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2013年湖北普通高校招生优录政策宣传 [打印本页]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2-12-7 10:07
标题: 2013年湖北普通高校招生优录政策宣传
本帖最后由 清风如酒 于 2012-12-7 10:09 编辑
为了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优录材料报送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资格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优录项目详见附件。考生申报的项目在录取中是否有效或如何使用,以省招委2013年文件规定为准。
二、2013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材料报送工作按照《关于报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优录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招办[2010]3号)执行。相关工作时间要求对应调整如下:
农村独生女考生于2013年2月28日前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独生子女证的发证部门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工作责任和责任追究。
办理其他优录证明的考生登记表、证件和相关材料上交县(市、区)招办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15日。
招办应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向省招办报送相关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考生申报时,提供给相关部门和县市招办的优录证明材料和证件均应是原始证件,并要求将原始证件复印附在优录登记表后。对项目不符、考生填报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不一、材料和手续不全的均不得报送上一级招办。
四、优录证明材料未在本年度规定时间申报、审核,或未经中学、县(市、区)招办和市(州)招办公示的考生,不能直接向省招办提报送。
五、优录信息公示
各中学、县(市、区)招办和市(州)招办在报送信息之前,要分别将本校、本地区申请加分投档考生名单通过当地媒体或网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高考报名号、毕业中学、加分投档项目等,少数民族考生、农村独生女考生还应公示其父亲和母亲的姓名以及工作单位等,上报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8月底。对公示后有举报的考生,要立即查明。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报送上一级招办。市(州)招办在向省招办报送优录信息时,要以书面形式说明公示的时间和途径。
省招办将全省优录信息汇总后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网公示加分投档考生信息,公示时间为6月初至年底。
六、从2012年起,教育部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招生计划(简称“贫困地区专项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生源,实行定向招生。我省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范围,考生申报条件和资格审查要求见《关于做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招办[2012]19号)。我省26个县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提出申请,资格申报与优录申报时间同步,详见附件。
七、从2014年起部分高考加分政策将进行调整。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取得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者,经个人申报,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可在高考成绩上加10分投档;二是符合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应届毕业当年参加全省统一组织专项测试,测试成绩达到教育部或省统一规定标准的,可以在高考成绩上加10分投档;三是从2014年起,继续保留烈士子女高考成绩可以加20分投档的优录政策,取消烈士兄弟姐妹加分政策。
其他高考加分政策保持不变。
八、违纪违规处罚规定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由于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以及使用其他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或授权省招办)取消其当年的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2-12-7 10:11
本帖最后由 清风如酒 于 2012-12-7 10:13 编辑
2013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加分项目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的一项。
(1)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应届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主要指世界中学生体育竞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省运动会;由省教育厅与省体育局等部门联合举办的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及全省中学生单项体育竞赛)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从2014年起,此项加分政策调整为: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取得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的主力队员;2.符合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条件,在应届毕业当年参加全省统一组织专项测试,测试成绩达到教育部或省统一规定标准的的考生,可以在高考成绩上加10分投档。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的一项。
(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
从2014年起,继续保留烈士子女高考成绩加20分投档的政策,取消烈士兄弟姐妹加分政策。
3.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独生女考生报考湖北省属高校时,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同时符合第1、2、3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且不得超过20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按中办发〔2000〕28号和教基〔2001〕1号文件评出的省级优秀学生(应届毕业生);
(2)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以上党政群工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和优秀干部;
(3)见义勇为受到市(州)以上行政部门表彰或嘉奖的考生;
(4)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理、化、生物和计算机信息奥赛省赛区一、二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5)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三等奖以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的获奖者;
(6)在高中阶段,在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和文艺比赛中获得个人一、二等奖、集体项目一等奖者;
(7)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8)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2-12-7 10:14
