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考试题库(判断题)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可以驾驶从事运输的货车。(对)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可以牵引挂车。(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没有当场处罚的,可以由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拖拉机驾驶人作出吊销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将驾驶证送交有关的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对)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对)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图案的喷涂以及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安装、使用规定,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对)
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证丢失,仍然可以驾驶机动车。(错)
机动车驾驶人在1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也予以清除。(错)
机动车驾驶人在1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对)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可以在正式驾驶人监督指导下驾驶载运危险品的车辆。(错)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可以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和救护车辆。(错)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对)
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时,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对)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对)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更换发动机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对)
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对)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对)
机动车驾驶人必须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对)
运输企业可以在本单位内调剂使用机动车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上路行驶。(错)
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临时使用其他机动车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上路行驶。(错)
经运输企业批准可以使用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错)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对)
专业维修企业可以改变车辆识别代号。(错)
专业维修企业可以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错)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对)
机动车可根据个人需要安装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错)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对)
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对)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对)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须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对)
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可以上道路行驶。(错)
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可以上道路行驶。(错)
机动车未悬挂号牌,可以上道路行驶。(错)
在道路上通行的行人、乘车人,可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通行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加强机动车管理。(错)
交通警察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
驾驶人在不影响安全行驶情况下,可以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
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可以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错)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错)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警告或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错)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错)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错)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对)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统一标准规定(错)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对)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对)
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只需取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错)
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对)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品牌、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可以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错)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3(错)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省级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2(错)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1(对)
办理驾驶证各类业务时,对于申请人上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应当告知其及时提交。(对)
办理驾驶证各类业务时,发现累积记分为满分的,应当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出具退办凭证,告知申请人接受处理。(对)
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的驾驶人,只需携带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驾驶车辆。(错)
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告知申请人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日期。(对)
驾驶人取得A3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后,在实习期内可以驾驶城市公交车。(错)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必须认真阅读《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上“申告的义务和内容”,如实申告,并在“申请人签字栏”内签字,委托他人办理的,可由代理人签字。(错)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提出延期办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申请的,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驾驶证有效期截止日期。(错)
实习标志式样,应当在车辆管理所办证大厅公布。(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涂改、故意损毁或者伪造机动车驾驶证档案。(对)
车辆管理所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机动车驾驶证档案中的个人信息。(对)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对)
办理增加准驾车型申领业务时,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起始日期和有效期限应当按照原机动车驾驶证签注。 (对)
某机动车驾驶人原持有D准驾车型驾驶证,通过增驾申领取得B2准驾资格,车辆管理所应当在在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栏内签注“DB2”。 (错)
某机动车驾驶人持有C1E准驾车型驾驶证,则表明此驾驶人是初次申领C1准驾车型,再通过增驾取得E准驾车型。(错)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时,必须有驾驶经验丰富的驾驶人指导。(错)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记分查询方式,提供查询便利。(对)
国家之间签订有关协定涉及机动车驾驶证的,按照协定执行。(对)
国家之间对机动车驾驶证有互相认可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对)
《身体条件证明》中的“医生签字”处必须由经办的医生签字或盖章。(错)
《身体条件证明》中的“申请人填报事项”栏可以委托他人代填,但“申请人签字”处必须由本人签字。(错)
原D准驾车型对应的新准驾车型为C4D。(对)
原C准驾车型对应的新准驾车型为C1。(错)
原B准驾车型对应的新准驾车型为B2。(错)
原A准驾车型对应的新准驾车型为A1。(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所称“三日”、“五日”、“七日”、“十日”、“十五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对)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所称“以上”、“以下”均不包含本数在内。(错)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机动车驾驶证,不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效。(对)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对)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资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对)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对)
机动车驾驶证的塑封套可使用一般的塑封膜。(错)
机动车驾驶证签发机关证件章的颜色为红色,印刷时应选择荧光防伪油墨。(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由证夹、主页、副页三部分组成。(对)
车辆管理所办理审验时,需要审验的事项为: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体条件。(错)
持C1驾驶证的人在有效期内不需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错)
驾驶证实物档案应当保存机动车驾驶人提交的资料,记录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签注的事项,记录机动车驾驶人的联系地址。(对)
对于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因年龄、身高等申请条件不符合对应准驾车型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降级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准驾车型。(对)
中型客车的准驾车型代号为B1。(对)
持D准驾车型记录的,准予驾驶E、F。(对)
三轮汽车准驾车型代号为C3。(错)
持C1准驾车型记录的,准予驾驶9座以下的客车。(错)
持B1准驾车型记录的,准予驾驶B2准驾车型。(错)
持A3准驾车型记录的,准予驾驶B1准驾车型。(错)
持A1准驾车型记录的,准予驾驶A2准驾车型。(错)
记载销毁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情况的登记簿和销毁记录保留两年后销毁。(错)
属于被撤销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注销日期应按照车辆管理所审核确定的注销日期录入。(错)
车辆管理所办理补证业务时,对于申请人上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应告知其及时提交。(对)
办理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起始日期的月、日按照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初次领证日期的月、日录入,年份按照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年份录入。(错)
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初次申领业务时,对经驾校培训的,驾校名称按照出具各科目培训记录的驾校全称录入。(对)
销毁机动车驾驶证档案应当在指定的地点,监销人和销毁人应当共同在销毁记录上签字。(对)
车辆管理所出具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查询证明材料时,应当使用行政用章。(错)
中型客车准驾车型可以驾驶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城市公共汽车。(对)
