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致远安县妇幼保健院的一封致歉信 [打印本页]

作者: 月若曦    时间: 2014-10-11 09:39
标题: 致远安县妇幼保健院的一封致歉信
县妇幼保健院:
     我是易正华的丈夫。由于本人对医学知识和救护程序缺乏了解,对我爱人分娩过程中出现的凶险情况无法理解,
情绪失控,对医院产生误解,导致朋友和网友们在网上发布一些言论。给县妇幼保健院造成了一些不好的影响。
     在此,本人及家属对贵院表示歉意,对贵院医护人员及领导竭尽全力挽救我的爱人,全心全意照顾我的新生孩子,表示由衷的感谢,同时,真心感谢各位网民朋友们对我爱人死亡事件的关心和同情!
                                                              致歉人:李全生
                                                2014年10月11日

作者: 老子一拐包    时间: 2014-10-11 09:54

作者: 早雪    时间: 2014-10-11 10:00

应该是真的,我在QQ里看到的。
作者: 妖木军军    时间: 2014-10-11 10:36
所以对事要理性,不要感情用事,闹过了,受伤害了,再来道歉,有意思吗。
作者: 天路    时间: 2014-10-11 10:45
应该是补偿到位了。
作者: 清风明月啊    时间: 2014-10-11 11:37
医疗事故已经发生了,旁人对伤痛无法体会,再多的补偿也挽回不了生命和对家庭精神的创伤,但愿家属用时间淡忘这刻骨的记忆。家属的被道歉体现的高素质的表现,是对医院和社会的负责。倒是这些医疗技术与水平欠佳的医生和医院,应该好好反省与整改,你们的社会责任在哪?你们的不负责,却要患者及社会承担,水平不行可以不接收,要患者去大医院放心治疗,技术不行就别当医生,摧残生命,身为医生要有医德,医院要加强管理,出现事故谁来问你们的责呢?政府应该好好管理下远安的医院系统,生命诚可贵,这种事故也不是出现一两回了,怎样从源头上解决,拿出有效措施势在必行!身为弱者的患者,要吸取教训,最好去大医院找好医生为良策。但愿这种事不再发生,社会更和谐些。
作者: 独来读网    时间: 2014-10-11 11:48
反差太大了~~
作者: 知几    时间: 2014-10-11 12:47
现在的医院还是不错的、比八十年代好多了、但前进的速度与人民的愿望还差的远、及取教训吧.
作者: 浩全    时间: 2014-10-11 12:55
:funk::funk::funk::funk::funk::funk::funk::funk::funk::funk::funk::funk::L:L:L:L:L:L:L:L:L:L
作者: 坎坷人生    时间: 2014-10-11 13:13
补偿到位,再来道歉,不如开始一步到位,真是最终赔了钱,还惹了一身骚,不值
作者: 四郎-舞阳乐队    时间: 2014-10-11 13:15
冲动是魔鬼啊,还有传播者,都不了解事情的真相就相互传播,导致很多误解
作者: 只为了你    时间: 2014-10-11 14:58
肯定是补偿到位了,才被迫道歉。看着道歉写的好有官方的口气,我不相信当事人是心甘情愿的
作者: 远安佬    时间: 2014-10-11 15:27
6楼的,请你了解清楚情况再发言,“医疗事故”不是随便说的。有些无法预料的病情以及病程中一些无法预见和现代医疗技术无法挽救的情况还有很多。但是现在很多人往往不懂医学知识,但凡有点意外就缠着医院闹,导致医患之间缺乏信任,甚至关系非常紧张,也使医护工作者非常的冷心。看看湖南湘潭的孕妇死亡事件,最后医学鉴定产妇属于羊水栓塞死亡,医院是没有任何过错和责任的。但相比之下,据了解,远安妇幼保健院以及远安县卫生局的医疗应急措施是非常到位的,医生、院长、甚至卫生局长自始至终全程参与病人的抢救,而且一开始就邀请了宜昌市最权威的专家参与抢救 。这和湖南湘潭医院对待患者及家属的态度有天壤之别,医护工作者及管理者都尽了最大努力了,旁观者在不明真实情况的情况下就不必再乱作猜测了。作为业内同行,我对远安以往出现的几起医闹也深感忧虑,外面医闹的不良风气传入民风淳朴(不仅民风淳朴,可以说多数医生也是淳朴的)的远安,恶化了医患之间的关系,伤害了医患之间的信任,医生还怎敢治病救人呢。
作者: 芙蓉树    时间: 2014-10-11 15:37
怎么还要别人家属写致歉信,卑鄙。据我这个局外人了解,什么时候就消除了孕产妇死亡,现在是什么年代了,还把产妇搞死了,还发一份家属的致歉信,什么意思,这说明妇幼保健院没有责任了?混账。
作者: 芙蓉树    时间: 2014-10-11 16:07
我前天听到这件事,我还不相信,我说多年前,80年代就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要消除孕产妇死亡,现在是什么年代了,2000年了,而且是2014年了。你是妇幼保健院呢,不要怪家属懂不懂医学知识,我们都不是学医的,到了医院就靠懂医的医院,都有医学知识了要医院干什么?到了医院这个病你拿得起拿不起,要好好掂量,要负责任的,不能把生命当儿戏。
你不把这个什么致歉信发出来,我还不管这个闲事,与我也无关,我看到了格外愤怒,为别人家属捏一把汗。人到你医院治死了,你还怪别人懂医,荒唐不荒唐。
作者: 芙蓉树    时间: 2014-10-11 16:13
我本身对妇幼保健院印象还可以的,我现在要开骂了,真不是个医院,还要求患者懂医来了,象你们这样的医院,真是都要学医、懂医,不懂就得死。
作者: 吴辰无尘    时间: 2014-10-11 16:27
芙蓉树 发表于 2014-10-11 16:07
我前天听到这件事,我还不相信,我说多年前,80年代就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要消除孕产妇死亡,现在是什么 ...

