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远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2015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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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工商
时间:
2016-1-15 09:59
标题:
远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2015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的公告
本帖最后由 工商 于 2016-1-15 10:2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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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5 09:59 上传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凡2015年12月31日前在县内办理工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2015年度年度报告并公示。
年度报告公示实行电子化网上报送方式,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
http://xyjg.egs.gov.cn/ECPS_HB/search.jspx
),按系统提示和操作指南完成填报。个体工商户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下载或领取《年度报告表》,填写后报送辖区工商所。
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组织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进行抽查,发现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向社会公示。
市场主体在公示信息过程中有任何困难和疑问,可向其登记机关进行电话咨询。
远安县局:3813739 3813479
鸣凤工商所:3819944 茅坪工商所:3881154
洋坪工商所:3776017 嫘祖工商所:3771002
远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12月28日
作者:
说一说
时间:
2016-1-15 11:56
与我没关系。
作者:
深山百合
时间:
2016-1-15 13:58
知道了。
作者:
初夏月
时间:
2016-1-15 14:35
说一说 发表于 2016-1-15 11:56
与我没关系。
如有做生意的朋友,可提醒哈他们撒!
作者:
初夏月
时间:
2016-1-15 14:35
说一说 发表于 2016-1-15 11:56
与我没关系。
如有做生意的朋友,可提醒哈他们撒!
作者:
闲云孤鹤
时间:
2016-1-15 19:55
我已报告哒
作者:
远安论坛
时间:
2016-1-15 20:28
已报告
作者:
松娜拉措
时间:
2016-1-16 18:40
楼主辛苦啦,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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