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远安论坛给荷花政府的一封公开信 [打印本页]

作者: 远安论坛    时间: 2014-7-7 10:43
标题: 远安论坛给荷花政府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荷花镇政府:
      远安论坛在宣传远安上一直在做着自己最大的努力,特别是在荷花镇,宣传金桥,宣传西河,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们从来不计较个人得失和所花的人力物力,这些都是有目共睹的。但贵政府最近所做的一件事情实在叫人难以接受,大致情况如下:
      今年5月,贵政府相关部门邀请本坛摄影版主为贵镇拍摄荷花古名居的照片,这本是一件功德无量的大好事,版主自然欣然应允。版主放下手中的生意,花了一周的时间拍摄的一系列照片,贵政府没有支付一分钱的报酬到是小事,竟然在作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作品非法用于网络传播(相关证据已保存),这种不尊重作者,肆意践踏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实在令人愤慨。
      为了尊重知识产权,促进全民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远安论坛已受到作者的委托全权处理此次侵权事件,远安论坛特在此公开申明:
1、对这种不尊重作者,侵害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表示强烈的谴责。
2、希望贵政府尽快与远安论坛取得联系,协调处理此次侵权事件。
3、如果协调不成功,本坛将会诉诸远安县人民法院。

                                               此致
                                                                                             远安论坛
                                                                                        2014年7月7日

作者: 第九城市    时间: 2014-7-7 10:46
这是不对啊,赶快改正,协商处理。
作者: 沮水源    时间: 2014-7-7 10:52
跟他们电话联系一下,或许他们此时没看论坛呢。
支持论坛维护会员权益。
作者: 怡诺    时间: 2014-7-7 10:59
让人不可思议,政府部门居然不懂最基本的常识。
作者: 雪地吻痕    时间: 2014-7-7 11:00
         这可是最起码的常识了吧!对于一摄影者和文字作者来说,作品就是自己的思想,甚至是自己的孩子一样!尊重原创的版权,保护会员个人权益!
作者: 海阔天空    时间: 2014-7-7 11:00
图片,文章等转载都是要经过同意的。
作者: 论坛小旋风    时间: 2014-7-7 11:08
图片是具有版权(即著作权)的,网络图片一样具有版权。如果你对该图片的使用不违反下面的规定,是可以合法使用的著作权人可以禁止或许可: (1)以各种形式对各种著作进行重制,例如以印刷或录音的方式重制语文著作或音乐著作。 (2)将其著作公开口述、演出,例如将戏剧及表演著作或音乐著作公开演出、将语文著作公开口述等等。 (3)将其著作通过无线电、有线或卫星或因特网加以公开播送、公开传输。 (4)将其视听著作公开上映;对其摄影著作、美术著作、图形著作加以公开展示。 (5)将其著作翻译成其他语文,或对其加以改编,例如将小说改编成影视剧本、将英文版本改译为中文版本。 (6)受著作权保护的许多创作性作品需要进行大量发行、传播和投资才能得到推广(例如:出版物、音乐作品和电影)。

来自百度
作者: 山人    时间: 2014-7-7 11:08
保护知识产权,刻不容缓。
作者: 论坛小旋风    时间: 2014-7-7 11:09
我算是业内人士,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中国目前这方面的法律很完善,但是人们的知识产权、著作权的意识太低,所以才有你这种想法。虽然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盗版产品集散地、使用地。但是这只是代表侵权案件泛滥,不代表侵权案件不会被追究、不受处罚。你的这个设想里面的操作可以说是非常侵权的……不告你则以,告你就算你倒霉,一张商业图片最少最少也得两三千,赔死你,还得加上对方维权的费用,就是对方告你的律师费、案件诉讼费、取证费。因为在中国,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是唯一由侵权方赔偿原告的合理维权费用的案件,你说法律完善不。

一个律师的话、来自百度
作者: 论坛小旋风    时间: 2014-7-7 11:11
网上提问:最进我自己弄了个网站,就在网上找了张图片,也不记得在哪找的了,图片我不是完完全全用的,我只割了一部份,这样会不会侵犯他人的版权啊??

