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星河水岸合同欺诈后续报道 [打印本页]

作者: 禅来禅去    时间: 2017-1-17 13:25
标题: 星河水岸合同欺诈后续报道
自2013年以来,星河水岸31户房屋拆迁户与南门村委会,鸣凤镇镇政府,县拆迁办,远安三元公司签订定搬迁协议,选择产权置换。协议明确规定置换后的产权房的办证费用由业主单位承担。但接近四年时间了,产权证久拖不办,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不清,政策不明,经过31户近一个月的持续上访,事情仍未得到解决,现将该情况公布于众,希望得到相关负责人和职能单位高度重视,尽快解决31户产权证问题。
                         关于“星河水岸”项目拆迁户置换房屋产权证办理情况的上访信
远安县人民政府:
2013年前后,远安三元公司在开发星河水岸项目过程中,因涉及到房屋拆迁,与我们签订了《鸣凤旧城区改造“星河水岸”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该协议提供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补偿方式,我们选择了产权置换。当时签订协议的甲方有:南门村委员会;拆迁专班代表李波(时任远安县政协副秘书长),业主单位代表吴发勇签字确认。在该协议第三款第(一)条中明确说明:置换后的产权房的办证费用由业主单位承担。当时甲方所有人员对该项约定中涉及的相关费用未做任何说明,协议中也未做明确,并且南门村委会既作为甲方,又作为被征收房屋产权置换方(南门村委会有相关集体房屋也涉及拆迁),在拆迁过程中也向我们保证置换后的产权房的所有办证费用由业主单位承担,让我们到时拿房产证就行了。另外针对被征收房屋涉及到直系亲属间过户的,拆迁专班也协调三元公司为我们进行了办理,并在购房合同附带拆迁还建合同补充条款中,确认过户后的房屋买受人视同拆迁户(此过程的确认有补充合同及电话录音)。以上种种,让我们完全相信甲方所说,置换后的产权房的所有办证费用由业主单位承担,因此签订了该协议。自协议签订后,我们积极履行该协议规定,向甲方及时移交了有关房屋及相关证件(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并将房屋搬迁腾空交由业主单位拆除。但令我们愤慨的是,从2013年签订搬迁协议,目前已接近四年时间,三元公司和县拆迁办、鸣凤镇镇政府及南门村委会在为我们办理产权证过程中,责任不明,政策不清,极其不负责任,互相推诿,一拖再拖,导致产权证迟迟不能办理,严重违反了征收补偿协议规定,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败坏了公司和政府及相关单位形象,他们给出的理由和我们的困境有:
1、三元公司认为产权证应该由鸣凤镇镇政府和县拆迁办负责办理,但资料在2014年由三元公司交到鸣凤镇镇政府后,相关经办人员极其不负责任,将资料弃之一边,放了有一年多,后在拆迁户一再追问下,由三元公司在2016年再次寻回资料接手办理。
2、三元公司在2016年10月通知回迁户,告知在办理产权证,但要求我们自己承担相关费用(房屋维修基金、契税等),理由是1、房屋维修基金是由房管局收取的,每个人都要交(2013年底,我们拿房屋钥匙时,三元公司也提到过此事,但当时说他们承担该笔费用,有录音为证)2、三元公司相关人员解释说依照2016年的税收政策,不再对拆迁户置换房过户实行优惠。我们是2013年签订的协议,据三元公司相关人员说,当时及随后两年,税收政策为拆迁户置换房过户直系三代以内实行契税减免。而最近两年,国家为调控房地产行业,政策不断变化,现在拿2016年的政策来当借口,这个责任该由谁承担?
3、由于政府换届和机构变更,导致县原分管领导、鸣凤镇负责人和原甲方相关人员出现变化,对于该事未能做好持续督办和交接。
4、从2013年签订协议到现在,接近四年时间,三元公司和相关单位从未召集拆迁户当面进行情况沟通和说明,一直是暗箱操作,一面之词。
5、远安三元公司因故已经撤销,我们拆迁户现在是找人无门,对于我们的相关诉求三元公司和相关单位和人员也是相互推诿,消极对待。
(以上情况有电话录音为证)。
针对该情况,我们所有拆迁户决定依法合规上访,向远安县政府和相关单位反映情况,并恳请县分管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督促三元公司、县拆迁办、鸣凤镇镇政府和南门村委会切实及时履行协议规定,我们有以下恳请和要求:
1、恳请县分管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出面,协调三元公司和相关单位与拆迁户见面,向拆迁户解释相关情况,拿出解决办法。
    2、恳请县分管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房管局和税务部门,就相关情况进行督办和沟通,并按照有关政策和协议规定,明确产权办理各项税费(房屋维修基金、契税等)优惠政策,对于不能享受的税费减免,由业主单位依照协议承担。
3、要求甲方与涉及到的所有回迁户签订产权证办理承诺书,明确相关单位责任,明确办理时间。
4、要求县相关职能部门针对三元公司和相关单位及人员在产权证办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及渎职行为,给予相应处罚和处理。
5、要求三元公司按照与回迁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依照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第2条,按照置换房房价款的1%向回迁户支付违约金。
恳请县分管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能重视我们所反映的情况,为我们主持公道,让我们奋争四年,早该拿到的产权证在春节前得到妥善解决,让我们这些为城市建设做出贡献的回迁户过一个愉快的春节! 特此敬礼!
      (搬迁协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附后)                      2017年1月13日  