对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未换证或者未按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驾驶证有效期满或者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的二个月内向社会公告。(对)
属于被吊销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注销日期应按照《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签注的生效日期录入。(对)
车辆管理所办理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业务,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按照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初次领证日期签注。(错)
驾驶证分为学习驾驶证、实习驾驶证、临时驾驶证和正式驾驶证。(错)
车辆管理所档案管理岗每个工作日从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和打印本辖区内的机动车驾驶证转出信息,并存入机动车驾驶证档案中。(对)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对)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可以牵引挂车。(错)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驾驶证注销。(错)
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收费标准是10元。(对)
全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系统”统一版软件的启用日期是2004年5月1日。(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错)
车辆管理所办理持军队、武警部队驾驶证申领业务,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起始日期的月、日按照考试合格日期的月、日录入。(错)
办理审验时,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体条件证明》可由代理人送达车辆管理所。(对)
机动车驾驶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换证业务,《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上只须代理人签字就可以办理。(错)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起始日期,应当按照初次领证日期录入。(对)
申请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按照申请人身份证明记录的内容录入。(错)
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退办业务并出具退办说明单,填写退办说明单必须一次将退办的原因写清楚,同时口头告知申请人退办原因。(对)
某部队转业驾驶证申请人,凭部队驾驶证申请换领准驾车型为B2的地方驾驶证,车辆管理所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完整齐全,身体和年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便直接给予办理了换证手续,请问车管所的做法是否正确。(错)
机动车驾驶证的证号,按照车辆管理所确定的编号录入。(错)
车辆管理所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录入驾驶证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明名称及号码、住址,应按照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记录的内容录入。(对)
车辆管理所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录入驾驶证申请人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应按照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填写的内容录入。(对)
对于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因年龄、身高等申请条件不符合对应准驾车型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将不得申请所有的准驾车型。(错)
对于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因年龄、身高等申请条件不符合对应准驾车型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不得申请对应的准驾车型。(对)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延期办理有效期满换证或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延期期间驾驶证停止使用。(对)
车辆管理所将《身体条件证明》收存备查,下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销毁。(对)
车辆管理所将异地满分考试成绩表或者打印的异地违法满分考试信息收存备查,下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销毁。(对)
提前换领了延长有效期限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换领的机动车驾驶证生效前达到记分满分记录的,收缴其已换领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合格后发还原收缴的驾驶证。(错)
办理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业务,申请人在上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应当告知其及时提交。(对)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的可以延期。(错)
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系统中的“住址”按照申请人身份证明记录的内容录入,但必须按照系统操作要求,选择省、市、区[县]的名称,不得手工录入。(对)
受理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因计算机网络问题暂时无法完成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的,不能先受理,必须完成查询后再予以受理。(错)
机动车驾驶证实物档案保存的资料应当装订成册,资料页数较少时,可不填写档案资料目录。(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涂改、故意损毁或者伪造机动车驾驶证档案(对)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可以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错)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后,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错)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证档案资料一律保留两年后销毁。(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进行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书面说明理由。(对)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对)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有记分予以清除。(错)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对)
车辆管理所因意外事件致使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损毁、丢失的,档案管理岗报经业务领导书面批准后,按照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补建机动车驾驶证档案。(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公证机构、保险机构、律师事务机构因办案需要查阅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的,应当出具公函和经办人的工作证。(错)
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初次申领业务时,因计算机网络问题暂时无法完成限制/重复办证查询的,可以先受理,并在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前完成查询。(对)
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初次申领业务,对经驾校培训的,由考试岗在科目考试前审核并收存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错)
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初次申领业务时,由业务领导岗确定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错)
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2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错)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对)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只需进行科目三考试。(错)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应当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科目二考试。(对)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日期应当在三十日后预约。(错)
驾驶人持有准驾车型为B1的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驾驶证。(对)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7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错)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24个月为实习期。(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进行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在5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对)
因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日内补发。(错)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科目三考试。(错)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七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错)
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
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四十日后预约科目二考试。(错)
初次申请或者增加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科目二考试。(错)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在申请人预约考试后二十日内安排考试。(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注销业务,属于其他符合注销条件而未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业务领导岗直接签注意见。(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集中教育或自学等形式,组织累积记分达到满分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并做好教育记录。(对)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60天内进行换证。(错)
申请人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外完成的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考试合格成绩仍然有效。(错)
申请人在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但已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仍然有效。(错)
科目二、科目三补考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日期应当在十日后预约。(错)
某个科目补考不合格的,需重新申请考试,并复试全部科目。(错)
对于所有持境外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只进行科目一考试。(错)
报考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科目三考试应当预约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四十日后预约。(对)
车辆管理所办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申领业务,应对申请人进行科目一考试。(错)
办理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受理岗在进行科目考试预约时,对经驾校培训的应查验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对)
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业务时,车辆管理所应当查询申请人累积记分情况,对累积记分达到满分的,出具退办凭证,告知申请人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对)
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换证业务时,车辆管理所应当查询申请人的累积记分情况。(对)
换证、补证业务交由他人代理的,必须有本人和代理人共同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上签名。(对)
凭《居民户口薄》也可以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错)
