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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工商局关于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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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9 15:22: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联通
本帖最后由 工商 于 2014-7-9 15:30 编辑

远安县工商局关于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的公告
    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规定,我县从2014年起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一、企业公示的对象、时间及网址
  (一)对象:2013年12月31日以前在我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含分支机构),以及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或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
  (二)时间: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因2013年度首次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公示从7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三)网址:企业通过湖北省暨武汉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网址:http://xyjg.egs.gov.cn/)。
    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
    1、企业登记、备案信息变动情况;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2014年3月1日后登记或变更的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信息,由公司负责公示。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信息,应自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章程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股东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信息,应自公司收到股东实缴出资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3、企业从业人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4、企业开业、停业、清算等经营状态信息;
    5、对外投资设立企业信息;
    6、网站或者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从事网络经营的信息;
    7、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销售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信息。
    第1-6项信息应当公示;第7项信息属于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公示,其他企业可自愿选择是否公示。
企业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须提交年度审计报告的公司制企业法人
    1、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规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27类行业,包括: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外资保险公司、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
    2、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3、认缴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或500万美元以上的公司;
    4、上一年度抽查、举报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行为的公司。
    四、企业年度报告的方式
实行电子化网上报送方式,即企业通过身份认证成功后,实现年度报告网上提交、公示和存档,流程如下:
  (一)认证。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通过对企业名称、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核对,完成企业身份认证。
  (二)登录。企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凭正确的身份认证信息,登录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企业年报。
  (三)填写及附件上传。企业登录用户界面后点击“填写年度报告”按钮,网上申报系统将自动显示企业年度报告表单,由企业按照提示在线填写。需上传附件的,须以正确格式上传。
  (四)报送。企业确认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
  (五)公示。企业年度报告提交后,相关年度报告信息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六)存档。企业每年提交的年度报告将自动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存档,社会公众可随时查询。
    企业报送年度报告无需缴纳费用。
    五、信息的修改
    企业发现其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 应当在公示之日起30日内自行修改(6月1日后公示的企业,其修改时间按实际天数计算), 修改前后内容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一并向社会公示。超过 30 日要求修改的,企业可向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当载明修改理由、修改内容,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同意后,开通修改权限并通知企业。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前后内容一并公示。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修改。
    因企业填报公示信息错误、遗漏、修改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企业承担。
    六、信息的监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形的,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形的,应当依法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企业自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三年内主动改正、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连续三年未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列入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名单(“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注意事项有分支机构的企业,应一并将分支机构的年度报告予以公示。咨询电话:3813479。
                                                       远安县工商局
                                                       2014年7月9日

2#
发表于 2014-7-9 16:09:5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看过,顶一下。
3#
发表于 2014-7-9 17:21:2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人社局建了一个劳动就业群,里面全部是县内各个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文秘或财务人员。建议工商局和人社局协商后,将这个帖子内容发到那个群共享里面,做出要求让企业配合完成。这样办效果会更好,因为企业里面负责这块工作的很多人都不看论坛,不知道你们这个公示公告。
4#
发表于 2014-7-11 11:04:2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公告内容知晓!3楼的提议很好,建议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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