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严管之下,还有这种现象让人心痛 [打印本页]

作者: 下弦月    时间: 2020-6-16 14:55
标题: 严管之下,还有这种现象让人心痛
本帖最后由 山人 于 2020-6-16 15:54 编辑

    2020年6月15号,在我们沮河流域,竟然多处出现了大量的地笼,天黑以后,竟然还有人背着电鱼器在河段里捕鱼!请问他们的行为是不是违法?是不是破坏我们的生态坏境!这种毁灭性的破坏生态环境,毁坏美丽远安形象,是不是应该禁止,是不是应该彻底的消灭?

作者: 山人    时间: 2020-6-16 15:57
楼主您好,保护环境,人人有责,非常感谢您对远安生态环境的关心。但有个问题商榷一下,把事说清楚,不要说过激的言论,并请详细说明时间地点。有两句不妥的言论已修改,请见谅。
作者: 下弦月    时间: 2020-6-16 15:58
大家肯定要问,在哪里了?什么时间? 我就告诉大家洋坪二桥橡胶坝下面的流段。就在当晚的8点45分就开始掠夺了。有图有视频有真相。大家等到哈
作者: 我是曹本    时间: 2020-6-16 18:36
坚决打击电鱼毒鱼地笼捕鱼,保护水生态环境。
作者: 七剑下天山    时间: 2020-6-16 21:06
打击电鱼应长抓不懈。
作者: 九子溪水    时间: 2020-6-16 22:01
抓电鱼要向查酒驾学习,常抓不懈,主动出击,多措并举。
作者: 同道者    时间: 2020-6-17 07:11
支持“九子溪水”的建议。
作者: 阳家套老家    时间: 2020-6-17 11:07
死灰复燃!看样子还是要加强管理力度,处罚不能走过场。
作者: 欢乐英雄    时间: 2020-6-17 11:16
的确不应该。
作者: 山人    时间: 2020-6-17 15:12
受洋坪镇政府委托,答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
         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洋坪镇人民政府于6月16日晚联合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洋坪派出所开展联合执法,重点对你所反映的河段进行了巡逻,发现了两名捕捞龙虾的村民,已督促当场放生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未发现非法电鱼、下地笼的现象。
目前,洋坪镇人民政府及农业农村局安排有专人开展夜间巡逻并加强对沿河村民的宣传教育,非法捕鱼现象得到有效改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不定期开展夜间巡逻,严厉打击非法捕鱼行为,合力保护生态家园。

                                                                         洋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


作者: 大笑江湖    时间: 2020-6-18 08:40
我县首例“电捕鱼”刑事案件公开庭审[图]
日期:2018-08-22 22:16来源:远安县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450责任编辑:史迎利

  本网讯(通讯员郭冰、刘阳)8月21日,县人民法院在远安县茅坪场镇长荣村设立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一起禁渔期、禁渔区非法电鱼案,对非法电鱼当事人进行审判。经开庭审理,远安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付某某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没收电鱼工具。

  据了解,当事人付某某为了节约成本,快速满足孙儿想吃鱼的愿望,弄来捕鱼器,在漳河水库付家畈开始电打鱼,才5分多钟捕获4条小鱼,正当他欣喜之际,却不知道已是悲从中来,付某某被赶到的省漳河渔政船检港监管理站执法人员现场抓获,及时立案,并移交给远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进行处理,鉴于其情节严重,此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公审结束后,远安县人民检察院和远安县人民法院现场进行了法律宣讲,强化“以案释法”,让现场村民、河长制单位接受了一次生态环保和法律法规教育。

  县农业局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式进行捕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http://www.yuanan.gov.cn/content-24-670859-1.html




作者: 大笑江湖    时间: 2020-6-18 08:49
庭审+放流 直击长阳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附民公益诉讼案
庭审+放流 直击长阳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附民公益诉讼案


6月4日,长阳检察院依法提起的全县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爱和、政协委员会副主席田玉宇,部分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农业农村局、县司法局、县环保分局及龙舟坪镇、大堰乡等单位的负责人应邀旁听案件审理并参与现场宣传监督活动。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童某某提供逆变器和鱼舀子,被告人黄某某提供电瓶,自行组装电捕鱼器,于2019年7月30日晚9时驾船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渔峡口镇王家湾码头附近水域实施电捕鱼。二被告人当晚被县渔政管理站执法人员查获,当场查获鳜鱼三条、黄颡鱼一条,共计约一斤;查获二被告人用于电捕鱼的工具数件。同时查明,被告人童某某、黄某某实施电捕鱼的本县渔峡口镇招徕河村招徕河水域位于清江长阳段白甲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保护区水域自2018年8月1日零时起禁止一切捕捞行为。经相关部门鉴定,两名被告人的行为严重危害鱼类资源正常繁衍,对保护区水域造成次生污染。童某某、黄某某经教育后,为弥补其清江库区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自愿出资购买白甲等鱼苗投放清江。法院认为被告人童某某、黄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的清江长阳段白甲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水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受刑罚处罚。二被告人的行为破坏了渔业资源及水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接受刑罚处罚的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生态修复的责任。二被告人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当庭判决被告人童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黄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同时判决二被告人在保护区水域放流5600尾各类鱼苗,由县渔政部门予以监督实施。

庭审后,在司法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人员的共同监督下,被告人在大堰乡三洞水村现场放流青鱼、草鱼、鲢鱼和鳙鱼30000尾。为提升普法教育效果,切实推动清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司法修复增殖放流活动”同步进行,旁听人员一路随行,与当地群众、反电鱼企业代表共同参加增殖放流活动,现场放流鱼苗60000尾。

九万尾鱼苗儿奔向水中,欢快地游来游去,在山水共长天一色的清江边,再绘了一幅“鸿雁长飞光不度,鱼龙潜跃水成文”的山水画卷!

“庭审的严肃警示,现场放流落实的生态补偿机制,我们看到本案办理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对增强全民生态保护意识、保护清江母亲河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同时也是落实我们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举措。”人大代表如是说。

“我们再也不得违法捕捞了,回去后我们还要跟身边的亲戚朋友说不能搞。”两名被告真心悔改。

“捕鱼”一事,以小见大,却关系到渔民群众法治意识的提升,关系到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这次庭审加现场放流活动,是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局等司法执法部门联合开展的一次现场版“以案释法”,是一次“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生动实践。

http://sft.hubei.gov.cn/fbjd/szc ... 00608_23852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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