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矿难家属上访 [打印本页]

作者: 实名上访    时间: 2014-5-8 14:07
标题: 矿难家属上访
矿难家属

上  访  信
宜昌市远安县洋坪镇政府:
上访人龚蜜,女,家住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擂鼓镇枣园村5组,身份证号:420323198302122421,电话:15872731663,家庭情况:丈夫李光富,身份证:420323197710152457,儿子李佩垚,420323200410232417。
另有夫妻俩具有赡养义务的父亲(公公)李著成,身份证:422624194607102014,继母(公婆)喻厚美,身份证:422624196110032427。
上访事由:2014年4月30日,我接到电话13617270758(远安县洋坪镇小汉口矿业有限公司职工)称我丈夫在远安的铜矿出事了,因为不明情况,我就和部分亲人赶到洋坪镇小汉口矿业公司,才知道我丈夫李光富已经死在矿洞中,后来有贵县当地的公安机关和安监部门的人员口头告诉我们说:李光富因工伤事故致使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目前均无书面文书)。
因为远安县小汉口矿业公司是属于贵镇管辖,特请求人民政府为我这个可怜的家庭主持公道,保护我这个家庭的合法权益。
上访请求:
1、请求贵政府协调相关管理部门确认我丈夫的死亡原因及死亡性质;
2、请求政府责令远安县小汉口矿业有限公司依法赔偿我们相关损失费用。
附索赔费用清单:
项目        金额
丧葬费        2391.4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6个月=14348.5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539100元
法定供养亲属抚恤金       
父亲:李著成        114210元
子:李佩垚        208494元
合计:        861804元
备注:其他合理开支费用如交通费用等另行计算。
3、请贵单位在法定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上访人:龚 蜜15872731663
二〇一四年五月七日
       


作者: 日古子    时间: 2014-5-8 14:14
说话蛮理智,没有扯皮,鉴定完毕。希望妥善处理。
作者: 日古子    时间: 2014-5-8 14:14
楼主说一遍就行了,不需要重复跟帖的。
作者: 实名上访    时间: 2014-5-8 14:29
谢谢日古子来抢沙发!我不是重复发帖,是针对不同部门递交的材料,打印稿已经逐一递交!

作者: 实名上访    时间: 2014-5-8 14:36
远安劳动局立即回复让我们外乡人准备各项材料!但我们目前家属这里只有一张死者照片和远安小汉口矿业公司的照片,其他什么死亡证明、劳动合同、领取工资表、小汉口公司的营业执照等均没有!
作者: 雪地吻痕    时间: 2014-5-8 14:54
本帖最后由 雪地吻痕 于 2014-5-8 14:56 编辑

申请司法援助!(找个律师详询)
作者: 实名上访    时间: 2014-5-8 15:00
雪地吻痕 发表于 2014-5-8 14:54
申请司法援助!(找个律师详询)

谢谢关注!我就是按照律师的说法进行上访,但是现在我要上诉缺少相关职能部门的认定文书!比如说:法官问我李光富死亡了,证明呢?我都无法证明李光富是生是死!
作者: 第九城市    时间: 2014-5-8 15:29
早点给人家办好啊。
作者: 实名上访    时间: 2014-5-8 15:32
据说成立调查小组,但截至目前共8天未见到组长的面!
作者: 实名上访    时间: 2014-5-8 15:33
据说成立调查小组,但截至目前共8天未见到组长的面!
作者: 实名上访    时间: 2014-5-8 15:34
第九城市 发表于 2014-5-8 15:29
早点给人家办好啊。

、在我等与矿方协商李光富死亡事件善后事宜无果的情况下,我将相关情况写成上访信件到远安县小汉口矿业公司所在地的洋坪镇政府进行上访,请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我等在2014年5月7日下午14时38分的工作时间到了洋坪镇政府的信访室,发现信访办公室门关着,我们没有敲开门,就到信访室的隔壁房间寻找工作人员,该房间没有悬挂办公室名称,我等在询问确认里面的男性工作人员为政府工作人员(自称姓曾,正在用电动剃须刀刮胡须)后就对他表达诉求,在他发现我们在用手机照相时,就将手中的剃须刀放到抽屉里,我在表明递交上访信件的情况后,他告诉我们说信访室在隔壁,我们回答说该办公室没有人,门关着,请求他将我们的信件转交相关工作人员,并请求他在我们相同上访信件上面签字时(表明接受时间和接受人员),他拒绝签字也拒绝接收,我们就将该信件放在他的办公桌上离开了,不知道曾姓工作人员是怎么处理该信件的。
作者: 日古子    时间: 2014-5-8 15:34
实名上访 发表于 2014-5-8 14:29
谢谢日古子来抢沙发!我不是重复发帖,是针对不同部门递交的材料,打印稿已经逐一递交!

