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远安县就业创业惠民政策汇编 [打印本页]

作者: 墨云    时间: 2019-10-29 10:26
标题: 远安县就业创业惠民政策汇编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对就业困难人员(女满40男满50的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城镇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失地农民、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城镇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社会成年孤儿、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精准扶贫人员等)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其不超过实际缴费的60%给予补贴。补贴时限:除首次享受年龄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以享受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外,其他人员补贴时限不超过3年。
咨询电话:07173812822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1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6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咨询电话:07173812822

3、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咨询电话:07173812822

4、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或政策享受期满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补贴最长时限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咨询电话:07173812822

5、创业补贴
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分别给予2000元和5000元的创业补贴。
咨询电话:07173817816

6、企业吸纳精准扶贫人员就业奖补
对企业参与就业扶贫,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可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咨询电话:07173812822

7、实习实训补贴
对在我县参加实习实训的在校大学生给予实习实训补贴,每年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3个月,本科及专科每月1200元,硕士、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
咨询电话:07173815831

8、创业担保贷款
对在远安县内自主创业的人员(男性18-60周岁,女性15-50周岁),经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给与最高15万元2年免息的创业担保贷款,对于高校毕业生创业及具有核心竞争力或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优质项目予以重点扶持,可将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20万元。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可按每人不超过1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对小微企业12个月内新招用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咨询电话:07173812822

9、岗前培训补贴
对企业新录用的九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具体专业(工种)补贴标准见《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参照表》。
咨询电话:07173817816

10、企业社保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咨询电话:07173812822


11、企业稳岗返还
对符合稳岗返还条件未裁员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予以返还;对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上年度国家调查失业率控制指标的企业(1000人及以下),减员率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指标的企业(1000以上),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
咨询电话:07173812822

12、技能提升补贴
县内参保企业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必须在县内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费满1年(此政策截止2020年12月)以上。其中,企业职工统筹范围外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原应征入伍的年限,以及行政单位工作的年限,视同本县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咨询电话:07173812822

13、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见习人员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咨询电话:0717-3815831


远安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01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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