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远安县公安局关于鸣凤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打印本页]
作者: 沮水愚人 时间: 2014-1-27 16:18
标题: 远安县公安局关于鸣凤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根据《鸣凤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远政发〔2014〕第2号),现通告如下: 一、鸣凤城区下列四址围合区域内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东至鸣凤大道;南至南门路及步行街;西至解放路;北至凤翔路(以上禁放区均含街道临界面);以及鸣凤城区内党政机关办公场所、车站、影剧院等公众密集场所、供油、供气、供电等消防重点单位和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等场所。
二、鸣凤城区内除禁放区外的区域均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限放区):包括鸣凤镇解放社区、航天社区、嫘祖社区、东庄坪社区、鸣凤社区、安泰社区、栖凤社区、凤山社区、以及北门村、双利村、南门村、汪家村所辖区域的城市建成区。
三、严格按照《鸣凤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在禁放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限放区,除农历腊月二十九至正月十五可按照规定的时间允许燃放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限放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格和品种是:礼花弹和属A、B级的烟花爆竹产品以及摩擦类、烟雾类和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禁止个人燃放的产品。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禁放区或在限放区规定时间之外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其停止燃放,没收其烟花爆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按下列规定并处罚款:
(一)单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500元罚款,并可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二)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三)燃放允许的品种、规格之外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收缴其烟花爆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并处500元罚款,对个人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单位或个人在燃放烟花爆竹后未清除燃放残留物的,由城管部门责令其清除;情节严重的,并处警告或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特此通告。
远安县公安局
2014年1月26日
作者: 新版新人 时间: 2014-1-27 16:46
是要限制了,前几年乱套了。
作者: 婉人 时间: 2014-1-27 16:49
说迟哒。应提前一月安排此事。
作者: 远安病夫 时间: 2014-1-27 16:52
是哦,有的已经买了。
作者: 聆听爱琴海 时间: 2014-1-27 16:52
支持!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4-1-27 17:13
好哇,终于等来限放了!
作者: 胡家山 时间: 2014-1-27 17:40
本帖最后由 胡家山 于 2014-1-27 17:50 编辑
根据《鸣凤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远政发〔2014〕第2号),现通告如下:
一、鸣凤城区下列四址围合区域内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东至鸣凤大道;南至南门路及步行街;西至解放路;北至凤翔路(以上禁放区均含街道临界面);以及鸣凤城区内党政机关办公场所、车站、影剧院等公众密集场所、供油、供气、供电等消防重点单位和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等场所。
这个西至解放路是什么意思,解放路位于城中心,是不是有误啊?按其所说大桥路那不是不在禁鞭之列了?
作者: 醒悟 时间: 2014-1-27 19:09
好--------额!!!!
作者: 九子溪水 时间: 2014-1-27 21:01
十年前就有规定,没有严格执行,才造成今天的混乱局面。重新规定,很有必要。严重支持!
作者: 马立光 时间: 2014-1-28 08:09
南边应该更南一点,因为那边有鸣凤中学和南门小学,学校附近应该坚持禁止燃放。
作者: 雪地沙 时间: 2014-1-28 08:49
严重怀疑,时间一长,又是一纸空文!
作者: 山野草民 时间: 2014-1-28 09:37
坚决支持!可能又是一纸空文!
谁来执行?今天又听爆竹响。
作者: 隐水色 时间: 2014-1-28 10:01
北边的实验小学、北门幼儿园也应在范围之内。
作者: 冰雪飘飞 时间: 2014-1-28 10:20
县城禁止售卖鞭炮,治标必先治本!
作者: 云飞飞 时间: 2014-1-28 10:25
完全支持!应该更严厉一点。处罚偏轻。建议常年一律禁止!燃放炮竹实在没什么意义。污染空气、安全隐患也不小。
作者: 包黑炭 时间: 2014-1-28 11:02
利国利民、呵护地球的禁令,我表示全力支持!
顺便说一下:在雾霾如此严重的情况下,应该全国禁鞭!远安县的禁令读起来太长了,也难以理解,可不可以直接说:远安县城东至国际大酒店、西至明清街、南至双利砖瓦厂、北至实验小学,总之,全城范围内禁止然反烟花爆竹!
至于那些禁鞭之后,过年没有趣味的言论,是黔驴技穷的说法,禁鞭之后,丰富多彩的活动何止千万!?
作者: 马立光 时间: 2014-1-28 11:10
力度可以更大一点,范围可以更广一点。
作者: 星河 时间: 2014-1-28 11:22
本帖最后由 星河 于 2014-1-28 11:23 编辑
聋子的耳朵摆设,感觉等同虚设,因为压根就没有什么执行力,现在城区隔三差五鞭炮放的山响,可以说想怎么放就怎么放,也没见有谁管管。
作者: 山野草民 时间: 2014-1-28 11:49
一纸空文!今天城区鞭炮放的山响.谁来管。
作者: 隐水色 时间: 2014-1-28 11:52
一个麻木、一个燃放烟花炮竹,政府的执行力从这两件事抓起。
作者: 九子溪水 时间: 2014-1-28 12:33
今早凌晨15分栖凤阳光小区一居民搬夜,家鞭炮放的地动山摇,不知执行时间从几时算起。
作者: 九子溪水 时间: 2014-1-28 12:37
建议还加上三条:张贴检讨1000份,上电视露一下面,多次教育不 改者黄茅岭疗养15天。{:soso_e150:}
作者: 胡家山 时间: 2014-1-28 20:45
九子溪水 发表于 2014-1-28 12:37 
建议还加上三条:张贴检讨1000份,上电视露一下面,多次教育不 改者黄茅岭疗养15天。
加一条:违规者将一万响鞭炮在自己腰间麻三圈,再自己用打火机点燃引信。
作者: 不屑一顾 时间: 2014-1-28 20:56
我觉得公安局的通告来得及时,赞一个。但是,禁限工作的路还很长,仅仅凭公安一家来管我看是杯水车薪,那公安有的忙了,别的事情都别干了。最重要的是每个人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通告要求,因为我们都生活在这一片蓝天下,不能之在一旁说说风凉话就算了,大家齐努力吧!!!
