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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金在辽东推行的弊政及辽民的反抗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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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7 13:54: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电信
从天启元年至天启二年(1621—1622年)开始的几年时间里,随着后金军攻占辽河东西广大地域,努尔哈赤把后金残暴落后的弊政推广到新占领的汉族聚居的辽东地区,辽东地区广大汉族人民群众反抗后金弊政的斗争也一浪高过一浪地开展起来。


      第一节  努尔哈赤在辽东推行的弊政

   
      后金军攻占辽东的广大地区后,努尔哈赤在辽东推行一系列残暴落后的弊政,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几项。

      一、努尔哈赤强令剃发。
      女真族与广大汉族在发式上有很明显的差别,汉族蓄满发,女真族留辫发。努尔哈赤把汉族改变发式、剃去头发作为其归降后金的标志,因此,他每攻占一个汉族聚居的地方,就下令汉族“剃发”,即剃去前半部头发,后半部依照女真族(满族)的习俗削发垂辫。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努尔哈赤袭破抚顺,不仅李永芳剃发投降,而且“抚顺被虏军丁八百余人,又尽髡(古代剃去男子头发的刑罚,这里指代剃发)为夷……” 努尔哈赤从攻占抚顺开始的改变汉族人民发式、污辱汉族人民民族尊严的举措,随着他攻占的辽东地区的扩大而不断扩大和升级。
      后金攻占辽阳以后,大肆推行剃发的命令,努尔哈赤“遣三骑持赤帜传令,自髡者贳(赦免)不杀”。在他的强制剃发的命令下,致使“河东之民,无留髫(假头发)矣”。 努尔哈赤在辽河以东推行剃发令所取得的成果,使他确信,他可以兵不血刃地把剃发令推行到尚在明朝控制下的敌占区去。于是前面曾经引用过的黄衣的闹剧便出现了,王在晋记载说:“原任通判黄衣,广宁人,经臣委收粮于辽城(辽阳),城陷剃头投降,奴以大红蟒衣与之,与骡一头,同三仆还(广宁)。(他)招摇市巷曰:‘奴不杀辽人,止杀西兵与角者,川兵尤其所恨,拿获川兵一名者,赏银十两,凡官兵肯剃发投降者,即显用之,三日不剃降,杀无悔。’荧惑群听,震怖人心。”后来辽东巡抚薛国用将其“诛之”,将“三仆枭示”。 关于黄衣的活动,《明实录》的记载与此大同小异:“辽阳先是有原任通判黄衣者,广宁人,袁应泰委视仓借,城陷白髡降奴,奴衣以红蟒与赢一头,复人广宁,为奴游说。巡抚薛国用执而戮之,具疏以闻。” 如果把这两段资料结合起来,我们便可以发现,努尔哈赤不仅仅在占领区大肆推行强制剃发的命令,而且公开派奸细到明朝的管辖地区为努尔哈赤游说和推行剃发的指令。
      据《满文老档•太祖》记载,天启八年(1623年)三月初四日,努尔哈赤派到广宁去的黄通判被杀,努尔哈赤可能是考虑到他为后金丢掉了性命,便任命他的儿子黄延增为守堡,派到武靖营为额真。
      汉族的发式已延续了几千年,这种发式与汉族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的伦理道德结合起来,构成了汉族的民族尊严和民族气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广大汉族十分珍视自己的头发。除此之外,广大汉族对改为满族的辫发,不仅仅是不习惯的问题,还存在着一种担忧和恐惧,朝鲜史学家李肯翊记载道:那些不肯剃发的辽民说:“我等死生不足顾,一番剃头便作挞子,他日官军(指明军)不辨真假而剿灭,死当为冤鬼。”
      努尔哈赤污辱辽东汉族的民族尊严,妄图以强制推行女真族的发式为手段来达到同化汉族的目的,在这一点上,他不如完颜金的始祖阿骨打开明。努尔哈赤强令剃发的举措后来被他的儿、孙们所继承,这样,随着他的儿、孙的人关,从辽东地区开始的剃发与反剃发的斗争就在中国大地上依次展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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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7 13:57: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电信
二、大批迁徙汉民。
      努尔哈赤占据辽河东西广大汉民居住区域后,为了加强对广大汉民的严密控制,防止他们借助地理优势密谋造反或者结伙逃亡,可以说是瞎折腾般地大批大量地迁徙辽民。其中规模较大的有两次,小规模零星迁移,则始终不断。
      天启元年(天命六年、1621年)十一月十八日,努尔哈赤命令“和硕阿敏贝勒率兵五千去镇江”,执行强制搬迁令,命令凤凰城的游击,把镇江、汤山、宽奠、镇东堡、镇西堡等地属下的小村的堡民,都强制迁移到萨尔浒。为了强使人民搬迁,努尔哈赤还命令以孤山为边界,把在那以南的房屋全部放火烧掉。 这次强制迁徙显然是针对同年七、八月镇江人民的**而采取的残酷报复措施。当时正是隆冬时节,被迁移的汉人携妻带子,艰难跋涉,其受苦受难之深不难想象。
      天启二年(天命七年、t622年)正月二十四日,努尔哈赤率军进驻广宁,他在占领广宁不过十天之后,在二月初四下达给都堂的文书中,又给辽河以西的广宁九卫的广大汉族制造了一场人为的苦难,下令把这九卫的老百姓瞎折腾到辽河以东,规定:锦州二卫迁到辽东(辽阳),右屯卫迁到金州、复州,义州的一卫迁到盖州,义州的另一卫迁到威宁营,广宁的一卫迁到奉集堡,广宁的其他三卫迁到沈阳。 这次迁移也是在严寒的冬季强制进行的。
