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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申请廉租房或公租房要以下条件:按照《远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廉租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我县城镇居民户口(非农业户口)且在远安县内长期居住;
2、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享受达一年以上(含一年);
3、无自有产权住房。
满足条件的城镇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区申报。
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县城镇居民户口(非农业户口)且在本县居住;
2、家庭人居可支配收入低于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3、被认定为无房家庭或住房困难家庭。
满足条件的城镇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区申报。
看了看,你说的,你表哥应该是农业户口吧,农业户口都有宅基地,不能申请廉租房或公租房。不过还有一种办法,可以按进城务工人员(农业户口)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就业地城镇居住证; 2、已与申请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在申请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 3、个人年收入低于城区上年度人均工资收入标准(2013年度城区人均工资收入标准为为1650元/人/月); 4、申请家庭在申请地城镇无住房。 满足条件的人员可到所在企业申报,审核通过之后由房管局定期分批配租。 你要看看能在那里申报,城镇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区申报或上班的所在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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