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年近七旬老人被四青年殴打,反被诬陷上门行凶,天理何在 [打印本页]

作者: 天理何在    时间: 2013-8-26 20:04
标题: 年近七旬老人被四青年殴打,反被诬陷上门行凶,天理何在
我家住在旧县村,因为农村住房征地问题发生了一些纠纷。   我爷爷将我爸妈名下的田卖给了别人,合同 上写的是三分地,但田地实际不止三分地,就因为那多出的土地发生了纠纷,对方多次上诉。法院也说要派人量地然后做判决,可法院并没人来丈量土地,直接将那田判给了别人,奶奶因不服,就去打桩做记号标明,从别人家借的斧头,自己拿着木棍去打桩,却被买地的一家四口人一顿毒打,还撕破了她衣服,三次脱了她裤子,老人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就回去了,却被那家人报警诬陷为奶奶上门行凶,还警告他的大儿子说 他可以叫人让我们在那个镇上消失,找警察也总是说在调查中,就算是我奶奶打桩不对,可他们也不能四个年轻人打她一个,还脱她衣裤,侮辱他,并且恶人先告状,诬陷我奶奶上门行凶,试问一个69岁的老奶奶有什么能力拿着斧头去砍四个年轻人,这件事我不希望我家用武力解决,希望大家给予帮助,换我奶奶一个公道
作者: 萧萧凌雪    时间: 2013-8-26 21:33
过去生产队分地都有多的,买了就别说了。
作者: 九子溪水    时间: 2013-8-26 21:46
本帖最后由 九子溪水 于 2013-8-26 22:08 编辑

      农村的实际土地面积一般都比土地合同上的多,最多的达到120方丈每亩(标准面积是60方丈每亩)。全县平均是1:1.1的比例。一般卖地是一块(除非做房子),不管土地合同上与实际面积差值多少,很少丈量的。一丈量土地就只有多的,容易留下扯皮的火种。从你的叙述中奶奶还是有些问题,也许是奶奶的几个儿子姑娘在后面埋怨老人,奶奶就揪住合同上的“三分地”字眼反悔了。既然一块地卖给了别人,不管实际面积是多少就规规矩矩给别人,不需要精确到多少平米,然后又把实际多余的几平米十几平米要回来,那样不地道。在撕扯中,对方人多,奶奶敌不过,侮辱奶奶当然要遭到谴责。
      你看我分析的在不在理?也许我没有调查评判错了,那就只当没有说。
作者: 山野    时间: 2013-8-27 07:00
      爷爷卖出去的土地,奶奶感觉吃亏了,要在已经卖出去的多余的土地上打桩。买家四人前来阻止打桩,于是在拉扯中出现奶奶衣服被撕破拉脱。毒打应该不会发生。
      同意楼上二位的观点。
作者: 隐水色    时间: 2013-8-27 07:32
看看,关注。
作者: 敲开岩石的记忆    时间: 2013-8-27 08:38
内外都不“和谐"{:soso_e143:}
作者: 夜里听风    时间: 2013-8-27 10:41
田都卖出去了还找人家,还不是征地若得活
作者: 罗汉裕    时间: 2013-8-27 11:25
个人观点:1、对方打伤了你家老人,应该负相应的责任。
2、地既然卖给了别人,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就不应该找别人了,已成了别人的财产,你还克做什么记号。你买了别人的东西就是你的了,你容得下别人再来找你说三道四吗。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3-8-27 21:40
九子溪水 发表于 2013-8-26 21:46
农村的实际土地面积一般都比土地合同上的多,最多的达到120方丈每亩(标准面积是60方丈每亩)。全县平 ...

确实
作者: 万万    时间: 2013-8-27 22:52
       “自己拿着木棍去打桩,却被买地的一家四口人一顿毒打,还撕破了她衣服,三次脱了她裤子,老人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就回去了”
       从这几句叙述中可以看出是背后有人唆使老人干的,其实老人并不想在卖出去的三分地上打桩。
作者: 九子溪水    时间: 2013-8-27 23:12
本帖最后由 九子溪水 于 2013-8-27 23:23 编辑

       楼主, 看样子,《网友帮帮》栏目帮不了你了,法院也帮不了你了。那块地卖了就卖了,没有后悔的药,自己把打下去的木桩拔掉,事情就解决了,以后“永无战事”。
       你说这样自行了断是不是?
作者: 踏峰    时间: 2013-8-28 20:42
我路过  纯属打酱油~
作者: 包黑炭    时间: 2013-8-28 22:33
据说,三分地卖出了五分地的价,是不是可以知足了?发家致富不在这件事上面吧?
作者: 上路新手    时间: 2013-8-30 10:10
走过、路过、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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