      后金迁徙汉民带有极大的强制性和突发性,努尔哈赤头一天下达迁移令,后金军第二天就驱赶汉民上路;辽民不愿意迁移,后金军就放火烧房子,就兵刃加颈,大肆屠杀,以强制辽东汉民迁徙。如天启元年(1621年)十一月,后金军就把孤山以南的房屋全部放火烧掉,你呆在原处不迁徙也无处存身;天启二年(1622年)二月,大贝勒代善发怒,把留在后面不想投降的约三千汉人全都杀了,并且扬言,“如果不快去指定的地方,也那样杀掉”。 那些被迁徙的人,到了指定的陌生地方,无房无粮无田,后金都堂对于这些三无的迁移的汉民安置的原则是:“大户合于大家,小户合于小家,房合住,粮合吃,田合耕”, 这就全部剥夺了被迁徙人口的土地,部分地剥夺了迁往地区的汉人的土地,把强制迁徙所造成的重负和苦难转嫁给被迁徙地区的广大汉民。使得一部分无田可耕的迁移人口或沦落为“计丁授田”的人户,或沦落为“按丁编庄”的壮丁。总之一句话,努尔哈赤通过强行移民把一部分汉民沦落为后金国家的农奴。
      有时努尔哈赤对被迁汉民还许下充饥的画饼,可是后来根本没有土地兑现。锦州城的人户,天启二年(1622年)二月初五日被迁时,有妇女儿童七千六百三十四人、男子六千一百五十人,总计一万三千七百八十四人;右屯卫被迁徙男子四千五百三十七人、人口总数八千八百六十四人,二者合计被迁徙的男丁数为一万零六百八十七人、总人数为二万二千六百四十八人。 这些人后来于二月二十七日被安排在复州、金州、岫岩、青苔峪、析木城, 按着“计丁授田”的标准,以每丁六垧计,上述男丁共应授田六万四千一百二十二垧,可是努尔哈赤在这一地区根本没有那么多闲置不用的土地可以计丁授田,只好命令被迁移的汉民与当地的汉民合耕当地的土地,从而将强制移民所造成的艰难困苦转嫁到广大汉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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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7 13:58:1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电信
三、烧、杀、抢、掠。
      努尔哈赤对辽东汉区的征服,总是伴随着烧、杀、抢、掠,后金军每到一地,总是大肆杀人,放火烧毁房屋,抢掠汉区的官、私财物,充分暴露出后金女真贵族残酷野蛮的一面。
      开原、铁岭是辽东的重镇,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后金军于六月攻陷开原,七月攻占铁岭后,在这两个城市中,大肆屠杀汉民,疯狂掠夺财物,他们在开原杀掠军民数万人,《明实录》说:“杀掠士民男妇大约不下十万余口”。在铁岭杀掠军民达二万多人。 在被杀掠的人中,职业军人只占少数,大多数是和平居民。数以万计的和平汉族居民被屠杀显然是与后金军放火、奸淫、抢掠联系在一起的。后金军对开原的掠夺成为当时一个很有典型意义的事件。开原是一座古城,在完颜金统治北中国时,开原是“古之黄龙府”;元朝的时候,它是所谓上都,“城大而民众,物力颇饶”。努尔哈赤率领后金军攻占开原后,住在城中,“用我(指明朝)牛马车辆运金钱财货,数日未尽,何止数百万”。 辽东经略熊廷弼在《舶巨襄愍公集》卷三中也作了大体相似的记载,可见此事不虚。这些价值“何止数百万”的“金钱财货”显然是后金军使用各种手段从开原掠夺而来。为了向后金运送这些战利晶,努尔哈赤调动后金和当时开原的运输能力,运输了五六天,还是运输不完,后金军对开原的抢掠之惨可想而知了。他们在残酷地抢掠了开原城后,返回时,又“放火烧了房屋、衙门、楼、台”, 在开原再也没什么可抢掠的情况下,他们放火把开原烧成废墟。
      开原城中的父老乡亲对努尔哈赤的残忍本性有着很清醒的认识,他们宁可选择死亡,也不作后金的顺民,朝鲜人说:“开元(原)城中最多节义之士,(后金)兵才及城,人争缢死,屋无虚梁,木无空枝,至有一家全节,五六岁儿亦有缢死者。” 开原城中这些被迫自缢而死者以自己的死亡,向努尔哈赤的极其野蛮残酷的烧、杀、抢、掠政策提出了最严正的抗议。
      天启元年(1621年)三月,后金军攻占了辽阳之后,又把屠杀和掠夺带到了辽阳。八旗军攻占辽阳后,后金当局竟然派出一名将领坐在西门,见“辽人状貌可疑者”,即“点而杀之”,后金的官员们简直是草菅人命!他们的残暴行径终于激起民变:“有诸生父子六人,知必死,持刀突而出,毙其帅,诸子持梃(棍棒)共击杀二十余人。仓卒出不意,百姓乘乱走出,五六百人结队南行,建州不之追。” 后金不仅在辽阳草菅人命,而且大肆抢夺搜刮民财,“奴酋据辽阳,封贮府库,民间金银缯绮搜取一空”。 在正式放抢之前,努尔哈赤下令,规定大家富户只许留下衣服九件,中等人家准许留下衣服五件,下等人家准许留下衣服三件,其他的财物一律交出,这一命令使辽阳汉人家家破产,室室皆空。后金当局把以这种方式强抢的衣服聚集在辽阳的教军场上,供给女真和蒙古的贵族们取拾享用。
      后金军对广宁的抢夺尤其疯狂,他们不仅对地表上的东西进行抢掠,而且挖地三尺,把广宁居民埋于地下的东西抢走。天命八年(1623年)三月初一日,努尔哈赤送给广宁都堂的文书说:“要停止修城,令兵丁探掘广宁城内外的掩埋的窖藏。如果得银二三百两,都给掘得的人;如果得千两万两,给掘得的人一半。如果多得缎子、蟒缎,交出一部分上等品,其他的东西都给掘得的人。如果获得粮食,获得的人可以卖。” 为了获取财物,努尔哈赤竟然组织士兵挖地三尺,这种由最高统帅组织的抢夺在中国战争史乃至世界战争史上都属奇闻。
      努尔哈赤指挥士兵把广宁地上地下财物抢掠过后,命令放火烧毁广宁城,天命八年(1623年)三月二十四日,他送给广宁的文书说:“预先调查城内坚固的地方,并要加以破坏,放火烧毁全部房屋。头一天放火没烧完的房,第二天再放火烧,(使之)尽成灰烬,剥下城门的铁放火烧。”
      天命八年(1623年)六月初九日,努尔哈赤为复州人民再次暴动的激烈反抗所激怒,派大贝勒代善会同宰桑古台吉(舒尔哈齐的第五子)、多铎台吉(努尔哈赤的第十五子)、硕托台吉、阿济格阿哥率领每牛录十五人,计二万人再去镇压。他们残酷地镇压了复州人民的反金斗争,把所有的成年男子都杀了,将其妻孥(儿女)、牛马作为俘虏带回。
      努尔哈赤征服辽东的过程,就是后金贵族把血与火,把屠杀和抢掠施之于辽河东西两岸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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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7 13:59:0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电信
三、烧、杀、抢、掠。
      努尔哈赤对辽东汉区的征服,总是伴随着烧、杀、抢、掠,后金军每到一地,总是大肆杀人,放火烧毁房屋,抢掠汉区的官、私财物,充分暴露出后金女真贵族残酷野蛮的一面。