网上回答:肯定会,摄影作品著作权分为两大部分,即人身权及财产权,人身权包括: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包括:获得报酬权、发表权、复制权等等与财产相联系的权利。只要未经权利人同意使用其在保护期内的作品即构成侵权,而未经作者许可就剪裁作品,就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而在网络上使用又侵犯了网络传播权,所以实际上你使用他人图片已涉及到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获得报酬权、网络传播权等。这不是危言耸听,如果作者没发现也就罢了,如果因此引起纠纷,你肯定吃亏。不过你既然意识到这个问题,那么还是尽快解决,免除后患。摄影师拍摄作品其实要付出很多劳动,我们应该尊重他们的劳动成果,做一下换位思考,如果你的劳动成果被他人侵害,你心里能好受吗?
作者: 论坛小旋风    时间: 2014-7-7 11:11
我来打酱油的。哈哈。
作者: 朗月    时间: 2014-7-7 11:12
图片使用方必须尊重图片原创者的版权(即著作权)。严重支持远安论坛替原创者维权。
作者: 艾嫣    时间: 2014-7-7 11:13
确实让人气愤,支持维护合法权益。
作者: 沮水源    时间: 2014-7-7 11:17
据说远安论坛网友的图片以前经常被人转载到别的论坛,看这个贴,是个警示呢,可以告状求赔偿,一张图可以判赔3000元,哪个还敢再侵权?
作者: 深山百合    时间: 2014-7-7 11:20
支持维权,保护知识产权。
作者: 春漫岭上    时间: 2014-7-7 11:42
支持维权。

作者: 沮水巨人    时间: 2014-7-7 11:46
平时你们不是喜欢删老百姓的帖么,这次轮到自己受伤了也来发帖控告政府?

不过,这种政府作风是要强烈谴责!!
作者: 第九城市    时间: 2014-7-7 11:53
沮水巨人 发表于 2014-7-7 11:46
平时你们不是喜欢删老百姓的帖么,这次轮到自己受伤了也来发帖控告政府?

不过,这种政府作风是要强烈谴 ...

你这个说法我不同意,我是一直坚持看论坛的,论坛不怎么删帖,删的也是该删的。和论坛替网友维权没有什么联系。
作者: 自己人    时间: 2014-7-7 13:46
支持维权。
作者: 黄骨头    时间: 2014-7-7 14:05
要用自己拍去
作者: 晋哥哥    时间: 2014-7-7 14:51
应征得版权所有者的同意再使用
ZF机关采购的器材都是高档货
摄影又不难
要照几张好看的照片太简单哒
作者: 龙神浪子    时间: 2014-7-7 15:02
第九城市 发表于 2014-7-7 11:53
你这个说法我不同意,我是一直坚持看论坛的,论坛不怎么删帖,删的也是该删的。和论坛替网友维权没有什么 ...

呵呵,他们针对的不是政府,老调了,没完没了。
作者: 远安病夫    时间: 2014-7-7 15:07
该宣传就宣传,该批判就批判,该谴责就谴责,该救助就救助,该维权就维权。
支持论坛!
作者: 天生又一    时间: 2014-7-7 17:04
  闲云孤鹤是一个非常厚道的人,也是我们远安摄影家协会的一名很优秀、很负责人的理事。据我所知,之前他曾经为荷花镇提供过不少的拍摄服务,基本就是无偿的。
  问题很可能出在一些具体办事的工作人员那里,他们也不是不懂法,那为什么还这样?相信大家都懂的。
作者: 子叶君    时间: 2014-7-7 17:25
本帖最后由 子叶君 于 2014-7-7 17:29 编辑

远安论坛:
      今年5月,荷花政府政协联络组邀请远安论坛摄影版块版主帮助拍摄古民居照片几组,作为荷花对外宣传报道和镇内图片资料使用。论坛所反映的情况,需作如下说明:
      1.在拍摄前,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拍摄古民居所产生的费用,拍摄结束后,由荷花政府政协联络组和拍摄者据实协商结算。(目前还没拍摄结束。)
      2.拍摄的部分照片仅在2014年7月4日发表在三峡宜昌网,题目为《走进古民居,触摸酽酽乡情》,署名含拍摄者本人,此图仅作为宣传报道用,未授权其他商业性质的网站论坛报道转发。
      3.根据双方口头约定,拍摄完成的照片电子版等使用权属荷花政府。
     另:请远安论坛管理层加强与版主间的沟通协调,避免给第三方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影响。

作者: 坎坷人生    时间: 2014-7-7 17:32
沮水巨人 发表于 2014-7-7 11:46
平时你们不是喜欢删老百姓的帖么,这次轮到自己受伤了也来发帖控告政府?

