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国家教育政策宣传主题贴 [打印本页]

作者: 天门人    时间: 2015-3-17 08:54
标题: 国家教育政策宣传主题贴
湖北省出台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 之风    时间: 2015-3-17 09:18
没内容呀
作者: 天门人    时间: 2015-3-17 09:58
第九条 实行秋季入学集中注册制度。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采集录入学籍信息,从学生入学之日30天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
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无户籍学生办理学籍时,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有效凭证,由学校审核后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电子学籍系统获得临时学籍号,同时学校做好相关证明材料及审批手续的存档。学生办理户籍后,将其身份证号等信息在电子学籍系统中进行变更,由教育部下发正式学籍号。[/b]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初次入学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证原件及相关证明等
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作者: 天门人    时间: 2015-3-17 10:57
第十三条 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的复印件,由学校审核变更学籍信息,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学生毕业(结业)后,其原学籍信息不得修改。
作者: 天门人    时间: 2015-3-17 11:00
第十五条 转学。学生有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地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经转出学校及双方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高中学生转学以学校性质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示范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一般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示范高中,市级示范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省级示范高中。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生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学生省内转学实行网上审批,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通过电子学籍系统上传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制定内部工作流程和规范要求,严格审批手续,留存纸质证明材料学生跨省转学,按相关省份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作者: 天门人    时间: 2015-3-17 11:03
第十六条 休复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休学:
(一)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二)在一学期内因事假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
(三)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确需休学的。
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休学、复学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因病提出休学的,需经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检查并出具证明及相关材料;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县级及以上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的证明。
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可根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申请回原年级就读,也可以到下一年级就读。核准复学的学生,由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教育主管部门登记后做复学处理。学校应留存学生休复学纸质材料。
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家长持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经学校同意并报经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可继续休学,连续休学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作者: 天门人    时间: 2015-3-17 11:25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2014-01-26  来源: 教育部  

  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以下简称小升初)一直是人民群众关心、关注和热议的话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相关规定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完善小升初制度,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意见》回答了记者的问题。

  1.《意见》是紧随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步伐而生的,请谈谈出台这一重大政策的考虑?

  答:《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就如何贯彻实施,尚无具体规定。

  小升初关系千家万户,备受人民群众关注,一直是义务教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共同努力下,经过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规范办学行为,小升初基本保持了平稳有序。但是,由于大城市优质教育资源分布尚不均衡,调整需要时间,利益需求多元,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义务教育择校问题,影响了社会对教育的满意程度,不利于和谐稳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全面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破解择校难题。出台《意见》是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是推进国家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成果,是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政府的具体行动,是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生动体现,具有重大意义。

  当前出台相关实施意见的目的是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规定,按照《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要求,在加快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的同时,综合施策、突出重点、着重规范,进一步明确小升初划片入学模式、对口升学流程、入学办理方式、信息公开办法,落实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职责,强化工作监管和社会监督,全力推进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全面提高小升初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满意程度。

  2.据了解,《意见》涉及的政策和做法在全国一些省市已经实行了数年,效果如何?

  答:免试、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法》确定的原则,具体如何操作,我们指导各地结合实际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一些地方总体效果不错,河北、山东、辽宁、浙江、山西等地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成熟和有效的做法,北京、天津等大城市也有进展。两年来,我们着力研究这些典型地区的做法。2013年以来,结合“减负万里行”和治理择校专项检查重点剖析山东济南、济宁,北京东城、西城,天津、河北石家庄的做法,提炼形成了小升初制度设计的内涵和规则。《意见》成文后,又反复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大家一致认为,《意见》的有关规定来自实践,可行性和操作性都比较强,其出台和实施将使《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更好地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3.请介绍一下《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是合理划定招生范围。明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统筹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

  二是有序确定入学对象。明确划片后,为每个初中确定入学对象(生源)的具体方式,允许各地根据实际采取对口直升和随机派位两种方式安排小升初升学。

  三是规范办理入学手续。要求县域内初中新生入学手续办理工作要在同一时段进行,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有效证明办理入学手续。