凭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也可以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错)
机动车驾驶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
办理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如果申请人为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受理岗不需审核《身体条件证明》。(对)
注销、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证档案资料保留2年后销毁。(对)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注销业务,属于机动车驾驶证被撤销的,档案管理岗审核并收存机动车驾驶证和《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对)
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注销业务,属于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档案管理岗审核并收存机动车驾驶证和《公安交通管理吊销决定书》。(错)
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档案资料保留三年后销毁。(对)
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核发驾驶证。(对)
办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申领业务,属于驾驶自带临时入境机动车的,车辆管理所应收存申请人自带临时入境机动车的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中文翻译文本。(对)
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增驾业务,车辆管理所应当将原机动车驾驶证存入机动车驾驶证档案中。(对)
办理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业务,车辆管理所应当将原机动车驾驶证存入机动车驾驶证档案中。(对)
办理达到规定年龄换证业务,车辆管理所应当将《身体条件证明》存入机动车驾驶证档案中。(对)
办理有效期满换证业务,车辆管理所应当将原机动车驾驶证存入机动车驾驶证档案中。(错)
办理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业务,车辆管理所应当将《身体条件证明》存入机动车驾驶证档案中。(错)
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驾驶人持军队、武警驾驶证申请地方驾驶证时,应收回其所持有的军队、武警驾驶证。(对)
办理增加准驾车型申领业务,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流程记录单》存入机动车驾驶证档案中。(错)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提出延期办理有效期满换证业务申请的,车辆管理所应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延期申请、延期事由证明文件和机动车驾驶证。(对)
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对)
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对)
现役军人[含武警]、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办理申领驾驶证业务时,其身份证明,在军队未统一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指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证明。(对)
在暂住地居住的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对)
办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申领业务,车管所应当组织申请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对)
车辆管理所在办理增加准驾车型申领业务时应当查询申请人累积记分情况。(对)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在暂住地居住的,应当在暂住地提出申请。(错)
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申请条件,应当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错)
在暂住地不能初次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但可以通过在暂住地增加准驾车型的方式取得。(错)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大型货车驾驶证。(错)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大型货车驾驶证。(对)
申请驾驶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应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错)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躯干、颈部应当无运动功能障碍。(对)
又聋又哑的人,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对)
眼睛全色盲的人,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对)
申请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对申请人无身高要求。(对)
眼睛有斜视的人,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错)
身体有驼背的人,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错)
有严重口吃或哑巴的人,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错)
有间歇性精神病的人,在精神正常时,可以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错)
有高血压疾病的人,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错)
申请驾驶证的人员应符合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的身体条件。(对)
申请A1、A2、A3、B1、B2、N、P准驾车型的,两眼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应达到4.9以上。(错)
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驾驶证,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3厘米。(错)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身体条件听力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两耳分别距音叉2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错)
申请小型汽车准驾车型的,身高应在145厘米以上。(错)
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应在155厘米以上。(对)
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应在155厘米以上。(错)
申请驾驶证的人员应符合上肢双手必须有四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的身体条件。(错)
境外人员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错)
现役军人[含武警]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对)
持军队、武警驾驶证申请地方小型汽车驾驶证的,无须进行相关科目考试。(对)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只能在户籍地提申请。(错)
初次申领机动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城市公交车驾驶证。(对)
初次申领机动驾驶证的,可以申请中型客车驾驶证。(错)
在暂住地可以初次申领准驾车型为C1、C2、D、E的机动车驾驶证。(错)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许可的,申请人在5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错)
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满二年后,可以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错)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满一年后,可以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错)
机动车驾驶人在5年前具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但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无任何交通违法行为,该驾驶人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错)
机动车驾驶人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对)
机动车驾驶人在本记分周期内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对)
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不得有在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记录。(对)
吊销驾驶证未满二年,不得申请驾驶证。(对)
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可以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对)
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对)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对)
取得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1年以上可以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错)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对)
考试员具有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情形的,应当中止考试员资格,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不少于24学时的岗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恢复考试员资格。(错)
考试员具有给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的考生签注合格成绩情形的,应当取消考试员资格。(对)
考试员具有不按规定科目顺序进行考试情形的,应当中止考试员资格,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不少于24学时的岗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恢复考试员资格。(对)
申请考试员资格的人员,能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相关知识、考试标准和考试方法,具备考试评判能力即可。(错)
申请考试员资格的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相当于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计算机常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对)
申请考试员资格,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对)
考试员可选拔各警种民警和社会考试监督员担任,其中社会考试监督员的数量不得少于考试员总数的30%。(错)
考试员由交通民警和考试监督员担任,其中考试监督员的数量不得少于考试员总数的30%。(错)
从事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考试员资格,持有考试员资格证书。(对)
公安民警及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所在单位的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对)
公安民警及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规定经教育不改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予以辞退。(对)
公安民警及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规定之一的,予以纪律处分。(对)
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第五条规定:严禁接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驾驶培训单位工作人员的礼金[含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但礼品[土特产]或者宴请除外。(错)
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第五条规定:严禁接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驾驶培训单位工作人员的礼金[含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或者宴请。(对)
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第一条规定:严禁为不符合驾驶证许可条件人员、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办理考试合格手续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对)
考试员对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讲明不合格原因的,应当中止考试员资格,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不少于24学时的岗位培训,并进行考试。(对)
考试员不按规定当场公布考试成绩的,应当中止考试员资格,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不少于24学时的岗位培训,并进行考试。(对)
考试员在对考生签注考试合格后,考生在一年内发生死亡交通事故且负有主要以上责任,考试员在责任倒查中负有责任的,应当取消考试员资格。(对)
考试员资格证书一次签注的有效期为一年。(错)