把上访单位写一个里面也可以么,就一个单位不同。
作者: 野狼不野    时间: 2014-5-8 15:43
希望能妥善处理,不幸的人
作者: 实名上访    时间: 2014-5-8 15:45
谢谢斑竹的理解,我们感谢你了!
作者: 日古子    时间: 2014-5-8 15:46
早解决比晚解决好。
作者: 实名上访    时间: 2014-5-8 15:49
日古子 发表于 2014-5-8 15:34
把上访单位写一个里面也可以么,就一个单位不同。

我们的意见也是这个意思,但天不遂人愿!我给死者有照片,一是恐怖、二是对死者不尊重,所以没有附照片!
作者: 龚虎    时间: 2014-5-8 16:04
要抓紧时间,特事特办
作者: 亮亮    时间: 2014-5-8 16:04
安监局应该在行动了吧?
作者: 实名上访    时间: 2014-5-8 16:07
请律师网友们抽空帮忙算算明白账!
作者: 低头的温柔    时间: 2014-5-8 16:12
又一个不幸的家庭
作者: 实名上访    时间: 2014-5-8 16:14
亮亮 发表于 2014-5-8 16:04
安监局应该在行动了吧?

没看到什么文书!谢谢关注!
作者: 诚信正直    时间: 2014-5-8 16:17
务必要求人民政府深究,给逝者和家属一个交代!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作者: 而且    时间: 2014-5-8 16:48
职能部门怎么没人答复呢?平时讲的那么好听。
作者: 实名上访    时间: 2014-5-8 16:52
刚才有好心人电话提醒:要如实陈述,不要夸大其词,否则会负法律后果!在此一并感谢!跪请总斑竹及各位会员理性回复!给你们鞠躬了!
作者: 小浣熊精华    时间: 2014-5-8 16:59
希望政府能处理好此事 不要中国人心寒
作者: 深山百合    时间: 2014-5-8 17:11
实名上访 发表于 2014-5-8 16:52
刚才有好心人电话提醒:要如实陈述,不要夸大其词,否则会负法律后果!在此一并感谢!跪请总斑竹及各位会员 ...

我们只能深深地同情,逝者家属一定要坚强,希望事情能圆满解决。你很理智,提醒的很好,希望各位网友都和楼主一样理性回帖。
作者: 天外飛仙    时间: 2014-5-8 17:16
本帖最后由 天外飛仙 于 2014-5-8 17:19 编辑

       2014年4月30日17:30左右,洋坪镇小汉口铜矿发生一起井下坠落事故,死亡一人,死者李某(男,37岁,十堰竹山人)。事故发生后,企业迅速向洋坪镇人民政府和县安监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带领安监、监察、公安、总工会及检察院等部门会同洋坪镇政府及时赶往事故现场,要求企业积极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并查看了事故现场,成立事故调查小组。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该矿证照齐全,系合法生产矿井。关于事故赔偿处理事宜,镇委、镇政府自始至终在督促企业与遇难家属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协商,目前尚未达成一致意见。洋坪镇党委、政府正在加派力量,积极协调,也衷心希望遇难家属积极配合,早日达成一致协议,让逝者早日安息。
洋坪镇人民政府
2014年5月8日

作者: 实名上访    时间: 2014-5-8 17:41
请问:1、调查需要多长时间?2、矿方已经承认为矿难,愿意承担全部责任,而贵政府讲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是什么意思?3、2014年5月7日下午14点38分我等部分家属到贵政府递交诉求文书时,在贵辖区发生伤亡事件的特殊时期,而你信访办公室无人上班,怎么解释?4、在信访办公室隔壁的办公室一位剃胡须的曾姓男工作人员不愿接受我们的信件,请你们调查他是否是政府工作人员?5、在我等家属与矿方协商的过程中,产生歧义,而矿方接待态度发生转变,在这个时候我等家属一筹莫展的时候,就发生贵政府派出所工作人员查房、查身份证的事件(而我们居住的宾馆从5月1日到5月7日都没有我等的身份登记环节),请贵政府对这个巧合给出合理解释?
作者: 实名上访    时间: 2014-5-8 17:41
请问:1、调查需要多长时间?2、矿方已经承认为矿难,愿意承担全部责任,而贵政府讲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是什么意思?3、2014年5月7日下午14点38分我等部分家属到贵政府递交诉求文书时,在贵辖区发生伤亡事件的特殊时期,而你信访办公室无人上班,怎么解释?4、在信访办公室隔壁的办公室一位剃胡须的曾姓男工作人员不愿接受我们的信件,请你们调查他是否是政府工作人员?5、在我等家属与矿方协商的过程中,产生歧义,而矿方接待态度发生转变,在这个时候我等家属一筹莫展的时候,就发生贵政府派出所工作人员查房、查身份证的事件(而我们居住的宾馆从5月1日到5月7日都没有我等的身份登记环节),请贵政府对这个巧合给出合理解释?
作者: 实名上访    时间: 2014-5-8 17:42
实名上访 发表于 2014-5-8 17:41
请问:1、调查需要多长时间?2、矿方已经承认为矿难,愿意承担全部责任,而贵政府讲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是 ...

