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避免让“删帖”成为一种权力本能 [打印本页]

作者: 第九城市    时间: 2013-12-4 10:05
标题: 避免让“删帖”成为一种权力本能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曹林
时间:2013年12月4日

      前段时间跟某地官员谈“新媒体时代官员的媒介素养”这个话题,负责宣传的官员跟我抱怨:宣传部门的工作不好做!经常会接到其他部门一些让他们很为难的电话。比如某个政府部门,一看到本地论坛上有关于自己的负面帖子,就打电话让他们帮着删帖。这位官员说:看到负面的帖子,为什么首先想到的就是删帖,而不先问问网友发帖所反映的问题是不是真的?不去调查问题的真假,不想着如何去回应网友所反映的问题,而首先想着删帖,很多时候反而激化了矛盾,让宣传部门很被动。
     这位官员说:网友反映的问题,本来不算多大的问题,回复一下就可以解决。可一删帖,反而成了让他们非常被动的大问题。一方面,删帖会将正常的小问题敏感化了,揣测其背后有什么大背景,越发刺激了网友前来“扒粪”;另一方面,不要以为你删了帖网友就不再发帖了,本来网友只是在本地论坛发,一删帖后会发到外地论坛,最终使事态扩大化。
      很赞同这位官员的判断,动辄“删帖”确实是一些地方官员的本能,很多负面舆情正是这种“删帖”所激化的。比如前段时间某地发生火灾,火灾的场面迅速被附近的网友传到了微博上,成为热点,但是很快,图片被逐个删除。本来只是一场意外的火灾,公开透明的报道可以让人看到事实和真相,而一事当前首先删帖,必然会引来传言纷纷,为背后各种敏感的猜测制造了“神秘”的土壤。
      删帖,确实是一些官员的本能。有一位宣传官员,刚上任时,看到本地有什么负面舆情,总在第一时间让人去删帖。可网站又不是自家办的,删帖哪有那么容易?很多时候工作非常难做。两三个月后,因为与媒体打交道越来越多,这位官员对负面舆情的心理承受力不断变大,处理的手段也逐渐告别了那种生硬粗暴。不是本能地让下面的人去删帖,而是习惯了这样说:让相关部门先去调查一下怎么回事,网友曝光的是不是真的,然后迅速给媒体一个回复。
      瞧,这就是进步。
      其实,动辄“删帖”表现的恰恰不是官员的强势,而是面对网络时的恐惧与慌张。一看到网上有关系到本部门或本人的负面信息,就不淡定了,本能地慌张,缺乏面对不同声音和负面舆情的自信。加上缺乏与媒体打交道的经验,恐惧和紧张中错误地以为,删了帖,切断了信息源,批评的声音就没有了。实际上,舆论的传播规律恰恰是越删越敏感,越删越刺激着网络的亢奋。问题和矛盾并没有因为自欺欺人的删帖而消失,反而激化了矛盾制造了新问题。
      一些明显会带来严重负面影响或明显是煽动负面情绪谣言的网帖当然必须及时删除,但此类帖子数量很少,绝大多数网帖没有这样的负面“能量”,而且这种帖子是海量的,你无法将所有相关帖子都删得干干净净,更无法让所有人都对这个问题闭嘴,所以删帖是没有用的,暴露的恰恰是自身的惊慌和不自信:如果有面对问题的自信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你动不动删帖干嘛?给舆论和公众传递的暗示只会是:删帖者心中必然有鬼,这事背后肯定有不可告人的背景。
      解决问题和化解社会矛盾,要做的工作正是“打捞沉没的声音”,而动辄删帖,动辄不让人说话,恰恰与之背道而弛,让那些自己不愿意听到的声音沉没。
      避免让删帖成为一种条件反射般的权力本能,也是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媒介素养,这种素养下有两种重要能力:一是对负面信息的心理承受力,不要一看到负面舆情就紧张害怕,就要删得干干净净,要习惯挨骂,习惯被批评。特别是对网络空间,混淆是非的谣言需要打击,除此之外,争议和骂声是常态,负面和问题是常有,要学会去适应和面对网络。在问题面前要有与媒体和谐相处的能力,问题暴露了,舆论和公众需要一个回应,而删帖表现的则是一种拒绝与舆论交流的强硬姿态,可想而知会刺激出怎样一种对立对抗的氛围。