考试员资格的取得实行培训、考试制度。申请考试员资格,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对)
考试员资格考试的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驾驶技能和考试评判能力。(对)
科目一汽车类考试题库结构分为通用试题和专用试题。(对)
对存在培训质量低劣、弄虚作假、买卖驾驶证等问题的驾校,车管所应当建议主管部门对驾校进行整顿并处理有关责任人,驾校整顿期间,可以受理该驾校学员的考试申请。(错)
申请人各科目考试合格的,考试员未在考试成绩单上签名的,也可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错)
科目二其他项目考试时,在车辆起步前出现低头看档,不应当扣分。(对)
科目二其他项目考试时,在车辆起步前出现低头看档,应当扣20分。(错)
科目二其他项目考试时,在车辆起步前出现低头看档,不及格。(错)
科目二考试通过连续障碍项目时,出现前后车轮先后轧到同一个圆饼,应当扣40分。(错)
科目三实际道路夜间考试过程中,车辆在路口转弯时,使用远光灯的,应当扣10分。(错)
科目三实际道路夜间考试过程中,车辆在路口转弯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对)
科目三实际道路夜间考试过程中,车辆遇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应当不扣10分。(错)
科目三实际道路夜间考试过程中,车辆遇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对)
科目二考试侧方停车项目时,车辆碰擦桩杆,应扣20分。(错)
科目二考试侧方停车项目时,车辆碰擦桩杆,应当不合格。(对)
科目二考试项目通过连续障碍操作要求除小型车辆用一挡外,其他车辆用二挡[含]以上挡位,将车骑于圆饼之上通过,车轮不得碰、擦、轧圆饼,并且不得超、轧两侧路边缘线。(对)
科目二考试项目通过连续障碍设置的圆饼数量:牵引车只设A、B、C三个圆饼,其他车辆设置六个圆饼。(对)
科目二考试项目通过连续障碍的考试目的:是考核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通过连续障碍时,对车轮行驶轨迹和内、外轮差的判断能力。(对)
科目二限速通过限宽门考试项目共设置三个限宽门,三门之间各相距3倍车长,1、3两门设置于正对位置,2门与1、3门偏移一个门宽位置。(对)
科目二曲线行驶考试项目的曲线路宽尺寸为大型车辆为4米,小型车辆为3.5米。(对)
科目二通过单边桥考试项目的甲、乙桥的桥高应当小于等于车辆最小离地间隙,小型汽车桥高为8厘米,其他车辆桥高为12厘米。(错)
科目二通过单边桥考试项目的甲、乙桥的桥高应当小于等于车辆最小离地间隙,摩托车桥高为5厘米,小型汽车桥高为8厘米,其他汽车桥高为12厘米。(对)
科目二通过单边桥考试项目的甲、乙桥横向间距为:车辆轮距加1米。(对)
科目二通过单边桥项目的考试目的是考核机动车驾驶人准确运用转向、正确判断车轮直线行驶轨迹、操纵车辆不平行运行的能力。(对)
科目二侧方停车项目的考试目的是考核机动车驾驶人将车辆正确停入道路右侧车位[库]的技能。(对)
科目二侧方停车项目的考试目的是考核机动车驾驶人将车辆正确停入道路左侧车位[库]的技能。(错)
科目二侧方停车项目的考试目的是考核机动车驾驶人将车辆正确停入道路右侧车位[库]的技能,小型汽车的车位[库]前车道宽为1.5倍车宽加80厘米。(对)
科目二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项目的考试目的是考核机动车驾驶人在坡道上驾驶车辆的技能,准确判断车辆的位置,正确使用制动、挡位和离合器,以适应在上坡路段停车与起步的需要。(对)
摩托车考试道路必须符合用于通行社会车辆的混合交通道路,并且汽车单向流量每小时不少于60辆的条件。(错)
摩托车科目三考试可以在封闭式场地道路上进行。(对)
无级变速二轮摩托车不可作为考试用车。(错)
排量在50CC以上的无级变速二轮摩托车也可以作为考试用车。(错)
小型汽车科目二桩考第一次考试出现不及格,补考时因熄火一次扣10分后,其他项目考试出现扣20分以上不及格时,应当间隔20天后重新预约下一次考试,并需要重新进行桩考。(对)
小型汽车科目二桩考第一次考试出现不及格,补考时因熄火一次扣10分后,其他项目考试出现扣20分以上不及格时,应当间隔20天后重新预约下一次考试,但不必再进行桩考。(错)
小型汽车科目二桩考第一次考试出现不及格,补考时因熄火一次扣10分后,其他项目考试出现扣20分以上不及格时,应当间隔20天后重新预约下一次考试。(对)
小型汽车科目二桩考第一次考试出现不及格,补考时因熄火一次扣10分后,其他项目考试出现扣20分以上不及格时,当场还可以进行一次补考。(错)
受理驾驶证初次申请或者在科目考试前查验核实申请人身份时,申请人可递交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作为身份证明使用。(错)
考试员在考试结束后应当当场向学员公布考试成绩,并提出考试中发现的问题和原因。(对)
申请人在申请增加准驾车型过程中遇原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应当及时换证。(对)
考试员在考试途中可以在考试车上直接向学员公布考试成绩,并提醒考试中发现的问题。(错)
考试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当严格履行考试程序,执行考试标准,评定考试成绩。(对)
考试员在考试前应当自我介绍,公布考试要求,核实申请人资格。(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科目一考试题库中加入10%的地方交通法规试题。(错)
除三轮汽车和摩托车外的考试车应当安装供考试员使用的副制动踏板和后视镜装置。(对)
报考小型自动挡汽车,科目二、三考试车辆应当使用车长不小于4米的轻型自动挡普通载货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小型自动挡普通载客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自动挡轿车。(错)
车辆管理所办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申领业务,应对申请人进行科目一考试。(错)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可以牵引挂车。(错)
报考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科目二成绩达到90分的,考试合格。(对)
公安部91号令规定,对于申领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应当抽取不少于20%的考生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错)
对违反《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的人员一律予以辞退。(错)
机动车驾驶人在5年前具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但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无任何交通违法行为,该驾驶人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错)
驾驶人在进行科目二考试时,如果桩考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被扣10分,其他场地项目考试不合格,在进行补考时可以不再进行桩考。(错)
机动车驾驶人在本记分周期内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对)
科目二考试中的桩考,可以由车管所根据实际情况放在其他场地项目考试合格后进行。(错)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科目二考试项目不得少于4项。(对)
为避免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大型客车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可以在考试场内模拟实际道路上考试。(错)
在科目三考试直线行驶时,考生超过20秒不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扣10分。(对)
在科目三考试上车准备时,考生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安全状况的,考试不合格。(对)
在科目二考试起伏路驾驶项目中,车辆通过起伏路面前不减速的,扣10分。(对)
在科目二考试百米加减挡项目中,车辆越级换挡的,扣10分。(对)
在科目二考试通过连续障碍项目中,车辆车轮轧路边缘线的,每次扣20分。(对)
在科目二考试限速通过限宽门项目中,车辆时速低于20公里/小时通过的,扣10分。(错)
在科目二考试直角转弯项目中,车辆车轮触轧突出点或者驶出边缘线的,扣10分。(错)
在科目二考试曲线行驶项目中,车辆车轮驶出边缘线的,扣10分。(错)
在科目二考试通过单边桥项目中,车辆有一车轮未上桥的,每次扣20分。(对)
在科目二考试侧方停车项目中,车辆行驶中轮胎触轧车道边线的,扣10分。(对)
在科目二考试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项目中,车辆停止后,车身距离路边缘线30厘米以上的,扣10分。(错)
汽车在科目二考试桩考项目中出现移库不入情形的,扣10分。(错)
汽车在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中出现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情形的,扣10分。(对)
汽车、摩托车道路考试中出现换挡时发生齿轮撞击情形的,扣10分。(对)
汽车、摩托车道路考试中出现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情形的,扣20分。(对)
汽车、摩托车道路考试中出现不主动避让行人、非机动车情形的,扣20分。(对)
汽车、摩托车道路考试中出现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情形的,扣10分。(错)
汽车、摩托车道路考试中出现行驶中空挡滑行情形的,扣20分。(错)
汽车、摩托车道路考试中出现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厘米情形的,扣10分。(错)
汽车、摩托车道路考试中出现车速超过限速规定情形的,扣20分。(错)
发生与前车追尾碰撞时,驾驶人应紧靠椅背,双手迅速置于脑后合并护住头后部。(错)
侧面碰撞部位发生在驾驶座部位时,应迅速设法跳车。(错)
车辆撞击无法避免时,驾驶人应当尽力避免侧面相撞。(对)
若无法避免与来车正面相撞时,应在迎面相撞发生的瞬间,迅速放开转向盘,并抬起双腿,身体侧卧于右侧座上,避免身体被转向盘抵住。(对)
车辆在会车、超车或避让障碍物时,车辆之间或与其他物体容易发生刮碰现象,所以应加大车辆间的横向间距。(对)
泥泞路行驶中,当车辆发生横滑时,应向后轮横滑的相反方向转动转向盘进行修正。(错)
车辆侧滑时,车轮往哪边侧滑,就往侧滑相反的一边转动转向盘。(错)
车辆在泥泞、溜滑路面上猛转方向时,易导致行驶方向失控,甚至造成翻车、坠车或与其他车辆、行人相撞。(对)
车辆在泥泞、溜滑路面上紧急制动时,易产生侧滑,甚至造成翻车、坠车或与其他车辆、行人相撞。(对)
转弯时速度过快,车辆容易冲出弯道或侧滑。(对)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一个红灯亮时,车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通行。(错)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时,禁止车辆、行人通行。(对)
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对)
绿色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表示准许车辆直行。(错)
红色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右,表示准许车辆右转弯。(错)
绿色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右,表示准许车辆右转弯。(对)
绿色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上,表示准许车辆直行。(对)
红色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表示准许车辆左转弯。(错)
红色箭头灯亮时,本车道禁止车辆通行。(对)
红色叉形灯亮时,本车道准许车辆通行。(错)
交通信号灯黄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错)
交通信号灯绿灯亮时,警示车辆通过。(错)
交通信号灯红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错)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雪天等气象,能见度小于5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错)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雨天等气象,能见度小于5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错)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雾天等气象,能见度小于5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对)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与同车道前车的最小距离不得少于30米。(错)
遇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车道行驶规定的车速行驶。(错)
机动车行经渡口,应当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按照指定地点依次待渡,上下渡船时,应当低速慢行。(对)
机动车行驶中,车内人员不得将头伸出窗外,但可以将手伸出窗外。(错)
机动车开关车门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对)
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有限速标志的,机动车应当按照限速标志行驶。(对)
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对)
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对)
不得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对)
不得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对)
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对)
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可以用软连接装置牵引。(错)
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室外不得载人,但可以拖带挂车。(错)
夜间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只需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即可。(错)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对)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对)
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机动车应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对)
机动车可以在单行路段选择倒车。(错)
机动车不得在隧道中倒车。(对)
机动车可以选择交叉路口进行倒车。(错)
