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爱的温家宝总理:
您好,在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您亲入灾区,解决灾民的实际困难.全世界人民都为之感动.天灾无情人有情;
我家提前一个月发生了大地震,不是天灾,而是人祸.灭顶之灾.我没有四川人民幸运!13年的冤屈到了今天又雪上加霜了.
因为我失去了双上肢。2008年4月10日中午近2点钟,妻子谢秀兰又在骑摩托车鄂E-74870给我送饭时,在荷当公路15km+420m路段[此路段为一陡上坡]时被张致忠驾驶的鄂E-16795号货车[核载5吨,实载16.93吨]从后面加着油门,用车的正中撞着摩托车,接着将人撞伤,摩托车压在大车里面。后因医院没有采取止血,输血等有效的抢救措施,于当天下午4点40分在远安县人民医院住院部5楼7病房21床因失血性休克死亡。我眼睁睁的看着照顾我13年的爱人没有经过抢救慢慢的死去。苍天啊,你不公平哪。
1994年1月28日我和谢秀兰闪电式的登记结婚了。从相识起才3个多月。当时我家里很穷,我家里连住的地方都没有。她头次到我家时,我家6口人挤在破烂不堪四间小房里,家里没有地方住,在村子里的小旅社里住。她没有嫌我家穷,她说看中的是我的人品。婚后的生活甜蜜幸福,旁人都挺羡慕我们小两口的。
1995年4月13日晚上,为了收回水泥款。疲惫的我应邀与他人一起打牌,被洋坪派出所巡逻队扣审,并被铐在室内的东风140型汽车外胎上。因为铐的太紧,又没有人值班看管,灯泡又爆裂的情况下,用打火机照明找东西撬松手铐时引燃轮胎,失火烧焦双臂致残。
1996年3月18日,宜昌市公安局作出对覃家国上访申诉一案的复查处理意见宜公办199631号
1、覃家国参与赌博的行为属实,对其强制扣审是违法的。
2、覃家国烧伤致残,火虽是自己点着,但是巡逻队违法使用戒具引起的,且事态发生如有人值班看管是完全可以制止的。事态发展,导致惨痛后果,巡逻队负有直接责任。
3、覃家国被铐,烧伤致残,以执法人员违法行政有直接联系。
但在行文中推诿责任,不主动解决问题是不行的。关于处理费用应有县局向县政府写出专题报告,由财政拨专款给予解决。
在您们的关心与帮助下,2002年10月15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远安县公安局赔偿了覃家国残疾赔偿金13044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5832元,假肢安装费236544元,维修费20000元合计392816元。我的伤残得到了百分之六十的赔偿。在谢秀兰的安慰下,我停止了申诉。
原本残缺的家在我妻子谢秀兰的辛勤劳动和精心呵护下,生活虽然坚辛。但是衣食无愁,家庭和睦幸福,完全可以说是幸福安康。然而灾难再次降临到我们的头上,2008年4月10日下午4点40分止,无偿照顾我13年的忠厚善良的女强人谢秀兰倒下了,她走了,天啦我们该怎么办啊!
