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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远安:出庭公诉首例污染环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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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是曹本
时间:
2016-4-27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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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远安:出庭公诉首例污染环境案
湖北远安:出庭公诉首例污染环境案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04-27 11:12
湖北省检察院网讯(通讯员 高进峰) 4月24日,由远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某、高某某污染环境一案公开开庭审理,该县环保局、公安局等相关领导及该院全体青年干警参与了旁听审理。
该案系远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污染环境案。经审查:2015年7月至9月,被告人刘某某(湖北当阳市人)在远安县鸣凤镇私自开办加工作坊,将200余吨煤焦油混合物运输至作坊,通过加热蒸馏的方式,先后三次将约90吨的煤焦油混合物分离成为油和蒸馏渣。并将部分蒸馏渣作为燃料燃烧,其余蒸馏渣卖给被告人高某某(湖北远安县人),高某某将蒸馏渣转卖给鸣凤宾馆用于燃烧锅炉,从中获利。经鉴定,煤焦油混合物和蒸馏渣均具有侵出毒性,属于危险废物。
庭审中,公诉人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有力的指控,与两名辩护律师就罪名认定、鉴定意见、犯罪情节等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并结合案件对环境污染的社会危害性做了法制宣传教育,使旁听人员真切的感受到打击污染环境刑事犯罪的司法震慑力。
庭审结束后,观摩人员对庭审活动进行了评议,一致认为公诉人在庭上展现了良好的法律素养,同时表示污染环境案件涉及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该类犯罪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应当依法严厉打击,并且应当加大宣传力度,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原文链接:http://www.hbjc.gov.cn/ajjj/201604/t20160427_825584.shtml
作者:
笑怡
时间:
2016-4-27 17:22
严厉要求改善环境,还人们一个绿色天空!
作者:
孤傲苍穹
时间:
2016-4-27 19:07
严厉打击破坏环境的行为。
作者:
九子溪水
时间:
2016-4-27 21:30
污染环境,危害安全,是要付出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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