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致车辆购置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打印本页]

作者: 墨云    时间: 2016-7-19 14:29
标题: 致车辆购置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致车辆购置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我省国税系统将于2016年8月8日起启用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现用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将停止使用。为做好车辆购置税的纳税申报工作,现将相关安排告知如下:
一、暂停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时间
2016年7月27日18:00时起,全省国税机关暂停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业务(含自助办税系统)。
二、恢复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时间
2016年8月8日8:30时起,全省国税机关恢复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业务(含自助办税系统)。
三、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提醒
(一)2016年7月27日前已购置机动车的纳税人,请尽量于7月27日前及时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避免产生税收滞纳金。
(二)为方便纳税人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和机动车登记注册,湖北省公安厅就有关事宜予以明确:对7月18日至8月18日期间购置机动车的车主,可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换领3次临时牌照,单次有效期为15天,临牌到期后,可再申请换领临时牌照;对7月20日至8月19日期间实行网上预约自选车牌号的,自预选成功之日起,保留15个工作日有效,8月20日起,恢复预选号保留5个工作日有效。
(三)预计2016年8月8日至8月12日为办税高峰期,请您合理安排时间,避开办税高峰时段。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国税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对于系统改造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联系人: 胡光         
联系电话:0717-6738363

                                                                  宜昌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7月8日


作者: 早雪    时间: 2016-7-19 14:33
这个要广传。
作者: 深山百合    时间: 2016-7-20 08:54
顶起!
作者: 学府巷    时间: 2016-7-20 15:38
能申请三次临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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