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远安论坛关于网友梦妮谢绝采访的说明 [打印本页]
作者: 远安论坛 时间: 2012-10-22 09:10
标题: 远安论坛关于网友梦妮谢绝采访的说明
各位网友:
今年8月,远安论坛在积极参与由县委宣传部组织的首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中,考虑到网友梦妮在论坛所举行的多次救助活动中,她的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的行为尤为感人、堪称典范,论坛经向主管部门申请,申报梦妮为助人为乐型首届道德模范候选人。一个多月后,10月8日早上,梦妮接到预约,当日下午对其进行采访,由于变故采访组没去采访。10月12日上午,采访组来到梦妮单位采访,但由于采访人员对宣传部要求“对论坛宣传要淡化”的错误理解,而对梦妮表示此次采访不提论坛。梦妮认为,自己所参与的爱心活动都与论坛发起的捐助活动紧密相连,若不提论坛采访内容将与事实不符,因此她婉言谢绝了采访。
10月16日,宣传部李副部长亲自登门向网友梦妮说明情况,并向梦妮表示道歉。
梦妮是大家都很熟悉的网友,她为人正直、热情善良,对小朝露、马嫦蓉等付出了常人难以付出的真情。尤其是对小朝露,她关爱有加,倾注真情,在小朝露手术回来后的大半年时间里,她几乎每周或十天半月都去探望,给小朝露送去好吃的,给她买衣服,并从精神上给予安慰和鼓励;小朝露商店开业,她赠送一千元现金作为小店的启动资金,鼓励小朝露的父母勤恳创业;过年时,梦妮一家人给小朝露送去一千元慰问金;六一儿童节、中秋节、小朝露生日等等,梦妮都给小朝露准备礼物或接她出来吃饭……梦妮的爱心行动已经不计其数,这种无微不至、无私奉献的行为,是难以用金钱来衡量的。
尽管此次采访没有进行下去,但远安论坛和梦妮本人均表示,将会一如既往地按照我们做人的准则,做好自己力所能及的事。常言道,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
对于采访之事,论坛在沟通和协调方面也负有一定责任,希望广大网友谅解。本帖是对梦妮谢绝采访的一个情况说明,不得出现攻击任何人、任何部门的跟帖。
作者: 深山百合 时间: 2012-10-22 09:21
梦妮早已经是我们心中的道德模范,她的付出有目共睹,她本来就不需要任何光环,顶她!
作者: 壮志未酬 时间: 2012-10-22 09:48
其实,做好事的初衷,并不是有任何其他想法,只是一个人的良好本质,所以无论什么情况,都无所谓。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2-10-22 12:02
众人心中自有秤,何需虚环再加身?
作者: 隐水色 时间: 2012-10-22 12:30
网友心目中的道德模范,难道非要哪个部门认可么。梦妮,好样的,有骨气。有品格!
作者: 我是看客 时间: 2012-10-22 12:42
为什么有人叫不说论坛,梦妮就是从论坛走出去的。请宣传部领导好好查查,给网友一个答复。
作者: 海阔天空 时间: 2012-10-22 13:37
有疑问,求解释。
作者: 低头的温柔 时间: 2012-10-22 14:09
爱心不求回报,奉献不图得失。这一定是梦妮当初的初衷。不管怎么样,我们都坚决支持这种充满爱心的感人行为。也毫无疑问,梦妮的行为是值得大家敬佩的,社会需要更多梦妮这样的人,我们的社会将会更加美好。
作者: 离弦箭 时间: 2012-10-22 14:14
对梦妮没疑问,对变化有疑问。
作者: 远安小子在武汉 时间: 2012-10-22 14:15
马上斯巴达的,都不希望出事。。哈哈哈
作者: 小淑 时间: 2012-10-22 14:25
明了自我心,除却虚妄名。欣慰梦妮的拒绝。
作者: 依山 时间: 2012-10-22 14:28
社会需要关爱,关爱偶有多舛。
支持梦妮,支持论坛。
走自己的路,扬自己的帆。
作者: 爱的使者 时间: 2012-10-22 14:38
梦妮已经是我们心目中的道德模范,无论接不接受采访!