作者: 苦咖啡 时间: 2014-1-28 21:58
为什么到现在了才发布公告?已经买了的市民鞭炮怎么处理?过年拿来炖火锅吃吗?不知道有没猫腻.......
作者: 小城春秋 时间: 2014-1-29 15:10
拥护与赞成!
作者: 马立光 时间: 2014-1-29 15:21
腊月二十九,今日,城区没听到什么炮竹声。
作者: 鸣凤城区人 时间: 2014-1-29 17:25
好!支持!!!
作者: 而且 时间: 2014-1-30 02:36
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
作者: 幸福沮水 时间: 2014-1-30 08:32
隐水色 发表于 2014-1-28 11:52 
一个麻木、一个燃放烟花炮竹,政府的执行力从这两件事抓起。
说得好!顶!
作者: 幸福沮水 时间: 2014-1-30 08:35
“在限放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格和品种是:礼花弹和属A、B级的烟花爆竹产品以及摩擦类、烟雾类和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禁止个人燃放的产品。”
这看起来不好掌握,也不好操作!干脆禁了!
作者: 山野草民 时间: 2014-1-30 12:07
一纸空文!今天城区鞭炮放的响.想怎么放就怎么放,谁来管。
作者: 山野草民 时间: 2014-1-30 12:07
一纸空文!今天城区鞭炮放的响.想怎么放就怎么放,谁来管。
作者: 低头的温柔 时间: 2014-1-30 14:37
早该如此了,姗姗来迟的禁令。不过总算是来了,至少从现在起引起重视了。
作者: 不屑一顾 时间: 2014-1-30 17:27
今天是大年三十,我们的小区属于限放地区,但是自从公安局的通告出来后,今年我们小区的居民自觉遵守通告,以往家家户户放鞭炮的情况大有改观,只有两户放了鞭炮,就连小区门卫都说通告效果好,也给他减少了打扫卫生的压力。而且确实整个县城放鞭炮的情况都少了,空气好多了,特别支持!!!
作者: 包黑炭 时间: 2014-1-31 00:41
不屑一顾 发表于 2014-1-30 17:27 
今天是大年三十,我们的小区属于限放地区,但是自从公安局的通告出来后,今年我们小区的居民自觉遵守通告, ...
太给力了,太伟大了,请问您说的是哪个小区?
作者: 九子溪水 时间: 2014-1-31 01:01
今晚的雾霾确实有点厉害,就在刚才2014年正月初一凌晨一点不到,老邓在街上回家时迷路了。
作者: 九子溪水 时间: 2014-1-31 01:02
本帖最后由 九子溪水 于 2014-1-31 01:04 编辑
凌晨一点拍了几张雾霾照片
窗后的栖凤阳光小区在严重的雾霾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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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_739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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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九子溪水 时间: 2014-1-31 01:05
楼下的桂花树在严重的雾霾之中只能看个轮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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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九子溪水 时间: 2014-1-31 01:06
本帖最后由 九子溪水 于 2014-1-31 01:08 编辑
相隔25米的路灯今夜一片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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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九子溪水 时间: 2014-1-31 01:11
今晚的遭遇太恐怖了,坚决支持禁鞭令。一年内不买鞭炮了。
作者: 沮水愚人 时间: 2014-2-2 07:02
看来还要加大力度。
作者: 而且 时间: 2014-2-2 11:00
一纸空文,浪费纸张
作者: 棒棒 时间: 2014-2-3 13:29
有令不行,禁令成废纸一张丢掉的是政府的权威和尊严。布置工作拖拉,工作布置临时性突击性,无法体现出政府对事件的预见性,只说明应付的多,主动办理的少!主动谋划的少!县城区域应一律禁止,限制部分,放开部分,看似人性化,实则禁令虚无化,一条街道的区别那样是禁止吗?那是对部分的纵容,最终只会让禁令成废纸!只管发文,不管执行。只做表面文章,敷衍群众。
作者: 顺道看看 时间: 2014-2-7 09:08
公安局不作为!
作者: 顺道看看 时间: 2014-2-7 09:10
公安局太不作为了。
作者: 老骆驼 时间: 2014-2-7 10:12
希望令行禁止。
作者: 日古子 时间: 2014-2-8 11:04
刚才是在哪里放的,声音不小。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4-2-8 11:26
这时候正在放的是在限放区,还在可以燃放的时间内
作者: 老骆驼 时间: 2014-2-8 11:59
扯淡!不放就不放,还搞个限放。
作者: 棒棒 时间: 2014-2-8 17:06
老骆驼 发表于 2014-2-8 11:59 
扯淡!不放就不放,还搞个限放。
确实。这个通告发的这么晚确实值得回味,都要过年了才姗姗来迟的把通告发出来,鞭炮经销商的货都差不多卖完了。县城本来就不大,还故意搞限放区 、禁放区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4-2-17 09:17
现在,限放区正有人在燃放烟花爆竹,声音大地黑人,不晓得伐发通告的单位有人听见了没有。
作者: 棒棒 时间: 2014-2-20 07:51
清风如酒 发表于 2014-2-17 09:17 
现在,限放区正有人在燃放烟花爆竹,声音大地黑人,不晓得伐发通告的单位有人听见了没有。
只管发文 不管落实 有利就上 无利就放 执法看人而定,能拿下的就执行,不能拿下就装没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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