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战疫情、促就业、保民生--惠企政策来一波 [打印本页]

作者: 墨云    时间: 2020-7-30 17:30
标题: 战疫情、促就业、保民生--惠企政策来一波
      远安县企业积极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可以享受这些政策:


一、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政策规定: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补贴对象:2020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且正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远安县企业。
3.申报时间: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二、小微企业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政策规定: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补贴对象:2020年新招用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且正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远安县小微企业。
3.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费实行“先缴后补”,按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的部分。
4.补贴期限:截止企业申报当月,按企业实际为高校毕业生交纳的月数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5.申报时间: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三、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政策规定: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补贴对象:2020年新招用2020届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且正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3.申报时间: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四、远安县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政策
1、政策依据: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0号)文件和《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昌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全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的通知》(宜人社函[2020]17号)文件。
2、补助对象和标准: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地在远安县且参加社会保险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到远安县内企业就业或到远安县外务工(不含劳务派遣业务),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补助。
3、申报时间:远安县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政策咨询电话:0717-3812822
联系人:张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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