本帖最后由 清风如酒 于 2012-12-7 10:16 编辑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证明材料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项目中,申请加分投档的考生须提供以下优录证明材料和原始证件,并由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一、少数民族考生
1.户口簿:户口簿上应同时列有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父亲(或母亲)以及考生本人,如考生与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父亲(或母亲)不再同一户口簿上,应出示相应关系证明。户口簿中考生民族身份要与登记表和高考报名信息中的民族身份一致。
2.少数民族身份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县(市、区)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分别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3.根据省民宗委2008年12月下发的《湖北省实施<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办法》规定,2000年1月1日(含)后考生父亲(母亲)更改少数民族身份的须出示省民宗委批准证明。
二、归侨
1.考生归侨证: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证件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发放。
2.考生归侨身份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三、华侨子女
1.考生父亲(或母亲)的华侨证明: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定居证明材料。
2.考生与华侨的关系证明材料:能够证明考生为华侨子女关系的证明,如户口簿。
3.考生的侨眷证: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发放。
4.考生身份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四、归侨子女
1.归侨证: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发放。
2.考生与归侨的关系证明材料:能够证明考生为归侨子女关系的证明,如户口簿。
3.考生身份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五、台湾省籍考生
1.户口簿:考生籍贯注明为台湾省籍。
2.其身份由省台办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六、省级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考生
1.该项目仅限应届高中毕业生申报。
2.获奖证书及获奖时的成绩册,团体项目还须提供运动会秩序册。
3.一般认可2010年9月后举办的以下体育竞赛赛事:世界中学生体育竞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省运动会;中国高中男子篮球联赛、省中学生运动会(竞赛项目: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省高级中学田径运动会、省中学生篮球比赛、省教育厅与省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单项比赛(竞赛项目:田径、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武术、游泳、体操)。
4.考生获奖情况由市(州)体育局、市(州)教育局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七、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1.退役证件:由所在部队发放。
2.自谋职业证。
3.户口簿。
4.其身份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八、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1.退役证件:所在部队发放。
2.获奖证书。
3.其身份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九、烈士子女、烈士兄弟姐妹
1.烈士证书。
2.考生与烈士关系证明,如户口簿。
3.烈士身份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十、农村独生女报考省属高校
1.父亲、母亲及女儿三方户口:农业户口或非城镇户口。
2.考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3.农村独生女证明信:由村(居)委会开具,村(居)委会主任、计生专干签字并加盖公章。
4.农村独生女身份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乡(镇、街道)计生办和县(市、区)计生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作者: 海阔天空 时间: 2012-12-7 10:16
政策宣传及时,到位。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2-12-7 10:19
办理程序
(一)考生申报。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在《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证明材料及有关项目登记表中选择使用,附件中所有登记表中规定的内容要如实、清晰地填写。
(二)中学初审。考生优录初审工作由所在中学负责。享受加分投档考生的优录证明材料在审核时须提供的相关原始证件,按照表格的要求进行初审。优录申报登记表一式三份(农村独生女优录申报登记表一式四份),随证明材料复印件一起,一份装入考生档案,一份交相关部门,一份留市招考办备查。登记表中规定的内容要如实、清晰地填写,表格上有关单位的审核意见不能为空,经办单位除加盖公章外,还必须有经办人签字。
(三)县市区招考办(中心)复审。各中学将符合条件的考生表格及原始材料统一回收,并按照类别分开整理后报当地招考办进行复审。
(四)信息录入。各县市区的优录信息录入工作由各地根据情况自行安排。城区中学优录信息录入工作由各学校负责完成。录入软件一律使用省招办下发的优录信息录入程序,并保证信息全面准确。优录信息光盘在报送优录材料同时报送市招考办,信息盘上应有信息管理人和信息责任人签名。信息盘中的数据与报审的证明材料应一致。
(五)市招考办终审。各县市区招考办(中心)和城区中学根据市招考办的统一安排将《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对象名册》(A4纸张打印,加盖公章)、考生优录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原始证件和复印件等材料送市招考办高考科审核,所有材料必须按名册顺序对应整理。加分投档的考生名册与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名册要分开打印。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2-12-7 10:43
本帖最后由 清风如酒 于 2012-12-7 10:45 编辑
所有表格均可以在“远安教育信息网”.“网上办事.表格下载”栏目下直接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2-12-7 10:50
本来政策是都已经张贴宣传到毕业年级的每个教室了的,但怕学生学习一紧张,忘了这事,那就吃亏了,所以,在这里宣传一下,也好让有心人可以善意提醒自己相关的亲朋好友一下。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2-12-7 10:55
比如“农村独生女报考省属高校加分优录”涉及的面比较广,我们是专门制表让所有在高考报名时“考生类别”项选择“农村”的女生都签了字表明是知晓了此项政策的(但曾经还是有一个考生家长在优录终审时间都过了还跑来咨询这事的{:soso_e127:})
作者: 深山百合 时间: 2012-12-7 11:08
使劲顶一下!
作者: 九子溪水 时间: 2012-12-7 22:38
{:soso_e179:}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2-12-8 16:09
九子溪水 发表于 2012-12-7 22:38 
才给你们家三郎照过相
,不过,他不是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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