      开原、铁岭是辽东的重镇,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后金军于六月攻陷开原,七月攻占铁岭后,在这两个城市中,大肆屠杀汉民,疯狂掠夺财物,他们在开原杀掠军民数万人,《明实录》说:“杀掠士民男妇大约不下十万余口”。在铁岭杀掠军民达二万多人。 在被杀掠的人中,职业军人只占少数,大多数是和平居民。数以万计的和平汉族居民被屠杀显然是与后金军放火、奸淫、抢掠联系在一起的。后金军对开原的掠夺成为当时一个很有典型意义的事件。开原是一座古城,在完颜金统治北中国时,开原是“古之黄龙府”;元朝的时候,它是所谓上都,“城大而民众,物力颇饶”。努尔哈赤率领后金军攻占开原后,住在城中,“用我(指明朝)牛马车辆运金钱财货,数日未尽,何止数百万”。 辽东经略熊廷弼在《舶巨襄愍公集》卷三中也作了大体相似的记载,可见此事不虚。这些价值“何止数百万”的“金钱财货”显然是后金军使用各种手段从开原掠夺而来。为了向后金运送这些战利晶,努尔哈赤调动后金和当时开原的运输能力,运输了五六天,还是运输不完,后金军对开原的抢掠之惨可想而知了。他们在残酷地抢掠了开原城后,返回时,又“放火烧了房屋、衙门、楼、台”, 在开原再也没什么可抢掠的情况下,他们放火把开原烧成废墟。
      开原城中的父老乡亲对努尔哈赤的残忍本性有着很清醒的认识,他们宁可选择死亡,也不作后金的顺民,朝鲜人说:“开元(原)城中最多节义之士,(后金)兵才及城,人争缢死,屋无虚梁,木无空枝,至有一家全节,五六岁儿亦有缢死者。” 开原城中这些被迫自缢而死者以自己的死亡,向努尔哈赤的极其野蛮残酷的烧、杀、抢、掠政策提出了最严正的抗议。
      天启元年(1621年)三月,后金军攻占了辽阳之后,又把屠杀和掠夺带到了辽阳。八旗军攻占辽阳后,后金当局竟然派出一名将领坐在西门,见“辽人状貌可疑者”,即“点而杀之”,后金的官员们简直是草菅人命!他们的残暴行径终于激起民变:“有诸生父子六人,知必死,持刀突而出,毙其帅,诸子持梃(棍棒)共击杀二十余人。仓卒出不意,百姓乘乱走出,五六百人结队南行,建州不之追。” 后金不仅在辽阳草菅人命,而且大肆抢夺搜刮民财,“奴酋据辽阳,封贮府库,民间金银缯绮搜取一空”。 在正式放抢之前,努尔哈赤下令,规定大家富户只许留下衣服九件,中等人家准许留下衣服五件,下等人家准许留下衣服三件,其他的财物一律交出,这一命令使辽阳汉人家家破产,室室皆空。后金当局把以这种方式强抢的衣服聚集在辽阳的教军场上,供给女真和蒙古的贵族们取拾享用。
      后金军对广宁的抢夺尤其疯狂,他们不仅对地表上的东西进行抢掠,而且挖地三尺,把广宁居民埋于地下的东西抢走。天命八年(1623年)三月初一日,努尔哈赤送给广宁都堂的文书说:“要停止修城,令兵丁探掘广宁城内外的掩埋的窖藏。如果得银二三百两,都给掘得的人;如果得千两万两,给掘得的人一半。如果多得缎子、蟒缎,交出一部分上等品,其他的东西都给掘得的人。如果获得粮食,获得的人可以卖。” 为了获取财物,努尔哈赤竟然组织士兵挖地三尺,这种由最高统帅组织的抢夺在中国战争史乃至世界战争史上都属奇闻。
      努尔哈赤指挥士兵把广宁地上地下财物抢掠过后,命令放火烧毁广宁城,天命八年(1623年)三月二十四日,他送给广宁的文书说:“预先调查城内坚固的地方,并要加以破坏,放火烧毁全部房屋。头一天放火没烧完的房,第二天再放火烧,(使之)尽成灰烬,剥下城门的铁放火烧。”
      天命八年(1623年)六月初九日,努尔哈赤为复州人民再次暴动的激烈反抗所激怒,派大贝勒代善会同宰桑古台吉(舒尔哈齐的第五子)、多铎台吉(努尔哈赤的第十五子)、硕托台吉、阿济格阿哥率领每牛录十五人,计二万人再去镇压。他们残酷地镇压了复州人民的反金斗争,把所有的成年男子都杀了,将其妻孥(儿女)、牛马作为俘虏带回。
      努尔哈赤征服辽东的过程,就是后金贵族把血与火,把屠杀和抢掠施之于辽河东西两岸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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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7 14:01:1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电信
四、女真人与汉人同住、同食、同耕
      天启元年(1621年)三月,后金军接连攻克沈阳和辽阳以后,为了巩固对辽沈一带的统治,后金当局急需把建州地区的女真民户迁入辽沈地区,为此努尔哈赤下令女真民户大规模地向西迁移。从十一月到十二月,建州的女真民户迁进了辽沈地区。为了妥善安置这些后迁进的女真民户,努尔哈赤采取了极其严重损害辽民利益的办法,那就是实行女真与汉人合住同食共耕的办法。天启元年(1621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努尔哈赤下达汗谕,规定了女真与汉人合住同食共耕的具体办法,说:“前曾谕令诸申人(女真人)、汉人同居一屯,粮则共食,共以草料喂养牲畜。诸申人不得欺压汉人,勿得掠夺汉人诸物。倘如抢夺侵害,汉人来诉,则治罪。汉人尔等亦勿得无中生有捏造浮言。倘捏造浮言,经双方事主当面对质,确系伪造,则从重治罪也。……诸申汉人不得糜费或买卖粮谷,倘知有买卖者等,则必治罪。开粮窖时,诸申、汉人合开。汉人、诸申每月每口给粮汉斗四升。”
      这条汗谕中所说的“诸申人、汉人同居一屯”,并不是实情,实际情况应是“合居一房”。天启二年(1622年)三月十五日,努尔哈赤下达的另一条汗谕说的才是实情:“曾命诸申、汉人合居、同住、同食、同耕。今闻诸申人命同居之汉人赶其牛车输运粮草,并苛取诸物等语。该汉人岂给尔为奴耶?只因由地方迁来,无住舍、食粮、耕田,故令合居也。嗣后,诸申、汉人除房舍同居、粮米计口同食外,诸申、汉人各自所得之田,以各自之牛耕种,诸申人若违此谕,欺凌侵害汉人,则汉人可执之前来告于法司。汉人也不可因降此谕,肆意诬枉诸申人,尔等皆为一汗之民也。”
      这就是努尔哈赤发明创造的女真、汉民合住、同食、共耕的怪异政策。这个政策的实质,就是汉民供养女真,女真监管汉民,该政策造成的结果势必是汉民的房屋、土地被女真人强占,粮食被女真人掠夺,人身受污辱,妻女被奸淫。
      汉人成了彻头彻尾的女真人的奴隶。这一政策严重侵害了辽民的利益,加剧了他们的苦难,势必破坏辽东地区的农业生产,造成粮食短缺,辽民流离失所。这个政策直接引出了努尔哈赤清查辽民粮食,捕杀无谷辽民的另一弊政。

