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普通高考考风考纪教育与宣传专帖 [打印本页]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4-4-28 14:58
标题: 普通高考考风考纪教育与宣传专帖
    普通高考是国家选拔合格高等学校学生的重要考试,也是社会人员流动和教育资源分配的重要渠道。高考的公平公正关乎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2014年,我省普通高考报考人数逾40万,仍然保持了较大规模,高考工作所面临的社会压力不减。一方面,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平、社会公平的期望值不断提高。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公平、社会公平问题被摆到了更加突出和特殊的位置。另一方面,考试作弊行为屡禁不止,少数地方呈现出团伙化、高科技化态势,考风考纪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此外由于工作失误、失职渎职造成的考试事故也屡有出现,或给高考造成不良影响,或引发突发事件。这都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高考考生多为应届生和毕业不久的往届生,20岁以下的占绝大多数,其价值观仍处于形成时期,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引导其形成正确的考试观,是可期可成的,关键在于教育活动要深入、细致,讲求实效,确保每个考生知晓考规要求,诚信应考。因此,加强教育引导,形成诚实应考、作弊可耻的环境和舆论氛围十分重要。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4-4-28 15:01
诚信应考  公平竞争
——致全省普通高考考生和家长的一封信
各位考生及家长:
        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即将开始。为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并让考生顺利考出好成绩,省教育考试院倡议:诚信应考、公平竞争。
    普通高考是国家选拔人才的一项基本制度,确保考试公平既是国家利益的体现,也是教育公平原则的要求。教育考试部门一直在全社会倡导诚信应考的良好风气,同时,对在高考中违纪作弊的考生坚决予以处罚。
    教育部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规定:违纪者取消单科考试成绩;作弊者取消其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考试成绩;对其中①组织团伙作弊,②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③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④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等四种严重作弊行为,视其情节轻重,除取消其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考试成绩外,同时停止其参加该项考试1-3年,乃至停止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3年,触犯刑律者还将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所有处理结果记入诚信档案伴随终身。
    2013年湖北省普通高考共处理违规考生166人。其中:携带规定以外物品30人,延时答题3人,旁窥4人,携带通讯设备59人,夹带19人,抄袭3人,由他人代考20人,使用通讯设备接收或发送信息作弊28人。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考试管理部门对其中37名违纪考生给予取消单科考试成绩的处理;对 101名作弊考生给予取消各科、各阶段考试成绩的处理;对28名使用通讯工具作弊情节严重的考生,给予取消各科、各阶段考试成绩,同时停考一年的处理。
    2014年,我省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继续狠抓考试管理,进一步加大对考风考纪的治理力度。省教育考试院将继续有针对性地采取一系列新举措,重点打击包括请“枪手”代考及利用高科技无线电通讯工具作弊的行为:
    一是使用身份证识别仪鉴别考生身份真伪,以杜绝请“枪手”代考行为。现场报名确认时使用二代身份证识别仪核对考生基本信息;考试时对疑似代考者使用二代身份证阅读设备鉴别身份,禁止没有二代身份证的考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等。
    二是采取多种措施防止高科技无线电通讯工具作弊及代考。考生入场一律接受安全检查及考场签名,考场统一配挂无声挂钟,禁止考生携带计时工具或违禁物品进入考场;按照“统一购置、有偿使用、用后归己”原则,考场统一配发考试文具,禁止考生自带文具进入考场,考试期间至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前,不得带走文具等。
    三是大力推进标准化考点建设,利用现代科技反制高科技作弊。考场内配备手机屏蔽仪等防作弊工具,防止考生利用现代高科技通讯工具作弊;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全方位、全时段视频监控录像,对发现的违规考生进行处理。
    为了确保各位考生2014年普通高考顺利,省教育考试院郑重提示:
    1.仔细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生注意事项”及教育部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避免无意识犯规,更不能违纪作弊。
    2.认真保管好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将不能进场考试。
    3.严格按试题要求填涂和选答选考题。错误填涂或不填涂题号信息会影响评卷和自己的成绩;对选考题多做的按所做第一题进行评卷和给分。
    4.不要参与作弊。不要相信能买到真试题、真答案。
    5.进考场时不要携带任何文字资料、文具、计时工具(如手表)、电子存储设备、手机及其它高科技无线电通讯工具。
    我们真切希望所有考生自尊、自强、自信,丢掉幻想,放弃侥幸,公平竞争,诚信应考。衷心祝愿全体考生在2014年的高考中交出满意答卷,考出好的成绩。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4年5月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4-4-28 15:15
本帖最后由 清风如酒 于 2014-4-28 15:26 编辑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
(教育部33号令)
                                                            第二章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关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作者: 沮水愚人    时间: 2014-4-28 15:23
政策宣传在先。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4-4-28 15:28
      加强考风考纪建设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核心工作和永恒主题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4-4-28 15:45
案例1:                                2006年6月,山西定襄高考泄密事件
                               (来源:中国新闻网、山西新闻网、三晋都市报)
【事发经过】
     2006年高考前,高考监考员、定襄县南关学校教师徐建国应定襄中学教师王柏峰的要求,与王柏峰预谋在高考中帮助王的表弟张鹏作弊。2006年6月7日早上,徐建国收受王柏峰送的现金4500元。
      6月7日8时25分,徐建国与同组的监考员刘淑琴领取17考场语文试题后,去考场的途中,徐建国以忘了拿考务工作袋为由,私出禁区到定襄中学樊亚南家,将客观试题拆封取出,让等候在此的定襄中学教师樊亚南、刘斌峰看了约两分钟时间,之后徐建国将试题装入题袋并重新封好后返回。此时,刘淑琴吃惊地发现,徐建国手里拿着考务袋,腋下还夹着一个试题袋,她的心猛地跳了一下,仔细检查徐建国离开时交给她的试题袋,发现的确少了一个客观题试题袋。二人匆匆进入考场后,根据分工刘淑琴负责启封客观题试题袋。当她检查试卷袋时,发现客观题试卷袋有拆封并又重新密封过的痕迹,便问徐是怎么回事。徐张皇失措地说自己没动过,拿来就是这样。刘淑琴将信将疑,思来想去,她初步判断,试题袋肯定被人动过,有作弊的嫌疑。她越想越害怕,最终决定向上级领导汇报。随后,徐建国等人被警方控制,忻州市纪委监委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经初步了解,试题徐、刘二人看过再未扩散,所以立即安排预备监考员接替徐监考,考试正常进行。
【事发原因】
    这既是一起个别监考人员收受贿赂、内外勾结、有组织有预谋的泄密舞弊的刑事案件,也是一起教育考试机构监管不力、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失职渎职责任案件。
【处理结果】
    4名涉及泄密的当事人被判刑,15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徐建国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王柏峰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樊亚南、刘斌峰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定襄县政府县长助理、县教育文化体育局局长石效忠,副局长李春明、朱宝田,定襄县公安局副局长张跃清,定襄县招办主任王宪忠、副主任詹祥生,定襄中学校长张文玉等15人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分别被给予行政降级、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

作者: 闲云野鹤    时间: 2014-4-28 15:58
端正考风,严肃考纪。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4-4-28 17:15
案例2:              2007年6月,普通高考广水提前司铃事件
【事发经过】
      2007年6月8日下午,普通高考广水实验高中考点在英语科目考试时,提前五分钟打响考试结束铃声,导致部分考生在考试还不应该结束的时候提前五分钟走出考场。随后引发了该考点考生和考生家长的强烈不满和集体上访。
【事发原因】
      广水实验高中考点司铃员严重违反考务操作规定,玩忽职守,以至于错看考试结束时间,从而导致该事件发生。
【处理结果】
      11月26日,省教育考试院决定给予广水市实验高中暂停普通高考考点工作的处罚,并通报全省。广水市教育行政部门也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相应处分。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4-4-28 17:17
