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这个房管局成了老百姓挥之不去的痛 [打印本页]

作者: 鸣凤阿子    时间: 2013-8-5 12:22
标题: 这个房管局成了老百姓挥之不去的痛
  请问,在政府办事部门栏目里没有名称的"房管局”凭什么收费?开个无房证明要几百,以前名字出现错别字现在改正确要一千五百多......这只是列举众多收费名目的一角,这个单位是什么性质的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一般老百姓认为它是政府的事业单位,它应该是为人民服务的单位,这个单位的做法合法合规吗?说它是“吸血虫”不为过!!!
作者: 萍萍乓乓    时间: 2013-8-5 15:05
收费什么的如果有疑问,您可以去物价局询问,还有房管局之所以没有出现在政府办事栏目里是因为这个部门属于住建局下面的二级单位,由住建局分管。我知道的就这些,至于收费什么的,虽然我表示价格很高,但是这个收费应该是有标准的,帮您找到一个房管局的办事指南,您可以阅读以下,再有不明白,可以去问,他们有义务来解答您嘛。
http://yajs.yuanan.gov.cn/art/2010/4/21/art_828_48750.html
作者: 军军    时间: 2013-8-5 15:32
我前年开证明是30元,当时觉得就打印一张证明就要30元有点贵,民政局办个结婚证也才要9块钱,据说现在涨到200了,远安的物价涨的真是快啊。
作者: 军军    时间: 2013-8-5 15:36
反正觉得是太贵了,以为老百姓的钱都是天上掉下来的,派出所办个户口簿也才7块钱,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给出合理的让人信服的解释。
作者: 鸣凤阿子    时间: 2013-8-5 15:43
萍萍乓乓 发表于 2013-8-5 15:05
收费什么的如果有疑问,您可以去物价局询问,还有房管局之所以没有出现在政府办事栏目里是因为这个部门属于 ...

物价局管不了这个房管局
作者: 鸣凤阿子    时间: 2013-8-5 15:49
军军 发表于 2013-8-5 15:32
我前年开证明是30元,当时觉得就打印一张证明就要30元有点贵,民政局办个结婚证也才要9块钱,据说现在涨到2 ...

这不属于物价的问题,房管局既然隶属住建局,它就是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这样收费,就是滥收费问题,事业单位本来就是为人民服务的,结果,成抽血的了
作者: 萍萍乓乓    时间: 2013-8-5 15:54
鸣凤阿子 发表于 2013-8-5 15:49
这不属于物价的问题,房管局既然隶属住建局,它就是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这样收费,就是滥收费问题,事业单 ...

那就去投诉,,
作者: 远安论坛    时间: 2013-8-5 21:42
论坛受房管局委托现发布答复帖,网友若有疑问请咨询相关部门:

                                             关于网民反映开证明该不该收费的答复
尊敬的网友:
      您反映开证明该不该收费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八条和《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查询、复制房屋登记资料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依据《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利用档案收费标准的批复》(鄂价费字〔1999〕324号)精神,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级综合性、专业性档案馆,对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实行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证明费(出具房地产等项证明)按每份200元收取。根据远编[2012]51号文件,县房管局成立了远安县房产档案馆。并按程序于2012年3月19日在物价局办理了收费许可证(证号为2012-44-01),其批复的房产档案馆收费标准是证明费(出具房地产等项证明)按每份200元收取。
         特此答复。
                           远安县房产管理局
                                                                                                           2013年8月5日
      

作者: 灵通    时间: 2013-8-5 22:34
远安论坛 发表于 2013-8-5 21:42
论坛受房管局委托现发布答复帖,网友若有疑问请咨询相关部门:

                                       ...