感谢!
作者: 包黑炭    时间: 2014-5-8 18:24
远安论坛之歌

你把嫘祖的故事传遍大地,
你记载了摩行天下的奇迹。
新闻焦点情感驿站热门话题,
排忧解难百姓之声交易信息。
远安论坛,你把关雎的声音广泛流传,
远安论坛,你描绘了美丽的鸣凤山。
远安论坛,你默默的为民伸张正义,
远安论坛,网友团结奋进集思广益。
作者: 山人    时间: 2014-5-8 20:41
据实陈述,积极配合,依法处理。对此负责的是矿山企业,不是洋坪政府,所以楼主不要一味的指责政府,政府也更不会让企业不积极处理。楼主应该找企业积极协调,协调不成功,可以使用司法程序。湖北沮城律师事务所电话:13872475361
作者: 实名上访    时间: 2014-5-8 22:05
我不是指责政府,政府的行为都是公开的怕什么指责的,我理解无论是政府的一把手还是政府里面打扫卫生的都是政府工作人员,对一个诉说要求的信件都可以接受接收,是自己负责的就自己负责处理,不是自己负责的予以转交或者上交,这个应该都可以办到吧?
再有公安机关在老百姓的眼中都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是国家的暴力机关,依法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但在不当时候、不当地点出现由不得当事人多想。就像甲乙俩小学生在争吵,在无法判断谁是谁非的情况下,甲小孩的父亲出面责问乙小孩作业做完没有?衣服为什么弄脏了?你让乙小孩作何感想?
作者: 实名上访    时间: 2014-5-8 22:44
再有明天洋坪镇的领导已经和我等联系,出面协调这件事,不管结果如何,我们都十分感激,不指望政府领导偏袒我这一方,我们是受害方(因矿方的负责人也自称是受害方),但相比较我们弱者,又是外乡人,所以请多多照顾和包涵!
作者: 飓之风    时间: 2014-5-8 22:45
我参与过一起工伤死亡事故的处理,其过程是比较麻烦的,因为毕竟人命关天。
作者: 锅巴丫子    时间: 2014-5-8 23:12
上什么访   这些在这个小小的县城都是扯淡的,如果你这事情确实属实,建议你直接给报社打电话,让这事曝光,马上就有人下来办这个事,还说什么上班时间刮胡子,马上下课!   把你拍的那些上班不搞正事刮胡子的公务员的照片直接丢给报社曝光。
作者: 临风含笑    时间: 2014-5-8 23:35
本帖最后由 临风含笑 于 2014-5-8 23:40 编辑

首先说一句:

节哀



不管怎么说百姓都是弱者,在哪里处理这样的事情不容易!

建议你拿起宪法据理而争,幷祝愿你早日处理完毕!让逝者安息!