照你这样说,你以后干脆去宜昌,去武汉看病得了,说的愤愤什,把所有责任都往医院上面推,换位思考,哪个医院不是希望能把病人治好?你以为生个小孩这么简单?生小孩的并发症那么多,羊水栓塞、产后大出血之类的,你了解过吗?我看这次妇幼出的这个事跟湘潭县妇幼的差不多,只能说这样的情况谁都无法预料,谁都不愿意发生。我也是在妇幼生的,一切顺利,像蛮好么。
作者: 芙蓉树    时间: 2014-10-11 16:29
远安佬 发表于 2014-10-11 15:27
6楼的,请你了解清楚情况再发言,“医疗事故”不是随便说的。有些无法预料的病情以及病程中一些无法预见和现 ...

象你这么说是应该发生的?我怎么没有听到市、省级以上医院有这样的情况,还是医疗技术差着呢。不要辩解了,还讲湖南湘潭的有什么意思,那是两码事,象湘潭得了。

作者: 海之歌    时间: 2014-10-11 17:04
有些事,有些人,看不懂,所以不知真相不发表意见最好。
作者: 文化    时间: 2014-10-11 18:48
补偿到位,再来道歉,不如开始一步到位,真是最终赔了钱,还惹了一身骚,不值
作者: 漫步金家湾    时间: 2014-10-11 20:32
善良的人看到事情都是美好的,心理阴暗的人看到的事物都是肮脏的!每当一次车祸、一次灾害、一次医疗事故发生的时候,一些朋友、包括一些媒体在关注这些事情的时候,往往不是想到怎么去帮助这些不幸的人,怎么避免事情的再次发生,而是关注的赔偿了多少钱!
补偿、钱------怎么就充满了我们生活的这个社会空间咧!

作者: 凤凰村    时间: 2014-10-11 21:05
上面有的人发言非常之冷漠,没有丝毫怜悯之心。
作者: 花林寺凤阳    时间: 2014-10-11 22:40
哎尽现人间百态啊
作者: 虫虫飞    时间: 2014-10-12 09:29
道歉信应该是家属得到相应赔偿后的条件,所以医院也应该反省一下,不是家属贴出致歉信群众就会相信。
作者: 爱上初秋    时间: 2014-10-12 10:29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jUxGb-Nie2Y/
作者: 冷雨纷飞    时间: 2014-10-13 00:02
芙蓉树 发表于 2014-10-11 16:29
象你这么说是应该发生的?我怎么没有听到市、省级以上医院有这样的情况,还是医疗技术差着呢。不要辩解了 ...

估计以你的见识和高度,知道的事情十分有限,一把年纪了还这么愤青就知道你是个loser,还是少说话为妙。
作者: 家有小米    时间: 2014-10-13 09:23
本帖最后由 家有小米 于 2014-10-13 09:24 编辑

医院医生也是弱势群体,医生不是神,谁也难保所有的病都能治好,照有些人的说法,毛主席和周总理的医生要被枪毙上万次了。多些理解和宽容,社会才能和谐。
作者: 不臣    时间: 2014-10-13 10:46
爱上初秋 发表于 2014-10-12 10:29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jUxGb-Nie2Y/

