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论坛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查看: 8669|回复: 6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远安论坛给荷花政府的一封公开信

   关闭 [复制链接]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4-7-7 10:43: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尊敬的荷花镇政府:
      远安论坛在宣传远安上一直在做着自己最大的努力,特别是在荷花镇,宣传金桥,宣传西河,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们从来不计较个人得失和所花的人力物力,这些都是有目共睹的。但贵政府最近所做的一件事情实在叫人难以接受,大致情况如下:
      今年5月,贵政府相关部门邀请本坛摄影版主为贵镇拍摄荷花古名居的照片,这本是一件功德无量的大好事,版主自然欣然应允。版主放下手中的生意,花了一周的时间拍摄的一系列照片,贵政府没有支付一分钱的报酬到是小事,竟然在作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作品非法用于网络传播(相关证据已保存),这种不尊重作者,肆意践踏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实在令人愤慨。
      为了尊重知识产权,促进全民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远安论坛已受到作者的委托全权处理此次侵权事件,远安论坛特在此公开申明:
1、对这种不尊重作者,侵害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表示强烈的谴责。
2、希望贵政府尽快与远安论坛取得联系,协调处理此次侵权事件。
3、如果协调不成功,本坛将会诉诸远安县人民法院。

                                               此致
                                                                                             远安论坛
                                                                                        2014年7月7日
2#
发表于 2014-7-7 10:46:2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这是不对啊,赶快改正,协商处理。
3#
发表于 2014-7-7 10:52:4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跟他们电话联系一下,或许他们此时没看论坛呢。
支持论坛维护会员权益。
4#
发表于 2014-7-7 10:59:0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让人不可思议,政府部门居然不懂最基本的常识。
5#
发表于 2014-7-7 11:00:0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这可是最起码的常识了吧!对于一摄影者和文字作者来说,作品就是自己的思想,甚至是自己的孩子一样!尊重原创的版权,保护会员个人权益!
6#
发表于 2014-7-7 11:00:4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图片,文章等转载都是要经过同意的。
7#
发表于 2014-7-7 11:08:0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图片是具有版权(即著作权)的,网络图片一样具有版权。如果你对该图片的使用不违反下面的规定,是可以合法使用的著作权人可以禁止或许可: (1)以各种形式对各种著作进行重制,例如以印刷或录音的方式重制语文著作或音乐著作。 (2)将其著作公开口述、演出,例如将戏剧及表演著作或音乐著作公开演出、将语文著作公开口述等等。 (3)将其著作通过无线电、有线或卫星或因特网加以公开播送、公开传输。 (4)将其视听著作公开上映;对其摄影著作、美术著作、图形著作加以公开展示。 (5)将其著作翻译成其他语文,或对其加以改编,例如将小说改编成影视剧本、将英文版本改译为中文版本。 (6)受著作权保护的许多创作性作品需要进行大量发行、传播和投资才能得到推广(例如:出版物、音乐作品和电影)。

来自百度
8#
发表于 2014-7-7 11:08:3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保护知识产权,刻不容缓。
9#
发表于 2014-7-7 11:09:4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我算是业内人士,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中国目前这方面的法律很完善,但是人们的知识产权、著作权的意识太低,所以才有你这种想法。虽然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盗版产品集散地、使用地。但是这只是代表侵权案件泛滥,不代表侵权案件不会被追究、不受处罚。你的这个设想里面的操作可以说是非常侵权的……不告你则以,告你就算你倒霉,一张商业图片最少最少也得两三千,赔死你,还得加上对方维权的费用,就是对方告你的律师费、案件诉讼费、取证费。因为在中国,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是唯一由侵权方赔偿原告的合理维权费用的案件,你说法律完善不。

一个律师的话、来自百度
10#
发表于 2014-7-7 11:11:1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网上提问:最进我自己弄了个网站,就在网上找了张图片,也不记得在哪找的了,图片我不是完完全全用的,我只割了一部份,这样会不会侵犯他人的版权啊??

网上回答:肯定会,摄影作品著作权分为两大部分,即人身权及财产权,人身权包括: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包括:获得报酬权、发表权、复制权等等与财产相联系的权利。只要未经权利人同意使用其在保护期内的作品即构成侵权,而未经作者许可就剪裁作品,就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而在网络上使用又侵犯了网络传播权,所以实际上你使用他人图片已涉及到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获得报酬权、网络传播权等。这不是危言耸听,如果作者没发现也就罢了,如果因此引起纠纷,你肯定吃亏。不过你既然意识到这个问题,那么还是尽快解决,免除后患。摄影师拍摄作品其实要付出很多劳动,我们应该尊重他们的劳动成果,做一下换位思考,如果你的劳动成果被他人侵害,你心里能好受吗?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设为首页

广告热线:13339794535举报电话:0717-3819486法律顾问:沮城律师事务所 刘亚杰 律师

备案信息:ICP14000855Copyright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2001-2016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鄂公网安备 420525020000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