至于某些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那就不要说了,你懂的
作者: 实名上访    时间: 2014-5-9 05:48
网络是把双刃剑,一旦使用既伤别人又伤自己!我理解就像"倚天屠龙记"里的七伤拳!在我们指责政府工作人员的情况前,矿方工作人员也指责我们家属要烟抽、要酒喝、还打牌!我们当时就反驳:烟、酒、荼是待客的!况且第一餐饭是你们自己定的标准,后续标准的提高或降低均反应矿方的诚意和态度。至于打牌,如果纯娱乐,矿方无权管;如果是带彩或赌博请你们举报给公安机关,矿方还是无权管!
作者: 实名上访    时间: 2014-5-9 06:09
我们敢指责政府工作人员是因为我们到不同单位上访受到不同程度接待:到洋坪镇政府姑且不谈!首先远安安监局的工作人员接待人员客气接待,愿意转交上访信件,但拒绝在上访信件上确认接受人名字和接受时间,很快有电话回复;其次远安劳动局是热情接待,倒茶让座给解释,当场回复给办事章程便条,但便条里包含让个人准备本应由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书,我们认为不合理,同样拒签受理人的名字和时间;最后远安县信访局是公事公办的按待,既签名字又签时间,美中不足用铅笔,当场回复说找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作者: 实名上访    时间: 2014-5-9 06:16
另有情况陈述,我等到远安县信访局上访,在信访局门口竞然遇到矿方工作人员!让我们又惊牙又害怕,惊牙他们难不成也来上访;害怕他们难不成未卜先知!但愿是无巧不成书!
作者: 实名上访    时间: 2014-5-9 06:33
洋坪镇政府领导承诺来主持双方当事人员协商调解此事,我们表示感谢,愿意听从安排,在此表态:换位思考,据理力争,不卑不亢,依法维权!给政府领导提建义:把双方当事人的态度和意见向理性的合法的道路指引,控制约束双方不理智的不合法的言论和行为,坚持到最后,把事情妥善处理或让双方顺利对薄公堂!不要出现当事人私下协商的场面,万一一言不和,打起来了你说政府有责任吗?
作者: 实名上访    时间: 2014-5-9 06:57
哎!李xx因矿难死了,死了死了;放冻库,冷了冷了;祝愿他且逝且安息!
未亡人听矿难,坏了坏了;查情况,惨了惨了;祝愿她且活且珍惜!
小汉口遇矿难,亏了亏了;商后果,急了急了;祝愿他且谈且冷静!
官员们知矿难,烦了烦了;想政绩,少了少了;祝他们且升且平安;
李家属晓矿难,哭了哭了;念政府,来了来了;祝他们且哀且顺变;
诸网民看矿难,谈了谈了;议主帖,跟了跟了;祝他们且说且淡忘!
作者: 第九城市    时间: 2014-5-9 07:54
继续关注中。
作者: 第九城市    时间: 2014-5-9 07:54
实名上访 发表于 2014-5-9 06:57
哎!李xx因矿难死了,死了死了;放冻库,冷了冷了;祝愿他且逝且安息!
未亡人听矿难,坏了坏了;查情况, ...

说的有水平啊。
作者: 大一号    时间: 2014-5-9 08:11
直接找企业和专班谈,依法办理,这种事故在远安这片净土应当是好解决的,以前这种类似事故解决都是很快的,希望早日谈好。
作者: 沮水源    时间: 2014-5-9 08:16
按照路线教育的要求办。
作者: 汤姆猫    时间: 2014-5-9 08:44
矿方现在是拒赔吗?
拒赔的话为什么不走法律途径?一定要上访了?
楼主你这是让政府逼着企业拿钱啊
如果外来投资者看到的政府干预企业经营的话谁还敢来远安投资啊

