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计划报考2018年军事、公安院校的考生看过来! [打印本页]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8-6-14 10:59
标题: 计划报考2018年军事、公安院校的考生看过来!
2018年军事院校招生政策(一)



    一、招生计划
    今年,全军和武警部队25所院校(解放军22所、武警部队3所)在我省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568名。其中,男生546名、女生22名;理科552名、文科16名。具体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见《湖北省2018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附件1)。
    二、招生条件及方法
    今年我省军队院校招生工作,按照原解放军四总部联合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政干〔2007〕389号)和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联合颁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军训〔2018〕97号)有关精神和规定执行。
    我省军队院校招生按专业类别、体检标准要求的专业合格种类和性别三要素分类,实行分类控制、分类投档、分类录取,遵循分类投档三原则:一是填报了某个院校某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才能参与该校该类专业的投档录取;二是没有填报某个院校某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能参与该校该类专业的投档录取;三是只填报了某个院校某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就只参加该校该类专业的投档录取,不会参与该校其他计划的投档录取。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8-6-14 11:02
2018年军事院校招生政策(二)

    (一)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1. 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18年8月31日)。
    2. 参加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
    3. 参加省军区组织的政治考核和军检,结论均为合格。
    (二)填报志愿
    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及要求网上填报志愿,志愿均填在本科提前批文理类。填报志愿时间从6月25日至6月28日。网上填报志愿截止时间为6月28日下午5:00时。报考军队院校实行平行志愿,可填报6个平行院校志愿。考生要认真领会、灵活运用分类投档三原则,根据高考成绩、兴趣志向和身体条件准确填报军队院校和专业志愿,不填、错填、漏填院校专业志愿或院校专业志愿排序不当都将影响投档录取。
    填报志愿前,考生应认真了解军队院校招生章程和有关专业的体检标准及性别要求,对照军队院校招收体格检查标准,评估自身条件可能取得的军检合格类别,选择合适的院校和专业。因不填、错填、漏填院校及专业志愿或考生军检结论不符合所填报专业要求,造成档案不能正常投出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政治考核
    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政治考核。政治考核标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原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政治考核时间为6月14日至6月26日。凡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高考结束后即可登陆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edu.cn下载或向中学所在县(市、区,下同)人民武装部领取《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和《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面试表》(以下简称《面试表》),并在学校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填写指定由考生本人填写的栏目。
    考生持《政治考核表》到中学所在地县级人民武装部参加政治考核。具体工作由县级人民武装部会同县招生办、考生所在中学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组织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配合。
    县级人民武装部汇总考生名单及《政治考核表》,按照军队院校招生政治条件有关规定,参照征兵政治考核组织实施有关规定,扎实做好政治考核工作,及时上报军分区(警备区,下同)。各军分区将政治考核合格和不合格考生名单于6月26日前上报省军区招生办;考生的《政治考核表》由所在地军分区军检时交省军区招生办。未参加政治考核或政治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军检。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8-6-14 11:04
2018年军事院校招生政策(三)

    (四)军检
    军检包括体格检查、面试和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时间安排在6月30日至7月5日。军检点统一设在解放军武汉总医院。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省招办、各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和市(州)招生部门共同承担。体格检查执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联合颁发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2016〕305号)(考生可登陆“湖北招生信息网”的“军队院校”专栏查看),体格检查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其中合格结论具体分为“指挥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水面舰艇专业合格”、“潜艇专业合格”、“潜水专业合格”、“空降专业合格”、“特种作战专业合格”、“测绘专业合格”、“雷达专业合格”、“防化专业合格”、“医疗专业合格”、“油料专业合格”、“其他专业合格”13类。军检实行主检医生负责制,不向考生及家长收取军检费用。
    参加军检的考生对象,由省招办会同省军区招生办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原则上每所院校参加军检的人数为该校招生计划数的4倍(分文理科和男女生)。当参加军检总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总数的4倍时,对填报军校志愿、达到省本科第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政治考核合格的男生,均可参加军检。
    省招办在“湖北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军检划线规则、参加军检考生名单、军检时间地点和军检合格考生名单,并通过县招生办及有关中学通知考生本人。省招办建立的“10639678湖北阳光招生短信服务平台”,将免费向考生发送本人参加军检提示短信。考生也可通过“湖北省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系统”查询个人的参检信息。考生参加军检时需持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和《面试表》。
    面试人员由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指定的军队院校、驻高校选培办和省军区系统干部组成,经统一编组后赴各点,共同面试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主要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进行。面试现场设立复议组,负责对有争议的面试结果进行复议。面试淘汰比例应控制在20%以内。
    军检集中在解放军武汉总医院组织。凡在非指定医院体检或复查的,结果一律不予认可;凡不在省招办、省军区招生办下发的参检名单之列的,一律不得参加军检,即使参加了军检,其结论也不予认可;凡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必须进行军人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具体由各体检机构专门抽调心理卫生、精神卫生和计算机专业人员组织实施检测。军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工作人员必须统一佩带印制的工作证,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现场。考生在体检时要如实向各科医生反映病史,凡隐瞒个人病史而被军校录取后退学的,一切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各军检点对超出一本线应参检实际未参检的考生,要逐人弄清原因并予以标注,以备巡视组检查核对。
    军检中,面试结论和体检检查的外科、内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妇科、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等项目检查结论,以及辅助检查中胸部X线、心电图、腹部B超等项目检查结论应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如不清楚以上项目检查结果或对结果有异议,考生可现场查询或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复查。对于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检查项目,在军检结束后由省军区招生办汇总交由省招办统一公布结论。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军检点设立监督复议组,成员由省军区招生办、各市(州)招生办和武汉总医院各1名负责人组成。省军区招生办负责收集参检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试结论,承检医院通过体检系统及时汇总填写《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表》,并按毕业中学分类整理(不能装订、不得折叠,以便扫描),将结论信息录入计算机。