      五、清查辽民的粮食。努尔哈赤执掌后金政权时期,“粮食不足”始终是努尔哈赤最头痛的问题之一。
      后金的统治区域粮食贵到每升值银一两。努尔哈赤不反思自己的农业政策和农村政策,不从增加农业产出着眼,反而在限制消费上打主意,如天启元年(1621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汗谕规定:“汉人、诸申每月每口给粮汉斗四升。”尽管这样做了,但仍然解决不了辽东的粮荒,辽东汉民因为缺少粮食,饿死的人很多。 为了解决迫在眉睫的粮食问题,努尔哈赤于天启元年(1621年)十二月初一,又命令汉人如实报告存储的粮食的数量,并且实行按人口定量配给粮食的办法,具体的配给数量为:“按诸申的人口计算,一个月每人给四升粮。” 四升粮约合十六市斤。即使这样压缩消费,仍然解决不了燃眉之急,天启四年(1624年)正月初五日,努尔哈赤命令大规模清查粮食,清查的范围为“金国辖区的大部分地方”。 努尔哈赤命令,清查过后,无粮之人皆收捕之,并将其男丁数、人口数,造册奏汗,以听汗令。汉人的粮食皆称量之,并将石数造册,由所去之大臣掌之。令诸申(女真)看守粮食。 同年三月二十日,关于清查粮食还修改了划分有粮无粮的标准,努尔哈赤下达的汗谕规定:“一口有五斗粮者,即列有粮人之数内;一口有四斗粮者,若有牛驴,则列入有粮人之数内,若无牛驴,则为无粮之人。” 李林的《重译满文老档》卷61还有这样一句话:“要把(无粮)户带来,作为阿哈。”努尔哈赤命令将“无粮的人”收为阿哈(奴隶)还算是客气的了,接着,在三月二十七日,努尔哈赤命令:“选派人员前往各处,杀光无粮之汉人。” 努尔哈赤以无粮为理由大肆屠杀无粮的汉人,充分显示出他血腥残暴的本性,是对辽东社会生产力的残酷摧毁和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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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7 14:01:2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电信
本帖最后由 翠翠 于 2012-3-27 14:03 编辑