作者: 欢天喜地 时间: 2012-10-22 15:12
支持梦妮
作者: 想买房 时间: 2012-10-22 15:45
梦妮好样的!
作者: 自由的人 时间: 2012-10-22 16:02
想一睹庐山真面目。
作者: 山人 时间: 2012-10-22 17:55
当初申报的时候,梦妮并不同意。不过没关系,她就是我们心中的道德模范。
作者: 武仙 时间: 2012-10-22 18:08
,这难道说是某记者“绑架”了部门意愿?,可以再另外派记者采访,再评选啊,费解!!!
作者: 赌神 时间: 2012-10-22 18:20
模范就是模范!
作者: 第九城市 时间: 2012-10-22 21:29
梦妮,做得对,我们认可就行。
作者: 沮水愚人 时间: 2012-10-22 22:10
很早听说远安有意搞评选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时候,论坛部分版主就有意推荐梦妮参与评选,梦妮一直反对。后来道德模范正式开始推选,论坛也开辟专栏宣传,论坛又有网友和版主推荐梦妮参选,梦妮还是不同意,我们几位版主曾经做过工作,梦妮也算是勉为其难,勉强表示不反对。这个过程中,我本人曾经劝说没成功,又曾动员另外几位网友和版主劝说梦妮。对于后来的变故,我关注不多,不太了解详情。本人作为版主,在此跟帖有以下几个意思:
一、论坛推荐梦妮参选的目的是希望在论坛网友中弘扬大爱精神,让更多的人通过网络参与到扶危救困的大爱活动中来,没有任何其它想法,至今我个人认为推荐没错。
二、论坛不仅推荐梦妮参选,对其它单位推荐的道德模范也是高度重视宣传他们的事迹,希望论坛会员积极参与跟帖评选活动,使该项活动更圆满。
三、就我个人而言,不希望此事影响到主办方的评选活动,更不希望此事影响到梦妮网友的生活和工作,因为劝说梦妮同意参选,我有一定责任,若给梦妮带来什么负面影响,我,也代表另外几位给梦妮做工作的网友和版主,真诚向梦妮道歉!
诚望各位网友淡忘此事,继续支持论坛的所有活动。诚望各位网友跟帖理智,不要给相关各方带来不必要的影响。
论坛将在各位网友的支持下,继续弘扬向上、向善、向前的积极精神,为群众发布呼声搭建更好的平台,为推进文化繁荣做更多的事,为促进社会文明、公平、正义、进步不断展示民间组织的力量。
再次感谢网友的支持和理解.
作者: 山地野马 时间: 2012-10-22 22:10
和有些人果这样的筋也没意思!
作者: 黄金堂 时间: 2012-10-22 22:42
没有完人 只有善人 她是善人 就是完善的 我和他同年同月出生在同一个地方 我知道她 从小就是个好孩子
作者: 我是曹本 时间: 2012-10-23 00:22
有爱心就会有真情 就会得到尊重 德高望重也是这样来的
我始终坚信 好人有好报
作者: 你帮我我帮你 时间: 2012-10-23 08:06
只有淡化评选活动,才能踏踏实实做人
作者: 阳光 时间: 2012-10-23 08:20
说实话,不参加也好,不让论坛推荐的人参选,我们就不参选,未必做好事非得他们承认么?梦妮,好样的,网友承认你,支持你!
作者: 鸣凤爬客 时间: 2012-10-23 15:48
第九城市 发表于 2012-10-22 21:29 
梦妮,做得对,我们认可就行。
作好事不求宣传!
作者: 远安论坛 时间: 2012-10-23 17:41
各位网友:
鉴于此事已经清楚,应当事人要求,论坛决定将此帖关闭。
| 欢迎光临 (http://www.yawbbs.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