案例3:              2008年浙江考生携带手机被取消各科成绩事件
【事发经过】
      2008年高考期间,浙江省查获多起考生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的案例,其中部分考生带有作弊动机,案发时手机上有答案信息,也有部分考生是属于无意携带的,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只要考生携带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都将作为考试作弊行为而受到“取消该次考试的各科成绩”的处理,并被记录、保留于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2008年高考结束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收到宁波考生叶××在考试中受到违规处理的申诉材料,考生在材料中陈述 “在参加英语科考试时,因为赶到考场较为急迫,手机放于衣袋中忘记取出。考试时,我的任课老师有事找我,导致我衣袋中的手机振动。发现后立即主动上交监考老师。”“我在手机发生振动时并未接听,也没有遮遮掩掩,而是立即主动向老师报告,承认错误,接受监考老师的处理。”“我对此次收到的《浙江省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表示不服,申请复议,希望有关教育部门更改处理决定,将‘考试作弊’变更为‘考试违纪’,将我的作弊相关信息从《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中删除”。
      收到申诉材料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部门和领导高度重视,认真查看了考生的违规情况记录表和有关的资料,认定考生的违规事实是明确的:一、考生已经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手机处于开机状态;二、考试过程中手机振动,且有来电显示。为了公平公正地对待毎一位参加考试的考生,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特地就“考试过程中考生手机开机状态是否认定为使用手机”向教育部考试中心作了请示。教育部考试中心复函(教试中心函【2008】79号)称:“考生进入考场后未按照规定将通讯设备放在指定地点,而将其随身携带或者将其装在随身携带的物品中,在该通讯设备处于开启状态下,无论考生是否接听,均视为使用通讯设备,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进行处理。”即应认定考生考试作弊,对叶××的违规处理决定正确无误。
【处理结果及警示】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该生被取消该次考试各科考试成绩。2012年以前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于通讯工具违规有携带和使用之区别,携带通讯工具但未使用的,“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使用通讯工具的,“该次考试各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012年修订并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加大了对通讯工具违规的处罚力度,“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取消各科、各阶段考试成绩;“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除取消各科、各阶段考试成绩外,视情节轻重,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高考1-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因此,考生应特别注意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一旦带入,不论是否有意,也不论是否使用,最轻的处罚是取消各科、各阶段考试成绩。

作者: 九子溪水    时间: 2014-4-28 18:14
端正考风考纪,彰显公平正义。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4-4-29 08:07
案例4:

              2008年湖北监利6名家长涉嫌参与高考作弊被抓事件
                  (来源:搜狐新风、中华文本库、中国教育报)
【事发经过】
    2008年湖北监利县警方破获一起有组织的高考作弊案。10多名涉案人员被警方控制,其中包括6名向作案者购答案的学生家长。
      监利外国语学校是当地一所民办中学,当年有100余名考生参加高考。6月7日,高考第一天,监利警方在考场外控制一名涉案男子,搜出了一部电台及相关设备。根据其提供的线索,民警很快又控制了参与作弊的6名考生家长。
      据监利公安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6月7日晚11时左右,当地移动公司电话报案,称位于监利县翔宇学校周边的移动电话中断,怀疑有人破坏移动通信设备。翔宇学校周边的移动通信电磁波发射锅架设在学校斜对面的监利县交通局楼顶,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
      在监利县交通局大院内,民警发现一辆武汉牌照的别克车停在院内,现场有2名男子,车子后备箱内有一台通信电磁波发射锅。经调查,其中一名司机姓章,另一人名叫陈力,今年24岁,毕业于西安某大学。