作者: 清凉世界    时间: 2014-5-9 08:45
远安县小汉口矿业有限公司
关于“4.30”矿山事故及善后处理情况告公众书
2014年4月30日17时30分,我公司铜矿井下发生一起工人坠落天井死亡事故。现将事故发生后我公司、镇政府及县主管部门善后处理过程向广大公众报告如下:
1、2014年4月30日17时30分,矿工李光富完成工作任务离开矿井途中在人行天井(有爬梯)攀爬时失手坠落井底,于当日18时40分将李光富救出井口,经在井口等候的120医生检查后认定李光富已死亡。在井口等候的还有洋坪镇政府的蔡镇长及镇安监站、镇派出所工作人员;
2、约17时35分,我公司负责人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将事故概况上报镇安监站;
3、约17时55分,洋坪镇政府的蔡镇长及镇安监站、镇派出所工作人员赶到我矿井口;
4、约18时30分,120急救车赶到井口,检查后发现坠井人李光富已死亡,随后将死者运往县殡仪馆;
5、当晚县安监局到达我矿后会合镇政府、派出所等有关部门人员在我公司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并对事故善后处理作出指示;
6、约19点左右,我矿负责人电话通知死者李光富的妻子、弟弟,因担心死者家属承受不了失去亲人的打击,其家属赶到远安路途遥远,情绪激动搞不好会出事故,所以只是告知其丈夫李光富出了事故,请他们迅速赶到远安;
7、5月1日约8点左右,我矿负责人电话告知李光富的弟弟李光富已死亡的实情;
      8、5月1日早晨6点钟左右,死者妻子龚蜜要求我矿派车到当阳西高速出口等候引路,时间定在11点左右;
9、10点20分我矿派车到达当阳西高速出口等候;
10、14点30分我矿安排的车接到矿部通知,告知说李光富妻子龚蜜、李光富家乡村书记龚书记、儿子李佩垚、李光富姑父,李光富妻弟龚辉(当时李光富妻子告知我公司该人是雇请的车主)一行五人已到达我矿;
11、当日我矿对其亲属说明情况后,将其安置吃住在洋坪集镇时代快捷酒店;
12、当日死者妻子及已到亲属未提出当日看望死者遗体的要求,也未提出事故处理意见与要求;
13、事故发生后第三天, 5月2日上午,李光富的姐姐到达远安,我矿安排专车将其接到洋坪集镇时代快捷酒店;            
14、下午7点20分,我矿安排两辆专车与其姐姐一起到宜昌东站接死者家属,一行到达的有死者亲弟弟一家三人,继母女儿、女婿、儿子三人;5月3日凌晨两点左右到达洋坪集镇时代快捷酒店;
15、5月2日死者家属未提出看望死者遗体的要求,也未提出事故处理意见与要求;
15、5月3日上午8点,死者另外两个妻弟到达时代快捷酒店。前后死者亲属到达共计14人;
16、5月3日上午,按照死者亲属要求,所有亲属由我矿派专车,会同派出所干警到县殡仪馆看望死者;
17、看望死者遗体者后回到时代快捷酒店,经家属要求,我矿立即找来与死者当班的作业人员,在酒店向亲属讲解当班情况及事故发生经过,有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蔡镇长为代表对其亲属进行了慰问和事故通报,并提出开始协商善后及赔偿事宜,被死者家属拒绝;
18、下午死者亲属在酒店打牌至通宵,期间向酒店服务总台索要价值600元一条的香烟被拒;提出用餐酒水“稻花香小1号酒”档次太低;提出要到远安县城住星级宾馆;提出要到事故现场矿井内察看事故现场(注:事故现场除事故调查小组外其他人一概不得进入),要参与调查死亡原因;
19、5月4日上午,由公安机关安排,对方亲属代表(死者的弟弟、妻弟)及我矿工作人员一同到县殡仪馆,由法医对死者尸体进行尸检。尸检结果是死亡原因与事故调查小组告知的死亡原因吻合。死者家属已认同;
20、尸检结束无异议后,按家属要求到县城内置办丧葬用品,并给死者遗体进行了清理整妆;我方提出将死者火化安葬但遭到死者家属拒绝;
21、回到酒店后,政府组织事故处理小组蔡镇长几人再次与死者亲属见面,提出协商善后赔偿事宜,其亲属以要看到正式尸检报告和正式事故调查报告后再谈赔偿事宜为由拒绝;处理小组明确告知死者家属:这是一起工亡事故,可以先进行赔偿,但其家属不认同;后又提出要等死者父亲到达后再谈;
22、5月5日上午,死者家族亲属部分到县安监局、县医院调查、了解事故处理经过;
23、上午十点半左右,死者父亲李著成到达洋坪时代快捷酒店,由我矿方接待;
24、5月5日下午,死者家族亲属(男方家属)与我方律师见面,商谈赔偿事宜,因死者妻子及其亲属(女方亲属)不能在场致使不能进行赔偿商谈。(注:电话请求死者妻子及其妻亲属到场商谈处理意见,死者妻子告知我方他们在宜昌游玩,游玩者包括死者妻子、死者家乡村书记(龚书记)、死者妻弟龚辉等人);
25、5月6日上午,矿方律师与女方见面协商后,所有亲属一起与律师、矿方代表在酒店进行赔偿事宜协商,亲属提出135万元的赔偿要求,矿方无法接受;
26、5月6日下午继续协商,双方仍然没有达成一致;晚上,律师又与亲属进行座谈,因死者族亲与姻亲之间抵触情绪严重而无法沟通未果;
27、5月7日早餐后,律师又与亲属商谈,但死者亲属男、女双方对赔偿意见不一致,无法一起座谈;律师、矿方代表对死者家属告知依法依规的赔偿标准,如对方对赔偿标准不满意,可通过劳动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按我国现行法律赔偿标准及依据如下:
(1)、事主及家庭基本情况:工亡者李光富,现年37岁,身份证号:420323197710152457;李光富之妻龚蜜,现年31岁,身份证号:420323198302122421;李光富之子李佩垚,现年9岁,身份证号420323200410232417;李光富之父李著成,现年68岁,身份证号:422624194607102014;李光富继母喻厚美,现年53岁,身份证号:422624196110032427;另有兄弟姐妹四人;
(2)宜昌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2145元;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
(3)丧葬费2145元×6个月=12870元;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6955元×20倍=539100元;
(5)法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李佩垚):2145元 ×30%×12个月×9年=69498元     
    (6)死者父亲68岁,另有四个子女赡养,不应列入抚恤对象;继母现年53岁,妻子31岁,也不应列入抚恤对象;
(7)合计应补偿死者家属621468元。
28、自5月7日开始至今,工亡者家属不理法理依据,到处上访,且不陈述事实;另外我方告知公众,事实是截止今日(5月9日),李光富家属在酒店的食宿还是由我公司供给的)。           
                           公告人:远安县小汉口矿业有限公司
2014年5月9日