“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发声是一个国民应有的权利。不要动不动就搞人身攻击,除了降低自己的素质,没什么别的用处
作者: 孤帆漂    时间: 2014-10-13 11:13
无语…???
作者: 春暖花开了    时间: 2014-10-13 19:42
作为旁观者,我有这样几个感觉:1、如果家属觉得医院或医生确实有什么地方做错了或者没有尽职尽责,不管怎样家属是断然是不会致歉的。2、传说前面闹得那么凶,若果医院没有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家属也不会突然态度来个180度的转弯站出来致歉的。这两点说明医院是躺着中枪了,运气不好,被不良的医闹风气给糟蹋了。3、如果医院在给予补偿的同时不提出要求,家属也不会有这么高的觉悟出来致歉的。实际上没必要提这个要求,清者自清,越描反而越黑了。4、看看跟前的很多起医院发生的意外事件,旁边看热闹的发表意见的较多,倒是没有几个医生在里面跟帖的,可见医生们也是见怪不怪,懒得辩解了,或者医生们确实比较忙,即使有时间了也宁愿找点其它的事情消闲,不想再掺和这个事。唉,这样的事情发生在任何人身上都是不幸的,既然双方已经达成和解,我们还是祝愿亡者安息,生者安康!
作者: 远安佬    时间: 2014-10-13 20:13
芙蓉树 发表于 2014-10-11 16:29
象你这么说是应该发生的?我怎么没有听到市、省级以上医院有这样的情况,还是医疗技术差着呢。不要辩解了 ...

http://news.163.com/14/1009/05/A83F63PD00014SEH.html
作者: 远安佬    时间: 2014-10-13 20:14
芙蓉树 发表于 2014-10-11 16:07
我前天听到这件事,我还不相信,我说多年前,80年代就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要消除孕产妇死亡,现在是什么 ...

39岁产妇疑羊水栓塞母子殒命



2014-10-09 05:31:43 来源: 南方都市报(深圳) 有0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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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6日下午,39岁的产妇黄亚连在坦洲医院待产时突发危急状况,后经抢救但仍不幸身亡,腹中未出世的男婴也没能活过来。事后坦洲医院称,产妇发生急性羊水栓塞,胎儿因此宫内死亡,之后产妇也因抢救无效死亡。
作者: 远安佬    时间: 2014-10-13 20:17
芙蓉树 发表于 2014-10-11 16:29
象你这么说是应该发生的?我怎么没有听到市、省级以上医院有这样的情况,还是医疗技术差着呢。不要辩解了 ...

http://huaiyun.pcbaby.com.cn/fenmian/shengchan/0910/837779_2.html羊水栓塞:母子死亡率高达80%!导读:随着医学的进步,生产已经不再是充满危险,但仍有少数难以避免的危急情况发生,其中,“羊水栓塞”是让许多家庭的喜事变成丧事的一大杀手!             临床上,下列孕妇较易发生羊水栓塞症,因此碰到这种情形时,必须特别小心。

  1.高龄产妇:也就是年龄超过35岁以上的产妇,发生的几率比较高,年龄愈大,发生的可能性愈大。

  2.生产次数多的产妇:譬如生第三胎、第四胎甚至七八胎的产妇,生产的胎数愈多,发生羊水栓塞症的比率愈高。

  3.胎盘早期剥离的病人:在生产的过程中,如果发生胎盘早期剥离,羊水里的胎儿细胞、胎脂或胎便经由胎盘静脉进入母体血液的可能性会增加。

  4.胎儿死在子宫内的孕妇:胎儿死在子宫内的时间愈久,发生羊水栓塞症的几率愈高。

  5.有胎儿窘迫的现象时:发生羊水栓塞的几率也比较高。因为胎儿发生窘迫时,羊水内常有胎便,此时产痛通常都很强烈,较易发生羊水栓塞症。

  6.使用催生素催生而造成产痛非常强烈的产妇:也较易发生羊水栓塞症。

作者: 沮水一声笑    时间: 2014-10-13 21:02
这年头,我都不相信我的眼睛
作者: 坎坷人生    时间: 2014-10-14 09:51
春暖花开了 发表于 2014-10-13 19:42
作为旁观者,我有这样几个感觉:1、如果家属觉得医院或医生确实有什么地方做错了或者没有尽职尽责,不管怎样 ...

说的有理,道歉道歉,越抹越黑,不如私下解决为妙
作者: 梅雪争春    时间: 2014-10-14 11:42
清风明月啊 发表于 2014-10-11 11:37
医疗事故已经发生了,旁人对伤痛无法体会,再多的补偿也挽回不了生命和对家庭精神的创伤,但愿家属用时间淡 ...