六、按丁编庄。
      为把对辽的征服战争进行到底,努尔哈赤向广大辽民大量摊派兵役和徭役。出征、守城、修城、筑路、煮盐、收获、运输等各种兵役和劳役接踵无已,搞得辽民困厄不堪,几无喘息的时机,使得辽东的男丁大量逃亡。为了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人身控制,将他们牢牢地固定在农奴制的封建土地之上,天启五年(1625年)十月初三日,努尔哈赤发布“按丁编庄”的汗谕:“男丁十三人、牛七头,编成一庄。把庄头的兄弟要算人那十三男子的数中,庄头自己来沈阳,住在牛录额真家的邻近。要使二庄头住在一个地方。如果有什么役使,那二庄头可以轮流前往督催。诸申不要参与。把庄头的名,庄的十二男子的名,牛、驴的毛色都写上交给村的章京,去的大臣书写带来。”
    “若收养的人放在公中,那么也会被诸申侵害,全都编在汗、诸贝勒的庄中。一庄男子十三人、牛七头、田百日(每一日为一垧)。其中二十日为贡赋的东西,八十日是你们自己吃的东西。”
    “男子十三人、牛七头,编为一庄。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一备御给予一庄。”
      如果把《满文老档•太祖》以上三大句话,综合概括一下,后金对辽民实行的“按丁编庄”的主要内容就是:每一庄男丁十三人、牛七头;土地百日(垧),其中二十日作为交纳官粮,八十日供给壮丁衣食;每备御或以上给与一庄。
      后金的按丁编庄是农奴制的田庄,庄丁是农奴,备御以上的各级官员是农奴主。这里必须指出的是,庄丁除了受备御以上官员的压迫和剥削外,还要多受庄头的一层剥削。•后金的农奴主通过庄头对庄丁的管辖来实现农奴主对农奴的剥削。庄丁对后金贵族和庄头提供劳役地租,后金贵族通过庄头则对庄丁实行超经济的强制。毫无疑义,后金的按丁编庄对于辽东地区原来的封建租佃关系是一种明显的倒退。后金通过庄头对庄丁的监督把庄丁牢牢地固定在封建的土地之上,使民族压迫与阶级压迫结合在一起,使压迫程度和剥削程度进一步加深。我们完全有理由把按丁编庄视为后金在辽东推行的第六大弊政。

