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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强社会培训机构管理和纠正非法补习现象的个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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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2 08:50: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本帖最后由 离弦箭 于 2014-10-22 09:01 编辑

这是我在另外一个有关社会培训和非法补习帖子后面的跟帖,可能很多人不注意那个跟帖,特发一个主题帖表达一下我个人的建议
      一、查处非法补习行为。
      凡是办班的,不管是在家里办的还是租用场所办的,全部进行一次清理。
      自查。可以建议由学校(包括幼儿园)先开展自查,学生和幼儿上报参与的补习情况。有参加补习的教师和 办学机构都要开展自查,自觉查出非法行为上报。
      检查。有关部门根据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应包括办学条件、办学师资、办学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办学行为是否规范,办学位置及行为是否符合城市、文化、市场管理要求,是否有教师参加非法补习行为,包括教师自己办的,也应包括教师参与非法补习机构的。
      查处。纠正教师自己开班和参加非法补习的行为,责令作出检查。纠正非法办学机构,没有取得办学许可的,根据消防、卫生、校舍面积及质量安全达标、师资力量等需要办学机构达到要求的情况,符合办学条件的按照程序申报,取得在远安的办学资格,办理办学许可证,条件不达标的,一律取缔。鉴于前期管理不到位,教师参加补习和办学机构非法办班的,本次主要是纠正,更重的处罚建议可以免除。
      二、建立完善管理机制。
      教育部门负责对教师进行教育和管理,刹住有偿家教的不良之风,不管是自己办班还是参加其他非法办学机构的补习行为都应该禁止。应要求学校提高课堂内教学效益,指导家长和学生承担合理的学业负担,抵制非法补习。学校应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活动,有条件的建立社团,鼓励有兴趣的学生通过参加各类社团组织培养兴趣特长,努力将各种教育职责在学校内完成。
      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建立民间办学机构进入和管理机制。消防、卫生、住建、公安、城管、工商、文化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建立办学培训机构管理机制和规范,根据相关安全、质量、城市管理、市场管理、文化执法等方面的要求严格管理,控制办学培训机构的入口,管理标准不得低于学校要求,教育部门根据要求,在前述相关部门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负责审核教师资质和综合办学条件,符合的发放办学许可证。未取得办学许可继续非法办班培训的,由政府牵头,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坚决取缔。
      将办学机构管理纳入“三城联创”管理的重要内容,责任到单位,责任到社区,责任到学校,实行目标管理,定期开展检查。建立办学资格定期向社会公布的管理机制,由教育部门定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个人建议,仅供参考。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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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2 08:59:2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看见一个这方面的帖子,听到不少这方面的议论,想了一下,说点建议,既然媒体和人们提出来了,那就就势规范管理,没有其他意思,若有不妥,可以批评,请勿口水。
3#
发表于 2014-10-22 09:05:0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我是外行,但觉得楼主说的很有道理。
4#
发表于 2014-10-22 09:06:1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支持严格管理。
5#
发表于 2014-10-22 09:06:2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建议教育部门,审批的时候注意一下,主要是体育、艺术等特长培训,文化补习就不要批准了,我好像在网上看到有这么个要求。
6#
发表于 2014-10-22 09:21:3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无为而治才是最好,不要什么都管起来。社会机构自然有社会机构的法则,适应市场就有存在的合理性,不适应市场就会被淘汰。整治老师违规办补习班可以,不要借此打击社会其他教育机构。所谓的加强管理也是会增加社会成本的!

点评 时间 理由

发表于 2014-10-22 09:39 不同意你的观点。没说不让办啊,是说规范办啊,什么时候出现严重安全问题或者群体事件谁负责,不客气的说,不管理的部门就是失职。  详情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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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2 09:21:4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社会矛盾都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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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2 09:39:2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棒棒 发表于 2014-10-22 09:21
无为而治才是最好,不要什么都管起来。社会机构自然有社会机构的法则,适应市场就有存在的合理性,不适应市 ...

不同意你的观点。没说不让办啊,是说规范办啊,什么时候出现严重安全问题或者群体事件谁负责,不客气的说,不管理的部门就是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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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2 09:49:5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什么观点都可以讨论。
10#
发表于 2014-10-22 10:05:1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6楼的,为何只管老师,不管其他,这不是明显不公平么?
如果培训机构是合格的,拿到了办学许可的,老师双休去参加也是可以的。

点评 时间 理由

发表于 2014-10-22 10:25 我说的是违规办班的,不是说整治老师。教师行业有相应的规范,也不是我说了算的。入得教师门,就该按照师德要求来做!  详情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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