      据陈力交待,和他一起拆除移动通信电磁波发射锅的还有两名监利籍的武汉某高校大学生。高考前夕,他们便在翔宇学校周边租住,准备好手提电脑、基地电台,给校内考生传递高考答案,每门课收费几百元到数千元不等。7日上午,陈力一伙人躲在别克车内传递答案,但没有成功。他们怀疑附近的通信设施干扰了发射频率,便撬开交通局办公大楼东侧门,攀爬至楼顶,将移动通信发射锅卸下,并剪断了通信光缆,造成通信信号中断13小时。 在监利城区宋家湾的租住处,警方将另外两人抓获,他们是武汉某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潘某、王某,学的专业是电子软件工程。据3人交待,他们是受一名叫刘勇的监利人指使传递高考答案。拆除移动通信电磁波发射锅时刘勇也在场。警方赶去时,刘勇已逃跑。 此次行动中,警方共控制2名“枪手”、2名传送答案的男子、一名联系人、6名参与作弊的学生家长等10余人。
【处理结果及警示】
      本次高考舞弊案中,涉案人员陈某、两名监利籍武汉某高校学生潘某、王某等人均因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破坏通信设施罪被拘留并判刑;潘某、王某也被就读高校取消学籍;6名考生家长被分别处以1万元罚款。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4-4-29 08:09
案例5:

                  2008年甘肃天水高考替考事件
            (来源:新华网、中华文本库、中国教育报)
【事发经过】
      6月7日上午高考第一门语文开考前10分钟,甘肃天水九中98考场一考生在考卷上填写姓名后,又看了看身份证,随即涂改为“燕涛”。这一反常行为,引起了监考教师胡喜君的注意。胡喜君发现,考生准考证和存根上的留底是同一照片,但身份证和留底存根的照片却不同,并且考生本人和准考证照片明显不是同一人。胡喜君将这一情况报告了巡场的九中校长。“燕涛”被考场执勤的民警带走。随后,天水市监察、教育、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这一集体舞弊案展开调查。调查发现,2008年高考期间在天水市麦积区、秦州区9个考点共有替考生31人。其中属山东籍高考移民并由山东籍学生替考的15人,属山东籍高考移民并由其本人参考的14人,属天水籍考生由山东籍学生替考的2人。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7月至10月间,被告人蒋鑫与被告人霍继刚共谋从山东省阳谷县向天水市办理高考异地跨省报考事宜后,被告人霍继刚先后向蒋鑫提供了16名山东阳谷籍学生的相关信息。同期,被告人蒋鑫又与山东阳谷籍人王梦义共谋后,由王梦义联系了山东籍4名学生到天水参加高考,并向蒋鑫提供了以上4人相关情况。同年8月,被告人赵晓峰与山东籍犯罪嫌疑人王继乐共谋后,由赵晓峰出面委托蒋鑫为山东籍8名考生办理了报名事宜,并向蒋鑫提供了以上8人伪造的天水籍户口及身份证。被告人蒋鑫分别接受霍继刚、王梦义、赵晓峰三人的请托预谋办理高考跨省"移民"考生共计28人。
      尔后,被告人蒋鑫本人通过中间人在麦积公安分局琥珀等5个派出所为19名山东考生违规办理了虚假的天水市麦积区户口及身份证。这期间,被告人蒋鑫本人通过中间人向琥珀派出所所长刘小斌(已另案判处)行贿人民币现金1.23万元,向甘泉派出所民警贾旭东行贿1万元,向中滩派出所户籍员邹荣行贿人民币2000元。此外,被告人蒋鑫又为其女儿及山东籍考生张宇从社会上非法获取了伪造的麦积籍户口及身份证。
      2007年11月,被告人蒋鑫与天水市麦积区第三职高考务教师张红举联系后,并取得该校校长黄鸿福(两人均以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另案处理)的同意,为山东籍18名考生在该校办理了高考报名手续。张红举在明知蒋鑫提供的18名考生未在本校就读,无本校学籍、学号、考生档案,且在18名考生未到校接受审查的情况下,即给该18名考生造册报名,并出具了由张红举等人签字的相关手续,从而使18名考生获得了普通高校招生资格,并参加了2008年高校招生考试。2007年12月下旬某日,蒋鑫在黄鸿福的办公室给黄现金3000元。2008年2月,张红举在其家中非法收受被告人蒋鑫送的人民币1万元。
      2007年9月至10月间,被告人蒋鑫取得天水市第六中学校长刘彦博、考务教师曹宁真的同意后,为山东籍12名考生办理了报名手续。与被告人蒋鑫在天水办理高考报名相关手续的同时,被告人霍继刚本人或指使魏成甲在山东阳谷分别寻找了阳谷籍高二年级12名学生预谋为他人替考。被告人蒋鑫委托霍继刚为其女用天水籍考生霍某寻找替考考生。在逃嫌疑人王梦义又由其本人或由考生家长联系了4名考生为他人替考。
      2008年6月2日至4日,被告人霍继刚及14名考生,以及12名替考生分批来到天水。被告人魏成甲等人将从蒋鑫处拿到的18名考生的准考证向学生进行了发放。2008年6月3日,在逃嫌疑人王梦义组织山东阳谷籍4学生来天水后,从蒋鑫处拿到了4人的准考证。6月3日,在逃嫌疑人王继乐组织阳谷籍8名考生来到天水,被告人赵晓峰从蒋鑫处拿到8人准考证后交给王继乐。至此,这些高考"移民"在天水参加了2008年高考。
【事发原因】
      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山东籍高考移民并由山东籍考生替考的严重团伙作弊案件。其根本原因在于少数公安机关派出所所长、户籍民警的严重违法乱纪,以及教育系统有关人员的违规违纪和严重失职渎职。
【处理结果】
      根据甘肃省检察院、天水市检察院、麦积区检察院的调查取证,麦积区检察院对涉案人员分别作出处理。对琥珀派出所所长刘小斌、东岔派出所所长侯兆鹏、甘泉派出所民警贾旭东、中滩派出所协管人员邹荣、麦积区第三职高考务教师张红举等5人依法刑事拘留;对麦积区招考中心副主任、区招生办主任万录明,麦积区招生办副主任刘永强,麦积区第三职高校长黄鸿福等3名涉案考务责任人取保候审。对蒋鑫、霍继刚、赵晓峰、魏成甲、张玉茹以徇私舞弊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2年、1年6个月、1年和拘役5个月。
