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2018年湖北省普通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报政策来啦 [打印本页]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8-4-9 10:53
标题: 2018年湖北省普通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报政策来啦
一、考生资格申报条件
1.国家专项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生源范围为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包括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保康县、孝昌县、大悟县、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麻城市、阳新县和神农架林区等28个县(市、区)。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后,可以报考国家专项计划:(1)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高校专项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生源范围为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幕阜山区、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和参照执行幕阜山区政策的42个县(市、区)。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考生,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按高校要求报名参加高校专项计划考核合格的,可以报考高校专项计划。
(1)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实施区域有阳新县、武当山特区、丹江口市、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张湾区、茅箭区、监利县、洪湖市、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县、五峰县、当阳市、南漳县、保康县、谷城县、孝昌县、大悟县、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浠水县、蕲春县、麻城市、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神农架林区等42个县(市、区)。
符合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于3月底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后,还必须填写我省的《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报表》。4月初,省招办从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报名成功的申报考生名单,分发给市州招办组织资格审核,市州招办于4月25日之前将审核结果上报省招办。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8-4-9 10:54
3.地方专项计划
全省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符合下列(1)、(2)、(3)条件之一的,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可以报考地方专项计划:
(1)①考生户籍在高校专项计划实施的42个县(市、区);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③考生具有42个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①全省(不包括42个县(市、区))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②考生具有我省乡镇(不含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中学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办学地址在乡镇(不含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中学严格按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省招办统一公布的中学名单审核,不得自行增加学校。
(3)高中阶段通过省教育厅“飞翔计划”录取的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4.精准扶贫专项计划
我省省属高职高专院校的精准扶贫专项计划,专门录取经过湖北省扶贫办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考生(包括普通高中生和中职毕业生)。通过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同时还可享受每人每年不少于3000元的“雨露计划”资金补助。
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后,可以报考精准扶贫专项计划:(1)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考生为省扶贫办建档立卡家庭成员。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8-4-9 10:56
二、申报程序
符合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到所在学校或在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cn)下载相应的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报表一式3份。考生须如实、清晰地填写申报表中规定的内容,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经办单位除加盖公章外,还必须有经办人签字。专项计划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均为4月16日。
符合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均要签订《考生守信承诺书》(一式三份),保证申报情况真实、材料客观准确,如发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考生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8-4-9 10:58
有关具体事项说明
1.根据《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国函〔2008〕60号)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城乡区域划分代码,确定考生户籍是否在农村地区。2017年城乡区域划分代码(十七位)的第十五位为“2”的表示乡村,户籍在此区域的考生为农村考生。
2.申报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必须具有同一所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转学、借读等均不符合条件。
3.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除生源范围不同外,均要求考生户籍与学籍必须在同一县(市、区),地方专项计划对考生的户籍和学籍是否在同一县(市、区)不作要求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8-4-9 11:02
特别提醒: 根据文件精神,远安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自愿申报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计划。省招办文件明确规定“考生须通过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和公示合格后方可报考专项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8-4-9 11:18
同时,因为宜昌市教育招考办安排远安县4月16日上午将相关资料送市终审,故远安县考生上交申报资料的截止时间为4月11日,4月12日、13日为县招办复审及录入时间。请勿错过时限!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8-4-9 11:20
国家统计局2016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截止2016年07月31日)(最新)查询网址: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tjyqhdmhcxhfdm/2016/index.html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8-4-9 11:23
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是文理类一本院校类计划,地方专项是文理类本科院校计划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8-4-13 17:27
2018年普通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报远安县复审合格考生信息公示
远安县2018年普通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报复审工作已经完成,依据《省招办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招办[2018]6号)文件精神,现将经我办复审通过的31名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报考生(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申报成功考生名单尚未发布,最终以平台和复审均通过为准)、171名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报考生、33名精准扶贫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报考生相关信息予以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况的,可向县教育局招生办公室举报,对举报后查证落实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公示时间:即日起至8月31日
公示地点:远安县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远安县第一高级中学、远安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举报电话:07173812482
举报地点:县教育局招生办公室(鸣凤大道51号)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8-4-13 17:31
远安一高信息公示现场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8-4-13 17:32
职教中心公示现场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8-4-13 17:32
招生办公室公示现场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8-4-16 15:02
专项计划终审工作已经完成,除一名考生因高考报名时家庭成员仅填写了母亲信息,而此次申报地方专项计划时又填写的是父亲信息、提交的是父亲的资料导致申报信息与高考信息不匹配致终审没有通过(高考报名平台已经无法修改考生信息)外,其余31名考生的高校专项计划、170名考生的地方专项计划、33名考生的精准扶贫专项计划申报均或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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