2008年4月10日下午1点56分,谢秀兰在给没有双手的我送饭的路上,被一辆大货车从后面撞伤。我得到谢秀兰被车撞伤的信息后,就立即赶到现场,并向远安县县长热线0717-3812345(没有接听处理记录)求助(要求出面通知医院,尽快准备抢救措施),并向宜昌市市长热线电话0717-6223456求助(市长热线立即帮忙联系了宜昌市中心医院并通知了远安县县长热线,市中心医院只等远安县人民医院的求助电话)。约14点35分上120救护车,在救护车上我要求医生对谢秀兰的受伤部位凭经验检查确认,以利于更快实施抢救,大夫没有理我。15点到人民医院。到但远安县人民医院后没有医生接诊,在找医生,交钱后,又叫我们去找摩的司机来抬人去检查。我看到两位病人家属,把她们请来帮忙抬。在做X射线后,医生就走了,又在走廊等了一会,病人家属见没有什么可以帮忙的了,就离开了。10多分钟后, 医师范涛又叫我们去找摩的司机来抬人去做B超,下午3:27分在查出秀兰腹腔内有大量积液急需排出时,当时的范涛不但没有采取任何处置措施,而是离开B超室。过了十几分钟,医生肖阳波来了,叫摩的司机抬着谢秀兰腰背部跟着他走,从门诊部二楼走楼梯到住院部五楼七病房21床 上,医生肖阳波把谢秀兰带到住院部五楼七病房21床 上,我吓傻了,我连忙问医生,怎么没进手术室,肖阳波说等我研究一下病历再说,我赶紧向市长热线求救,市长热线告诉我找主任医师。我问肖阳波你们主任呢,他说在做手术。我说市里已经协调好了市中心医院,有事就打电话。肖阳波说慌什么,还没查出问题在哪呢。在病房里才做常规检查。输血、止血都没有做,在谢秀兰休克时,他们对谢秀兰采取胸按摩力时,才知道她的肋骨断了多根,他们仍然坚持做着胸按摩力。 致使谢秀兰于下午4点40分死在住院部五楼七病房21床 上。后来法医鉴定为失血性休克死亡,谢秀兰死亡后,我控制不了自己,找到县信访办尹主任漠不关心。第二天我实在控制不了自己,砸了不负责任医院的门窗,踢了不作为的县长热线水瓶电话。当时县委书记、县长都在外地学习。
向县委皮副书记请求帮助,皮副书记说:像你这样的人多了,没有办法。第二天上午,我叫来20多个亲戚,在市委大院门口叫冤,想引起市委的关心和帮助。为此给各位领导增添了不少麻烦。
2008年4月11日远安县政府组织了专班,说由政府协调处理我的生活及护理和我儿子今后的生活及上学问题,并承诺一个星期内给答复。我的儿子患有高频音神经性耳聋,我也急需要人24小时护理。时间已经过去了……
在我的妻子没死以前,我家的生活在谢秀兰的拼搏下,生活水平在我镇也是中等偏上。
在我没有伤残以前,我家的生活更是充满了阳光[94年我的月收入1500-2000元],为什么现在要把我赶进死胡同。
我的妻子死后,我被专班牵着走了一大圈,直到现在还要一个生存完全依赖别人陪护照顾的残疾人取证打官司。5月19日交了起诉状。我已经接近崩溃的边缘,专班说让我进福利院。
我的所有亲戚都不同意。我的儿子天真的说:“爸爸,你跟我到学校去住,我照顾你”。
现实问题;一,我二级伤残,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妻子;二,未成年的残疾儿子失去了唯一可以照顾他的妈妈;三由于法律涉及面广(不健全),对于谢秀兰的死按照法律规定赔偿标准低,难以维持今后的生活;四,以前公安局的赔偿已经用完,没有陪护人员工资及以后的生活费.
目前,在洋坪镇党委政府的关心和帮助下,洋坪镇政府从民政,残联给予每月三百多元的补助.
陪护人员工资远安县内50元一天,只是陪护。在农村做工男工也是50元一天[8小时左右],一个月工资最低1500元。
按照法律规定应该由我赡养的60岁患高血压末期多年的母亲反过来照顾我,11岁的儿子星期五回家帮我洗一次澡,大小便找人帮助。
按照专班安排赔偿分三步走:一交通事故赔偿;二医疗事故赔偿;三政府救助.
目前,洋坪镇政府救助已经落实;医疗事故鉴定宜昌医学会一开始就造假,现在已经中止鉴定;交通事故还没有判决.四个月来我一直要求处理我的现实生存问题.直到现在一直没有解决.没有人管,都是耍耍嘴皮子,说要依法,赖心等待.依法还有底线,我目前已经没有了生存的能力,叫我依法就是叫我等死.
2008年8月8日,我找到远安县人民医院,要求处理因为医院没有及时采取输血止血等有效抢救措施,耽误最佳抢救实机而死亡的谢秀兰的赔偿问题.我感觉到要医院赔偿压力巨大.
现在责任方轻松自在,不闻不问.我却过着生不如死的生活,公理何在?
我现在急需陪护人员全天候的护理和帮助;护理人员工资生活费用怎么办?
法院的判决不公平,我现在的生活该怎么办?
中国共产党,请你告诉我,我该怎么办?
温总理,我今后怎么生活?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洋坪镇徐家棚村五组 覃家国
13349781126
07173779619
2008-8-10日
善良的,正义的朋友们,我不要你们的资助,但是我迫切需要你们的呐喊。希望你们看后转发。谢谢你们。
覃家国
2008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