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求证!2013年以后辞职的是不是也要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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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乖乖空地空
时间:
2014-11-4 08:40
标题:
求证!2013年以后辞职的是不是也要补工资!
根据远安县40号文件,2013年1月1号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该都属于发放范围,我就搞不懂,为什么单位告诉我不符合条件,各种询问,到现在也没给我个确定答复!虽然我们因为家庭原因或个人发展问题等各种原因辞职,但我们也在2013年以后为单位,为远安发展付出过辛勤劳动的,为什么单位一个找各种理由不补工资,各种推卸责任,不知道有多少跟我一样的,寒心!请一视同仁!!
作者:
骄傲的远安人
时间:
2014-11-10 23:56
在这儿说不起作用,大家都不是专业人员,不明白政策,说了也不一定对,你可以自己到劳动局(哦,对了,现在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盛世中央对面)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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