    省军区招生办将所有考生政治考核、面试、体检数据汇总审核后,通过系统生成《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综合评定表》,于7月7日前将结论信息数据及合格考生的《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综合评定表》送省招办制作电子档案。省招办将军检合格考生名单、不合格考生名单和不合格原因,通知各县招生办和中学。考生可到县招生办和中学查询,也可通过“湖北省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系统”查询个人的具体检查结果。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8-6-14 11:05
2018年居士院校招生政策(四)

    (五)投档录取
    军队院校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全部实行远程网上投档录取,由省招办组织实施。投档录取时间为7月12日至17日。
    军队院校招生执行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分类控制、分类投档、分类公布投档线,投档比例为100%,由院校按规定从高分到低分分类择优审录。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不填、错填、漏填专业志愿的,不参加所报院校的投档;考生军检合格种类不符合所填报院校专业对应类别要求的,不参加所报院校专业对应类别的投档。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公开征集志愿,军检合格考生可在省招办指定的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15日。
    军队院校招生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军队的有关文件精神,原则上不进行跨省调剂。不得拒招符合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不得录取未参加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或无志愿考生,不得点录正常投档范围之外的考生。对在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结束录取的,省招办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计划数依分数高低退档或结束录取。招生院校在审录过程中对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结论提出异议作退档处理的,需填写《退档通知单》,详细说明退档理由和政策依据,省招办会同省军区招生办提出复审意见。若双方意见仍然存在分歧,由全军招生办公室会同教育部有关部门作出最终裁定。
    录取工作结束1周内,省招办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数据库格式,向省军区招生办提供军校录取考生报名数据库、录取数据库和录取考生名册。录取考生名册加盖省招办印章。7月30日前,省军区招生办将上述数据库、录取名册报全军招生办。
    录取新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各县招生办密封盖章,考生自带到各招生院校。《政治考核表》、《面试表》、《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表》和《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综合评定表》由省军区招生办直接寄往各招生院校。
    (六)入学与复查
    军队院校学员入学后,需要进行政治考核和体格检查复试,合格者取得学籍和军籍;不合格者,按照《军队院校青年学生学员转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实施办法》(参联〔2010〕2号)和《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分流安置办法》(政联〔2014〕4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8-6-14 11:08
2018年定向培养士官生政策(一)
    一、招生计划
    在国家核定的15所地方高校2018年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内,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招收定向培养士官1950人(含女士官40人)。其中,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70人,武汉交通职业学院20人,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240人,武昌职业学院1090人(含女士官40人),省外11所高校330人。
    二、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2018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8-6-14 11:12
                          2018年定向培养士官生政策(二)
    三、招生办法
    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现行高职高专提前批录取政策。
    (一)招生宣传和填报志愿。教育招生部门和高校提前做好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宣传工作,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教师、家长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未来工作方向等相关信息。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及要求网上填报志愿,志愿均填在高职高专提前批文理类,可平行填报6所高校志愿。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5日至28日,6月28日17时截止。
    (二)体检、面试和政治考核。6月30日前,省招办会同省征兵办,按考生志愿和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参加体检、面试的考生名单(分文理科和男女生)。参检名单由省招办依托“湖北招生信息网”“10639678湖北阳光招生短信服务平台”和“湖北省高校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适时发布,市、县招生办负责抄告同级征兵办并通知考生本人。
    体检、面试时间为7月5日至10日。今年的体检、面试工作不再划分4个片区,男考生体检由生源地市级征兵办集中组织实施,女考生体检由武汉市征兵办集中组织实施,面试结合体检同步进行,由招收部队和高校派员会同市级征兵办组织实施,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进行评价,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结果及时通知考生,不合格者说明原因。参检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高考成绩单和2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参检当天不吃早餐。
    体检、面试合格人员,由考生户籍地县级征兵办组织政治考核,名单由省征兵办根据体检、面试综合情况确定并下达。政治考核工作7月20日前完成。
    合格考生的体检表(采用义务兵体检表,手工填写)、面试表和政治考核表 于7月30日前集中交省征兵办,不合格的由县(市、区)征兵办存档备查。省招办将在“湖北招生信息网”公示合格考生名单。
    (三)录取。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实行提前批次远程网上录取,执行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间为8月3日至6日。省招办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根据考生志愿信息和合格标志,原则上按照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军人子女、英模烈士子女优先录取。当平行志愿投档后院校生源不足时,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面向考生重新公开征集志愿,体检面试合格考生可在省招办指定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时间为8月5日14时至17时。录取结束后,省招办将录取名单抄送省征兵办和招生高校,招生高校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省征兵办将录取名单抄送相关招收部队,并将体检表、面试表和政治考核表移交招生高校装入学生档案。录取新生的纸质档案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密封盖章,考生自带到高校。
    (四)选拔补充。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高校对报名学生体格、病史、现实表现和学习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培养对象;高校所在地市(州)征兵办会同招收部队按规定组织体检、面试和政治考核,择优确定培养对象。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8-6-14 11:14
2018年定向培养士官生政策(三)
     四、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招收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一)教学管理。高校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招收部队训练指导机构会同高校制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部队训练指导机构进行跟踪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协助高校做好培养对象日常管理和军政训练,试行对培养对象按照士兵预备役人员进行编组管理。
    (二)淘汰。定向培养对象入学1个月内,高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会同高校组织身体复查和政治复审,不符合入伍条件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三)毕业。入伍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撤销其档案中入伍材料,返回原高校。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8-6-14 11:16
2018年定向培养士官生政策(四)
