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微博举报公职人员公共场所吸烟 可获土豪金手机(转载) [打印本页]

作者: 敲开岩石的记忆    时间: 2014-3-16 16:13
标题: 微博举报公职人员公共场所吸烟 可获土豪金手机(转载)

热点资讯汉网-武汉晨报2014-03-16 07:05

昨天,记者从省疾控了解,我省出台最严厉禁烟控烟规定,公职人员不得在办公场所、公共场所和公务活动上抽烟、敬烟,一旦被拍到违规吸烟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2011年5月1日起,我国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细则》,明确公共场所禁烟。去年底,中央两办下发《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通知》。

包括各级党政机关组织的各种会议、调研、接待等公务活动中必须严禁吸烟。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不得接受任何烟草企业赞助、使用烟草企业提供的抽纸、纸杯等用品,不得发布任何烟草广告。不摆放烟缸、烟具,积极劝阻和制止公务活动参加人员吸烟。公务活动参加人员要自觉遵守相关要求,不得吸烟、敬烟、劝烟。

为配合中央两办“禁烟令”,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于1月21日~4月30日在全国开展“烟草广告随手拍”和“随手拍公职人员吸烟行为”有奖活动,将身边公共场所、媒体上的烟草广告拍摄或截图下来,并发送微博;或者将在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发现的公职人员、两会代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吸烟行为拍摄下来,发送微博,就有机会获iphone5S手机或ipad mini平板。

我省要求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群众反映或舆论曝光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领导干部,上级单位或本级单位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对屡教不改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作者: 西北虎    时间: 2014-3-16 16:48
{:soso_e179:}
作者: 风雨微尘    时间: 2014-3-16 16:55
         欢迎之至!吸烟有害无益,比喝酒更不可取。
作者: 飞扬浪子    时间: 2014-3-16 19:55
强烈支持,还社会一个无烟环境......
作者: 九子溪水    时间: 2014-3-16 20:56
本帖最后由 九子溪水 于 2014-3-16 20:58 编辑

我熟悉的“烟王”中好多就是“肺癌”离开人世。好多“酒仙”就是肝癌早早入土。支持唦!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4-3-16 21:24
如果遇到个不会织围脖滴不是要急死个银啊
作者: 晋哥哥    时间: 2014-3-17 10:37
我在想过几天会不会有砖家跳出来说吸烟导致雾霾
作者: 欣芸末子    时间: 2014-3-20 14:02
是不是真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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