      后金在辽东推行的种种弊政,诸如强令剃发,改变汉民族习俗信仰,胡乱迁民,强行剥夺汉人的大片耕田,女真与汉人的所谓三同(房同住、饭同吃、田同耕),清查没收汉人的粮食,繁苛的兵役和徭役,以及加重压迫和剥削的按丁编庄制度等等,终于激起了广大辽民反金的汹涌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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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7 14:07:0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电信
第二节  辽东汉民反抗后金弊政的**


      后金在辽东地区推行的种种残暴弊政,终于激起广大辽民反金的汹涌浪潮,他们拿起各种原始的、粗劣的武器,采取各种不同的手段,与后金军进行可歌可泣的斗争。

      汉人作为沦陷的辽东地区的弱势群体,普遍采用的斗争方法就是逃亡,虽然这种斗争方式有些消极,但是便于采用,所以采用这种斗争方法的人特别多,有的全家逃亡,有的整个村子集体逃亡。天启三年(1623年)六月二十三。住在牛庄至娘娘宫六十里外之红草屯、柳七屯等五乡之人叛变,以秫秸系筏,渡河而去。 天启四年(1624年)正月初九,连山关的汉人男丁四十人、女二十人,带马十八匹、牛五头、骡四头、驴二头叛逃。

      有的汉人不是单纯地逃亡,在逃亡之前,他们往往诱杀或者毒死女真士卒,然后再行逃亡。天启三年(1623年)四月二十三日,努尔哈赤发布谕令,通告了下述情报:“伊勒慎所属盖州以南潜逃之汉人,与哈哈纳牛录之坐台诸申三人,结交为友,并骗至其家而杀之。又驻某地之七人,去汉人家饮药酒,俱皆殒命。又驻某处之五人,被汉人带至其家内以酒灌醉尽杀之,该汉人弃之潜逃。” 由于女真贵族对农奴和奴隶实行残酷的压迫和虐待,所以从努尔哈赤的时代起,后金——清统治者一直面对逃人的问题,顺治元年(1644年)九月,清初的统治者甚至制定了《逃人法》来应对、缉获和惩治逃亡的汉族农奴和奴隶。逃人的问题直至康熙年间始渐缓和。努尔哈赤时代只能设置报警器材,如铜锣之类,一旦发现有人逃亡,即敲锣报警,派兵追捕。

      投放毒药毒杀后金官兵,甚至毒杀后金的最高统治者努尔哈赤,这是广大被压迫的汉民采取的一种积极主动的反抗方式。后金攻占辽阳刚刚两个月,就发现有人故意投毒:“发现尼堪(汉人)向汗城(辽阳南城)的各井投毒药,逮捕二十二人,送都堂衙门审理。” 后来努尔哈赤发现汉人不仅向井中投毒,他们投毒的范围要广得多,他特在天启元年(1621年)六月初七日下达文书说:“听说把毒药放在水和盐中,猪吃毒药后卖掉。我们的兵杀吃的猪,不要在买的当天杀,要经过二三天毒性消失再杀了吃。要注意水和盐。……对于葱、瓜、茄子、鸭、鹅、鸡等各种东西也要注意。”他还规定,抓住一个投毒的人,可以得到一两银的奖赏。他要求“将这个文书下达到村领催”。

      为了避免中毒和便于中毒后的追查,后金的都堂在天启二年(1622年)六月十五日下达的文书规定:“开店的诸申和尼堪,要把店主的姓名刻在石头或木头上,立在店前。如果没有标明店主姓名的将治罪。凡是不开店的行商,一律禁止。放毒的都是这种行商,而又找不到的人。要告诫我们每个诸申的子女,凡是买吃的人,都要记住店主。如果不记住店主,你中毒死了还怀疑谁呢?”

