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四方山:爱恨有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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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爱恨有加
时间:
2014-4-23 20:14
标题:
四方山:爱恨有加
远安县荷花店四方山风景优美,山青水秀,是一个户外休闲的绝佳好去处。每到春暖花开时节,户外达人纷至沓来。但最近荷花店、竹林村几个村民,打着公安、林业部门的名义,以查春笋为名,粗暴、野蛮对游人搜身搜包,随意乱罚款,阻止车辆游人通行,实施敲诈,给游人带来通讯大伤害。试问:谁给他们的执法权、收查权、处罚权?这种违法、胡作非为,持续时间之长,影响之恶劣,为什么就没有政府哪个部门整治管理?今年凡去过四方山的游人,都非常愤怒,发誓再也不到这个是非之地,这个伤心之地!!!难道远安县就没有哪个部门管管吗?
作者:
老骆驼
时间:
2014-4-23 20:20
那不像是土匪么?远安正在搞景区建设,这可是负能量。
作者:
荆山冷月
时间:
2014-4-23 21:29
“粗暴、野蛮对游人搜身搜包,随意乱罚款,阻止车辆游人通行”肯定不对。
但还有一个问题,你们是不是真搬了别的笋子,建议户外朋友不要一扫光
作者:
山人
时间:
2014-4-23 22:10
这个问题要有证据。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4-4-23 22:41
“随意”“乱”“罚款”?是不是有违规行为呢?
作者:
九子溪水
时间:
2014-4-23 22:52
爱护山林,保护一草一木是应尽的责任。山林是分到农户了的,是有责任人的。如果不经别人允许,随便搬了别人的笋子,别人肯定不答应。那种走到哪里损害别人利益到哪里的人走到哪里都会有麻烦。
作者:
爱恨有加
时间:
2014-4-29 16:27
本人反映远安县荷花镇竹林村民冒充公安、林业执法部门,对来四方山户外活动的驴友,以查笋子为名,乱搜身,乱罚款问题,于2014年4月29日得到远安县荷花镇公安派出所杨所长电话答复,承诺核实反映情况,对反映情况进行调查,表示会同村委会,对涉事农民进行教育,为远安建设美丽乡村创造良好环境,同时欢迎广大驴友来旅游观光,并提供良好服务。在此,我代表宜昌市户外驴支表示衷心感谢!对答复表示非常满意!
作者:
暖暖的
时间:
2014-4-29 16:33
到底有没有搬别人的笋子呢。。
作者:
爱恨有加
时间:
2014-4-29 16:34
无论如何,都应该由执法部门批评、教育和处罚,国家的执法主体是公、检、法,任何人、任何单位、任何组织都不能无权执法、越权执法。不属执法主体执法,就没有执法资格,都是冒名执法,违规执法,违法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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