          天水市政府对该事件主管部门——天水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招生办公室予以通报批评,责成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作出深刻检查。负有领导责任的天水市公安局副局长田彬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对麦积区副区长王晓琴和秦州区副区长蒋小丽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违反规定为高考移民考生办理户籍的公安机关11名有关人员分别处以党内撤职、行政撤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处分。
      天水市教育系统有17人涉案被严肃处理。其中,麦积区和秦州区的教育局局长、主管招考工作的副局长均被处以行政记过等处分,两个区的招生办主任、副主任被处以行政撤职等处分,麦积区第三职高校长及两位副校长,天水六中校长,霍家川小学校长均被行政撤职或免职,涉案的有关教师也被开除公职。以上部分涉案人员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4-4-29 08:11
案例6:

                           2011年丹江口市高考考生向某携带“助听器”作弊事件
【事发经过】
    2011年普通高考英语科目考试过程中,十堰市丹江口红旗中学考点监考教师发现考生向某神色异常,便用安检设备对其再次进行检查,在其耳内发现疑似作弊器材。考试结束后,红旗中学考点对其作出了“使用通讯工具作弊,取消各科、各阶段考试成绩,同时取消下一年度普通高考报考资格”的处理,并上报逐级上报到省教育考试院。其后,考生向某及其家长提出申诉,辩称考生听力受损,考点发现的向某携带的器材为助听器。为此,省教育考试院请专业部门对该疑似作弊器材进行了鉴定,结果显示该器材为无线接收设备,而非考生所言的助听器;同时教育考试院还通过调查取证,证明该生考前并未出现听力受损的情况,而且考前高考体检结果显示向某听力正常,考生也未就听力受损申请英语科目考试佩戴听力助听器,或免试外语听力测试。
【事发原因】
    考生为艺术类考生,考前因离校参加专业考试和培训,缺乏有效的考风考纪教育和引导;考生家长参与作弊,心存侥幸,试图辩称助听器,混淆视听,蒙混过关。
【处理结果】
    根据调查和专家鉴定结果,省教育考试院判定该生携带和使用无线通讯设备作弊,取消其各科、各阶段考试成绩,同时取消下一年度普通高考报考资格。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4-4-29 08:13
案例7:

                                                         2012年普通高考天门发错试卷事件
【事发经过】
        2012年6月7日,湖北省天门职业学院考点考务组工作人员冯旗、刘欣将普通高考理科一考场和高职理科一考场的语文试卷和答题卡错发,两个考场的监考员易欣、王冰、张伟和杨帆均没有发现问题。考试结束后,考务工作人员清点试卷和答题卡时才发现问题。该事故共涉及2个考场53名考生。
【事发原因】
      考点新换考务人员,试卷分发人员粗心大意,监考教师工作责任心不强,均未按规定核对试卷,从而导致该事件发生。
【处理结果】
      停止张伟、杨帆参加本年及下一年度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冯旗、刘欣行政记大过,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易欣、王冰行政记过,停止其参加本年及下一年度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天门职业学院考点考务组组长薛明霞行政记大过,调离考试工作岗位;天门职业学院考点副主考严卫东、阳军行政记过,调离考试工作岗位;天门职业学院考点主考徐炎舫行政记大过;天门市招生考试院院长余新江行政记过。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4-4-29 08:15
案例8:
                                       2012年普通高考蕲春无线电作弊事件
【事发经过】
    高考前夕,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热线收到听众的电话反映,湖北蕲春有人在兜售无线电作弊器材。记者赶到蕲春暗访调查发现,作弊器材是通过熟人圈子销售,在高考开考当天,确实有人用无线电传输设备传送高考答案。
    6月7日上午,从耳机里确认听到传送高考答案后,中国之声记者迅速向公安和教育部门反映相关情况,公安、教育部门迅速行动,案件迅速告破。当地考试机构配合警方在数学考试结束后,最终发现并端掉了这一利用无线电设备发送高考答案的团伙,一举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6名,缴获作弊设备笔记本电脑、发射器各1部,对讲机2部,未售出接收器5部。
    由于新闻广泛传播,此案造成的不良影响较大,国家领导人对此案进行了批示,要求严查。
【事发原因】
    考区未按要求使用标准化考点考试(尚未建成),考前诚信应考教育不够,特别是对艺术、体育类考生因为离校参加专业培训,缺乏有效的教育和引导;考场入门安检流于形式,未查出考生携带的含有金属的作弊工具。
【处理结果】
    对于在考场中发现使用无线通讯工具并在考前教唆同学购买作弊设备的考生李鑫(其哥哥为贩卖作弊工具者),根据教育部33号令对其作出取消各科、各阶段成绩,停考3年的处理,涉案其他人员交司法部门处理。县政府对出现无线电作弊案的漕河镇中考点的主考、县政府督导室主任柴松涛同志,县教育局保卫科长李先维同志予以停职;对该考点三位副主考(县教育勤办副主任姜宝贵同志、县招生办副主任吴向东同志、漕河镇中校长刘远坤同志)予以诫勉。事后县教育局局长、考试机构负责人调离原岗位工作。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4-4-29 08:17
