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被害人因公殉职 [打印本页]

作者: 乔三    时间: 2014-3-21 20:41
标题: 被害人因公殉职
本帖最后由 山人 于 2014-3-21 21:53 编辑

宜昌远安县荷花镇荷花店村发生命案 一男子刺死村治保主任
2014-03-19 11:00:54 
本报讯(记者杨自林 实习生淡康 报料人:牛先生 奖金:30元)17日晚6点左右,远安县荷花镇荷花店村发生命案:该村20岁男子陈某将村治保主任章某刺死在荒郊,作案后,陈某试图喝农药和割腕自杀,均未遂,后报警自首。
18日上午,记者来到荷花镇荷花店村,在知情人的带领下,找到凶案现场。现场在距223省道大约1公里处的荒郊一片松树林空地上,地面还有血迹。
据了解,嫌疑人陈某20岁,在远安县境内一磷矿打工。死者章某40多岁,是荷花店村治保主任。知情人透露,17日晚6点左右,陈某将章某约至事发地,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其刺死。随后,陈某回家喝下农药,呕吐自杀未成,后又割腕,也未遂。当晚8点左右,陈某拨打报警电话自首。警方赶到将陈某带走,并在事发地找到章某的遗体。
记者来到陈某家,房门已上锁,家属不知去向。而被害人章某的家位于223省道边,经营着一家商店。据章某亲属介绍,当时陈某以请求章某调解纠纷为由,将其约至事发地。
远安警方表示,陈某已被刑拘,其作案动机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作者: 棒棒    时间: 2014-3-21 21:18
且慢评论 事情不清
作者: 低头的温柔    时间: 2014-3-21 21:18
不是说此案正在调查之中吗?怎么又说政府无人问津,难道警察的介入不是代表政府吗?这两句话相互矛盾。
作者: 用户名已被注册    时间: 2014-3-21 21:44
我家乡还发生这种事了,难以想象!
作者: 山娃子的泪    时间: 2014-3-21 23:11
当官应为民做主,黄口小儿犯糊涂。恩怨纠纷平常事,看淡一切好相处。
作者: 荼蘼花开    时间: 2014-3-22 00:22
20岁~   年纪轻轻,以后的路……    唉     怎么做这种傻事了~  
作者: 泛舞轻舟    时间: 2014-3-22 10:59
现在的年轻人呀,有什么过不了的火焰山撒,走极端。
作者: 地老天荒    时间: 2014-3-22 12:30
毁了两个家哦,现在的小孩子们真是不得了,小时候我弟弟被人揍了一顿,回来找我去帮忙出征,还没有商量好,就被我老爹发现了,我可怜的老弟又挨了好一记老拳,爹说:为什么没有揍别人而揍你?难道你就没有问题,还嫌不够拖个大的去惹事,唉,弟弟的仇至今未报。
作者: 虎虎虎    时间: 2014-3-23 17:05
可悲!可恨!可惜!
作者: 壮志未酬    时间: 2014-3-24 11:42
做事太鲁莽,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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