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对)
机动车在上坡途中可以掉头。(错)
机动车在有禁止左转弯标志的地点不得掉头。(对)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对)
夜间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远光灯。(错)
机动车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错)
机动车通过急弯路时,最高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对)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错)
机动车通过窄路、窄桥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称的“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对)
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称的“道路”。 (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对)
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对)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驾驶证。(对)
驾驶人可以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错)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拘留。(对)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对)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对)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故障车前方躲避。(错)
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允许进入高速公路。(错)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对)
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其他车辆不用让行。(错)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过。(对)
机动车行经弯道时,在保证不发生事故的前提下可以迅速超车。(错)
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得超车。(对)
小型机动车可以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错)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其他车辆可以借道超车。(错)
三轮低速载货汽车的强制报废年限是8年。(错)
中型货车的报废年限是10年。(对)
旅游客车的报废年限是15年。(错)
非营运的九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报废年限是15年。(对)
非营运的九座以下出租汽车的强制报废年限是8年。(对)
警车牌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应当及时按申办途径报告原发牌机关,申请补发。(对)
领取警车牌证前,已有民用机动车牌证的,不需将民用机动车牌证交回原发证机关。(错)
警用摩托车的标志灯具安装在后轮左侧。(错)
警用汽车车型为大、中、小、微型客车和执行紧急救援、现场处置等专门用途的车辆。(对)
警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报废。(对)
对机动车所有人提出的申请事项,审查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口头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错)
已按规定打孔的证明书只能存入车辆档案,严禁再次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对)
未在核查系统内登录的进口机动车,其转出和转入登记实行先审批,后办理转出和转入登记。(对)
海关监管的进口机动车办理注册登记可以通过“核查系统”网络审批。(错)
在境外购买的进口机动车,若货物进口证明书是2001年10月15日后签发的,其境外销售单位发票上签注的“购买人”必须与[货物进口证明书]上签注的“收货单位”一致。(对)
依法扣留、没收并拍卖的机动车,无法提交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的,可以凭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出具的证明办理注册登记。(错)
海关监管的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是各口岸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错)
新疆乌鲁木齐海关属国家限定的汽车整车进口口岸海关之一,限进口前苏联、东欧国家的汽车,仅本自治区内使用。(对)
消防车是指:公安消防部队和其他消防部门用于灭火的专用机动车和现场指挥的机动车。(对)
警用车是指: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用于执行紧急职务的机动车。(对)
货运车是指:专门从事货物运输的机动车。(对)
旅游客运车是指:专门运载游客的机动车。(对)
出租客运车是指:以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将乘客运载至其指定地点的机动车。(对)
公交客运车是指:城市内专门从事公共交通客运的机动车。(对)
公路客运车是指:专门从事公路旅客运输的机动车。(对)
非营运机动车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不以获取运输利润为目的而使用的机动车。(对)
营运机动车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以获取运输利润为目的而使用的机动车。(对)
机动车“出租营转非”是指:原为出租车辆,现改为非营运车辆。(对)
机动车“营转非”是指:原为营运车辆,现改为非营运车辆。(对)
工程抢险车是指:防汛、水利、电力、矿山、城建、交通、铁道等部门用于抢修公用设施、抢救人民生命财产的专用机动车和现场指挥机动车。(对)
救护车是指:急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用于抢救危重病人或处理紧急疫情的专用机动车。(对)
修订后的《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错)
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时,应当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登记栏内签注补换领日期和补换领次数。(对)
办理补换领机动车号牌业务时,应当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登记栏内签注补换领日期和补换领次数。(错)
机动车临时号牌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0天。(对)
办理停驶业务时应当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登记栏内签注机动车的停驶期限和停驶日期。(错)
办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当在机动车登记系统内录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起止日期、保险公司名称和保险凭证号码。(对)
办理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业务时,应当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登记栏内签注补换领日期和补换领次数。(错)
机动车影像应占标准机动车照片的三分之二。(对)
摩托车和挂车应当从车后方左侧45度角拍摄机动车照片。(对)
汽车应当从车前方左侧45度角拍摄机动车照片。(对)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喷涂的放大牌号的尺寸为号牌号码的3.5倍,喷涂的字体应当与号牌号码字体一致。(错)
除临时行驶车号牌和试验车号牌外,其他机动车号牌使用统一的固封装置固封。(对)
对于乘坐人数可变的载客汽车,按照实际人数确定的车辆类型。(错)
领取警车牌证前,已有民用机动车牌证的,可以直接领取警车牌证。(错)
警车转为民用机动车的,应当拆除警用标志灯具和警报器,清除车身警用外观制式,收回警车号牌,并办理相关变更、转移登记手续。(对)
办理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时,属于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还应当提交中国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对)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办理警车注册登记时只需要对警车按照民用机动车要求进行审查。(错)
机动车临时入境号牌和行驶证,只能向入境地所在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错)
单位机动车可凭组织机构代码,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核发地以外的行驶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错)
全挂汽车列车和半挂汽车列车,其牵引车和挂车不用分别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错)
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对)
动车来历凭证涂改的,或者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可以办理转移登记,不得办理变更登记。(错)
机动车抵押登记的收费标准为每次100元。(对)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的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汽车每车次不超过10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拖拉机每车次不超过60元的标准核定。(对)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对)
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对)
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每张10元。(错)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应免费复检一次,第二次以上的每次复检收费100元。(错)
办理进口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必须将进口凭证填写内容与全国进口机动车计算机核查系统进行核对,并提交预选的机动车登记编号。(对)
海关监管车辆办理注册登记,车辆管理所应审查并收存购车发票。(错)
依法没收的走私、非法拼[组]装和无进口证明的机动车办理注册登记,须具有国家指定的销售部门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对)
《货物进口证明书》有更改、涂改的,应由签发海关出具相关证明后办理注册登记。(错)
已按规定打孔的《货物进口证明书》不得再次办理注册登记。(对)
《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的证件打孔位置在左下角。(错)
允许使用数码照相与计算机模拟号牌图像合成技术制作机动车的标准照片。(对)
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完毕机动车档案转出后尚未办理机动车转入前,将机动车档案损毁或者丢失的,可以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建机动车档案。(错)
补建的机动车档案,需存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警察总队[交通管理局]批准补建档案的文件和核对公函。(对)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要求查封、扣押机动车的公函不存入机动车档案。(错)
机动车所有人查阅档案后需要出具证明或者复印档案资料的,应当经业务领导批准。(对)
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机构因办案需要查阅机动车档案的,只需审查其提交的经办人工作证明。(错)
办理机动车停驶业务,车辆管理所应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错)
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对)
对属于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满后申请换发的,车辆管理所应销毁原机动登记证书。(错)
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在登记地交售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出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对)
机动车所有人逾报废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管理所应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作废,注销机动车档案。(对)
在机动车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将机动车再次抵押。(对)
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地方性尾气排放标准不能作为转入退办的依据。(错)
机动车档案转出时,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建立机动车转出信息库,并及时传递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对)
在全国各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的进口汽车,所需提供的进口凭证是各口岸海关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错)
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式样由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定。(错)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错)
机动车抵押登记日期、注销抵押日期可以供公众查询。(对)
更换发动机的,需在变更前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准予变更。(错)
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前,所有的机动车均需要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错)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并建立数据库。不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登记的,登记无效。(对)