请问楼主一生做事都没有出过错嘛?何况人家医院医生已经尽力了。难道你生下来就会工作嘛?那国家主席怎么没有你的份?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啊!大医院难道就不死人吗?
作者: 梅雪争春    时间: 2014-10-14 11:42
清风明月啊 发表于 2014-10-11 11:37
医疗事故已经发生了,旁人对伤痛无法体会,再多的补偿也挽回不了生命和对家庭精神的创伤,但愿家属用时间淡 ...

请问楼主一生做事都没有出过错嘛?何况人家医院医生已经尽力了。难道你生下来就会工作嘛?那国家主席怎么没有你的份?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啊!大医院难道就不死人吗?
作者: 残刀    时间: 2014-10-14 14:48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其中有个必要非充分条件是,医务人员必须是有过失!!!而现在中国患者的潜意识里是这么一个概念,病人死了就是医疗事故,不管医院有没有过错!!那么同样的情况在中国和欧美其他国家就会出现两种相反的结果:如果医生从手术室走出来告诉家属已经尽力了,在国外病人仍然是悲痛的感激,在国内病人是悲愤的质问,甚至发展成打砸抢和人身攻击。那么也就是说,无论这个病人情况如何,只要他(她)死了,就是医院过错。这对于医护人员是极大的不公平。要知道,在当今的美国、欧洲发达国家,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都不能做到百分之零。何况在不发达的中国,这里特别说明一下:2011年我国执业(助理)医师为246.6万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为1.82人,远低于欧美国家。
中国社会以前不是这样的,从什么时候开始出现医患关系这么紧张呢?
没有一个具体的时间,但是大概从上世纪90年代媒体争先恐后的为了吸引眼球作一些负面报道开始,医患关系就开始升温了。
医患关系升温了,最终损害的是病人利益。比如说,以前治疗效果好,但是有一定风险的医疗措施,现在都尽量不用,目的就是为了规避风险;另外我们经常看到国外的大片,某某医生说“你必须要做什么什么手术,但这需要一笔昂贵的手术费用”,但在中国的情况是,医生给你几个治疗方案,然后讲的口干舌燥,病人和家属似懂非懂。现在病人在选择一个治疗方案的时候无所适从,不知道该选什么,(在这里谁也别过分高估自己的智商,不懂医学的人,根本无法作出正确的选择,不信你随便找一本临床医学的基础课本来看看就知道,看你2个小时能看懂什么),病人希望医生帮他做个抉择,但是现在没有这么2的医生去帮病人做决定,即使再好的亲戚、朋友都不会做,除非是自己的老婆或者丈夫。原因还是规避风险。
就这件事而言,(请允许我还不能说是医疗事故,因为就凭我还不能断定一定是医生的过错,也许这个人本身就有很严重的基础疾病也说不定),如果通过专家学者的鉴定、院方没有过错的话,尽管我们同情家属和病人,但也不能容忍随意践踏医院的清誉。这跟上世纪60年代,中国农村一些自身有问题的而拼命打老婆的男人有什么区别。
最后,我想说的是,保护医生就是保护自己!我们接受愤青,但不接受2B!
作者: 谁与争锋    时间: 2014-10-16 17:50
梅雪争春 发表于 2014-10-14 11:42
请问楼主一生做事都没有出过错嘛?何况人家医院医生已经尽力了。难道你生下来就会工作嘛?那国家主席怎么 ...

医生,律师,警察,法官,等等这些人,不能与一般的人等同。他们不允许犯错误,否则是对生命和社会正义的不公。

有意想不到的问题,或者有并发症,这不在错误的范畴。但是从患者最初发出的微信来看,院方是有责任的,这个责任到不一定是在手术本身,比如患者的知情权,医疗手术进行的是否及时,是否及时进行转院治疗等等。

被道歉,只是无奈之举。作为弱者,还能如何,,,
作者: 独行者    时间: 2014-10-16 19:13
这前后反差也太大了。两种可能:一、补偿满意了;二、被政府相关部门喊去谈话,和谐了!
作者: 坎坷人生    时间: 2014-10-17 15:51
只有一种可能,就是补偿到位了,因为院方的确有过错,赔偿是自然的,只是多少的问题而已
作者: 风声鹤唳    时间: 2014-10-18 16:13
弄巧成拙
作者: 凉之静    时间: 2014-10-20 14:45
都是人民币的错,
作者: 鸣涧    时间: 2014-10-31 14:30
芙蓉树 发表于 2014-10-11 15:37
怎么还要别人家属写致歉信,卑鄙。据我这个局外人了解,什么时候就消除了孕产妇死亡,现在是什么年代了,还 ...

医盲啊!产妇本身就是一个高危人群,建议你去看看央视新闻调查《停业的妇产科》。
作者: 远安人远安情    时间: 2015-1-24 15:57
所以对事要理性,不要感情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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