案例9:
                               2013年钟祥三中考点考生家长围殴监考教师事件
【事发经过】
    2013年6月7日下午,我省普通高考钟祥市第三中学艺术、体育考点一李姓监考老师没收了一赵姓考生违规携带的手机。考试结束后,该考生家长因不满其子作弊被抓,在李姓监考教师返回驻地途中打了其一拳;6月8日中午,一名尹姓考生家长再次因同样原因殴打一钱姓监考员。6月8日下午考试结束后,该考点部分考生和家长又围堵考点办公室,致使监考员滞留考点办公室长达数小时,直接威胁监考员人身安全和试卷安全。
    事件发生后,省教育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会同国家教育考试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迅速采取措施:一是请省公安厅协助,组成工作专班于7日晚连夜赶往钟祥,协调当地政府处理此事,采取有效安保措施切实保障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试卷安全。二是请派驻现场的省无委办加强对无线作弊信号的跟踪和拦截,并配合当地警方破获作弊团伙1个,逮捕作案嫌疑人3名,收缴无线电信号发射装置1套。三是督促涉案地区考场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考场考风纪管理,严肃处理违纪作弊考生。四是根据案件侦办结果,督促有关单位依规惩处涉案人员,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事发原因】
     殴打监考教师、“围堵”考点这一偶然事件背后有其必然因素,反映出少数教育和考试工作人员职业道德丧失、法制观念缺失、违法参与考生作弊,暴露出钟祥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工作人员教育、监管不力。特别是6月7日上午发生考生家长殴打监考教师事件后,当地有关部门重视不够,态度不坚决,行动不果断,处理滞后,直接导致了事件的恶化。
【处理结果】
    根据侦办和调查结果,钟祥市公安局对2名殴打监考教师的考生家长分别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钟祥市纪委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市教育局局长杜传家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钟祥市第三中学校长吴定虎党内警告处分,免去校长职务;给予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王虎(分管考务工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教研室主任、钟祥市第三中学考点主考刘东平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钟祥市第三中学党总支委员、副校长常继国撤销职务处分。市教育局给予为考生传递贿款的钟祥市第三中学教务员李先梅解聘处分,给予为考生介绍作弊团伙的钟祥市第三中学高三(1)班班主任李海解聘处分。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给予钟祥市第三中学考点红牌处罚,处罚期限为2年;给予钟祥市考区黄牌警告,处罚期限为1年。取消钟祥市第三中学红牌处罚期内普通高考考点资格。取消钟祥市考区2014年艺术、体育考试组考资格。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4-4-29 08:19
案例10:

2003年6月,四川南部县高考试卷泄密事件
【事发经过】
    6月5日下午1时30分,南充市公安局副局长杨森富带领检查员到南部县教育局视察高考试卷保密情况。当工作人员打开保密室后,发现存放高考试卷的柜子被人撬开,试卷袋被人打开后盗走了高考语文卷、英语卷、文科数学卷、理科数学卷、文科综合卷、理科综合卷各1份。很快,案情上报到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教育部。国家刑事侦破专家乘专机来川,指导案侦工作,这也是前所未有的事。今年是国家高考提前举行的第一年,南部县发生高考试卷被盗案件,中央领导要求四川警方拿出结论性意见,以确定全国高考是否需要推迟进行。
    6月5日晚上11时许,省公安厅副厅长岳德松率刑侦技术人员抵达南部县。6月6日早上8时,四川警方致电公安部,报告了警方的初步判断:“目前尚无证据证明试题泄露。”
    为了防止试题进一步外泄,6月5日和6日,有关方面对南部县的通讯进行了限制,座机、小灵通手机只能拨打本县座机、小灵通,手机通话也在警方的监控之中。外地拨打南部县的座机和小灵通则是空号。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南部县群众对实施通讯限制普遍表示理解。
    6月7日,全国高考如期进行。
    6月12日,考生返校填报高考志愿。案侦指挥部明确规定,抓住考生返校的时机,建立高考学生基础数据库,将他们的基本情况纳入其中,并提取身高在170cm至176cm之间、穿44码鞋的学生的指纹。因为在发案中心现场,案侦人员提取了十分清晰的犯罪嫌疑人的左手指纹和右手指纹。
【事发原因】
    6月20日凌晨,南部县高考试卷被盗案全案告破。作案嫌疑人杨博,19岁,南部中学高三文科班学生,家住南部县马王乡岳家沟村,父母均为农民。
    南部县人民法院查明:6月4日晚上18时直到当晚24时,安旭在值班室同无关人员打麻将;当晚20时30分到次日早晨8时,当晚值班人员刘诚忠、王彬睡觉。该院审理认为,王成林、安旭、刘诚忠、王彬等4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能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了高考试卷被盗的严重后果。

