。
作者: 没脚的好鸟儿    时间: 2012-10-10 12:07
相信公平在!
作者: 赌神    时间: 2012-10-10 12:24
         看来这件事的关注度蛮高啊,被害人亲朋好友对处理案件时间不满意了!
      首先我说一个我听说的处理这种事故最快的:一人开车撞了一个老太太,70多岁了,脑袋不是很正常,晚上撞的人,第二天一早提了一包钱就来了,16万,老太太有两个儿子一个姑娘,马上就协商成功,入土为安。当然这里面也有几点情况需注意:1老太太脑袋不是很正常很多年,也不一定是车主全责。2老太太的儿女也不太孝顺。赔偿的16万两儿子分了15万,女儿得一万大洋。3车主的车为市价十万左右的车.当然车主也不知情被害人是否精神正常。
  
     回到楼主这个现实中来,事情已经发生了,化悲痛为力量吧!
     
     现实就是现实,出现了问题就要协商,家属想多赔点损失费,车主想少赔点损失费,这都是个人想法,当然现在公安已经介入了,家属可能认为公安会偏袒有钱人,这都是正常现像。不过现在网络力量也强大,比以前会好很多,当然也强大不到那里去,毕竟不是薄熙来事件,不会高度关注,远安才巴掌大个地方。反正车主也有钱,也有能力赔偿,当然家属也不能狮子大开口,差不多就行了!毕竟亲情是无价,但也不能用人民币来恒亲情价值。



作者: 自己人    时间: 2012-10-10 12:59
事情既然已经发生了,妥善处理好罗。
作者: 化蝶    时间: 2012-10-10 13:51
现如今不是流行一句话嘛:有钱能使鬼推磨。的确,在有钱人眼里,一条命对他们来说,算什么啊,网上像这样的事情多了,所以网友疑心的把证据换掉,这也是常理所在,我就遇见过这样的事情,还是医院呢?把人治死了,家属找律师的时候,医院把死者的病例揣改了,结果不想而知了,这就是现如今社会的腐败。
作者: 有一说三    时间: 2012-10-10 14:21
无证酒驾致人死亡 肇事者、车主及同桌饮酒者均被判赔http://365jia.cn/news/2012-05-09/DC5A8371D712E4A1.html

作者: 天涯游子    时间: 2012-10-10 17:57
相信公安局会妥善处理此事的
作者: 冷眼望月    时间: 2012-10-10 22:57
我关注。
作者: 清风    时间: 2012-10-11 08:50
各位说的是不是哟?昨天我也听到别人哈在说这事,说是汪家JPBL厂老总W的车车,不仅是酒驾而是严重的醉驾,并且是人撞被飞后又发生二次事故把人碾压之死的,驾车人到了医院酒气薰天,翻江倒海呕吐不止!,据别人说 那个W老总与县交警大队领导还是亲弟兄了,若别人说的哈是真的,那楼主你一定要要小心哟,怕他们官官相护,徇情枉法!这样醉驾漠视他人生命的人一定要受到法律的严惩,为别人的生命付出沉重代价!
作者: 秋水殷殷    时间: 2012-10-11 08:59
迷迭香 发表于 2012-10-10 11:00
只是不解为何这长时间没有结论??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 5 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 20 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10 日。      

上面说的很清楚啊,血液检查要送到市里的,县里没的资格。你也知道现在交通事故的频发,所以格格县里的都挤到市里检验,肯定在时间上有差异啊。这是死亡事故哦,肯定会慎重处理的。  还有个疑问:那个撞人的Z司机有驾驶证吗?如果有,是不是不关W老总的事呢??
作者: 秋水殷殷    时间: 2012-10-11 09:04
楼主怕血液被换,可以要求同时出具DNA检验啊。现在还没结果,不要这样激烈的怀疑。
作者: 鬼推磨    时间: 2012-10-11 20:09
遗憾,人呀!就是这样,辛辛苦苦不知道为什么?今天还在,明天不知道到那里去哒!!!
作者: 星缘    时间: 2012-10-11 20:23
惋惜,可惜啊!小MM也是命苦,苦人的孩子早当家
作者: 论坛小旋风    时间: 2012-10-11 21:40
清风 发表于 2012-10-11 08:50
各位说的是不是哟?昨天我也听到别人哈在说这事,说是汪家JPBL厂老总W的车车,不仅是酒驾而是严重的醉驾,并 ...

