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转】关于叫张三为“张局长”的一点小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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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冰无痕
时间:
2012-12-26 10:11
标题:
【转】关于叫张三为“张局长”的一点小观点
在当下你会很容易碰到这样一种情况,办事员李四碰到局长张三总是点头哈腰的叫他张局长,他一天不这么叫他就心里不爽,而且更可恨的是,他自己叫的爽也就算了,如果有别人不这么叫,如果有别人直呼局长一声“张三”的话,他还指责别人不尊重局长。
中国民法典里明文规定中国公民在人格上一律平等。
什么叫人格上一律平等?放到这件事上来说就是:你张三可以直呼我的姓名“王五”,那么我王五也可以直呼你的姓名“张三”,而不用一定叫你“张局长”。当然我自愿叫你张局长那是我的自由,但你不能强迫我这么叫,也不能因为我这么叫就对我有看法而怎么样。
你要说我直呼他张三为不尊重的话,那么他张三直呼我王五也是不尊重。他不尊重我了我就可以不尊重他。
我们首先不讨论“直呼姓名就是不尊重”——这一条是否合乎情理,首先这一条就不合法,因为法律并没有这么规定,你依靠你的主观强加出这么一条来你就不对;你非要在思想上这么认为或者你非要这么言论那是你的自由,但你要是把你的这种思想言论付诸现实并强行干涉到他人那你就是违法了。
好吧,我们现在就假设“直呼姓名就是不尊重”这一条规律虽然不合法但是合情,那么按照公民人格一律平等的法律,这条规律就应该适用于所有人,而不单单只是适用于部分“领导”。我叫你张三是不尊重?OK!那你以后也不能叫我王五了,我虽然不是领导没什么职务,但我是中国公民,从今以后你就叫我“王公民”,你要是再直呼我姓名“王五”那你就是不尊重我,那么我就可以同样不尊重你,我就可以叫你张三!
其次再说个观点:“没有尊敬”和“侮辱”这其实是两码事。
我喊张三叫“张忘八”这确实不对,因为这是侮辱。但我喊张三为“张三”这是完全正确的,是的,直呼姓名这虽然没有很尊敬他,但是也没侮辱他。
我没侮辱你就行了,我是否愿意尊敬你那是我的个人自由。
尊敬别人——这是一项权利,而不是一项义务。对一个人,你可以选择尊敬他,也可以选择不尊敬他,但只要你没侮辱他就OK。
作者:
冰无痕
时间:
2012-12-26 11:39
本帖最后由 冰无痕 于 2012-12-26 11:45 编辑
当然,有些人说到要尊老爱幼,这是美德,这个我个人还是赞同的。
不过,真要尊老的话,那就得叫“张三先生”,而绝对不是叫张局长,称呼职务绝对不是在尊老。
“先生”什么意思?——先出生嘛,表示对方年龄比你大,比你阅历丰富。
再退一步讲,就算你非要把称呼职务说成是你在尊敬老同志(虽然这种逻辑很荒唐,但我们也不妨姑且讨论下),那我问你:“难道每个领导就一定都比每个办事员和每个群众的年龄要大吗?”
那四五十岁的大叔叫30岁不到的年轻干部叫“某局长”这难道也是在尊敬老同志???
作者:
龙垭子
时间:
2012-12-26 15:51
啥意思、
作者:
班门弄斧
时间:
2012-12-26 20:29
吃饱了撑着了?出去跑两圈哦呀。
作者:
我是曹本
时间:
2012-12-26 22:02
{:soso_e103:}
作者:
远安人不爱远安
时间:
2012-12-28 20:10
本帖最后由 远安人不爱远安 于 2012-12-28 20:13 编辑
其实,都是虚荣心在作怪——生怕别人小瞧了自己!自己把自己真当根蒜了。。。。但你自己有多大份量,难道是别人能左右得了的么?
我还碰到过脸皮更厚一点的,明明是个小小的科长,被别人“尊称”为局长(也许是真得尊称,也许就是别人根本搞不清号方,乱叫而已),自己还真把自己当局长了,乐得屁颠颠的都搞不清倒正了。。。
{:soso__14347937040236606360_1:}
作者:
包黑炭
时间:
2012-12-29 12:02
楼主的这篇文章是有深意的。读了这篇文章,心胸会宽广一些,民主进程会更顺利一些!
在我国,寓意深刻的文章被人误解或者不理解,是正常现象,楼主不必放在心上。一切都会有因果报应——都会咎由自取。
作者:
土拐子
时间:
2013-1-9 10:19
总理好,受教了。
作者:
冰无痕
时间:
2013-1-10 09:32
土拐子 发表于 2013-1-9 10:19
总理好,受教了。
这个应该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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