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远安不文明交通行为随手拍展示(二) [打印本页]

作者: 太平山人    时间: 2015-5-29 11:16
标题: 远安不文明交通行为随手拍展示(二)


天堂来电。。。



作者: 太平山人    时间: 2015-5-29 11:19



人生自古谁无死,死也找个出钱的!




作者: 太平山人    时间: 2015-5-29 11:21

潇洒过一回!












作者: 太平山人    时间: 2015-5-29 11:27
天堂漫步





作者: 太平山人    时间: 2015-5-29 11:28
霸道的公汽




作者: 太平山人    时间: 2015-5-29 11:31



别损了花朵!

作者: 太平山人    时间: 2015-5-29 11:33
无语的穿越
作者: 孤星泪    时间: 2015-5-29 11:43
文明行车,关乎生命,且行且珍惜!!!
作者: 山人    时间: 2015-5-29 11:48
太平山人搞得好,配文也好。{:soso_e179:}
作者: 二两小酒    时间: 2015-5-29 15:12
配文真的好形象{:soso_e179:}
作者: 狗儿草    时间: 2015-5-29 16:59
太平山人 发表于 2015-5-29 11:31
别损了花朵!

对不文明行为“随手拍”是好事,可以提醒市民更好的安全、文明出行,但在网上直接搬上照片,貌似直接公开他人隐私,略略还深一点来讲,大标题是《 远安不文明交通行为随手拍展示(二)》,当事人即使违了法,也应当由相关执法单位依法处理,这样把当事人及其违法行为直接在网上曝光,好像不可取,一旦惹出官司,就划不来了。仅个人意见,上照片还需慎重。

作者: 星河    时间: 2015-5-29 20:31
这个搞得好!对交通陋习就应该无情的有力鞭挞。
作者: 太平山人    时间: 2015-5-29 21:14
太平山人 发表于 2015-5-29 11:31
别损了花朵!

谢谢提醒哦!!!
作者: 太平山人    时间: 2015-5-29 21:15
狗儿草 发表于 2015-5-29 16:59
对不文明行为“随手拍”是好事,可以提醒市民更好的安全、文明出行,但在网上直接搬上照片,貌似直接公开 ...

谢谢提醒,这个从法律上讲不能算隐私,但要注意,防止矛盾!
作者: 太平山人    时间: 2015-5-29 21:24
xiayu520 发表于 2015-5-29 15:12
在下对楼主的景仰之情有如滔滔长江之水, 连绵不绝 …… 又如黄河泛滥, 一发不可收拾。
    逐句地看 ...

谢谢520的评价,这么高的评价实在担当不起,我只是作为一正义的远安人做了应该做的事情,看到远安大街上那些不守秩序,不讲规矩,不讲文明影响他人安全的自私行为,只想找一种方式提醒大家,也许用了过当的语言,只要能引起大家的共鸣,支持一下交警,支持一下政府的管理,让广大市民自觉守规,文明交通,确保安全,幸福家庭,心也就安了。
作者: 九子溪水    时间: 2015-5-29 21:29
本帖最后由 九子溪水 于 2015-5-29 21:35 编辑

     这个曝光好!人都是有脸面的,曝光处罚一次可以记忆一辈子,而且还能帮忙义务做宣传,就像治理酒驾一样。
作者: 九子溪水    时间: 2015-5-29 21:29
本帖最后由 九子溪水 于 2015-5-29 21:31 编辑

     老鼠过街人人喊打,齐抓共管能治诟病。曝光违法违规也是教育的一种手段,不算隐私。否则大街小巷的天眼工程的摄像头就不要安装了。只要能把交通不文明行为治好就是好方法。
作者: 好家伙    时间: 2015-5-29 21:33

作者: 美丽家园    时间: 2015-5-31 18:38
我就不相信你没有过类似的行为,随便把别人照片放在网上,可以告你侵犯了肖像权。
作者: 太平山人    时间: 2015-6-1 08:21
美丽家园 发表于 2015-5-31 18:38
我就不相信你没有过类似的行为,随便把别人照片放在网上,可以告你侵犯了肖像权。

对于不文明行为就要曝光,从法律角度不存在侵权问题
作者: 太平山人    时间: 2015-6-1 08:21
美丽家园 发表于 2015-5-31 18:38
我就不相信你没有过类似的行为,随便把别人照片放在网上,可以告你侵犯了肖像权。

对于不文明行为就要曝光,从法律角度不存在侵权问题
作者: 狗儿草    时间: 2015-6-2 11:48
狗儿草 发表于 2015-5-29 16:59
对不文明行为“随手拍”是好事,可以提醒市民更好的安全、文明出行,但在网上直接搬上照片,貌似直接公开 ...

楼主,在网上公布别人违法行为已属于公开别人隐私,配照片又侵犯了别人个人肖像权,还是注意为好,不然会招来不必要的麻烦。
作者: 狗儿草    时间: 2015-6-2 11:49
太平山人 发表于 2015-5-29 21:15
谢谢提醒,这个从法律上讲不能算隐私,但要注意,防止矛盾!

楼主,在网上公布别人违法行为已属于公开别人隐私,配照片又侵犯了别人个人肖像权,还是注意为好,不然会招来不必要的麻烦。
作者: 完美幸福    时间: 2015-6-2 12:35
{:soso_e179:}{:soso_e142:}
作者: 美丽家园    时间: 2015-6-2 17:40
太平山人 发表于 2015-6-1 08:21
对于不文明行为就要曝光,从法律角度不存在侵权问题

请问你有什么资格曝光,谁给你的权利,要拍别人不文明行为,那就先看看自己文不文明。
作者: 我是看客    时间: 2015-6-2 20:00

曝光一下看来有效?错了注意改就是。
作者: 太平山人    时间: 2015-6-19 08:13
县三创办发了文件,不文明行为随手拍,有奖哦,大家都来拍!
作者: 太平山人    时间: 2015-6-19 08:15
美丽家园 发表于 2015-6-2 17:40
请问你有什么资格曝光,谁给你的权利,要拍别人不文明行为,那就先看看自己文不文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交通违法行为,任何人都有举报、控诉的权利,现在只仅仅曝光还是不行,要举报到交警部门进行查处。
作者: 裸奔的蚂蚁    时间: 2015-8-28 14:11
可以打个马赛克,毕竟是曝光行为人而不是人肉某个,
作者: 日古子    时间: 2015-8-31 08:03
如果违法,三创办会安排这个活动,我觉得不违法,可以督促市民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作者: 日古子    时间: 2015-8-31 08:04
有人有意见,恰好说明这个活动起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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