    五、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的12月份参加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无慢性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和残疾等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病变的,由高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办理直招士官入伍手续。招收部队训练指导机构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当地兵役机关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士官统一接入部队。交接报到工作于当年的12月20日开始,12月30日前完成,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培养对象入伍后,在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完成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有关工作纳入部队大单位年度军事训练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招收定向培养士官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高校学籍档案和《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
    六、任命和待遇
    定向培养对象享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任职命令,时间统一为毕业当年7月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从普通高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标准发放津贴。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办理。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8-6-14 11:19
2018年公安院校招生政策(一)
    一、招生规模
    根据全省(行业)公安机关自然减员、职位空缺以及公安工作需要,湖北省2018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规模总数为1124人。其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75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55人,铁道警察学院40人,南京森林警察学院31人,委托新疆警察学院为我省公安机关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6人,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17人,湖北警官学院900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招生规模中包括部分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
    二、报考资格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备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湖北省户籍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五)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六)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6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七)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八)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九)国家专项计划招收对象为符合以上条件、生源范围内(我省28个国家级连片贫困县市),且经资格审核公示无误的考生。
    (十)定向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招收对象为符合以上公安院校招生条件和人民警察录用条件的汉族2018年应届高中毕业生。
    (十一)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招收对象为符合以上条件、志愿报考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自愿留藏就业的汉族考生。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8-6-14 11:21
2018年公安院校招生政策(二)
    三、招生办法
    (一)填报志愿
    1.报考公安院校实行平行志愿,可填报6个院校志愿。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及要求网上填报志愿,志愿分别填在本科提前批文理类或高职高专提前批文理类,填报志愿时间为从6月25日至6月28日,截止时间为6月28日17:00。
    2.国家专项计划志愿作为专业志愿在招生院校志愿中与其他专业一起混合填报,在同一院校6个专业志愿中既可填报专项计划志愿,也可以填报其他专业志愿。未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志愿的,则视为放弃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
    (二)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1.政治考察由省、市(州)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部署、督导,考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组织实施,时间从6月25日至30日,具体流程为:
    ⑴考生填报公安院校志愿后登陆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cn,下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报考新疆警察学院须下载《2018 年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政治考察表》,按要求填写好相关栏目。
    ⑵考生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准考证和已填写好个人信息的政治考察表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申请政治考察。
    ⑶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受理考生政治考察申请,安排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考生进行政治考察。
    ⑷根据政治考察情况,经办民警、派出所和县(市、区)级公安机关分别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或《2018 年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政治考察表》填写政治考察意见和政治考察审核意见,并签字加盖公章。   
    ⑸考生参加面试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查询政治考察情况并领取政治考察材料。
    ⑹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将政治考察合格考生的政治考察表及相关材料装入档案袋密封加盖公章后交考生本人。
    2.异地参加高考考生的政治考察工作,由考生现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向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发函,协助、配合做好考生政治考察工作。
    3.政治考察不合格考生不能参加相关公安院校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
    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要遴选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公道正派、敢于担当、熟悉业务、经验丰富并且具有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通过网上核查、档案审查、走访调查等方式开展政治考察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研究提出政治考察意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8-6-14 11:23
2018年公安院校招生政策(三)
    (三)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报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必须进行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1.确定和公布参检名单
    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考生名单(简称“参检名单”),由省招办和省公安厅政治部根据考生志愿、身体条件、高考成绩确定。原则上每所院校参检人数不少于该校招生计划数的3倍。考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参检信息:
    (1)登录“湖北招生信息网”查询。
    (2)登录“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系统”查询。
    (3)省招办“10639678湖北阳光招生短信服务平台”向考生发送短信告知。
    (4)县(市、区)招生办及有关中学通知考生本人。
    (5)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地公安机关通知考生本人。
    2.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⑴公安院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在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组织下实施,时间为7月1日至3日。
    ⑵考生面试时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准考证、5张近期一吋彩色蓝底免冠照片、《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报考新疆警察学院的考生还须携带《2018 年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政治考察表》。
