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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就业,官员的子女就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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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11:06: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王侯将相,宁有种乎?我是官员我的子女就该照顾?!/来自中华网社区


    据《青年时报》报道日前,有网友在温州一论坛发帖称,“温州市龙湾区安排干部子女就业”,一些文化程度只有“职高和中专”的干部子女也被安排进了事业编制单位,实在令在震惊.


    发帖者称,他手上有一份文件,不仅明确说明招录人员均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子女”,还列了一份名单。这份名单非常详细,包括领导干部的姓名、职位,他们的子女的姓名、学历和联系方式等。这些领导干部的单位,几乎囊括了龙湾区政府主要的职能部门。

    到昨天晚上8点,该帖子的点击量已达到14000余人次,跟帖回复长达21页。

    据龙湾区人事局称,由于区划调整后,机关事业干部相对缺乏,龙湾区机关干部普遍十分担心子女就业问题,为了稳定干部队伍,才发文招录领导子女。

    ======

    这事让我想起去年曝光的,关于河南固始公选12名乡镇长中有4名是现任或原任县有关领导的亲属那事里的,那句官员反问大众的:“难道官员之后就无权当选么。”这些人简直是玩太极的高手,我有理由,你如果要质疑,你拿不出理由,你是在胡说,无理取闹,这一掌就把你推得多远,让你无法接近。潜台词是:“你们在多管闲事,我们圈子的稳定要压倒一切,管了就是破坏我们的稳定。”

    应该说没有曝光的还不再是少数。为什么这样类似事情屡屡发生?难道真是印证了这句古话“王侯将相,宁有种乎?”这现象的存在对普通百姓的子女公平吗?如果任由此现象发展和蔓延,那么让人担心现在的小孩将不会有几个到学校读书了,因为官员的子女想到的是我不读书都可以找到工作,并且凭我的父母的关系一不小心还可以混过一官半职;普通老百姓的子女想的是我在读书,把学习整的再好,如果找工作遇到的对手是官员的女子肯定竞争不过他们,因为他们有关系,我还读他干嘛。这样发展下去只怕与要维护稳定的初衷相悖吧,那将引起我们后代的素质大倒退,那么我们拿什么来振兴中华,那什么去抵御忘我之心不死的西方敌视我们的国家?因此,如果你们真的认为做此事是为了维护稳定,我只能说那是你们圈子的稳定,与我们无关。因为长此以往,国将不国,国家都没有了,还要你们圈子的稳定干嘛!

    这种现象是特权思想在作怪。百姓子女可以自己创业,因为他们生来贱,是自己找的,谁要你们是屁民,我是官老爷,我的子女生在温室里,怕日晒雨淋,他就是吃财政饭的命。你们不服,不服怎么了?你们能乃我如何?我们都已经形成了利益链,一损俱损,一荣俱荣,而且我们上面还有人,他们会装着没有看见,只要舆论不闹大,我的地盘我做主。

    这种现象与“与民同甘苦,共患难”的党的传统背道而驰。为了帮助你们提高认识,这个故事不得不提。有资料说,1940年,日寇实行“三光”政策,群众只能以野菜充饥。当时,彭德怀日夜指挥战斗,累得一天天消瘦,大家心疼极了,便在他的野菜糊里加了一小把杂合面。就这么一点小小的照顾,却遭到了彭老总的严厉批评。他在党支部生活会上说:“我彭德怀参加共产党,党给我唯一的‘特权’,就是带头吃苦。”这就是彭老总的“特权”观。相比之下,我们那些存在这样特权思想的领导不知汗颜否?想想自己的“特权”是谁给的?坐在这样“特权”思想里啥感觉,好受吗?再继续坐下去能行吗?你们还要把你们人为地与屁民分开吗?


    这种现象严重违反宪法、法律。我国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劳动者权利平等的基本法律依据。我国《劳动法》第3条也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对公民而言,享有包括就业权和择业权在内的劳动权。对用人单位而言,则意味着提供就业岗位,平等地录用符合条件的职工,履行提供失业保险、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等方面的应尽职责,并且不得以歧视和其他任何方式阻碍公民劳动权的实现。对国家来说,意味着应当为公民实现劳动权提供保障,从宏观上确保劳动权不受侵犯。由此可见,平等就业权是公民劳动权的一项基本内容。具体地说,劳动者既有权获得就业机会并在提供劳动后取得相应的报酬,也有权依照有关规定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职业。平等就业权要求劳动者的就业机会均等,每一个劳动者应有平等参与竞争实现就业的机会。在《劳动法》第12条中更明确提出:“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岐视”。由此可见,此即关于就业机会均等、反对就业歧视的规定。就业机会均等是劳动者获得的法律权利,应贯穿于就业、转业、调动和再就业的始终,其实质是禁止就业歧视,保护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因此,那些明文规定只招官员的子女是违反宪法、法律的规定的,有管辖权劳动人事部门应该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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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19:51:4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这些事本来是不能让我们这些P民知道的!哎!是谁不小心咯!!!!!!!!!
3#
发表于 2010-1-11 21:03:2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官官相护
官官相护
官官相护
4#
发表于 2010-1-11 21:13:2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劳动法》第12条中更明确提出:“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岐视”。
玩笑,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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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22:15:5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5# 訫,凌乱
6#
发表于 2010-1-12 13:54:1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谁为老百姓说话??
7#
发表于 2010-1-12 13:59:5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可以理解,天下是他们打下的,那都是以血和命换来的呀,现在,他们的子孙也应该享受一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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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 01:39:2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世袭制。
无语。
9#
发表于 2010-1-13 16:08:0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八楼的说这样的话真无语!
10#
发表于 2010-1-13 16:21:3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我看看,我不说话,我一说话,地球要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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