真会曲解,《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利用档案收费标准的批复》(鄂价费字〔1999〕324号)。省档案局:你局《关于调整利用档案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鄂档函[1999]12号)收悉。.....这是对省档案局的批复文件。“利用档案收费”收费主体是档案局,不是其它部门。鄂价费字〔1999〕324号文件同时还规定:“利用本单位或个人形成、移交、捐赠、寄存的档案和各级党政机关为工作查考、调查取证而利用档案,应无偿提供服务(确需复制的,只收取复制工本费)。”这说明公民查询本人信息大多是免费的。宜昌房管部门以查询档案为由开据住房证明收费实属乱收费,应立即停止。若以此文件为依据,那公安部门出据户籍证明,民政部门出据婚姻证明,移民部门出据移民身份证明,金融部门提供资信证明,人社部门出据缴费证明,税务、工商部门提供资信证明,甚至社区(村)开据相关证明,都可以查询档案资料为由进行收费嘛?
作者: 星夜找小猪    时间: 2013-8-5 22:53
今年4月我也被他们宰了200大洋,当时也真心觉得很贵,但她们说你这样可以节约大几千块钱的税费,所以还是缴了200...
作者: 守望者守望着    时间: 2013-8-5 22:57
楼上说的好  
作者: 守望者守望着    时间: 2013-8-5 22:59
咋老百姓啥都不懂    只知道这费收的贵  收的冤

作者: 鸣凤阿子    时间: 2013-8-6 09:15
远安论坛 发表于 2013-8-5 21:42
论坛受房管局委托现发布答复帖,网友若有疑问请咨询相关部门:

                                       ...

事业单位,给老百姓开证明天经地义,到派出所开证明,怎么就不要钱呢???收费合理吗?既然答复里面提到远安县物价局,就请问,远安县物价局为什么要给这个单位提供敛财的机会?
作者: 隐水色    时间: 2013-8-6 09:15
{:soso_e127:}
作者: 鸣凤阿子    时间: 2013-8-6 09:21
灵通 发表于 2013-8-5 22:34
真会曲解,《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利用档案收费标准的批复》(鄂价费字〔1999〕324号)。省档案 ...

楼主是有政策水平的人
作者: 骄傲的远安人    时间: 2013-8-8 00:53
不平等啊,下次再叫我们出示什么身份证明的话,请他们交档案查询费。一次500元。
作者: 三峡大霸    时间: 2013-8-8 06:48
我是这么认为的:拿了财政预算工资,就不应当收费,如果收,只能收工本费!
作者: 漫步金家湾    时间: 2013-8-8 08:07
房管局属自收自支性质的事业单位,没有财政拨款的,跟公安局、民政局不一样的!
希望大家理性看待问题!
作者: 天路    时间: 2013-8-8 08:13
建议国家取消物价局,养几个人无任何事搞,浪费资源,又浪费钱财。
作者: 敲开岩石的记忆    时间: 2013-8-8 08:46
远安论坛 发表于 2013-8-5 21:42
论坛受房管局委托现发布答复帖,网友若有疑问请咨询相关部门:

                                       ...

疑问:答复200元的收费依据是依照“1999年”的老条款来收取的,后来的佐证是依照本单位发布的收费文件来执行的,这就是“政府行为,合理解释”技巧:利用法规政策时间差,掌控文件发言权,
作者: 云中笑    时间: 2013-8-8 08:53
漫步金家湾 发表于 2013-8-8 08:07
房管局属自收自支性质的事业单位,没有财政拨款的,跟公安局、民政局不一样的!
希望大家理性看待问题!

你意思是事业单位就可以乱收费啊!
作者: 天涯鄂沮客    时间: 2013-8-8 08:54
一个不负责的部门,遇到一群较真的百姓,该如何面对现实?我们大众很期待~
作者: 敲开岩石的记忆    时间: 2013-8-8 09:21
常言道“我的地盘你做东,你的钱财我做主。”
作者: 摸着石头过河    时间: 2013-8-8 09:31

作者: 鸣凤阿子    时间: 2013-8-8 19:30
天路 发表于 2013-8-8 08:13
建议国家取消物价局,养几个人无任何事搞,浪费资源,又浪费钱财。