警用车辆登记业务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对)
办理变更迁出管辖区的机动车应当于90日内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转入。(对)
两人以上共同所有的机动车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变更登记应当由登记审核岗受理。(对)
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的应当由登记审核岗受理。(错)
省、自治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能委托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错)
警车的登记信息可以不进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错)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有效期不得延期。(对)
申请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用中文填写《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申请表》,并交验机动车。(对)
排除嫌疑的机动车应当将办案单位出具的公函随《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存入机动车档案。(对)
调查嫌疑车辆的时间应当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错)
律师事务机构因办案需要查阅机动车档案的,档案管理人员需报经业务领导批准后才能进行查阅。(对)
记载销毁档案情况的登记簿和销毁记录存档备查。(对)
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完毕机动车档案转出但尚未办理机动车转入前将机动车档案损毁或者丢失的,可以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建机动车档案。(错)
因意外事件致使机动车档案损毁、丢失的,应当书面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警察总队[交通管理局],经书面批准后,补建机动车档案。(对)
国产机动车依法扣留、没收并拍卖的证明复印件应当存入机动车档案。(错)
全挂汽车列车和半挂汽车列车,其牵引车和挂车可以不用分别核发号牌。(错)
海关进口机动车的注册登记日期是其通过核查系统审批的日期。(错)
国产摩托车的注册登记日期是其确定机动车号牌的日期。(对)
国产机动车的注册登记日期是其发证日期。(错)
没收的走私机动车按照机动车出厂年份录入年,按照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的月、日录入月、日。(对)
在办理机动车登记事项更正业务时应当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栏内进行签注。(对)
在办理变更车身颜色业务时应当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栏内进行签注。(对)
在办理补领机动车行驶证业务时应当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栏内进行签注。(错)
在办理辖区内转移登记业务时应当经过业务领导岗审核。(错)
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业务时应当经过业务领导岗审核。(错)
在办理补领机动车号牌业务时应当由登记审核岗受理。(错)
在办理变更发动机登记业务时应当由登记审核岗受理。(对)
在办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应当由牌证管理岗受理。(对)
在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应当由牌证管理岗受理。(错)
在办理转移登记业务时应当由登记审核岗受理。(对)
在办理变更使用性质登记时可以同时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对)
在办理转移登记时不能同时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错)
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行变更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对)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不需要变更双方应当共同到车辆管理所办理。(错)
机动车所有人提出更换车身[车架]申请后,车辆管理所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对)
办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必须由登记审核岗办理。(错)
办理抵押登记业务必须经业务领导岗审核。(错)
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期间可以继续办理该机动车其他登记。(错)
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业务时, 需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对)
办理变更机动车车身颜色业务,不需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错)
不符合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国家对机动车管理统一规定的车辆,禁止转出和转入。(对)
办理转移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且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的,可以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作为其身份证明,《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上可以不用加盖单位公章。(对)
办理机动车转入,车辆管理所应重新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错)
依法扣留、没收并拍卖的国产机动车,无法提交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的,可以凭机动车所有人的情况说明办理注册登记。(错)
未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不得办理转移登记。(对)
转出地车辆管理所签注的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名称不准确,但属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的,应当办理转入。(对)
对于机动车转出后尚未办理转入前,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更换了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机动车所有人必须转出地车辆管理所补办变更登记后再办理转入。(错)
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允许其使用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作为身份证明。但机动车所有人的名称应当按照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名称录入。(对)
机动车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对)
补发号牌期间,车辆管理所应当给机动车所有人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对)
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期间,该机动车其余登记业务可照常办理。(错)
车辆管理所办理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变更登记的业务时,需要收回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并销毁,重新核发新机动车登记证书。(错)
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应当将《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存入机动车档案。(对)
办理变更迁出管辖区业务时应当将原机动车行驶证收存在机动车档案内。(对)
办理机动车登记事项更正业务时应当将原机动车行驶证收存在机动车档案内。(错)
办理因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满后申请换发的,还应将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收存在机动车档案内。(对)
办理变更发动机业务时应当将原机动车行驶证收存在机动车档案内。(错)
办理变更车身颜色业务时应当将原机动车行驶证收存在机动车档案内。(错)
办理辖区外转移登记业务时应当将原机动车行驶证收存在机动车档案内。(对)
办理变更使用性质业务时应当将原机动车行驶证收存在机动车档案内。(错)
办理换领机动车行驶证业务时应当将原机动车行驶证收存在机动车档案内。(错)
办理辖区内转移登记业务时应当将原机动车行驶证收存在机动车档案内。(错)
办理转移登记业务时属于国家机关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复印件。(错)
办理抵押登记业务时应当收存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错)
办理停驶业务时应当收存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错)
办理补领《机动车行驶证》业务时应当收存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膜。(错)
办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时应当确认机动车,并收存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膜。(错)
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时应当确认机动车,并收存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膜。(对)
办理委托异地车辆管理所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需要审查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错)
办理转移登记业务时需要审查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对)
办理注销登记业务时需要收存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错)
办理注销登记业务时不需审查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对)
办理注销抵押登记业务时不需要收存抵押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错)
办理抵押登记业务时不需要收存抵押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对)
办理变更使用性业务时需要收存机动车所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对)
办理变更发动机业务时不需要审查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错)
办理变更车身、车架业务时需要收存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错)
临时入境后仅在边境地区一定范围内行驶的外国机动车不需要办理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错)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入境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外国机动车可申请办理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对)
办理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时,应当审查中国海关等部门出具的准许机动车入境的凭证。(对)
已破产的企业单位的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对)
机动车所有人发现登记内容有错误的,应当及时要求车辆管理所更正。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予以确认。(对)
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在登记地交售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向车辆报废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后,应当向车辆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出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错)
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和其它营运车辆需要解体时,要对客车车身或者货车车架进行切割解体。监督人员应拍摄车辆解体后的照片,并存入机动车档案。(错)
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保险公司出具的《权益转让证明书》。(错)
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错)
国家机关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错)
机动车档案从办理注销登记之日起保存一年后销毁。(错)
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完毕机动车档案转出但尚未办理机动车转入前将机动车档案损毁或者丢失的,不可以向转出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建机动车档案。(错)
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被改变的,需要办理变更业务时,档案中不需要收存更换车身车架的来历凭证复印件。(对)
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在登记地交售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向车辆报废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后,应当向车辆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出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对)
办理注销抵押的业务时,机动车档案中不需要收存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对)