个人意见
为什么这么长时间还不让逝者安息!难道这样就是对死者的哀悼吗?
通过该事件我在想,中国现行的法律只有一套,为什么会出现有事不诉之于法律,而是到处上访,还始终不让逝者安息呢?是因为我国的法律不健全吗?不是,只是因为不少人在取闹中尝到了甜头。如果人人都不尊重法律,我国现有的社会秩序还能维持多久!
希望世界永无纷争!

作者: 实名上访    时间: 2014-5-9 09:17
烟和酒是你们自已主动提供的,后来不提供为什么?到宜昌游玩你怎么知道的,跟踪了?再说就是带领未亡人游玩散心,违法了,难道把未亡人逼死?打牌的事请向公安机关举报,免谈?再反问你们既然调查的这么清楚,为什么没有书面文书通知家属,是假清楚和假真实,还是故意拖廷时间?家属意见男方女方不统一,请问是男方向你方索赔140万,女方向你索赔150万,意见不一致吗?向你索赔140万错了?违法了?我们现在向索赔500万,难道一个人的生命就值500万?
作者: 明月千里    时间: 2014-5-9 09:25
法治社会,支持依法解决。政府不是责任人主体,一味的找政府也是不尊重法律的表现。
作者: 萍萍乓乓    时间: 2014-5-9 09:29
打了很多字,又删了,四个字,依法解决,闹不是那么回事,单单从两方的说辞无法判断对错
作者: 坎坷人生    时间: 2014-5-9 09:53
网民意见;好好协商,妥善解决,让逝者早日安息!
作者: 卖女孩的小火柴    时间: 2014-5-9 10:27
实名上访是远安人吧
作者: 蓝色的石头    时间: 2014-5-9 10:49
自己爱人出这样的事了,不依法依规处理,让死者日早日安息,还有心情去游玩,真让人想不通。。。
作者: 沮水源    时间: 2014-5-9 10:51
亲属把遇难者爱人弄去散心,不可视为游玩,这是个道德问题,拿这说事,很不好。
作者: 蓝色的石头    时间: 2014-5-9 10:53
从双方发布的消息看,政府的态度是积极的,企业的态度是积极的,倒是家属方的态度让人很惋惜,如果是死者地下有知,知道自己的亲人是在这样处理事件,不知道作何感想。。。
作者: 说一说    时间: 2014-5-9 10:55
奉劝水军们说话留点口德。
作者: 诚信正直    时间: 2014-5-9 11:24
蓝色的石头是矿企的走狗吧?摸摸你的胸口,看看心还在不在。
作者: 诚信正直    时间: 2014-5-9 11:29
建议人肉下蓝色的石头,如此可恶!矿难家属是弱势群体,懂吗?
作者: 深山百合    时间: 2014-5-9 11:34
发言也须文明。
作者: 坎坷人生    时间: 2014-5-9 11:35
是的,假如是你的家人死了,你会如此信口开河,信口雌黄吗
作者: 蓝色的石头    时间: 2014-5-9 11:39
诚信正直,请注意你的用语和言行,我只不过是站在一个普通网友的角度就事论事,大家都同情弱势群体,但同样要理智,依法依规,但通过网络无限扩大事件影响力,不得不让人怀疑你的动机,如果你再用如此恶毒的语言进行人身攻击,估计你的贴子离毙也不远了,请理智。。。。
作者: 诚信正直    时间: 2014-5-9 11:46
所谓的无理取闹,不过就是多点赔偿,毕竟人死不能复生,你可知道对于失去顶梁柱的家庭来说,赔偿款是多么重要,可以说是救命稻草,但对于矿企来说那算什么?不过就是少吃几顿饭,少去几次娱乐场所而已!人家上有老,下有小,以后孤儿寡母的,将心比心吧!
作者: 卖女孩的小火柴    时间: 2014-5-9 11:50
大家看看蓝色的石头和诚信正直的注册时间就会明白很多的事情
作者: 沮水源    时间: 2014-5-9 11:50
将心比心,我同意。只说法律规矩,道德礼仪,不要伤口撒盐。这就是我前面说的请留口德。
作者: 卖女孩的小火柴    时间: 2014-5-9 11:53
亲人去世很是令人痛心,也是对家庭很伤心的事情,让人真是觉得同情和惋惜,大家不得不痛骂该担当责任的企业!
但是,既然还有心情去游玩,说成带未亡人散心,换做任何一个家属,很难上升到如此高的心里境界!据说两口子闹离婚吧
作者: 诚信正直    时间: 2014-5-9 12:00
卖火柴的小女孩还真是小女孩,你长大了就知道了。男女成立家庭后,两口子磕磕碰碰闹点别扭很正常,牙齿还有咬到嘴唇的时候,用得着在这个时候说这些吗?
作者: 雨天旅行    时间: 2014-5-9 12:21
节哀顺变!人死不能复生!同情```
作者: 我有一颗无忧草    时间: 2014-5-9 13:51
又一个可怜不幸的家庭,希望有关部门加紧调查情况。尽快给出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
作者: 坎坷人生    时间: 2014-5-9 14:21
同意楼上的观点
作者: 坎坷人生    时间: 2014-5-9 14:26
锅巴丫子 发表于 2014-5-8 23:12
上什么访   这些在这个小小的县城都是扯淡的,如果你这事情确实属实,建议你直接给报社打电话,让这事曝光, ...