支持,这个物价局,也是狗屁
作者: 经典款射手    时间: 2013-8-8 21:59
据可靠消息,之前他们开的网络发票有漏洞,有人晒出来之后他们颜面扫地的把钱给人家退了,之后他们就换了另一种发票。这充分说明了这钱收的有问题,为什么他们现在还敢这么明目张胆的收这么多钱?真心希望被宰的同胞们团结起来,讨个说法。。。
作者: 五羊城下    时间: 2013-8-27 16:45
县物价查县级单位,能有结果吗
作者: 踏峰    时间: 2013-8-29 20:56
我出了1500多的住建部费用  也都不知道用来干什么了   并且连个发票都不给开
作者: 远A88    时间: 2013-8-31 09:25
希望论坛保持正义,远安人的论坛,请为远安人说话。省物价局是限价200,难道远安人人均收入是全省第一?????
作者: 冰菲    时间: 2013-10-8 08:38
没人管的
作者: 疯子啊    时间: 2013-10-9 09:44
这个真的不好说的
作者: 泥龙    时间: 2013-10-10 08:41
有抢钱的嫌疑
办港澳通行证、护照也就差不多这个价吧
作者: 山娃子的泪    时间: 2013-10-10 10:06
应知天地高,何处无风云?应知山水远,到处有不平。自古道:胳膊硬不过大腿滴,现在滴老百姓是名符其实的无产阶级,认了吧,统治阶级就是真理。
作者: 中国约书亚    时间: 2013-10-10 10:49
这个单位就没有人回贴?
作者: 中国约书亚    时间: 2013-10-10 10:49
这个单位就没有人回贴?
作者: 山娃子的泪    时间: 2013-10-10 11:29
中国约书亚 发表于 2013-10-10 10:49
这个单位就没有人回贴?

不是不回贴,猜想还没琢磨出一个用来搪塞敷衍老百姓滴文件......
作者: 荼蘼花开    时间: 2013-10-10 11:51

作者: 山娃子的泪    时间: 2013-10-10 13:47
荼蘼花开 发表于 2013-10-10 11:51

荼靡花开版主,昨天冒犯,敬请原谅!只怪我年少无知,不求上进,拼音就不过关还在咧儿豁。
作者: 荼蘼花开    时间: 2013-10-10 14:32
山娃子的泪 发表于 2013-10-10 13:47
荼靡花开版主,昨天冒犯,敬请原谅!只怪我年少无知,不求上进,拼音就不过关还在咧儿豁。

     木事,我有那么小气么

是生字 不常用  没认出来也正常
作者: 灵通    时间: 2013-10-10 15:05
相关证据及有关人员的录音我已收集齐全。上个月曾去房管局咨询过此事。结果是局长不在管两天给予电话回复。现在已经是十月近中旬也没个说法,我不知道局长是不是出国旅游了?不过没事的,上次过来和相关人员的对话我就已经电话录音。不能自圆其说的事实证据均保存完整,你们慢慢等会有结果的。
作者: 不期而遇    时间: 2013-10-10 15:16
房管局早该整治了 乱收费严重
作者: 沁园春    时间: 2013-10-10 15:20
军军 发表于 2013-8-5 15:32
我前年开证明是30元,当时觉得就打印一张证明就要30元有点贵,民政局办个结婚证也才要9块钱,据说现在涨到2 ...

我前年开的也是30元。
作者: 老何哈    时间: 2013-10-10 15:22
骄傲的远安人 发表于 2013-8-8 00:53
不平等啊,下次再叫我们出示什么身份证明的话,请他们交档案查询费。一次500元。


作者: 山大王    时间: 2013-10-10 16:05
不合理
作者: 平常百姓家    时间: 2013-10-10 16:59
关注中……!
作者: 灵通    时间: 2013-10-10 21:59
很想知道此帖子为什么三番五次被搞沉????
难道局长又打电话了????
作者: 幽兰    时间: 2013-10-11 09:20
顶起。
作者: 幽兰    时间: 2013-10-11 11:21
要求置顶,版主不置顶,咱老百姓自个儿顶起。
作者: 房宝宝    时间: 2013-10-11 15:43
        关于网民反映开证明该不该收费的答复
尊敬的网友:
   您反映开证明该不该收费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八条和《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查询、复制房屋登记资料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依据《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利用档案收费标准的批复》(鄂价费字〔1999〕324号)精神,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级综合性、专业性档案馆,对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实行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证明费(出具房地产等项证明)按每份200元收取。根据远编[2012]51号文件,县房管局成立了远安县房产档案馆。并按程序于2012年3月19日在物价局办理了收费许可证(证号为2012-44-01),其批复的房产档案馆收费标准是证明费(出具房地产等项证明)按每份200元收取。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文件(财综[2013]67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免征包括利用档案收费在内的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为减轻群众负担,我局现已实行无偿服务,未收取证明费(出具房地产等项证明)。
     特此答复。


