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最新|宜昌市纪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打印本页]

作者: 快报小旋风    时间: 2017-1-20 12:58
标题: 最新|宜昌市纪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2017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现将查处的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这七起典型问题是:
   2016年2月春节期间,市固废处置管理中心副主任张安杰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2016年12月28日,张安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夷陵区太平溪镇政府机关违规超标准报销16名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交通补助费4640元。2016年9月20日,该镇分管机关的组织委员谢庆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落实监管责任不力,该镇财政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戴建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8月20日,兴山县高桥乡党委委员、副乡长郑鑫为其儿子操办婚宴,违规收受礼金7100元。2016年11月23日,郑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9月中秋节前,宜都市陆城街道办事处胜利社区以工会经费的名义,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以现金形式违规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和后备干部发放中秋福利费共1800元。2016年9月23日,时任该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肖珍波,时任该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工会主席黎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4月2日晚,远安县茅坪场粮食购销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杜方私自驾驶公务用车到该县人民医院接其女儿下班。2016年10月12日,杜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4年7月至2014年12月,市农科院微生物研究所所长刘世玲按每月200元的固定标准在本单位报销市内交通费,共计给其本人发放交通补贴1200元。2016年11月28日,刘世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2月至2014年8月,宜昌市长江运输代理总公司违规报销公务接待费31223元。2016年7月5日,原湖北省地方海事宜昌检查站站长、该公司原总经理陈行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7起典型问题,有的违规接受礼品礼金,有的违规公务接待,有的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有的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有的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这些问题的发生,反映出一些地方和单位对中央、省、市三令五申的纪律规定仍置若罔闻、我行我素,不收敛、不知止,继续顶风违纪,损害党群干群关系,败坏党风政风,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严肃处理。
春节将至,“四风”问题易发多发。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既盯住老问题,又管住新动向,既严查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又纠正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隐身变异。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突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快查快办违纪违规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强化责任追究,对顶风违纪违规问题,不但要从严处理当事人,还要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敬畏纪律、严守规矩、改进作风,树立良好形象。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廉洁宜昌
来源|宜昌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廉洁宜昌
编辑|李傲圈 编审|水仙 校对|晓浪


作者: 壮志未酬    时间: 2017-1-20 20:44
从小抓起

作者: 学府巷    时间: 2017-1-22 11:40
14年的事情,16年底才通报?2年啊,同志,上班都在干什么,工资没少拿吧?是不是敷衍,自己知道吧?这个事情本身就是习主席说的懒政吧





欢迎光临 (http://www.yawbbs.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