   


作者: 禅来禅去    时间: 2017-1-17 13:32
#在这里快速回复#星河水岸开发商合同欺诈 http://www.yawbbs.com/forum.php? ... 20145&fromuid=36925 (出处: 远安论坛)

作者: 禅来禅去    时间: 2017-1-17 16:24
星河水岸县级领导,各局局长不在少数,既然信访局不受理,那我们就电梯里告“御状”

作者: 禅来禅去    时间: 2017-1-17 16:34
持续上访,直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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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长发飘飘_BYKG    时间: 2017-1-17 18:29
我也是星河水岸拆迁户,请各级领导重视此事,主持公道

作者: 王啟英    时间: 2017-1-17 19:18
我也是星河水岸回拆户,强烈要求县政府重视此事,主持公道。

作者: 匆匆那年_OKQU    时间: 2017-1-17 19:40
我也是星河水岸拆迁户,请各级领导重视此事,主持公道!

作者: 玉龙天下    时间: 2017-1-17 19:59
纪委在哪里?查查有没有官商勾结

作者: 禅来禅去    时间: 2017-1-17 20:13
腾讯在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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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医生    时间: 2017-1-17 20:58
支持。我也是星河水岸的回迁户

作者: 马医生    时间: 2017-1-17 20:58
支持

作者: 马医生    时间: 2017-1-17 21:00
支持

作者: 老元宝    时间: 2017-1-18 01:30
支持!

作者: 孤月独明    时间: 2017-1-18 09:03
盛世中央还有开发商把回迁户的房子卖了的,你们这算好的了。建议政府要加强监管、督办!

作者: 鸣凤镇人民政府    时间: 2017-1-24 17:24
首先感谢您对鸣凤镇工作的支持与关心。
    鸣凤镇自2017年1月10日接到“星河水岸”项目31位拆迁户反映的置换房屋产权证办理信访事项后,及时与南门村负责人和拆迁户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并向县、镇相关领导汇报,领导们非常重视31位拆迁户的利益诉求,正在协调县房管局、县地税局、“三元”公司等单位,争取早日解决办证问题并给上访群众满意答复。

作者: 禅来禅去    时间: 2017-1-25 15:04
我们31户星河水岸回迁户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后,得到了县、镇、村各级领导的重视,目前有了初步结果。我们相信各级政府一定会依据协议为我们主持公道,让此事得到圆满解决

作者: 禅来禅去    时间: 2017-1-25 15:04
我们31户星河水岸回迁户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后,得到了县、镇、村各级领导的重视,目前有了初步结果。我们相信各级政府一定会依据协议为我们主持公道,让此事得到圆满解决

作者: 学府巷    时间: 2017-1-29 10:30
但愿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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