办理转移登记的业务时, 档案中需要收存机动车的来历凭证, 其中《协助执行通知书》可以是复印件。(错)
转入的机动车因不符合转入地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地方性尾气排放标准,需要退回原住所地的,原住所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凭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证明予以接收。(对)
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对)
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必须收回原机动车行驶证。(对)
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业务时,档案中不需要收存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错)
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档案中必须收存发动机号拓印膜。(错)
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对)
车身装饰线、装饰条为其它不同颜色的,登记时按照多颜色车辆录入车身颜色。(错)
对乘坐人数可变的载客汽车,按照实际核定的的乘坐人数确定车辆类型。(错)
更换发动机、车身、车架的来历凭证,是销售单位开具的发票或者修理单位开具的发票。(对)
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及其翻译文本。(对)
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其住所地址为其身份证明记载的地址。(错)
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后,应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凭证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留存档案,并保存一年。(错)
在办理机动车变更车身颜色、更换车身[车架]和更换发动机的流程中,都必须开具《机动车准予变更通知单》。(错)
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错)
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且已向原机动车所有人理赔完毕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保险公司出具的《权益转让证明书》。(对)
已注销的企业单位的身份证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对)
一辆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由人民法院判决后,发生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当该车办理注册登记业务时,车辆管理所需审查该车的原始发票。(错)
汽车用《货物进口证明书》适用于实行指定进口口岸管理,海关签发“一车一证”的汽车整车和汽车底盘。(对)
普通货物用《货物进口证明书》适用于摩托车和海关签发“一批一证”的挂车、半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对)
车辆管理所指路标牌的长为2米,宽为3米。(对)
车辆管理所“标识”使用的文字要规范,可以使用繁体字。(错)
车辆管理所办理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业务时,如果申请人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为《国际驾驶证》[IDL],车辆管理所应当对申请人进行科目一考试,并在考试合格后核发机动车驾驶证。(错)
对机动车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或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未换领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向社会公告,提醒机动车所有人或机动车驾驶人及时办理。(对)
按照《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副页打印下一次换领驾驶证或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时间等提示语。(对)
对县级车辆管理部门违规办理的牌证,省级、地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一律依法撤销、收回,并追究主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
地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领用空白证件、防伪膜的管理,建立领销登记制度,定期核对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空白《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使用情况。(对)
地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对县级车辆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每周通过计算机系统分析业务数据,对异常数据进行排查,每月对业务情况进行汇总,每季度对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
县级车辆管理部门各岗位民警使用计算机登记管理系统的用户权限由县级车辆管理部门自行设置,实行实名授权。(错)
县级车辆管理部门的机动车登记和驾驶证业务岗位可以相互兼任。(对)
可以委托县级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进口机动车、中型以上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的登记业务。(错)
县级车辆管理部门使用地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件专用印章,行政印章和业务专用章的式样。(对)
县级车辆管理部门办理驾驶人考试业务的,科目一应当采用计算机无纸化考试,使用全省[区、市]统一的考试软件和考试题库。(对)
“三加强”的内容是指,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对)
“五整顿”的内容是指,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对)
按照“五整顿”“三加强”要求,在驾驶证受理环节要严格确认考试申请人资格,做到“三不受理”,即:不见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不受理,未经医院体检合格不受理,申请人情况与所提供的资料不一致不受理。(对)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窗口单位工作考评制度,加强对窗口单位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对)
窗口单位应当在醒目地点、位置设置指示标牌。(对)
窗口单位民警不得有在办证场所吸烟、饮食、闲聊、进行娱乐活动等影响工作形象和工作环境的行为。(对)
在服务行为上,窗口单位及其民警对于手续不全的,应当指导群众完备手续;对依法不能办理的,应当向群众说明原因。(对)
窗口单位的民警在工作期间必须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规定着装上岗,做到警容严整,举止端庄,精神饱满。(对)
按照《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对不属于自己管辖或职责以外的事,应当先行受理,做好接待记录,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和人员办理,并向群众说明情况。(对)
按照《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在便民服务设施上,窗口单位应当设置供群众使用的桌椅、纸张、笔墨,饮水设施以及其他相应的服务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对)
已注册登记的半挂汽车列车在办理转移、变更登记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时,对2001年10月1日以前按照整车核发了号牌且机动车所有人不要求按照牵引车、半挂车分别核发号牌的,可仍然按照整车办理,并按照整车归类。(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取驾驶许可考试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驾驶许可考试的实际成本支出核定。(对)
对于在用的“大顿小标”违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依据《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库存车产品公告”的有关参数重新核定,未经核定的不予办理车辆定期检验手续。(对)
为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允许使用的外廓尺寸超长超宽超高的车辆可以是运输超大集装箱的骨架式集装箱半挂车。(对)
为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允许使用的外廓尺寸超长超宽超高的车辆可以是不在道路上行驶的矿用自卸车。(对)
为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允许使用的外廓尺寸超长超宽超高的车辆可以是不以运输为目的的特殊作业车。(对)
为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允许使用的外廓尺寸超长超宽超高的车辆可以是运输不可拆解物体的低平板挂车。(对)
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军人,在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时,机动车所有人和机动车驾驶人的住所地址按照团级以上单位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签注。(对)
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产品,要详细登记车辆类型、厂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整车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公告批次等信息上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通报国家发改委撤销其产品公告。(对)
不实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的车辆产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生产企业提供的整车出厂合格证办理注册登记。(对)
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公布的参数不符的车辆产品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对)
半挂车不实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错)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进行复检时可以再收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收取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之外,再要求机动车车主提供照片。(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收取机动车号牌工本费之外,再收取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及号牌安装费用。(错)
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由12位数字组成,其中前2位数字代表核发登记证书车管所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划代码。(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为本式,由封面和内页组成。(对)
机动车号牌选号系统由各地市交警支队自行开发。(错)
收费软件是全国“统一版”软件中的一部分。(错)
机动车牌证工本费实行全国统一的收费标准,拍摄机动车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错)
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的“三基”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抓基层、打基础、增强基层实力。(错)
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收费标准是10元。(对)
全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系统”统一版软件的启用日期是2004年5月1日。(错)
考试员应当具备考试员资格,持有地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考试员证书。(错)
公安部交管局要求车管民警的“三懂五会”中的“五会”是指:会查验机动车和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会审核驾驶证资料和核发驾驶证、会操作使用计算机应用系统、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会做群众服务工作。(对)
公安部交管局要求车管民警的“三懂五会”中的“三懂”是指:懂车辆管理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懂车辆管理方针政策、懂车辆管理的业务知识。(对)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号牌,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对)
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对)
特种结构货车是指载货部位为特殊结构,可运输特定物品的载货汽车。(对)
对于载客机动车不签注驾驶室载客人数。(对)
载货汽车按规格术语分为重、中、小、微型四种。(错)
载客汽车按规格术语分为大、中、小、微型四种。(对)
前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前端的中间或者偏左,后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后端的中间或者偏右。(错)
机动车所有人查阅档案后需要出具证明或者复印档案资料的,应当经业务领导批准。(对)
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管理所应销毁原机动登记证书。(错)
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在登记地交售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出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对)