不过,这种政府作风是要强烈谴 ...

           顶
作者: 远安论坛    时间: 2014-7-7 18:15
子叶君 发表于 2014-7-7 17:25
远安论坛:
      今年5月,荷花政府政协联络组邀请远安论坛摄影版块版主帮助拍摄古民居照片几组,作为荷花 ...

      首先感谢您的回复,不知道您能不能代表荷花政府,因为您的回复丝毫不影响对侵权的认定。别说您所说的口头协议不存在,即使您签订了使用合同,在没付款的前提下,作品的所有权只能是作者所有。在没有征得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在哪里发表都是侵权,这个是不需争议的事实。您在三峡网上私自为拍摄者署名,不但不能说明您是合法使用,相反您还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
      远安论坛只是要求您依法使用作品,至于远安论坛管理层内部沟通问题,不需要您的提醒。
      如果您坚持认为您没有侵权,那就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远安需要有一个保护知识产权的官司为所有文化艺术工作者作为范本。

作者: 闲云孤鹤    时间: 2014-7-7 20:27
首先感谢所有关注此事件的各位网友。
关于“远安论坛给荷花政府的一封公开信”的来龙去脉是这样的:
今年5月底,本人受荷花政府之邀拍摄荷花镇范围内的古老民居,当时名单里列有十来户人家,要求力争多挖掘,房龄有七十年以上的都可以拍摄,当时交待将所拍摄的数据原件交给政府,并适当编写图片文字,后由他们存档调查,目的是对一些有必要保护的,有一定价值的古民居用一定方式加以保护起来,要求在六月底以前完成,并协商付给本人一定报酬。
由于本人家里开一小店,平时店里又有点忙,于是一有空就在想把这件事早点办好。前前后后我翻山越岭跑了二十多户,到过七个村组,拍摄了一些有一定特色的古民居资料,并适当编写了简单的文字说明,共有279幅图片,于613日交给了荷花政府。在拍摄过程中有些是村民的个人隐私,有些是一栋古民居现居住多户人家,若通过网络发布还怕搞错房主,引起不必要的误会,所以当时都与村民声明了的,若有不同意的尽量不公开,其中就有不许公示的。本人原计划等荷花政府接受认可后在远安论坛开帖适当选择性展播的,没想在76日晚我无意识地发现网友“恋上你的唇”在临沮论坛上发布了“[远安新闻][远安荷花镇:走进古老民居  触摸酽酽乡情”的帖子,此帖中所用照片全部是本人所拍,即未标明出处,也未署名作者,当时我很震惊,本人认为若是荷花政府或县政府官网所用将不予追究,经查阅这些网站都不曾使用。临沮论坛这种无视作者存在,随意使用别人劳动成果的做法令人愤慨。在此之前本人从来没有在任何网站发布,包括我的QQ空间。我认为只有一个可能,那就是荷花政府泄密,或随意授权某人发布的,随即与本论坛版主取得联系,要求维权。
后与荷花政府电话沟通,经核实此照片已于74日发布在《三峡宜昌网》上,临沮论坛属于非法转载。
通过此事件谈谈本人的看法:
1、首先不谈论这次的照片如何的有价值。荷花政府与本人的沟通少,导致误会产生。任何地方使用了作品起码应该第一时间告知作者,这样我便第一眼识破是临沮论坛非法转载的,固然荷花政府说了有使用权,但当初确实没有告知要用于网络,如果当时说清楚了,我也没有异议,主要原因是我还未发布前而在临沮网上看到了,所以很恼火。在后来的电话中说这次拍摄还没结束,因为我613日就把东西上交,对方且于74日已发布在网上了,后来这段时间对方再没有提出过任何要求,这一点我不认可。这次事件是因为沟通不畅,我觉得双方都存在问题。
2、本人授权远安论坛全权处理这次侵权事件,无意针对荷花政府,旨在谴责并找出盗取人非法获得照片的途径。
3、事情搞清楚了,本人强烈谴责临沮论坛不经当事人同意,非法转载他人作品的行为。
在此感谢远安论坛关注这次侵权事件。