【处理结果】
    罪犯杨博是南部中学高三文科班的学生,因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6月24日高考成绩公布,杨博以515分的成绩上了本科录取线。看着自己的考试分数,已经被警方抓获的杨博流下了悔恨的眼泪:“如果我不盗窃试卷,考上一般本科院校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8月25日,南部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情节严重,从重判处杨博有期徒刑7年。
    四川省、南充市有关方面立即着手追究有关国家工作人员的失职之责。6月22日,王成林、安旭、刘诚忠(当晚值班人员)、王彬(当晚值班人员)等4人被四川省公安厅刑事拘留,6月30日被四川省公安厅逮捕。不久,经南充市委、市政府批准,南充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对直接责任人王成林、安旭、刘诚忠、王彬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4-4-29 08:23
案例启示:
    考试作弊需综合治理,要以加强教育、前期预防为前提,以监考培训为核心,以联席会议综合治理、严肃惩处为重点


    近年来,我省高考作弊形式,已由传统的夹带小抄、偷窥抄袭等,变为携带通讯工具作弊。针对此情状,我省已出台多项措施防范:其以文具形作弊工具如电子扫描笔、带显示屏的橡皮和直尺等作弊,我省以统一购置文具防范之;其携带手机、耳机,我省以入门安检、配置手机信号屏蔽仪应对之;其利用无线信号发射作弊,我省以出动无线电测向车干扰其信号……但是,目前考风考纪的形势仍十分严峻,不容乐观。其复杂之原因,暂不赘述,但案例给我们的启示十分深刻:
    一是加强教育引导,形成诚实应考、作弊可耻的环境和舆论氛围十分重要。高考考生多为应届生和毕业不久的往届生,其价值观仍处于形成时期,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引导其形成正确的考试观,是可期可成的,关键在于教育活动要深入、细致,讲求实效,确保每个考生知晓考规要求,诚信应考;
    二是监考员的作为是考场考风考纪的关键。两名监考员在2个多小时里负责30名考生,只要责任心到位,监考规定动作到位,应该说没有作弊情况是发现不了的。如蕲春电子通讯工具作弊案,如果培训到位,如果监考员在安检环节查出了含有金属的作弊器材而不是将安检流于形式,就不会有后面震动高层的作弊案了;
    三是考生家长是一股不容忽视的力量。近年来,考风考纪出现一个新的现象,就是考生家长参与作弊,在已经破获的多起高考作弊案中我们都能看到家长的身影,有的甚至是家长买好作弊器材“逼”着考生作弊。因此,考风考纪教育决不能忘了家长,要通过家长会、一封信等形式,同时联系居委会、家长工作单位等,让家长在考风考纪问题上充分发挥正能量。
    四是一个地方的考风考纪,实际联结着当地的社会风气,联结着党风、政风、学风,对不良考风的放纵袒护,只会使考风日趋恶化,最终无可收拾,也会给当地社会风气带来不良影响。应充分发挥国家教育考试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利用成员各单位齐抓共管,共同营造良好考试环境。同时,对违纪作弊者,不论他涉及何人,都要及时依规处罚,否则最直接的后果,就是招考办、教育局无法开展正常工作,当地的考风考纪情况也会江河日下。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4-4-29 08:30
闲云野鹤 发表于 2014-4-28 15:58
端正考风,严肃考纪。

    抓考纪考风,大而言之,是响应党和政府反腐倡廉的号召,利党利国利民;小而言之,是为了给广大考生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利校利家利人。我们要充分认识到,一旦有违反考纪考风的事件发生,对考区、学校、考点的损害是局部的、暂时的,对考生个人的损害则是灾难性的、终生的。因此,端正考风,严肃考纪,于公于私、于人于己,有百利而无一弊。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4-4-29 08:35
      高考是国家选拔人才的考试,权威性、神圣性、严肃性、政策性极强,容不得丝毫弄虚作假的行为。的确, 社会上的一些错误认识和不正之风对一些地方的高考考场这块净土曾有过污染,极少数地方因为高考作弊而使一些干部、教师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甚至刑事处罚,违纪舞弊考生也因此而取消了高考成绩,甚至三年内不能参加高考。这种教训是惨痛而深刻的。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4-6-2 16:02
      孩子们,十几年的准备,你们孜孜不倦,刻苦攻读,求知探理,培智养性,一步一个脚印地走了过来,你们靠着执着与勤奋、坚强与勇敢、沉着与冷静、诚实与守信,取得了属于你们自己的一系列优异的成绩。一路走来,你们由幼稚走向成熟,由轻狂走向稳重,由潺弱走向强壮,由犹豫走向坚定,由艰难走向成功。现在,你们已经具备参加高考、接受祖国挑选的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已经拥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强健的体魄。再过几天,你们将豪情满怀、成竹在胸地迈进高考考场,你们将以你们的智慧、力量、胆识和气魄,去谱写人世间最壮丽的诗篇,实现人生最宏伟的跨越,接受祖国最神圣的挑选,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和老师的培养之情。那么,让我们用自己最真诚的行动,去呵护我们心中的圣洁与公平。祝福所有考生!预祝大家都取得属于我们自己的最好成绩!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4-6-3 15:53