作者: 远安论坛    时间: 2013-12-4 10:10
此文精辟!不仅说出了宣传部门的苦恼,也说出了论坛的苦恼。
作者: 阳光    时间: 2013-12-4 10:12
宣传部门请看:
这样说:让相关部门先去调查一下怎么回事,网友曝光的是不是真的,然后迅速给媒体一个回复。
作者: 阳光    时间: 2013-12-4 10:14
动辄“删帖”表现的恰恰不是官员的强势,而是面对网络时的恐惧与慌张。
这句也给力。
作者: 马立光    时间: 2013-12-4 10:16
说的在理。
作者: 马立光    时间: 2013-12-4 10:17
远安还算好,远安论坛还算好,删帖很少。
不删帖的论坛肯定没有,网友要求也别太高。
作者: 天涯鄂沮客    时间: 2013-12-4 10:27
比较赞同帖子的内容。
但很多时候,有太多的无可奈何,总让人力不从心。
作者: 自己人    时间: 2013-12-4 10:31
说的有理。
作者: 侬本布衣    时间: 2013-12-4 10:54
上周在远安论坛发了个贴子,不到三天时间,就硬是搜索不出来了,不知啥缘故?
作者: 阳光    时间: 2013-12-4 10:58
近两年,论坛环境好。
作者: 阳光    时间: 2013-12-4 10:58
该删的还得删。
作者: 沮水源    时间: 2013-12-4 11:50
负面帖子只要不违反互联网管理条例,单位负责人就不要找人删帖了,宣传、公安等部门也就不要给论坛施加压力了。
正如前面网友所述,远安还不错,负面帖子绝大多数都没删。
作者: 深山百合    时间: 2013-12-4 12:55
此帖要赞!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3-12-4 14:20
中肯
作者: 沮水愚人    时间: 2013-12-4 14:22
赞!删帖与否,其实是个执政理念的问题。
作者: 红枫叶    时间: 2013-12-4 15:04
作为论坛的主办者,也应及时对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并甄别真假虚实,让谣言止于始,停于微澜.

有时候发帖子人的不实之事发于论坛,在加以不明真相网友的推助,当事人大忙解释也不足以信服,所以慎网

所以论坛主办方可作第三方站在公平的角度予以核实,有信服力,当事人也会欢迎及积极配合。
作者: 阳光    时间: 2013-12-4 15:20
红枫叶 发表于 2013-12-4 15:04
作为论坛的主办者,也应及时对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并甄别真假虚实,让谣言止于始,停于微澜.

有时候发帖 ...

这是不可能的。文责自负。
论坛只有在明明知道是造谣,还不制止或者说明,论坛才有责任
作者: 沮水源    时间: 2013-12-4 15:23
如果要求论坛对所有发帖内容进行核实,那么,天下的论坛全部可以关门了,没这个人力和精力。
如果要求论坛对所有发帖内容进行核实,那么,网友没有人在论坛发帖鞭挞邪恶或者揭露不法了,因为怕报复。而且论坛也没办法核实。
作者: 马立光    时间: 2013-12-4 15:39
论坛倡导正能量,正面帖子可以促进社会进步、人的精神向上。
但是都是正面的东西也会阻碍社会的进步,社会进步需要负面信息的警戒。
作者: 马立光    时间: 2013-12-4 15:40
红枫叶 发表于 2013-12-4 15:04
作为论坛的主办者,也应及时对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并甄别真假虚实,让谣言止于始,停于微澜.

有时候发帖 ...

这种思路还是官本位的思路在作怪。
如果都要论坛去办,好多部门单位可以撤销了。
作者: 红枫叶    时间: 2013-12-4 15:41
所以,办一个有担当,负责的论坛是不容易的事。
作者: 马立光    时间: 2013-12-4 15:41
作者说的很清楚:不删帖是一种进步。反过来,想删帖,就是不想进步。
作者: 第九城市    时间: 2013-12-4 15:47
转一篇文章,关注的人还是不少啊。
作者: 第九城市    时间: 2013-12-4 15:47
转一篇文章,关注的人还是不少啊。
作者: 第九城市    时间: 2013-12-4 15:48
后面争议其实没必要,曹林的文章说的很清楚了。
作者: 第九城市    时间: 2013-12-4 15:51
个人观点:论坛是个平台,不是办事机构,也就是说,不是像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那样的机构,它不是解决问题的机构,只是一个大家发言的平台。
举个例子,某部门或者政府开会,有个会议室,请大伙到会议室提建议和意见,与会者提出很多意见,会上没法核实啊,那是不是说,因为无法核实,不准与会者发言。论坛就是那个会议室。
作者: 第九城市    时间: 2013-12-4 15:53
其实,这篇文章是给被提意见的单位负责人看的。
感谢关注!
作者: 红枫叶    时间: 2013-12-4 16:23
本帖最后由 红枫叶 于 2013-12-4 16:31 编辑

问题不在于删不删帖,而要解决问题。删帖与否,问题都在那里存在。问题不能解决,如蛙嘈,与人何益?
首先,没问问,为什么当事人想删帖?
有两种情况,
第一,事情是真的,当事人想捂住;
第二,事情是假的,
      用外国人的话:假的,说千篇就是真的;
      用中国人的话:众口铄金;
      当事人怕有口难辨。说个不好听的话,并不是所有的网友都是智者。
      网友的回复又有多少是经过调查了的?
现在就出现两难的境地,删帖可能真的把坏人保护了,不删帖可能真是冤枉了好人。糊涂判官可能就是各打五十。
于是我提出论坛作为第三方平台,像支付宝一样,作调查,作评判。做为一个解决的问题的途经。可能还有其它方法,网友都可以建议。

偏听则暗 兼听则明,我不再多说了。

作者: 我不扯淡    时间: 2013-12-4 16:24
第九城市 发表于 2013-12-4 15:51
个人观点:论坛是个平台,不是办事机构,也就是说,不是像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那样的机构,它不是解决问题的机 ...

