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你我共同努力 守护绿色家园 [打印本页]
作者: 山人 时间: 2013-3-28 22:30
标题: 你我共同努力 守护绿色家园
本帖最后由 山人 于 2013-3-28 22:33 编辑
据县园林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远安县鸣凤大道、解放路、凤翔路上侵绿、毁绿、擅自修剪树木现象时有发生,致使树木成活率受到很大影响,这既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又严重影响了城市绿化的进程。在这里,县园林局呼吁广大市民要提高爱绿、护绿意识,共建美好家园,共创国家园林县城。
你我共同努力 守护绿色家园
——致全县人民的一封公开信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绿色是生命的象征,是健康的保证,也是展示现代化城市生机与活力的重要标志。在充满绿色的环境中畅游,会使您身心愉悦、精神昂扬。历届县委、县政府都非常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并于2002年成功创建了省级山水园林城,我们生活、居住、工作的城市都换上了新装。为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县委、县政府提出了建设“实力远安、生态远安、幸福远安”的发展目标,并作出了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决定。根据国家园林县城创建要求,我们将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理念和思路,从多角度、立体式出发,注重“点、线、面”的有机结合,在增绿量、创精品、上档次方面狠下功夫,在追求“绿量”增加的同时,注重“质量”的提升,全面推进城区绿化美化工程。
为了巩固和维护园林绿化成果,争创国家园林县城,把我们的县城建成宜居、宜业、宜学、宜商的美丽家园。特向你们发出如下倡议:
①请保护好门前花草树木,不损坏绿化设施,不擅自占用绿地,不在绿地内私设灯箱、广告、匾牌等;
②请不要擅自移植树木、修剪树枝,破坏树木,踩踏灌木、草坪等;
③请不要在树木上乱拴乱挂衣物、乱挂彩灯及灯笼、乱拉条幅;
④请不要在绿地内挖坑、取土、种植农作物;
⑤请不要向绿地内倾倒垃圾、污水、堆放物品、摆摊设点、停放车辆;
⑥请不要在绿地内放养家禽、家畜;
广大市民朋友,请您在发现有以上侵绿、毁绿,擅自移伐、修剪树木的行为时及时制止或举报,凡能及时举报、提供相应证据,县园林绿化管理局一经查实给予第一举报人500元奖励,举报电话为3818169或直接拔打110。我们将按照国务院《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罚。同时还请大家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多提宝贵意见。
远安是我家,绿化靠大家。美好生活靠我们创造,园林县城靠大家实现,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用心呵护身边的一草一木,共同维护城市绿化,营造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态家园。
远安县园林绿化管理局
作者: 山人 时间: 2013-3-29 08:31
共同参与,一起监督,保护家园,人人有责。
作者: 鸣凤山里人 时间: 2013-3-29 08:47
守护绿色家园
人人有责!
作者: 楚宣 时间: 2013-3-29 09:27
建设“实力远安、生态远安、幸福远安”,不光是一句口号,要落实到我们每个远安人的具体行动中!
作者: 狗儿草 时间: 2013-4-6 02:11
本帖最后由 狗儿草 于 2013-4-6 02:25 编辑
公开信很好,大家共同遵守!但信中指出的“六条”侵绿、毁绿,擅自移伐、修剪树木的行为,举报电话为3818169或直接拔打110,110是社会公共资源,应该有它的受理范围和内容,诸如“在绿地内放养家禽、家畜”、“在树木上乱拴乱挂衣物、乱挂彩灯及灯笼、乱拉条幅”也打110,是不是浪费公共资源?在公开信中出现这样的语句,不知是笔误,还是其他原因?
作者: 临沮远安人 时间: 2013-4-6 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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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春艳之恋 时间: 2013-4-6 12:48
守护绿色家园 是我们每个公民都需要参与的
作者: 王老官 时间: 2013-4-6 14:25
美好家园需要大家共同维护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3-4-6 15:41
你,我,他,大家一起行动起来。
作者: 深山百合 时间: 2013-4-15 17:31
保护家园,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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