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远安县保障房防骗提示 [打印本页]

作者: 房宝宝    时间: 2014-8-28 17:22
标题: 远安县保障房防骗提示
近日,从县公安部门获悉,有不法分子利用保障性住房配租进行诈骗活动。为避免广大人民群众上当受骗,我局提醒大家:
1、城镇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必须通过所在社区居委会申报,并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住房状况证明、收入状况证明等相关资料。凡是没有按程序申报、没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可能被确认为住房保障对象。
2、保障性住房由县房管局住房保障办公室实行动态管理,合同1年已签订,且合同期内不允许私自转让、转租、转借他人。若有人转让、转租保障性住房指标或名额的,不要相信。
3、我县不存在“远安县民政局扶贫办公室”和“远安县保障房审批办公室”这两个机构,若发现有人持盖有这两个印章的《保障性住房审批表》向居民索取钱财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远安县房产管理局
2014年8月28日

作者: 万万    时间: 2014-8-28 17:59
举报有奖,捉到判刑。
作者: 龙神浪子    时间: 2014-8-28 21:40
顺便公布下拥有那些条件的人才可以申请保障房呗?
作者: 远安有山    时间: 2014-8-29 09:39
本人居无定所,故申请保障房九尺。恳请批准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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