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一个关于国有土地过户的问题,请国土局和法院系的网友们帮忙看看 [打印本页]

作者: 龙神浪子    时间: 2014-8-17 19:47
标题: 一个关于国有土地过户的问题,请国土局和法院系的网友们帮忙看看
先来说一下事情过程,本人于2005年在西湖村购进私房一栋,占地面积77.4平米,二层结构,并于2007年过户了房屋产权证,在办理土地过户时,因为土地证上的名字跟户主身份证上的名字同音不同字而需要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才能办理,这时户主已经外出了,所以就没办下来,而且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也应该不会再发生什么纠纷了,就一直拖到了现在。卖方现在的家庭情况也发生了变化,原来卖我房子的夫妻离婚了,土地是在妻子的名下,现在妻方一直在外省未归,那么我现在想把这土地过户了应该怎么办?
请问国土局的网友们有没有可能以地随房走的原则进行土地变更登记?
请问法院系的网友,是不是可以以起诉的方式来进行判决过户?传票不能送达是不是可以公告处理?
作者: 龙神浪子    时间: 2014-8-18 15:33
都没人回嘛,先顶起来瞅瞅
作者: 一心人    时间: 2014-8-19 11:32
“龙神浪子”网友:
    关于你咨询购买西湖村一宗国有土,已办理了房屋产权所有权证过户登记,一直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现因卖方家庭发生变故,且长期在外不能回来,应如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的情况,我局现答复如下: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七条规定,土地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共同申请,并到远安县行政服务大厅国土资源窗口签字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申请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2 房屋买卖协议原件;
3 变更后的房屋产权所有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 买卖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 因卖方已离婚的,需验看离婚证原件收复印件;
6 卖方离婚时财产分割协议原件或者验原件收复印件;
7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若需交纳土地出让金的还需提供已激清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若当事人确实到现场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并提供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感谢你长期以来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若对答复不满意或者不清楚地方可以到远安行政服务大厅国土资源窗口现场咨询,也可以电话咨询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0717-3812297。
                                                   
  
                                                         远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8月19日


作者: 龙神浪子    时间: 2014-8-20 14:40
一心人 发表于 2014-8-19 11:32
“龙神浪子”网友:
    关于你咨询购买西湖村一宗国有土,已办理了房屋产权所有权证过户登记,一直未办理 ...

谢谢国土局的答复,很仔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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