      天启元年(1621年)六月二十八日,在海州发现的一次投毒的事件显然是针对努尔哈赤本人的。这天,努尔哈赤从鞍山起程到海州巡视,刘参将率员迎接,在巳刻(上午9—11时)到了海州,在衙门下马设宴。宴会结束前,后金士兵发现八个汉人向井中投毒,便把他们全都逮捕了。后金当局为了报复,让投毒的八个汉人吃自己投的毒药,结果八人全都中毒而死。 到天启三年(1623年)五月的时候,汉人的投毒斗争已经发展到很大的规模,以致努尔哈赤下达文书给八贝勒,对他们说:“耀州的人说,在我兵去后,想杀我们的子女,各处的人给我们的诸申放毒,或是杀害,你们不知道吗?”
      后金对辽河东西广大地区的残暴统治,极度激化了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除了激起辽民的一起接一起的叛逃事件和接连不断的投毒暗杀事件以外,使得广大辽民实难苟且偷生,不得不铤而走险,拿起各种粗劣武器奋起抗争,掀起大小无数次**,有力地打击了后金贵族施行的暴政。

      天启五年(1625年)十月初三日,努尔哈赤在下发的文书中通报了汉人的一些暴动事件:“古河的人杀我派去的人,叛变了。马家寨的人杀我派去的使者,叛变了。镇江的人逮捕我任命的佟游击送给尼堪(汉人),叛变了。长岛的人逮捕我派去的人,送到广宁。双山的人定约,带那边的兵来,杀了我方的人。魏秀才告发岫岩的人叛去了。复州的人叛变,定约带尼堪的船来了。平顶山麓的人杀了我方的四十人,叛变了。”
      努尔哈赤通报暴动情况的文书说明,后金辖区内汉民**的事件连续不断,此起彼伏,对后金官兵的生命安全构成了威胁。针对后金官兵被暴动的汉民偷袭杀害的事实,努尔哈赤特在天启二年(1622年)三月十一日下令,要求官兵必须结伙集体行动:“诸申(女真)、尼堪(汉人)、蒙古三国人合在一起。三国可恶的光棍汉、盗贼还有什么忧虑,在凤凰城的地方,知道马勒图(的人)是少的,尼堪用棍棒打死了。在盖州地方清查人口数,少数人去了,尼堪人杀了兀里堪纳齐布牛录的二人。尚间铎的三人去广宁,被从兀鲁特部来的索诺木台吉属下的蒙古人杀了。盖州的人杀了从锦州迁移来的户的四人。现今到什么地方去,也不要少数人去。十个人结成一伙去。如果十个人结成一伙去,那可恶的光棍汉和盗贼,就不想杀人了。没有十人一伙,九人行走,知道的人逮捕时罚银九钱,八人行走,逮捕时罚银八钱,七人行走,逮捕时罚银七钱,一人行走,逮捕时罚银五钱。”

      在努尔哈赤统治时期,辽东地区爆发的大大小小**不计其数,准确数字很难说得清楚,但是主要的有如下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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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7 14:07:4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电信
第二节  辽东汉民反抗后金弊政的**


      后金在辽东地区推行的种种残暴弊政,终于激起广大辽民反金的汹涌浪潮,他们拿起各种原始的、粗劣的武器,采取各种不同的手段,与后金军进行可歌可泣的斗争。

      汉人作为沦陷的辽东地区的弱势群体,普遍采用的斗争方法就是逃亡,虽然这种斗争方式有些消极,但是便于采用,所以采用这种斗争方法的人特别多,有的全家逃亡,有的整个村子集体逃亡。天启三年(1623年)六月二十三。住在牛庄至娘娘宫六十里外之红草屯、柳七屯等五乡之人叛变,以秫秸系筏,渡河而去。 天启四年(1624年)正月初九,连山关的汉人男丁四十人、女二十人,带马十八匹、牛五头、骡四头、驴二头叛逃。

      有的汉人不是单纯地逃亡,在逃亡之前,他们往往诱杀或者毒死女真士卒,然后再行逃亡。天启三年(1623年)四月二十三日,努尔哈赤发布谕令,通告了下述情报:“伊勒慎所属盖州以南潜逃之汉人,与哈哈纳牛录之坐台诸申三人,结交为友,并骗至其家而杀之。又驻某地之七人,去汉人家饮药酒,俱皆殒命。又驻某处之五人,被汉人带至其家内以酒灌醉尽杀之,该汉人弃之潜逃。” 由于女真贵族对农奴和奴隶实行残酷的压迫和虐待,所以从努尔哈赤的时代起,后金——清统治者一直面对逃人的问题,顺治元年(1644年)九月,清初的统治者甚至制定了《逃人法》来应对、缉获和惩治逃亡的汉族农奴和奴隶。逃人的问题直至康熙年间始渐缓和。努尔哈赤时代只能设置报警器材,如铜锣之类,一旦发现有人逃亡,即敲锣报警,派兵追捕。