作者: 低头的温柔    时间: 2014-7-7 21:18
尊重原创,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这是最基本的底线。
作者: 沮水源    时间: 2014-7-7 21:59
荷花政府办事的没有最基本的法律意识,不尊重作者著作权,是对知识和人才的蔑视。
未经允许转载他人作品是违法行为,不容置疑的。
需要开展法律学习了。
作者: 沮水源    时间: 2014-7-7 22:00
闲云孤鹤 发表于 2014-7-7 20:27
首先感谢所有关注此事件的各位网友。关于“远安论坛给荷花政府的一封公开信”的来龙去脉是这样的:今年5月 ...

支持你维权。
作者: 沮水源    时间: 2014-7-7 22:00
子叶君 发表于 2014-7-7 17:25
远安论坛:
      今年5月,荷花政府政协联络组邀请远安论坛摄影版块版主帮助拍摄古民居照片几组,作为荷花 ...

此回复缺乏法律意识。
作者: 沮水源    时间: 2014-7-7 22:02
天生又一 发表于 2014-7-7 17:04
  闲云孤鹤是一个非常厚道的人,也是我们远安摄影家协会的一名很优秀、很负责人的理事。据我所知,之前他 ...

多次听见网友说到闲云孤鹤,虽然不认识,但他是一位德高望重的摄影作者和论坛网友。
作者: 海阔天空    时间: 2014-7-8 08:16
      这个事我觉得是个普及法律知识的帖,多年以来,很多人,包括政府官员、网友对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一直淡薄,有的人违法而不自知,有的人故意违法、以为无人追究,有的看着他人违法以为理所当然,老百姓也就罢了,政府官员就应该特别注意了,因为你有引导的作用。
      在中国,包括远安,尊重作者(包括摄影、摄像、音乐、写作等)著作权的意识亟待加强了 。这里面包括四方面的要求,一是作者要懂得维权,看着都不追究,吃亏的一直是自己。二是侵权者要当心吃官司,你一直侵权以为没事,一旦被作者起诉追究,你赔不起的。三是法律人士和社会要重视,加强宣传。四是政府要带头遵守法律。
作者: 外地和尚    时间: 2014-7-8 08:38
从前面的描述来看,侵权问题肯定是有,但似乎镇里面也非恶意侵权,如果双方当事人私下沟通和解当为上策;在远安论坛发此贴,也许可能激化矛盾,弊大于利,未必妥当!

补充内容 (2014-7-8 09:50):
也许你是对的吧,反正我又不是政府的代言人,我也怕说多了闹误会。
作者: 海阔天空    时间: 2014-7-8 08:45
放下身段主动沟通很重要,这也是群众路线教育的要求。
作者: 南非世界杯    时间: 2014-7-8 08:55
侵权的事实很清楚。
作者: 南非世界杯    时间: 2014-7-8 08:55
跟着学习了不少法律知识。
作者: 南非世界杯    时间: 2014-7-8 08:57
两个侵权的,一个是故意,一个非故意,鉴定完毕。
作者: 南非世界杯    时间: 2014-7-8 09:04
干脆打一官司,两个被告,也可能是三个被告。
作者: 敲开岩石的记忆    时间: 2014-7-8 09:17
看了半天才明白,发帖的意思不是针对荷花政府,而是与临沮论坛纠结。。。。。。
作者: 海阔天空    时间: 2014-7-8 09:20
我认为,是维权,不做其他解读。
作者: 沮水巨人    时间: 2014-7-8 09:21
闲云孤鹤 发表于 2014-7-7 20:27
首先感谢所有关注此事件的各位网友。关于“远安论坛给荷花政府的一封公开信”的来龙去脉是这样的:今年5月 ...

