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远安县公安局 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鸣凤城区 禁行的通告 [打印本页]

作者: 墨云    时间: 2019-3-6 16:28
标题: 远安县公安局 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鸣凤城区 禁行的通告
      为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鸣凤城区实际,决定在远安县鸣凤城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施禁行措施,通告如下。
      一、从2019年3月1日起,禁止危化品运输车在远安县鸣凤城区下列路段通行:
    临沮大道以东、安泰大道以北、鸣凤大道(含)以西、沮河三桥(含)、凤翔路(含)、环城路以南区域的所有道路。

      二、必须在禁行路段通行的,由使用单位或个人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领取审批备案表,经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经交警大队审批核发临时通行证,按规定时间、路线实行一次性通行管制。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具有毒害、腐蚀、燃烧、助燃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性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特此通告。

2019年2月25日
远安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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