这个的确是真的,那些人还是就怕这
作者: 坎坷人生    时间: 2014-5-9 14:26
锅巴丫子 发表于 2014-5-8 23:12
上什么访   这些在这个小小的县城都是扯淡的,如果你这事情确实属实,建议你直接给报社打电话,让这事曝光, ...

这个的确是真的,那些人还是就怕这
作者: 风声鹤唳    时间: 2014-5-9 15:20
实名上访估计是律师
作者: 潇潇雨歇    时间: 2014-5-9 16:22
诚信正直,这么高雅的名字,说出来的话。。。
作者: 坎坷人生    时间: 2014-5-9 16:56
看来楼上这位也是才注册的吧
作者: 潇潇雨歇    时间: 2014-5-9 17:05
{:soso_e113:}我们好像是一天注册的啊

作者: 潇潇雨歇    时间: 2014-5-9 17:10
卖女孩的小火柴 发表于 2014-5-9 11:50
大家看看蓝色的石头和诚信正直的注册时间就会明白很多的事情

赞一个,真怀疑有些人的用意何在?
作者: 蓝色的石头    时间: 2014-5-9 17:37
清者自清,明者自明,理性看网,文明评论,还网络一片蓝天。。。
作者: 诚信正直    时间: 2014-5-9 17:56
严重声明,只针对胡说八道、亵渎亡灵的喷子,祝福远安平安吉祥!
作者: 九子溪水    时间: 2014-5-9 19:09
支持法律途径解决。
作者: 实名上访    时间: 2014-5-10 05:46
声   明

此次我丈夫李光富死亡事件发生后,我作为李光富的妻子接到通知就带领我未成年的儿子赶赴宜昌市远安县洋坪镇,积极参与到李光富死亡善后事宜的处置中,目前矿方以及洋坪镇政府给出的结论和意见是:李光富是因为矿难而死亡,矿方愿意承担100%的法律责任,并愿意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和补偿。在此我表式感谢,感谢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以及远安县小汉口矿业公司对这件事作出的各项努力,这种努力包括矿方和政府法定的义务,也包含对我个人及我儿子提出的一些无理要求(我儿子想要吃零食等等)。目前我作为死者妻子,我以我个人的名义和儿子的名义(儿子只有9岁,我只履行母亲能够代表的权利)向远安县洋坪镇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远安县小汉口矿业公司、各位家门亲戚(公公、婆婆、孩子的两个姑姑、孩子的两个叔叔以及其他家门亲戚)发表声明:1、对于李光富的死亡我认同洋坪镇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给出的结论意见,属于矿难死亡,不要求并拒绝公安机关对李光富进行尸体解剖;2、认同矿方的依法赔偿和补偿根据(关于李光富生前工资的说法有不同意见,李光富作为炮工,我知道他的月工资有8000到10000元左右,现在因为李光富没有和小汉口矿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只工作了几天时间就出矿难,所以没有生前月工资的领取记录,我认为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李光富的月工资高于宜昌市2013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所以就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来索赔);3、在李光富死亡补偿和赔偿金里面对于公公、婆婆等其他家人应该享受的的合法权利我都接受,并从我应该得的那部分里面单独拿出贰仟元给公公李著成、婆婆喻厚美各置办一套冬衣,请公亲(李光富的姑父等)监督到位;4、我在这里给位家门亲戚下跪了,请你们理解我,我知道公公婆婆死了心爱的儿子,弟弟妹妹死了亲爱的哥哥,你们很难受,虽然我和李光富生前闹过矛盾,甚至曾经说过要离婚的话语,但请相信我是还是爱李光富的,我也是心如刀割的,儿子是我和李光富的骨肉,但和各位长辈也是有血缘关系的;5、对于赔偿补偿金我建议并同意一起赔付到公公婆婆等相关亲人利益方认同的共同账户中,再依法进行分割;6、对于这次工亡事件中我指责和怀疑过的各个政府部门(洋坪镇政府、公安机关、劳动部门、安监部门),在此我向你们道歉,我那是鸡蛋里面挑骨头,请你们把各自应该出具的、支持法律诉讼和调解的各类法律文书(工亡认定书、劳动合同等等)交给我,因为路途遥远,请你们提前把各项文书的扫描件通过网络发给我(具体方法电话联系);7、对于远安县小汉口矿业公司,请你们依法赔偿和补偿,也依法保护自己的权利;8、请各个相关部门(远安县政府、远安县洋坪镇政府、远安县劳动保险部门等相关部门)对远安县小汉口矿业公司依法进行诉讼保全和预备;9、对于李光富的遗体请你们依法处理(请参尊重当地和我们家人的风俗习惯)。