看你(闲云孤鹤)也不是什么好人,绕这么大一个圈。原来是为了攻击临沮论坛。
作者: 沮水巨人    时间: 2014-7-8 09:24
海阔天空 发表于 2014-7-8 08:16
这个事我觉得是个普及法律知识的帖,多年以来,很多人,包括政府官员、网友对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一直 ...

说这就算了。中国人谁没有看过盗版电影?我们平时在电脑上没出一分钱看高清美国大片其实都有问题,呵呵。
作者: 一介良民    时间: 2014-7-8 09:33
沮水巨人 发表于 2014-7-8 09:21
看你(闲云孤鹤)也不是什么好人,绕这么大一个圈。原来是为了攻击临沮论坛。

什么叫好人?你把标准拿出来我们看看,或是说你就是一好人,把你的真实面目亮出来我们瞅瞅?敢么?捍卫自己的权利就不叫好人了?我虽然不认识你,但从你这种不负责任说话的人也好不到哪去,让人瞧不起!
作者: 红军    时间: 2014-7-8 09:35
支持论坛为网友维权,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别人转载我儿子的一篇文章到空间都预先告知才转的。
作者: 一介良民    时间: 2014-7-8 09:36
敲开岩石的记忆 发表于 2014-7-8 09:17
看了半天才明白,发帖的意思不是针对荷花政府,而是与临沮论坛纠结。。。。。。

您用词不当,不叫纠结,叫维权!特此提醒!
作者: 沮水源    时间: 2014-7-8 09:38
维权有错么?
不准人家维权是什么意思呢?
作者: 海金    时间: 2014-7-8 09:40
闲云孤鹤我虽接触不多,但是从侧面了解为人委实不错,很厚道谦逊一人!
我们国家很多人(包括我自己)对知识产权界限模糊,但是这不是我们侵权的理由!支持楼主维权!
另有人动不动就拿好人坏人来区分单一事情,可不令人好笑?

作者: 说一说    时间: 2014-7-8 09:42
刚搜过沮水巨人近期在多个帖子后面的跟帖,没有一句好话。看得出,他认为:世界全是黑暗的,别人都是坏的。记住这个ID就是,何必去浪费口水?
作者: 外地和尚    时间: 2014-7-8 09:47
外地和尚 发表于 2014-7-8 08:38
从前面的描述来看,侵权问题肯定是有,但似乎镇里面也非恶意侵权,如果双方当事人私下沟通和解当为上策;在 ...



作者: 红军    时间: 2014-7-8 09:52
我看过很多闲云孤鹤的照片,真是大师级的,要拍出好片子不容易,要好设备,还要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他在临沮论坛看到他的照片被非法使用肯定气愤,有人怎么就喜欢歪说呢,真是人让热不可思议。
作者: 阳光    时间: 2014-7-8 09:54
海金 发表于 2014-7-8 09:40
闲云孤鹤我虽接触不多,但是从侧面了解为人委实不错,很厚道谦逊一人!
我们国家很多人(包括我自己)对知 ...

赞成!
闲云孤鹤,片子拍的好,为人谦逊厚道,乐于助人。我们坚决支持你!
作者: 明月千里    时间: 2014-7-8 09:56
      事实很清楚,荷花政府相关部门在还没有支付一分钱的前提下,未经允许,擅自将属于原作者版权所有的照片公开发布在网络上,是典型的侵权行为。
      如果当事人还不承认有违法行为,建议在远安论坛就这个事例开展一次是否违法的讨论,还可以到其他有影响力的网站一起开展讨论,一方面可以让更多的人懂得法律知识,另一方面可以将讨论结果用作打官司时候的法律参考。

作者: 第九城市    时间: 2014-7-8 10:37
理性发言,只说事,不故意转移视线。
确实侵权了。
作者: 雪地吻痕    时间: 2014-7-8 10:40
阳光 发表于 2014-7-8 09:54
赞成!
闲云孤鹤,片子拍的好,为人谦逊厚道,乐于助人。我们坚决支持你!