  四是全面实行阳光招生。提出实行阳光招生的具体要求,强调最大限度公开每所初中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

  五是逐步减少特长招生。要求弱化个人兴趣爱好及特长与招生入学挂钩,逐步减少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到2016年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应降到5%以内,没有特长生招生方式的地方不再增设该方式。

  六是做好随迁子女就学。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制订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的政策措施,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做好实施工作。坚持深化改革,分类推进,区分城市规模妥善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问题。

  同时,强调要通过大力推进均衡发展、试行学区化办学、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引导,为小升初工作提供保障和支持。

  义务教育是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义务教育是政府的责任。因此义务教育入学是政府行为,而不是学校行为,学校没有选择学生的权利。根据《义务教育法》确定的管理体制,《意见》要求小升初组织实施的每个环节均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导进行。

  4.有家长问,我所居住的地方有好几所初中,教育质量不同,大家都想被划入优质初中所在的招生片区,如何确保划片的公平?

  答:为确保划片公平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明确责任。小学升初中招生范围划片是小升初就近入学的基础性工作,合理划片是工作的核心,也是广大群众关心和担心的工作环节,划片合不合理关乎政府公信力,关系到广大群众对教育公平的认同度。根据《义务教育法》确定的管理体制,《意见》明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小升初划片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实施招生范围划定工作。二是优质共享。《意见》确定的主要划片方式是“单校划片”,即直接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考虑到学校间发展水平不平衡,《意见》同时规定,优质初中要纳入“多校划片”范围,即按照初中新生招生数和小学毕业生基本相当的原则为多所初中划定同一招生范围,多校划片的各片区办学水平要大致均衡。多校划片的初中,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学生。三是加强监督。《意见》要求片区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确保整体工作在社会监督下进行,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认可。

  5.《意见》允许填报优质学校,如何确保机会公平,学生没有被录取怎么办?

  答:《意见》允许多校划片,即招生片区内不止一所初中。但由于初中间教育质量有差异,实现均衡还需要过程,为确保优质初中入学机会均等,当前,允许片区内所有学生报名。当出现学生报名人数多于招生人数情况时,要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学生。

  随机派位是指采取摇号等方式随机确定初中学校录取学生。为确保随机派位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要事先告知,切实保障家长、学生的知情权。要统一实施,县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小学生毕业信息登记、入学志愿征集,统一受理审核入学申请,集中公示招生录取结果。要全程监督,邀请有关部门和代表参与,主动接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徇私舞弊。

  未能进入参加派位学校的学生,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就近原则安排进入其他未招录满的学校就读。

  由于有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初中的政策,初中在一般学校就读的学生同样有机会进入优质高中。

  6.有农民工朋友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上初中是如何规定的?

  答:《意见》根据《义务教育法》明确的管理体制规定,小升初组织实施的每个环节均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导进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总体原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具体实施也是由县级进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入初中就读的,应提前向输入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

  7.小学择校的,能否在该小学附近就近升入初中?

  答:原则上,学生应在户籍地、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居住地入学。符合这些条件的,按照《意见》规定,小学毕业后可升入该小学对口划片的初中。不符合条件的,由小学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规定。

  对于小学人户分离但初中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学生,《意见》要求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学。请家长在小升初前夕关注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招生入学办法。

  8.《意见》是否适用民办初中?

  答:《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原则适用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意见》没有注明的,均指公办学校。“免试”是普遍的入学原则,是法律赋予适龄儿童、少年的权利;“就近”则是法律对政府保障入学设置的义务。所以,对于民办学校《意见》仅要求公办和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9.《意见》对于规范初中招收特长生做出了哪些规定?为什么这样规定?

  答:《意见》对规范和减少特长生招生有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免试就近入学是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和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既是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要求,也是淡化基础教育竞争性色彩的导向性举措,其目的是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引导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但一些地方将特长与招生挂钩,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所以《意见》要求逐步减少特长招生。特长生招生必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目前没有特长生招生方式的省份不再增设该方式。《意见》对规范和减少特长生规划了时间表和路线图,逐步减少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到2016年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应降到5%以内。关于特长生的招生入学具体办法,授权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

  10.如何确保《意见》有关政策落到实处?