      投放毒药毒杀后金官兵,甚至毒杀后金的最高统治者努尔哈赤,这是广大被压迫的汉民采取的一种积极主动的反抗方式。后金攻占辽阳刚刚两个月,就发现有人故意投毒:“发现尼堪(汉人)向汗城(辽阳南城)的各井投毒药,逮捕二十二人,送都堂衙门审理。” 后来努尔哈赤发现汉人不仅向井中投毒,他们投毒的范围要广得多,他特在天启元年(1621年)六月初七日下达文书说:“听说把毒药放在水和盐中,猪吃毒药后卖掉。我们的兵杀吃的猪,不要在买的当天杀,要经过二三天毒性消失再杀了吃。要注意水和盐。……对于葱、瓜、茄子、鸭、鹅、鸡等各种东西也要注意。”他还规定,抓住一个投毒的人,可以得到一两银的奖赏。他要求“将这个文书下达到村领催”。

      为了避免中毒和便于中毒后的追查,后金的都堂在天启二年(1622年)六月十五日下达的文书规定:“开店的诸申和尼堪,要把店主的姓名刻在石头或木头上,立在店前。如果没有标明店主姓名的将治罪。凡是不开店的行商,一律禁止。放毒的都是这种行商,而又找不到的人。要告诫我们每个诸申的子女,凡是买吃的人,都要记住店主。如果不记住店主,你中毒死了还怀疑谁呢?”

      天启元年(1621年)六月二十八日,在海州发现的一次投毒的事件显然是针对努尔哈赤本人的。这天,努尔哈赤从鞍山起程到海州巡视,刘参将率员迎接,在巳刻(上午9—11时)到了海州,在衙门下马设宴。宴会结束前,后金士兵发现八个汉人向井中投毒,便把他们全都逮捕了。后金当局为了报复,让投毒的八个汉人吃自己投的毒药,结果八人全都中毒而死。 到天启三年(1623年)五月的时候,汉人的投毒斗争已经发展到很大的规模,以致努尔哈赤下达文书给八贝勒,对他们说:“耀州的人说,在我兵去后,想杀我们的子女,各处的人给我们的诸申放毒,或是杀害,你们不知道吗?”
      后金对辽河东西广大地区的残暴统治,极度激化了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除了激起辽民的一起接一起的叛逃事件和接连不断的投毒暗杀事件以外,使得广大辽民实难苟且偷生,不得不铤而走险,拿起各种粗劣武器奋起抗争,掀起大小无数次**,有力地打击了后金贵族施行的暴政。

      天启五年(1625年)十月初三日,努尔哈赤在下发的文书中通报了汉人的一些暴动事件:“古河的人杀我派去的人,叛变了。马家寨的人杀我派去的使者,叛变了。镇江的人逮捕我任命的佟游击送给尼堪(汉人),叛变了。长岛的人逮捕我派去的人,送到广宁。双山的人定约,带那边的兵来,杀了我方的人。魏秀才告发岫岩的人叛去了。复州的人叛变,定约带尼堪的船来了。平顶山麓的人杀了我方的四十人,叛变了。”
      努尔哈赤通报暴动情况的文书说明,后金辖区内汉民**的事件连续不断,此起彼伏,对后金官兵的生命安全构成了威胁。针对后金官兵被暴动的汉民偷袭杀害的事实,努尔哈赤特在天启二年(1622年)三月十一日下令,要求官兵必须结伙集体行动:“诸申(女真)、尼堪(汉人)、蒙古三国人合在一起。三国可恶的光棍汉、盗贼还有什么忧虑,在凤凰城的地方,知道马勒图(的人)是少的,尼堪用棍棒打死了。在盖州地方清查人口数,少数人去了,尼堪人杀了兀里堪纳齐布牛录的二人。尚间铎的三人去广宁,被从兀鲁特部来的索诺木台吉属下的蒙古人杀了。盖州的人杀了从锦州迁移来的户的四人。现今到什么地方去,也不要少数人去。十个人结成一伙去。如果十个人结成一伙去,那可恶的光棍汉和盗贼,就不想杀人了。没有十人一伙,九人行走,知道的人逮捕时罚银九钱,八人行走,逮捕时罚银八钱,七人行走,逮捕时罚银七钱,一人行走,逮捕时罚银五钱。”

      在努尔哈赤统治时期,辽东地区爆发的大大小小**不计其数,准确数字很难说得清楚,但是主要的有如下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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