                                         远安县房产管理局
                                         2013年10月11日
作者: 房宝宝    时间: 2013-10-11 15:44
灵通 发表于 2013-10-10 21:59
很想知道此帖子为什么三番五次被搞沉????
难道局长又打电话了????

        关于网民反映开证明该不该收费的答复
尊敬的网友:
   您反映开证明该不该收费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八条和《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查询、复制房屋登记资料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依据《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利用档案收费标准的批复》(鄂价费字〔1999〕324号)精神,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级综合性、专业性档案馆,对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实行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证明费(出具房地产等项证明)按每份200元收取。根据远编[2012]51号文件,县房管局成立了远安县房产档案馆。并按程序于2012年3月19日在物价局办理了收费许可证(证号为2012-44-01),其批复的房产档案馆收费标准是证明费(出具房地产等项证明)按每份200元收取。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文件(财综[2013]67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免征包括利用档案收费在内的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为减轻群众负担,我局现已实行无偿服务,未收取证明费(出具房地产等项证明)。
     特此答复。


             远安县房产管理局
          2013年10月11日
作者: 山村闲人    时间: 2013-10-11 16:00
看了房管局的回复,很无语,还有朋友说在市里开也只收30块,你那以前收的200块明显违规,道个歉有那么难啊,那以前多收的就这样进了他们的腰包了,央视怎么没来问你爱不爱国,政府的公信力就这样被你们糟蹋了
作者: 鸣凤爬客    时间: 2013-10-11 17:06
房管局是半自收自支单位!收费可以讲价!
作者: 幽兰    时间: 2013-10-11 17:15
房宝宝 发表于 2013-10-11 15:43
        关于网民反映开证明该不该收费的答复
尊敬的网友:
   您反映开证明该不该收费的问题 ...


请教一下,请帮解读一下“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利用档案收费标准的批复”:“二、收费范围:
  具体收费范围如下:
  (一)利用本单位或个人形成、移交、捐赠、寄存的档案和各级党政机关为工作查考、调查取证而利用档案,应无偿提供服务(确需复制的,只收取复制工本费)。
  (二)其他为落实房地产、财产、债务、债权、学历、工龄和解决纠纷,生产建设或进行其他盈利性、商业活动以及进行编史修志、汇编出版等有经济收益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利用档案均属收费范围。


请帮请读一下这个收费范围第一条“利用本单位或个人形成、移交、捐赠、寄存的档案.....应无偿提供服务(确需复制的,只收取复制工本费)。
”这句的含义。看客有没语文老师啊,请帮解读一下。

作者: 敲开岩石的记忆    时间: 2013-10-11 17:28
房宝宝 发表于 2013-10-11 15:44
        关于网民反映开证明该不该收费的答复
尊敬的网友:
   您反映开证明该不该收费的问 ...

鄂价费字〔1999〕324号)精神,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级综合性、专业性档案馆,对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实行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证明费(出具房地产等项证明)按每份200元收取。现在是什么年号啊?不会论成分吧?
作者: 敲开岩石的记忆    时间: 2013-10-11 17:30
房宝宝 发表于 2013-10-11 15:44
        关于网民反映开证明该不该收费的答复
尊敬的网友:
   您反映开证明该不该收费的问 ...

现在是什么年号啊?不会论成分吧?

作者: 敲开岩石的记忆    时间: 2013-10-11 17:32
敲开岩石的记忆 发表于 2013-10-11 17:30
现在是什么年号啊?不会论成分吧?

十几年前的文件都搬出来了,记性特好啊!这单位的领导估计没换届过!
作者: 山人    时间: 2013-10-12 07:35
鉴于房管局已停止收取房产档案证明费,此帖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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