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梦妮 于 2014-6-4 11:16 编辑
远安县云帆贫困生资助基金会实施方案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关心资助本县贫困学生,义不容辞。为了保障我县部分贫困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不因穷困而失志,保障贫困学生安心学习,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架构
成立由基金会和学校领导共同组成的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贫困生档案库;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并成立由基金会代表和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
1、基金会主席: 彭君昶
基金会副主席:各受助学生所在学校校长
杨发菊(远安县冠泰建材公司董事长)
黄继承(远安县大唐广告公司总经理)
鲁 飞(远安尚一特连锁酒店总经理)
徐 飞(远安县东达矿业常委副总)
江鹏程(远安县茅坪镇镇长)
佟先锋(宜昌萧氏集团副总)
基金会财务主管:李佑虎(远安县书法协会副主席)
基金会财务协管:钟 鸣(远安县特校美术教师、远安县美协秘书长)
二、资助步骤
(一)贫困生的界定
1.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贫困生优先资助:
(1)优抚家庭子女及少数民族学生;
(2)孤儿;
(3)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4)特困残疾人子女和残疾学生;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6)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
2.资助贫困生的方式: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
(二)贫困生评定
贫困生的评定工作采取学生申报——班主任审核——学校审批——呈报基金会批复——落实资助的基本流程,专人负责审核、报批和存档工作,具体办法是:
根据学生个人申报资料,班主任进行初步审核,审核结束后,报学校评审小组讨论。
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调查学生家庭具体情况,并且一年一次进行家访,核实对比学生家庭情况后,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拟出贫困生资助名单。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名单和评审情况上报基金会审核确定。待批复后,抓好资助落实工作。
贫困生每学期视学生实际情况进行一次调整,时间为3月中旬和9月中旬。
三、扶助贫困生的工作监督及处罚
贫困生资助基金会遵循“弘扬正气、促进学风、扶贫与扶志相结合”的原则,既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又激励他们克服困难,发奋学习,报效社会。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学校设立举报箱,并视情况作以下处理:
1.贫困资助工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受助贫困生领取资助金后,必须在资助花名册上签字。
2.贫困生如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全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含通报批评),学习不努力,成绩明显退步或生活铺张浪费、品行不端者,取消贫困生待遇。
3、申请人必须真实反映家庭情况。对提供虚假证明骗取资助的,经查实除必须退赔还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纪律处分。
4、基金会每接受一笔捐款,必须为捐助者开具三联收据,留下捐助者捐助金额、姓名和联系方式,并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布。基金会每月月底必须向基金会成员公布该月资助基金收支状况,并公布资助基金发放签字花名册。
5、本基金会为自发自愿组织,基金会全体成员不求名不求利,不接受任何宣传采访。基金会基金接受全体基金会成员监督。无兴趣者请勿多言。
联系人及电话:李佑虎 13886712008
钟 鸣:18008602787
远安县云帆贫困生资助基金会
201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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