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外地参加中考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办法出台 [打印本页]

作者: 教育局    时间: 2015-7-3 10:10
标题: 外地参加中考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办法出台
在我市范围内但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参加中考考生,原则上应参加中考所在县市区的高中录取,确需回户籍所在县市区参加高中录取的特殊考生,应在全市普通高中集中录取之前,经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可办理录取手续。
户籍在宜昌的省内其它市(州)初中毕业生,如需回我市就读高中,应在中考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录取,取得高中学籍后,向户籍所在地同类型高中学校提交相关材料,经户籍所在地高中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可办理转学手续。
户籍在宜昌的省外初中毕业生,应在外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初中学籍证明,在外省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分数证明、录取控制分数线证明;经户籍所在地高中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可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还需办理学籍转移手续,先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录取学校在111日前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发起毕业后跨省就读手续,经录取学校和毕业初中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学籍对接手续。
详见:http://www.yajyw.com/zfhf/jygl/201507/20150703094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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