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论坛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查看: 1159|回复: 1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我的用户名被踢的问题,希望给予一个合理解释!

[复制链接]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0-6-21 08:40: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各位远安老乡.版主好:

我是一名地道的远安人,五月份在远安论坛注册了一个叫聂耳的用户,可是前几个星期莫名其妙的被踢了,一直不得原因,想了半天还以为是说错了话被踢了呢,可是也不知是哪句话出了问题,所以很伤心,就没有再上远安论坛了.可是心里还是一直想着远安论坛的,今天早上忍不住就上来了,才发现公告里说起这件事,说是我的用户名违规,我觉得好可笑,也好气愤,所以才又注册了个用户来发表这篇文章,希望远安论坛的坛主,还有所有远安老乡给我一个说法.在此先谢谢了.

我的以前的用户名叫聂耳,不是来远安论坛才有的,我已经用了十多年了,在我读书的时候,我的同学给我取的,因为我姓聂,爱好唱歌,笛子,口琴之类的音乐,人缘也不错,大家就给我了这个昵称,我也挺喜欢也很喜欢我的这个老前辈,就用上了.好多网上注册也是用的这个用户名,没有出现过问题,可是到了远安论坛就说我的用户违规,我就不明白了,我的这个名字为什么就违规了呢,一它并没有起什么宣传作用的啊,二若是说侵犯了聂耳的名字的话,他也死了这么多年,又没有注册什么商标,我就是把名字改成聂耳法律上也没有规定不能这样做啊.另外它也没有带任何政治色彩,也没有带有什么恐怖的色彩啊.

以上内客,全是本人的真正想法,希望坛主和在此路过的远安老乡给我一个公正的评价.若是坛主有不同解释,请接着留言,让大家来评价一下是否有道理,若是误踢的话,请帮我恢复一下.谢谢!

补充一点,我喜欢聂耳这个用户名,它有我那纯真的同学情谊,打工路上的风风雨雨,所以我坚持用这个名字,希望大家支持!谢谢!
2#
发表于 2010-6-21 08:50:5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1# 飘流客


聂耳好像是有专利的,你可以改聂儿、聂尔、聂而、聂饵呀
3#
 楼主| 发表于 2010-6-21 11:27:1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楼主这位兄弟,我到网上搜了一下,没看到有谁注册过聂耳这个名字做为专利啊,不知道你是从哪看到的?能否告之,先谢了.
再说了,乔丹也是个品牌啊,大家都知道它个专利品牌,可是有的小孩也叫乔丹,也没见乔丹公司去告他啊,是不?因为他们的领域不同,互不想干的(我以前做过印刷方面,培训过这方面的知识).
至于说改名的话,我在文章里有过解释,不多说了。
4#
发表于 2010-6-21 20:24:1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用名人的名字好像有点不好吧,是该踢,这是一个人的修养问题。
5#
发表于 2010-6-21 23:28:3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远安论坛会员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三款:
(三)不雅昵称:包括但不限于:含有反动、色情、侮辱字眼的;与名人名字相同的;有广告性质的;冒充论坛管理员和官方人员的;
6#
发表于 2010-6-21 23:37:3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没想到楼主使用“聂耳”为注册名已经多年了,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远安论坛会员管理条例》是去年就已经出台,2009年12月7日开始实施。
国家对论坛严格的注册要求是实名注册,实名登记,虽然目前很多论坛没有完全执行,但如果我们连起码的注册方面的制度(这里指我们的会员管理条例)都没有认真执行,省通信管理局对我们的复查可能就会出问题,所以在复查期间我们对部分违规注册名进行了清理,这是论坛继续发展的需要,希望各位网友理解和支持。
7#
发表于 2010-6-22 11:50:3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远安论坛会员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三款:
(三)不雅昵称:包括但不限于:含有反动、色情、侮辱字眼的;与名人名字相同的;有广告性质的;冒充论坛管理员和官方人员的;
远安论坛 发表于 2010-6-21 23:28


其实,同名同姓的在中国有无数多,假如其中一个名字是名人,那其他同姓名的人不是就被剥夺了上网的权利?
     因此《远安论坛会员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三款应该修改,与名人名字相同的(指各国政治人物) 应该更为妥当
8#
 楼主| 发表于 2010-6-23 10:10:4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用名人的名字好像有点不好吧,是该踢,这是一个人的修养问题。
听~雨 发表于 2010-6-21 20:24

这位老乡,我倒是觉得你的修养出了问题,特别是在口德方面应该多注意一点,不要一出口就伤人.
各位老乡,大家也都能看到,我文章所说的全是在我这个用户名的缘由以及我对此事的态度,并没有半句对坛主进行侮辱的字眼,怎么我的修养出了问题呢?再说,我用这个用户名,在心里其实也是对聂耳这位前辈的敬仰,并没有用它在群中散发一些不良的信息之类啊,也没有借用它来表现什么的什么企图,说我的修养有问题,我只能是苦笑而已.
还有,你说的"用名人的名字好像有点不好吧,是该踢"---这句话好熟悉,大家看过历史的人都会知道,南宋时遗臭万年的宰相秦桧杀爱国将领岳飞的时候,用的罪名就是"莫须有"----当另一位将领韩世忠责问秦桧为什么要杀岳飞,秦桧就说罪名是岳飞儿子给张宪写反动信,信虽然找不到了,可是其事体莫须有.这个莫须有的意思就是指可能有吧,(和这位老乡的话真的好像),虽然网上有好多解释说肯定有一定有难道没有等等意思,可是大家想想,信是物证却找不到,秦桧是怎么确定一定有这么一回事呢,最多也只能说是可能有吧.这位老乡,幸好你不是当官的.....呵呵!
最后,我觉得一位叫悠悠白云的老乡说的在理,不能因为名人缘故,他的名字别人就不能用,那中国有那么多人重名,法律也没有哪条就规定一定要改名的啊.在此恳请坛主考虑修改这一条,让它更加人性化,更利于论坛的发展,谢谢!
9#
 楼主| 发表于 2010-6-23 10:18:1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哦,差点忘了,特此申明:以上所述,不针对任何人,若有不敬之处,敬请原谅!谢谢!
10#
发表于 2010-6-23 10:28:5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名人的名字用作注册名属于不严肃的行为。虽然楼主属于情有可原,但是此风不可长,如果论坛不严格一些,仿效的多了,就乱套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设为首页

广告热线:13339794535举报电话:0717-3819486法律顾问:沮城律师事务所 刘亚杰 律师

备案信息:ICP14000855Copyright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2001-2016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鄂公网安备 420525020000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