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元旦推出新服务 居民可就近办因私出入境证 [打印本页]

作者: 湖北一凡    时间: 2012-12-23 12:20
标题: 元旦推出新服务 居民可就近办因私出入境证
     从宜昌市公安局获悉,省公安厅当天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全省居民可在省内跨户籍地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此举是为了方便长期居住、生活在非户籍地的本省居民办理相关出入境证件。因涉及身份核查确认,对首次申请、换(补)发的证件,自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可以取证。对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团队旅游签注、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各类签注的,自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可以取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省内大量居民离开常住户籍地外出从事经商、务工、学习并异地居住。与此同时,全省对外开放、对外交流日益频繁,出入境人数大幅增加。过去,公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必须到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十分不便。实施“省内就近办证”后,可为县际、市际间流动的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和工作生活提供极大便利,是全省公安机关服务经济、服务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

  根据省公安厅实施“省内就近办证”的有关规定,凡属省内常住户口而在省内非户籍地工作、学习、生活居住满一年(含)以上的人员,可就近在居住地市、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因私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办理证件时,须本人亲自前往居住地市、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证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表、户口簿、二代身份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办证对象不同而有别:对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读的学生,提交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就读满1年以上的证明;对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交所属备案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在居住地工作满1年以上的证明。对其他在暂住地居住、生活的人员,提交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居住满1年以上的居住证明或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我市暂住居民提供居住证)。


作者: 湖北一凡    时间: 2012-12-23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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