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远安县公安局关于 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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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墨云
时间:
2018-1-12 17:25
标题:
远安县公安局关于 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远安县公安局关于
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加强全县道路交通管理,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远安县公安局决定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及奖励标准
(一)7座及以上客车超员的,每起奖励200-1000元(营运客车奖励加倍)。
(二)吸毒和饮酒后驾驶汽车的每起奖励500元,举报醉酒后驾驶汽车的每起奖励1000元。
(三)无证驾驶汽车的每起奖励500元。
(四)驾驶拼装或报废汽车的每起奖励1000元。
(五)驾驶汽车涉牌违法的每起奖励200-1000元。
(六)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的每起奖励100元,情节严重的奖励500元。
(七)提供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有价值线索的,视情奖励200-2000元。
二、举报方式
1、电话:110、花林寺镇3815110、茅坪场镇897110、旧县镇3887110 、洋坪镇3758110、嫘祖镇3772110、河口乡3884110 。
2、短信:13310570110(专用举报手机号);
3、微信:远安县公安局交通违法有奖举报(微信搜索13310570110添加)。
4、上门举报:辖区各交警中队。
三、举报要求
1、被举报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必须实事求是,客观真实,所提供的视频、图片、文字应当清晰、准确反映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牌、驾驶人、违法事实等信息特征,公安机关经审核后可以作为处罚证据进行查处的。
2、多人举报同一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对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3、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不在本通告所列举范围内或者公安机关已经发现正在查处的以及承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人举报不予奖励。
4、举报人敲诈勒索、非法取证、诬告和提供伪证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处理。
5、举报人在举报过程造成的人身伤害、矛盾纠纷或其它损失由举报人自行承担。
四、奖励流程
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迅速查证核实并回告,符合条件的2日内兑现奖励。
本通告自2018年1月11日起施行。
2018年1月10日
作者:
功成依旧
时间:
2018-1-14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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