                                龚蜜  
                            2014年5月10日
作者: 西方失败    时间: 2014-5-10 08:48
貌似死者妻子是法律系毕业,说话一套一套,分析简单明了,陈述直奔主题,关注中,盼早日解决祭亡魂……
作者: 寻花问柳    时间: 2014-5-10 09:14
遇难者妻子笔杆子不错,顶,支持……

三个字:拿钱来!
作者: 独来读网    时间: 2014-5-10 09:33
吃人的矿井,又吞噬了一条生命,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的灾难,还有父母老人及幼小孩子的创伤。
作者: 泛泛泛泛    时间: 2014-5-10 15:00
风声鹤唳 发表于 2014-5-9 15:20
实名上访估计是律师

看文笔估计是!
作者: 泛泛泛泛    时间: 2014-5-10 15:01
还是法律解决好,这样能保证双方的利益。
作者: 九子溪水    时间: 2014-5-10 17:30
支持司法解决纠纷。
作者: 冬日清风    时间: 2014-5-11 13:24
请问你们把死者遗体放到殡仪馆冰柜里,不让亡者入土为安,心里好受么?
作者: 风雨微尘    时间: 2014-5-11 18:54
   依法依规办事就好!上访成本虽低,但却是对司法体制的一种破坏。
作者: 好家伙    时间: 2014-5-11 20:37
论坛里解决不了问题,走司法程序为好。
作者: 学府巷    时间: 2014-5-12 20:45
  “虽然我和李光富生前闹过矛盾,甚至曾经说过要离婚的话语,但请相信我是还是爱李光富的,我也是心如刀割的”
   转念想想到宜昌游玩散心的事,不知心如刀割是真是假。好险啊,辛亏没离婚。呵呵....
作者: 学府巷    时间: 2014-5-12 20:47
拿钱来倒是真的!
声明:我是过路的,注册时间是3年前。免得有些人扔砖头
作者: 实名上访    时间: 2014-5-13 05:19
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
作者: 老子一拐包    时间: 2014-5-13 07:14
     你们的爱情故事让我好感动!
作者: 西北虎    时间: 2014-5-29 21:57
楼上的,不管怎样人都死了,你们还在这冷嘲热讽,至于么?
作者: 千山情    时间: 2014-6-6 13:50
希望楼主的事情早日依法解决。。帖子从头看到尾,有些人建议应当找矿业公司,而与政府部门无关。这种说法完全错误,事故鉴定需要相关部门,死亡证明需要相关部门,法医鉴定需要相关部门,这些东西,怎么可能让企业解决?没看到企业在出事之后也是第一时间找政府部门的么?从矿业公司的官方回复来看,他们及各单位各职能部门也在积极解决,希望能尽快处理此事,但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为何楼主所需的各项鉴定文书不能依法给当事人呢?有些网友口口声声叫嚣让家属依法维权,可知法律是讲究证据的?既然各方前期做了大量工作,法医鉴定 工伤事故认定等各项报告应该依法给当事人,不然让别人如何走法律途径,如何依法维权?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欢迎光临 (http://www.yawbbs.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