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治安保险方案 (50元) 金额单位:元 | |||||
家庭财产保险 | 保险项目 | 保险金额 | 保险责任 | 免赔金额 | 适用保险条款 |
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 | 10000 | 负责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常见的有火灾、爆炸、暴风雨、洪水、雷击、泥石流、滑坡等等。除外责任:用于经营盈利的商铺、门店、车间、仓库等房屋建筑、装潢、室内财产、商品不在保险范围之列;可移动使用的电子产品不在保险范围之列;畜、禽圈、围墙、遮阳棚、主体建筑以外的厕所不在保险范围内。 | 100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2版家庭财产综合险保险条款 | |
衣物和床上用品 | 500 | 100 | |||
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 (300以下家用电器除外) | 1500 | 100 | |||
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 500 | 100 | |||
农机具(含摩托车、电动车) | 500 | 100 | 特约标的 | ||
粮食及农产品(鲜活物品除外) | 500 | 100 | |||
附加摩托车、电动车盗抢保险 | 500 | 100 | |||
附加果木及成材树木恶意破坏保险(含被盗) | 600 | 果木及成材树木因遭受外来其他人员的恶意破坏行为而造成损毁时。 | 50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谐家园”家庭财产保险(2009版)附加果木及成材树木恶意破坏保险条款 | |
附加财产盗抢保险(现金、金银首饰等除外) | 10000 | 承担因遭受经公安部门确认有明显现场痕迹的外部人员盗抢行为所致丢失、损毁而造成的直接损失。 | 200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财险综合保险附加盗抢保险条款(2012版) | |
附加现金、金银珠宝盗抢险 | 800 | 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标的由于遭受外来人员盗抢,并已经公安部门确认为盗抢行为所致丢失的直接损失 | 100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财险综合险附加现金、金银珠宝盗抢保险条款(2012版) | |
附加财产恶意破坏保险(现金、金银首饰除外) | 6000 | 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财产因其他人员的恶意破坏损毁行为而造成损失。 | 200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财险附加险条款(2009版)附加恶意破坏保险条款 |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被保险人(只限于本保险单中被保险人清单中列明的、不超过65周岁有行为能力的人员)意外身故、残疾、烧伤 | 10000 |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残疾和烧伤。 | 无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09版) |
合计 | 41400 | ||||
城镇社会治安保险方案 (100元) 单位:元 | ||||
保险项目 |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 保险责任 | 免赔金额 | |
家庭财产保险 | 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装潢 | 60000 | 负责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常见的有火灾、爆炸、暴风雨、洪水、雷击、泥石流、滑坡等等。 | 200 |
室内财产(不含现金、金银贵重饰品)其中: | 30000 | 200 | ||
1、家用电器(300元以上的)及文体用品 | 室内财产保额的40% | |||
2、衣物及床上用品 | 室内财产保额的30% | |||
3、家具及其它生活用具 | 室内财产保额的30% | |||
附加现金、金银、首饰盗抢险 | 3000 | 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房屋内的现金、首饰,因遭受经公安部门确认且90天内未能破案的、有明显现场痕迹的外部人员盗抢行为所致丢失、损毁而造成的直接损失。 | 200 | |
附加无线通讯工具盗抢险 | 3000 | 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房屋内的被保险人持有正规发票的无线通讯工具(指定为移动电话、小灵通),因遭受经公安部门确认且90天内未能破案的、有明显现场痕迹的外部人员盗抢行为所致丢失、损毁而造成的直接损失。 | 200 | |
附加笔记本电脑盗抢险 | 3000 | 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房屋内的被保险人持有正规发票的笔记本电脑(不含掌上电脑),因遭受经公安部门确认且90天内未能破案的、有明显现场痕迹的外部人员盗抢行为所致丢失、损毁而造成的直接损失。 | 200 | |
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 | 3000 | 负责因被保险人室内的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和暖气管道(含暖气片)突然破裂致使水流外溢或邻居家漏水造成被保险人保险财产的损失。 | 200 | |
责任保险 | 第三者责任 | 6000 | 在本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同住的家庭成员)在其所居住的住所,使用、安装或存放其所有或租借的财产时,由于过失和疏忽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在法律上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以及因上述民事损害赔偿纠纷引起合理、必要的诉讼、抗辩费用和其他事先经本公司同意支付的费用。 | 200 |
意外健康保险 | 燃气意外伤害 | 人身伤害:8000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地址的居所内遭遇燃气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烧伤或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意外身故、残疾、烧伤保险金之和不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 医疗费用部份:100元,给付比例:80% |

| 欢迎光临 (http://www.yawbbs.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