       先生说的极是,我因工作关系与闲云孤鹤接触过几次:他为人不仅在当地深受老少的好评(每次下乡之时都见到大家与他亲切家长里短人,可亲至极);他的德行更颇受外地游客及朋友们赞叹不已!(他的作品我说不评价了,有目共睹;每次外地网友,游客,摄影爱好者等但凡找到他,他都是不遗余力给予排忧解难)在此我真诚地说一句:“他真的是个心地极好之人!!千万别让他感到寒心啊!!!”
         说实话,今天重新浏览本帖才知事情原由,此事原来与兄弟有关,心生愤然之余,望请责任方积极妥善解决好该事件,本人不胜感激!
作者: 剑王    时间: 2014-7-8 10:43
还是版主强大,不知我们这些网民的帖子被想删掉就删掉那算不算侵权,如果正义都不宣扬.不伸张。那何来远安有日月,论坛有青天吗?
作者: 雪地吻痕    时间: 2014-7-8 10:49
沮水巨人 发表于 2014-7-8 09:21
看你(闲云孤鹤)也不是什么好人,绕这么大一个圈。原来是为了攻击临沮论坛。

       朋友:你有空么?我带你去见见闲云孤鹤本人,你敢么?那时你再发言行么?你没有调查过,了解过此人,说出这种攻击性的言语,请问:我能相信你是个好人么?(背后打嘴仗真心没意思!你说呢?)

作者: 清清一笑    时间: 2014-7-8 11:13
支持维权!但建议论坛和荷花政府协商解决。
作者: 远安论坛    时间: 2014-7-8 12:07
      各位网友,本帖的目的只是要求对知识产权寻求保护,未付任何报酬、未经作者许可在网络发布其他人的作品,是否违法和侵权,网友可以在这里各抒己见,任何人不得对其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对攻击人身的帖文,论坛有权给予删除处理。
      到目前为止,荷花政府相关当事人还很强硬的认为没有侵权,鉴于此,论坛将讨论是否采取网友的建议,用这个实例展开一场网络调查,进一步论证此事是否侵权。

作者: 只为了你    时间: 2014-7-8 14:37
本来呢,要是荷花政府用虽然侵权,但也还能想通,这不被临沮论坛给转载了,还抢先了,甚是大为恼火,两论坛水火不容啊。我分析的对不对
作者: 龙神浪子    时间: 2014-7-8 14:52
只为了你 发表于 2014-7-8 14:37
本来呢,要是荷花政府用虽然侵权,但也还能想通,这不被临沮论坛给转载了,还抢先了,甚是大为恼火,两论坛 ...

分析得太对了。荷花政府侵权是肯定的,不过他这也只能告下荷花政府,告不到临沮论坛头上去,临沮论坛最多在收到作者提醒后删贴,如果这也能得到赔偿的话,那要关门的网站可就太多了,那么多的大网站那个不是新闻互转的。
期待作者上法庭,让广大网友们看看这样的事法院会怎么处理。支持支持!!
作者: 梦妮    时间: 2014-7-8 15:21
雪地吻痕 发表于 2014-7-8 10:40
先生说的极是,我因工作关系与闲云孤鹤接触过几次:他为人不仅在当地深受老少的好评(每次下乡之 ...

     是的,在我心中,闲云孤鹤是值得我尊敬的网友。从2010年开始,我和他因为论坛活动结识,留给我很深印象 :他为人谦逊、质朴、热情善良,论坛活动或其它社会活动中积极踊跃参与,发图发文正面健康,始终在默默传播社会正能量。
作者: 远安论坛    时间: 2014-7-8 15:32
      今天中午接到所有权人的电话通知,昨晚荷花镇相关部门的责任人已经到作者家里协调,目前已经达成协议。所有权人本着息事宁人的观点,表示不再追究此事,并请求关闭此帖,鉴于此,论坛即将关闭此帖,不再讨论。
      论坛再次提醒广大网友,作品是有著作权的,如果你要公开发布,必须取得所有权或者取得所有权人的同意,否则就是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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