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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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2427|回复: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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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知识:身份证信息是不是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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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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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0 14:39: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收到一条网上查询信息,觉得很多网友原先不太明白,贴在这里,仅供学习,权当论坛培训,与其他无关。

全国著名法律专家答复:构成个人隐私应该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与公共利益沒有直接关系;二是与人格尊严没有直接关系。基于言论自由、舆论监督和知情权而公布他人的姓名、肖像、住址、手机号码、工作单位等个人资讯的行为是合法和正当的,并不是一种侵权行为;基于交易安全和社会安全,在我国,像姓名、肖像、家庭住址、年齡等与人格尊严沒有直接关系的身份证资讯不应该被视为个人隐私。居民身份证上面的信息不属于隐私,但受法律保护
2#
发表于 2014-6-20 14:43:4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学习了,与我咨询的答案一致。谢谢楼主解惑。

点评 时间 理由

发表于 2014-6-20 15:45 一起学习。分清楚隐私信息和公开信息,有利于自己保护隐私。  详情 回复
3#
 楼主| 发表于 2014-6-20 15:45:4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马立光 发表于 2014-6-20 14:43
学习了,与我咨询的答案一致。谢谢楼主解惑。

一起学习。分清楚隐私信息和公开信息,有利于自己保护隐私。
4#
发表于 2014-6-20 15:49:2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清白了,不清白的时候,被人说的一愣一愣的。
5#
发表于 2014-6-20 16:03:3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孝感市 电信
到医生看个病身份证就要填得清清楚楚,我还真没当个隐私。
6#
发表于 2014-6-20 17:48:3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本帖最后由 云中笑 于 2014-6-20 17:55 编辑

是滴。居民身份证信息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它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三条 第二款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该法第十五条规定“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比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中要求当事人出示身份证时,当事人有义务配合,但执行公务人员有义务为当事人保密不向其他无关人员透露当事人身份信息。而同时,当事人对与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所执行公务无关的个人隐私,则有权拒绝提供。所以说:居民身份证信息不属于个人隐私
7#
发表于 2014-6-21 12:38:5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补课学习一下。
8#
发表于 2014-6-23 09:13:3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隐私权
  在生活中,每个人都有不愿让他人知道的个人生活的秘密,这个秘密在法律上称为隐私,如个人的私生活、日记、照相薄、生活习惯、通信秘密、身体缺陷等。自己的秘密不愿然他人知道,是自己的权利,这个权利就叫隐私权。
  我国著名的法学学者——人民法学张新宝教授把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总结为以下十类: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保护我们的个人隐私权
  1、要管理好含有自己隐私的物品。
  2、发现有人披露自己的个人隐私,要依法制止,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隐私权。
  3、我们还要尊重他人的隐私权。
http://baike.so.com/doc/6777818.html
9#
 楼主| 发表于 2014-6-26 09:40:3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据说还有人拿这个造谣,没必要了,首先觉得是无聊,现在觉得是无耻了。
10#
发表于 2014-6-26 09:58:0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这个,我早就知道,不属于个人隐私,更不属于秘密范围,否则很多公示没发搞了,接受社会监督也没法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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