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远安县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通告 [打印本页]

作者: 墨云    时间: 2016-10-12 09:27
标题: 远安县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通告
    为做好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畜牧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及公共卫生安全,构建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从事生猪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自觉履行无害化处理的责任和义务。
    2、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生猪饲养、屠宰、经营和运输过程中,发现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时,应当按照“五不”的要求:即不宰杀、不销售、不食用、不转运、不丢弃,妥善保存,在第一时间向远安县禾和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报告,配合做好收集工作,由公司统一收集,集中无害化处理。能繁母猪死亡后,保险公司在办理理赔手续过程中应通知远安县禾和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及时收集。
    3、从2016年9月1日起,全县病死生猪由远安县禾和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统一收集、集中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理。
    4、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经费直接拨给远安县禾和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禾和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按每头10元的标准在收集时直接支付给户主暂存费。
    5、凡违反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规定的,将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报收电话:远安县禾和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远安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0717-3818474
    特此通告。
                     远安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



作者: 马立光    时间: 2016-10-12 10:46
这个还是应该支持。
作者: 学府巷    时间: 2016-10-12 11:27
后续怎么处理,也要透明才好
作者: 书恒    时间: 2016-10-12 11:42
操作有难度。
作者: 书恒    时间: 2016-10-12 11:42
操作有难度。
作者: 知几    时间: 2016-10-12 12:14
统一处理好,顶!
作者: 奔雷手    时间: 2016-10-13 21:21
支持!
作者: 壮志未酬    时间: 2016-10-14 07:39
好事,应该支持
作者: 山人    时间: 2016-10-14 07:53
加强管理,加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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