  答:要努力做到多措并举,透明公开公正,特别要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一是规范入学,阳光招生,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监督。二是多措并举,配套实施,通过改造薄弱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试行学区化办学等举措,缩小学校办学差距,为规范小升初夯实工作基础。三是强化责任,抓好落实,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小升初工作机制。四是加大查处力度,决不姑息迁就,充分发挥惩戒的警示作用。

  《意见》是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改革要求的具体举措,需要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全方位的参与、监督。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保证取得实效。

作者: 天门人    时间: 2015-3-17 11:39
我县集中办理转学事宜的时间,暑假为8月1日至10日,寒假为春节前后(寒假只办理跨县转学),其它时间原则上不予办理,集中办理地点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作者: 天门人    时间: 2015-3-17 12:00
学生因正当理由转学须提交的材料:
1、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
2、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租)房证明材料;
3、学生户籍证明及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户口本、出生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拟入学地买房入住、经商、务工、工作调动的,还须分别提供如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在拟入学地买房入住:房产证(房产证按揭、已入住的,提供房管局出具房产证明。房产证未办结、已入住的,提供购买合同、近几个月的水、电、气和收视费等正规收据);
(2)在拟入学地经商:工商营业执照;
(3)在拟入学地务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清单、社保缴费单等;
(4)工作调动: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调令文件。

作者: 天门人    时间: 2015-3-23 17:21
《湖北省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办法(暂行)》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生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小学等因素,为辖区内每一名小学6年级学生划定入学片区,同一入学属性的学生要划在同一片区内。一名学生只能对应一个片区,城市学校每个片区内学生原则上不少于15人。片区可按区域划分,如XX路(号)至XX路(号), XX小区(村);也可按单位划分,如XX小学。
作者: 天门人    时间: 2015-3-23 17:25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划分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可以是一个片区,也可以是多个片区。初中招生方式分为单校划片招生和多校划片招生,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内,若所有片区只对应一所初中,则该初中为单校划片招生;若所有片区对应多所初中,则该初中为多校划片招生。
作者: 天门人    时间: 2015-3-30 14:43
全市2015年中考网上报名工作正式启动。
报名资格审查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进行。
报名条件:具有宜昌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户籍在本地而在外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4月22日前持就读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初中学籍证明,经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办理转学手续后报名。
办理转学手续应提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证明,综合素质评价评定结果(未参加地理、生物考试的学生在本地参加初二年级会考)。

作者: 天门人    时间: 2015-3-30 14:44
全市使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gzjd.hubzs.com.cn
考生报名流程:资格审查→领取报名号→网上采集图像信息→网上填报信息→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对报名登记表进行校对并签字确认→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班主任审核签字。
考生网上报名时间:4月8日— 22日。
作者: 天门人    时间: 2015-4-2 11:52
远安户籍学生在外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需回远安中考的,快办理手续报名啊!4月22日前,不要错过时间啦!
作者: 天门人    时间: 2015-4-10 15:15
2015年宜昌市中考文件正式出台,中考时间6月17日至19日。
宜昌市2015年中考九年级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八年级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考试形式为闭卷。
语文、数学、英语卷面分各为120分,物理卷面分80分,化学卷面分50分;其他考试科目:思想品德、历史、地理和生物卷面分各为100分。语文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数学、英语考试时限各为120分钟,物理、化学考试时限各为90分钟,其它学科考试时限各为60分钟。
作者: 天门人    时间: 2015-4-10 15:16
体育考试项目和去年一样,为耐久跑(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肺活量体重指数和握力体重指数,分值为20分。于5月底以前完成。
作者: 天门人    时间: 2015-4-10 15:19
中考优录政策略有变化,少数民族考生不再增加5分投档,而是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作者: 天门人    时间: 2015-4-10 15:33
2015年全省高中学校招生,取消“飞翔生”和“择校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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