这位网友说的更有可信度。
作者: 我是看客    时间: 2012-10-11 21:46
现在也就网络还有一点监督作用了,盼能妥善解决。
作者: 星空物语    时间: 2012-10-13 13:50
不是有录像监控,只要有证据就好办,现在是人没了,主要问题是先解决赔赏是大事,酒后驾驶再论,酒驾就按规矩办,前提是秉公执法很关键
作者: 我是曹本    时间: 2012-10-13 17:33
该赔偿的赔偿  该依法的依法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划清理顺   就好了   
车子是借个别人或者是如何都先不管   谁的朋友找自己借个车子还不借?
  关键是驾驶当时事发车辆的人要负责  法网恢恢
作者: 阳光    时间: 2012-10-13 18:12
往事如风何许人,为何要下沉主题呢。
关注!
作者: 开心小鸟    时间: 2012-10-13 18:39
该去的去该来的来

作者: 凌若秋    时间: 2012-10-14 09:49
虽然J厂的老总和交警大队的领导是亲属但是我们相信在人命的前面他们不敢徇私枉法。事情会得到公正的处理的,我们共同关注处理结果。只是希望处理能够快一点。
作者: 非也    时间: 2012-10-14 10:52
各位亲们,冷静哈。针对这个事情,我们不得不考虑另一问题,那就是以后我们有车族还能随便借车给别人开么?如果借车人出了任何事故,这个责任该谁买单呢,是车主还是借车人?每每有人借车后,车未归还之前,我心里是提心吊胆的,生怕有点问题。这个问题还需要探讨哈,还需要要关法律来规定哈。
作者: 有一说三    时间: 2012-10-14 11:10
昨天听说到现在还没解决,已经10天了,也没给个说法,什么原因?厂里等公安,公安说厂里,哈哈,关注中..,这是我看到的最冷静的家属了,要是在别的县市,早就发生群体事件了.....
作者: 有一说三    时间: 2012-10-14 11:15
本帖最后由 网事如风 于 2012-10-15 11:46 编辑
秋水殷殷 发表于 2012-10-11 09:04
楼主怕血液被换,可以要求同时出具DNA检验啊。现在还没结果,不要这样激烈的怀疑。


看了你的贴,我就忍不住想说几句,你以为大家是猪?还是你没想清白,问你这种情况检验的DNA有意义吗:等你醉酒后抽你一管血,等大家都不在的时候,你酒醒了,然后我把你叫来,再抽你一管血,这两管血难道DNA就不一样了?但血液里的酒精成份呢??????
作者: 隐水色    时间: 2012-10-14 21:15
双方协商更有利于社会和谐。
作者: 映山红叶    时间: 2012-10-14 21:41
希望能尽早得到解决,给家属些安慰!
作者: 不鸣则已    时间: 2012-10-20 08:08
这才是负责任的做法。希望论坛以后一定按照规定执行。
作者: 远安论坛    时间: 2012-10-20 08:08
接到网友反映,经查询后台,论坛发现该帖被删除(非本坛版主删除),论坛认为该帖没有违规,稍前予以恢复。

作者: 远安红    时间: 2012-10-20 08:33
远安论坛 发表于 2012-10-20 08:08
接到网友反映,经查询后台,论坛发现该帖被删除(非本坛版主删除),论坛认为该帖没有违规,稍前予以恢复。 ...

请问是什么人删除的帖子???你们应该能看的出来吧。
作者: 年华似水    时间: 2012-10-20 09:28
切莫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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