同意。
论坛这个会议室更民主、更开放,不怕打击报复。
作者: 我不扯淡    时间: 2013-12-4 16:27
红枫叶 发表于 2013-12-4 16:23
问题不在于删不删帖,而要解决问题。删帖与否,问题都在那里存在。
首先,没问问,为什么当事人想删帖?
...

反对。
1、删帖一般是单位领导要删的,不是个人,是个人,也是领导查到人,被迫要求删的。
2、如果是个人要删的,为何要发?发了就要负责任。若真是造谣,删了不是没证据了。
3、论坛绝对不是解决问题的平台,莫说远了。
作者: 红枫叶    时间: 2013-12-4 16:45
我不扯淡 发表于 2013-12-4 16:27
反对。
1、删帖一般是单位领导要删的,不是个人,是个人,也是领导查到人,被迫要求删的。
2、如果是个 ...

我都怀疑您的用户名了, 人家说的“删帖”是要求论坛删帖,不是发帖人自己删帖。

我又多说了几句,,该打!
作者: 我不扯淡    时间: 2013-12-4 17:08
我的用户名有点扯淡,我说的话一点都不扯淡。
作者: 我不扯淡    时间: 2013-12-4 17:09
“要求论坛删帖”才是扯淡(违规违法的除外)。
作者: 独来读网    时间: 2013-12-4 17:24
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每天都是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产品增产了,灾难降低了,空气质量得到前所未有的好转一通瞎话,网络恰恰是可以比较真实的反映现实问题的窗口。谣传的自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删帖捂帖是粗暴的做法。远安论坛更要树立敢说真话,大家说真话的平台。坚决抵制政府无理的干预和删帖捂事。
作者: 直播远安    时间: 2013-12-4 18:07
更多的是无可奈何!
作者: 临风含笑    时间: 2013-12-4 20:29
删帖部门火眼金睛   估计有专门培养的删帖高手   国家一级删帖手


作者: 秋天    时间: 2013-12-4 21:00
让相关部门先去调查一下怎么回事,网友曝光的是不是真的,然后迅速给媒体一个回复。
作者: 沮水巨人    时间: 2013-12-4 22:37
楼主说的非常对。强烈支持!只要不是造谣和诽谤,还是要言论自由的。

另一方面,不要以为你删了帖网友就不再发帖了,本来网友只是在本地论坛发,一删帖后会发到外地论坛,最终使事态扩大化。~~~~~~~说的很对。

如果删了贴,跑去新浪微博发,有本事再去删。
作者: 九子溪水    时间: 2013-12-4 22:37
       正面帖子激励进步,负面帖子监督工作。
       单位领导要学会正确面对网络监督,力争把工作做好做实。一些反映事实的帖子在这家删了,可能另一家又登了出来,最后是越删越多,记者蜂拥而至。不能强盗跑了才想起抵后门。
       近几年来远安有许多单位领导学会了和网络打交道,不仅没有影响单位形象,相反促进了工作。
作者: 谈谈灌灌    时间: 2013-12-4 23:22
曹林肯定是专家,不然中国青年报也不会登他的文章,确实说的很在理,想不通的网友建议多读几遍。
作者: 远安病夫    时间: 2013-12-5 09:19
文章说的很清楚,不是违规违法的不要删。文章也告诉了正确的处理办法。
作者: 隐水色    时间: 2013-12-5 16:22
此主题当赞。
作者: 我不扯淡    时间: 2013-12-8 19:24
再顶!
作者: 海阔天空    时间: 2013-12-9 10:39
随意要求删帖是领导官本位的体现,是部门利益保护的体现,是忽视民意的体现,是阻碍社会进步的体现。
作者: 论坛小旋风    时间: 2013-12-13 15:22
海阔天空 发表于 2013-12-9 10:39
随意要求删帖是领导官本位的体现,是部门利益保护的体现,是忽视民意的体现,是阻碍社会进步的体现。

更是无能的表现。

作者: 单车雨荷    时间: 2013-12-17 10:02
{:soso_e179:}

作者: 阳光    时间: 2013-12-17 10:47
最可恶的,就是那些有点权力,就不知道天高地厚,就不知道百姓为你的根本,动辄要求删帖者,这样的官僚,建议论坛不用理睬,他若加害论坛,我们群起抗争,叫他出丑、变臭。

作者: 乐翻天    时间: 2013-12-17 10:50
说的好

作者: 谁与争锋    时间: 2013-12-17 14:30


作者: 远安病夫    时间: 2013-12-17 17:15
这位中国青年报的作者,刀刀见血啊。

作者: 第九城市    时间: 2014-1-25 20:53
让更多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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