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工商提示:请您及时申领新版营业执照并办理年度报告公示。
[打印本页]
作者:
苍狼啸月
时间:
2015-1-16 12:42
标题:
工商提示:请您及时申领新版营业执照并办理年度报告公示。
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县工商局自2014年10月1日起,在我县全面实施新版营业执照及年度报告公示。
一、换照时间: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使用旧版营业执照最迟不得超过2015 年 2 月 28 日;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全部使用新版营业执照,使用旧版营业执照最迟不得超过2015年12月31日。
二、年度报告时间:凡2013年12月31日前在远安县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含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均须在2015年6月30日前,分别报送2013年度和2014年度报告;2014年新设立的个体户和企业只须提交2014年度报告。
三、年度报告公示途径和方式
(一)途径:通过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
www.egs.gov.cn
)“信用信息公示”模块,或直接登录湖北省暨武汉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
http://xyjg.egs.gov.cn/
),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
(二)方式
1、企业:按系统提示完成身份认证、用户注册、信息填报,提交公示。
2、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其年度报告是否公示。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的,应当按系统提示完成身份认证、用户注册、信息填报,提交公示。个体工商户选择不公示的,应当向工商所注册大厅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纸质年度报告书可在工商所领取。
四、监管措施
(一)随机抽查。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市工商局将根据注册号等随机摇号,抽查面将不少于3%。
(二)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以下四种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一是未按规定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二是未向社会公示即时信息;三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四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场所无法联系的。
满3年仍未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三)信用约束
县级人民政府将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等方面,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作者:
山人
时间:
2015-1-16 13:03
管理更加科学,更加方便,但还要广泛宣传和示范操作。
作者:
远安人远安情
时间:
2015-1-24 15:36
老百姓的事才是大事
欢迎光临 (http://www.yawbbs.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