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远安国税致全体纳税人的一封信 [打印本页]
作者: 远安国税 时间: 2017-9-26 17:23
标题: 远安国税致全体纳税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自2018年1月1日起,前来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领用、纳税申报、专用发票代开等涉税业务时,必须携带身份证进行信息比对,未通过实名信息比对的纳税人将无法办理任何涉税业务。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需要您近期前来办理实名信息采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推行对象
远安县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所有纳税人(包括仅发生发票领用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均需在10月31日前完成实名信息采集。
二、所需资料
(一)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携带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身份证原件。
(二)财务人员或税务代理等其他人员:本人携带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身份证原件+加盖企业公章或个体户发票专用章的《办理税务事项授权委托书》(可携带印章前来填写)。
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业主是指: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上注册的负责人。
其他人员是指:企业财务人员、办税人员或代理企业、个体工商户办理涉税事项的人员。
三、采集方式
(一)2017年5月1日以后新办登记的纳税人,携带相关资料到远安县办税服务厅(原地税大厅)进行采集。
(二)2017年5月1日之前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携带相关资料到远安县国税局您的税收管理员处采集。
请广大纳税人尽快前来办理,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远安县国家税务局
2017年9月26日
作者: 沮水愚人 时间: 2017-9-26 19:46
扩散!
作者: 知几 时间: 2017-9-26 21:01
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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