还有3天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4-6-5 14:53
                         高考考试期间特殊情况应急指南

      考试中往往会发生一些预想不到的特殊情况,下面是一些常遇到的情况及正确的解决办法。
      1.考生走错考场或交通堵塞不能按时到达考场。考试前一天,考生应先到考点看一看自己的考场,熟悉自己参加考试的环境,计算一下到达考场所需的时间。考试当天,出发时间要留有余地。遇有交通堵塞,可出示《准考证》积极寻求交通部门和交通警察的帮助。
      2.考试期间考生患疾病或遇有交通事故而受伤。如遇有这种情况,考生如能够坚持可尽最大努力参加考试;如感觉无法坚持,家长和老师应从身体安全角度考虑,劝其放弃这次考试机会。
      3.考场上临时不舒服,如呕吐、腹泻、晕厥、抽筋等。一旦出现这些情况,考生应立即举手示意监考员。一般情况下考生在监考员陪同下临时离开考场,由医务人员进行紧急处理。如身体允许,考生可继续应考,但考试时间不延长。不能坚持考试视为放弃本科目的考试。
      4.试卷印刷出现纰漏。根据考场规则,开考前考生有5分钟的时间检查自己的试卷及答题卡是否符合要求,考生应利用这段时间看清监考员在黑板上写明的试卷的页数和大题数,仔细地检查是否有缺页、漏印或字迹不清等现象。如遇此类情况,应及时举手向监考员报告,由监考员查验并负责解决。开考后原则上不更换答题卡和试卷,如考生坚持要求更换答题卡和试卷,其考试时间不能延长。
      5.考生遗失准考证、身份证。考试期间,考生遗忘身份证的,监考员先查验准考证,并用考场座次表与考生本人核对,如相貌相符,可让考生参加考试,做好记录后报告主考。由主考通知带队老师,在下场考试前将有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派出所出具的带考生照片并加盖骑缝章的身份证明)送到考点考务办公室查验无误后,考试方才有效。
      考生遗忘准考证的,监考员用考场座次表与考生本人核对,如相貌相符,可先让考生参加考试,做好记录后报告主考。如属考生忘带准考证,由主考通知带队老师,在下场考试前将准考证送考点考务办公室查验。
      准考证丢失,则由考生书面申请继续考试,主考在核实考场座次表上的照片后签署意见,省巡视员附署。当场考试结束后,考生持申请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加盖公章后,方可继续参加考试。
       对身份证和准考证均遗忘了的考生,按准考证遗忘处理,并在下场考试前将有效身份证件送考点考务办公室查验。
       以上情况均须考生书面承诺:未按要求将有效身份证明送达查验的,所参加的考试无效。
       各考点会安排专人对此类现象进行登记并跟踪核验,写明处理结果。考试结束后,登记表送市(州)、县(市、区)考试机构留存备查。县(市、区)统计相关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
        6.考试上厕所。正常情况下高考不允许考生中途上厕所,属特殊病因的,考生向监考老师说明情况后,在同性工作人员陪同下上厕所。根据规定,陪同人员必须与考生寸步不离,考生不得以隐私为由拒绝工作人员监管。同一考场同一时间只允许一名考生上厕所。上完厕所回考场时,监考员应对考生进行安检。
          7.条形码损坏。考生答题卡上要粘贴准考证号条形码,条形码包含了考生身份信息,方便网上阅卷时扫描。如果在粘贴的过程中损坏无法继续使用,考生应报告监考人员,由监考员在答题卡袋面做好记载,并认真核对考生填写的考生号、姓名等信息。考试结束后,考生写出情况说明,交考点办公室在送交考生答卷时一并上交。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4-6-5 14:55
                              实行AB卷考生需要注意什么

    自2009年开始,我省普通高考所有科目全部实行AB卷,每一位考生的四周试卷模式都不相同。今年我省将继续在所有科目中实行AB卷。
    评卷时考生的试卷类型信息将有三种方式来进行识别和校验,以确定考生填涂和监考员发放的AB卷型是否正确。一是通过红外线识别准考证号条形码上的AB卷信息,二是通过红外线识别答题卡上考生填涂的AB卷型信息,三是通过软件按既定的准考证号和考场座位模式进行逻辑校验,三者一致才能正常阅卷。
    为便于考生和监考员核对,防止试卷发放错误,共有4处地方印有试卷类型,请考生认真核对:①考生准考证右下角,②试卷各页右上角和各页下端,③准考证号条形码左端,④考生座位标签。一个考生这4处地方所标识的试卷类型都是一致的,即均为A或均为B。若不一致,请当即向监考员反映。
    按照考试实施程序,监考员会向考生先发答题卡后发试卷。考生领到答题卡后,请认真核对准考证、准考证号条形码和座位标签上标识的试卷类型,无误后,A卷的考生在答题卡的试卷类型填涂区域用2B铅笔将A后的方框涂黑,B卷的考生将B后的方框涂黑。当试卷发放后,考生应再次核对答题卡上填涂的试卷类型是否正确,并仔细核对试卷上标识的试卷类型与准考证、准考证号条形码、座位标签上标识的试卷类型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应及时举手向监考员示意更换试卷。请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一定要正确填涂、仔细核对试卷类型,千万不可疏忽大意。


作者: 说一说    时间: 2014-6-5 15:07
您辛苦了。
作者: 爱的使者    时间: 2014-6-5 15:10
版主的工作作风值得我们大家学习!致敬!{:soso_e179:}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4-6-7 06:24
今天,我们不再是演练,我们将进行的是实战,让我们一起平心静气,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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