    ⑶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考生面试时统一使用公安部制作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表》,个人信息由考生现场进行填写。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
    ⑷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考生体检时统一使用公安部制作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表》,个人信息由考生现场进行填写。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②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③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④色觉:无色盲、色弱。
    ⑸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考生体能测评时统一使用公安部制作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能测评表》,个人信息由考生现场进行填写。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①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②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③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④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3.确定入围名单
    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结束后,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和相关院校按考生志愿汇总审核,提出合格入围名单,报省公安厅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于7月8日报送省招办。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8-6-14 11:25
2018年公安院校招生政策(四)
    (四)投档录取
    公安院校招生录取批次属提前批,省招办按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00%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由院校按规定从高分到低分审录,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本科提前批投档录取时间为7月12日至17日,高职高专提前批投档录取时间为8月3日至8月6日。
    1.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除外)的考生,成绩需达到湖北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报考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和铁道警察学院公安本科专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湖北警官学院公安专业、新疆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成绩需达到湖北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3、铁道警察学院高职高专专业和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公安专业,需达到湖北省高职高专文理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4.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分类投档,与其他专业执行院校所在批次线。
    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公开征集志愿,面试、体检、政审合格考生可在省招办指定的网站填报征集志愿。本科提前批填报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15日15时至7月16日11时,高职高专提前批填报征集志愿时间为8月5日14时至17时。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8-6-14 11:28
2018年公安院校招生政策(五)
    (五)关于新疆警察学院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招生
    1.新疆警察学院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只招录平行院校志愿中第一序位志愿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
    2.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参加由省公安厅会同省公务员局组织开展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体检、体能测评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具体项目和标准为:
    (1)10米×4往返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13.1秒,女性≤14.1秒。
    (2)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25秒,女性≤4分20秒。
    (3)纵跳摸高。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65厘米,女性≥230厘米。
    以上3个项目都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3.公务员录用考试。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的考生,分文理科根据志愿序位,按照招生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入围考生名单。考试前一天通知入围考生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没有入围的合格考生不再另行通知。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0%和30%的比例合成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笔试命题、阅卷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笔试与面试组织工作由省公务员局负责,考试时间为7月5日,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4.省招办根据招生计划1:1的比例,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投档,新疆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会同新疆警察学院审档无异议后予以录取。如有考生审档不合格,则按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顺序递补。录取工作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本科第一批次开始前结束。
    5.考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前,须与省公安厅、新疆警察学院签订定向招录培养三方协议,最低服务工作年限为7年。学生入校后,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严格按照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培养方案以及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培养和管理,不得调整转入其他公安专业(方向)学习。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通过考试考核,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后,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和考察要求的,按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湖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岗位,由省公安厅商请省公务员局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6.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对毕业后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学生,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同时,有关情况记入学生诚信档案,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录用。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8-6-14 11:29
2018年公安院校招生政策(六)
    (六)关于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招生
    1.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录取的考生,毕业后限定仅可报考西藏公安机关招警职位,录用为人民警察后,在西藏公安机关工作时间达到最低服务年限(满5年)要求后,方可提出交流调动申请。
    2.报考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等均合格的考生入学前须签订《就业协议书》。
    3.毕业后参加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考试等成绩不合格的,西藏自治区公安厅、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不负责安排工作,学生自行择业。
    4.对毕业后不履行定向西藏公安机关就业协议,西藏自治区公安厅不同意其参加内地省市各类招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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