机动车所有人逾报废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管理所应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作废,注销机动车档案。(对)
在机动车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将机动车再次抵押。(对)
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地方性尾气排放标准不能作为转入退办的依据。(错)
机动车档案转出时,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建立机动车转出信息库,并及时传递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对)
办理机动车转入,车辆管理所应重新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错)
未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不得办理转移登记。(对)
转出地车辆管理所签注的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名称不准确,但属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的,应当办理转入。(对)
车身装饰线、装饰条为其它不同颜色的,登记时按照多颜色车辆录入车身颜色。(错)
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错)
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且已向原机动车所有人理赔完毕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保险公司出具的《权益转让证明书》。(对)
进口汽车的进口凭证,是各口岸海关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错)
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式样由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定。(错)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盗抢,车辆管理所应当根据机动车所有人提供的情况说明,在计算机登记系统内记录,停止办理该机动车的各项登记。(错)
补发号牌期间,车辆管理所应当给机动车所有人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对)
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期间,该机动车其余登记业务可照常办理。(错)
机动车抵押登记日期、注销抵押日期可以供公众查询。(对)
所有申请初次申领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应当在申请注册登记前,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错)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并建立数据库。不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登记的,登记无效。(对)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72号令的有关机动车登记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理登记的场所公示。(对)
警用车辆登记业务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对)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对)
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时,年龄在69周岁以上的,《准考证明》有效期截止日期按照申请人满的70周岁生日录入。(错)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对)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不得少于5项。(错)
报考普通二轮摩托车科目二、三考试车辆应当使用至少有二个速度档位的普通二轮摩托车。(错)
报考小型自动挡汽车科目二、三考试车辆应当使用车长不小于4米的轻型自动挡普通载货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小型自动挡普通载客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自动挡轿车。(错)
报考大型货车科目二、三考试车辆应当使用车长不小于7米且轴距不小于5米的重型普通载货汽车。(错)
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2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错)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对)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只需考试科目三。(错)
在暂住地可以初次申领准驾车型为C1、C2、D、E的机动车驾驶证。(错)
境外人员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错)
现役军人[含武警]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对)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驾驶证注销。(错)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日期应当在三十日后预约。(错)
驾驶人持有准驾车型为B1的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驾驶证。(对)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24个月为实习期。(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进行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在5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对)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科目三考试。(错)
报考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科目二、三考试车辆应当使用车长不小于7米的大型普通载客汽车。(错)
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二年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错)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七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错)
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在申请人预约考试后二十日内安排考试。(错)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对)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一年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错)
申请驾驶证的人员应符合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四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的身体条件。(错)
注销、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证档案资料保留2年后销毁。(对)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注销业务,属于机动车驾驶证被撤销的,档案管理岗审核并收存机动车驾驶证和《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对)
持军队、武警驾驶证申请地方小型车驾驶证的应直接核发驾驶证。(对)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60天内进行换证。(错)
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档案资料保留三年后销毁。(对)
办理审验时,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体条件证明》可由代理人送达车辆管理所。(对)
用于考试的牵引车应是车长不小于12米的半挂汽车列车。(对)
申请人在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但已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仍然有效。(错)
某个科目补考不合格的,需重新申请考试,并复试全部科目。(错)
持境外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只进行科目一考试。(错)
初次申领机动驾驶证的,可以申请中型客车驾驶证。(错)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只能在户籍地提申请。(错)
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核发驾驶证。(对)
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驾驶人持军队、武警驾驶证申请地方驾驶证时,应收回其所持有的军队、武警驾驶证。(对)
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应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证。(错)
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不得有在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记录。(对)
吊销驾驶证未满二年,不得申请驾驶证。(对)
年龄虽然在60周岁以上,只要身体条件许可,仍可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错)
对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未换证或者未按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驾驶证有效期满或者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的二个月内向社会公告。(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科目一考试题库中加入10%的地方交通法规试题。(错)
除三轮汽车和摩托车外的考试车应当安装供考试员使用的副制动踏板和后视镜装置。(对)
报考小型自动挡汽车,科目二、三考试车辆应当使用车长不小于4米的轻型自动挡普通载货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小型自动挡普通载客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自动挡轿车。(错)
车辆管理所办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申领业务,应对申请人进行科目一考试。(错)
属于被吊销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注销日期应按照《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签注的生效日期录入。(对)
车辆管理所办理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业务,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按照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初次领证日期签注。(错)
办理增加准驾车型申领业务,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流程记录单》存入机动车驾驶证档案中。(错)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提出延期办理有效期满换证业务申请的,车辆管理所应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延期申请、延期事由证明文件和机动车驾驶证。(对)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对)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申请人在5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错)
报考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科目二成绩达到90分的,考试合格。(对)
公安部91号令规定,对于申领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应当抽取不少于20%的考生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错)
从事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考试员资格,持有地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考试员资格证书。(错)
对违反《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的人员一律予以辞退。(错)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对)
机动车驾驶人在5年前具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但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无任何交通违法行为,该驾驶人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错)
驾驶证分为学习驾驶证、实习驾驶证、临时驾驶证和正式驾驶证。(错)
车辆管理所档案管理岗每个工作日从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和打印本辖区内的机动车驾驶证转出信息,并存入机动车驾驶证档案中。(对)
驾驶人在进行科目二考试时,如果桩考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被扣10分,其他场地项目考试不合格,在进行补考时可以不再进行桩考。(错)
机动车驾驶人在本记分周期内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对)
科目二考试中的桩考,可以由车管所根据实际情况放在其他场地项目考试合格后进行。(错)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科目二考试项目不得少于4项。(对)
为避免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大型客车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可以在考试场内模拟实际道路上考试。(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